生态红线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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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的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的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的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啥是生态保护红线不?这可不是一般的线呐!生态保护
红线就好比是地球的生命线!(就像我们身体的血管一样重要)你想想看,咱们的大自然多神奇、多美丽啊!那些山川湖泊、森林
草原,那都是大自然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比如说那雄伟的喜马拉雅山,广袤的亚马逊雨林)而生态保护红线呢,就是要把这些最最重要、最最珍贵的生态区域给保护起来。

它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的保护罩,把那些对生态极其关键的地方都罩
在里面。

(就像给宝贝罩上一层坚固的玻璃罩)一旦划了这条红线,
那可就不能随便去破坏、去开发啦!这是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
看到这些美丽的风景,享受到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水源。

你说要是没有这条红线,那后果得多严重啊!那些开发商可能就会
肆无忌惮地去开发,把森林砍了,把湖泊填了。

(这不就跟把我们的
家给拆了一样吗)那我们的地球还能美丽吗?我们还能有好的生活环
境吗?
咱再打个比方,生态保护红线就像是一个无声的卫士,默默地守护
着大自然。

(是不是很形象呀)它时刻警惕着,不让任何破坏行为得逞。

所以啊,我们每个人都得重视生态保护红线,要支持它、保护它。

(这可是关乎我们未来的大事啊)不要觉得这和自己没关系,其实关
系大着呢!我们都生活在地球上,大自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总之,生态保护红线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它,让它一直发挥作用,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生态保护红线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名词解释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重点,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好,自然景观优美,不存在或较少存在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区域生态状况良好的区域。

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贵动物和植物生态区等地域性保护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重要河流湖泊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优先保护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但尚未达到自然保护区要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一定面积范围内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生态地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跨行政区的自然生态系统组成部分。

国家公园: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并强制保护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等特定区域。

生态保护补偿: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生态保护地区与受损害地区之间形成的利益补偿关系。

绿色GDP:各级政府将GDP的增长建立在生态资本增加基础上的新的增长模式,即经济增长所耗用的自然资本减去生态资本的耗用所得之差,这一指标可以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率。

绿色财政:为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而进行的绿色支出,即财政预算收入中节约能源、降低污染排放的支出,包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支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绿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

绿色采购:政府在采购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一种市场机制。

绿色标志:具有明显环境优势、与环境相关的商品、服务、工程和农业投入品所使用的标志。

绿色招商: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投资项目的一种招商方式。

绿色创新: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降低生态风险的创新活动。

绿色创新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于有利于环境的资源禀赋,能够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资源配置结构。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的划定还可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 与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02
生态红线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红线的规定
定义与分类
生态红线是指对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实行严格保护的空 间边界和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 的规定,生态红线分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红线的划定应当通过资源环境调查、生态影响评估、专家论证、公示公告等 程序,并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态红线的实施措施
制定生态红线管理规定
制定生态红线管理规定,明确生态 红线的保护目标、管理要求、监督 责任等。
加强监管执法
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 境的违法行为。
THANK YOU.
案例二
某省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划定了生态红线,严格控制人类活 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双赢的目标。
04
环境保护法中生态红线的实践与挑战
生态红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实践情况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法中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生态保 护的底线和边界。
强化生态保护责任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生态保护责任,建立了有效的生态 保护机制。
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 行严厉打击。
生态红线在环境保护法中面临的挑战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在一些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一 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
跨区域生态保护协调难度大
在一些跨区域的地区,由于涉及到多个行政区域和多个 管理部门,生态保护协调难度较大。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制定专门的生态红线法律法规
01
制定和完善关于生态红线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红线的法律地
位和保护要求。
强化执法力度
02
加大对违反生态红线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
效震慑。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0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红线而受损的地区或个人进
行合理补偿。
提高公众参与度与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生态红线宣传 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也是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的安全线。
生态红线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 。
生态红线的划定标准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系统、不同 物种和环境质量等要素,制定相应的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
生态红线的划定标准应具有动态性, 根据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 进行适时调整。
众参与和政府决策等环节。
必要性审查
在考虑调整或修改生态红线时,需 评估现有红线是否仍能满足生态保 护需求,以及调整的必要性。
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环境变化 和人类活动影响,适时调整生态红 线范围,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04
生态红线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生态红线划定中的技术难题
生态系统评估
成功案例二:某市生态红线管控措施
总结词:严格落实
详细描述:该市在生态红线管控中,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有效的措施,包括建立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 等,确保了生态红线的有效实施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失败案例
总结词
社会反响强烈
详细描述
某地区在调整生态红线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导致生态红线调整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和争议,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群体性事件等。这表明在生态红线调整过程中,需要充分考 虑公众参与和利益平衡。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的稳定和改善。
生态红线有助于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
02
通过限制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活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生态红线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03
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发
展。
生态红线与环境质量的关系
生态红线的划定有助于提高环境质量
通过设定环境质量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改善环境质量。
生态红线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具有长期性
生态红线的实施能够长期保障环境质量的稳定,避免短视行为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环境质量提升反作用于生态红线的维护
良好的环境质量有助于维护生态红线的稳定,使其发挥更大的生态保护作用。
生态红线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生态红线是法律约束与行 政管理的结合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生态 环境的监管和管理。
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生态红线重要性的认 识和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 建立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 络,实现对生态红线的有效监控 和管理。
推动生态补偿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鼓 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 。
分类与分级
生态红线被划分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分别 针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设立限制和约束。
03
管控要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环境保护法规定,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
,严格控制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对违法建设和开发活动将严厉处罚。
对生态红线保护的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生态红线保护的法律 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 任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一、生态红线来历(1)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 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

(2)2012 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 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 年完善(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和广西也列入试点。

(4)2013 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5)2014 年广西开始试点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6)2016 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2013:试点划定阶段2014: 至今:全面推进阶段二、生态红线概念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生态红线政策(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2014年1月(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5年5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2015年1月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专家论证会。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
生态红线划定标准是指根据生态空间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其中一些特别重要、特别敏感、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举足轻重的区域需要加以特殊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把生态空间里一些特殊重要的区域用一根线圈起来,形成保护区域。

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线,其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如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同时,也需要考虑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格局,进行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的评估。

总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方法,确保红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的理解

生态红线的理解生态红线一、生态红线来历(1)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

(2)2012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完善(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和广西也列入试点。

(4)2013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5)2014年广西开始试点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6)2016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2013:试点划定阶段2014:至今:全面推进阶段二、生态红线概念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生态红线划定流程范围识别——重要性评价——综合分析——边界核定——成果产出五、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重要生态功能区A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等区域B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A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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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一、生态红线来历(1)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与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

(2)2012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完善(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与广西也列入试点。

(4)2013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5)2014年广西开始试点河池市凤山县与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6)2016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2013:试点划定阶段2014:至今:全面推进阶段二、生态红线概念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就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与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与资源利用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与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就是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生态红线政策(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2014年1月(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5年5月(3)《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与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2015年1月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专家论证会。

明确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空间分布与类型划分,提出了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及比例要求,红线分布科学合理,可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一致同意通过论证。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2015年4月送审稿《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类型,主要包括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森林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功能区。

四、生态红线划定流程范围识别——重要性评价——综合分析——边界核定——成果产出五、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重要生态功能区A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洪水调蓄等区域B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A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

B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重要河口、重要砂纸岸线与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3)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与国家地质公园等类型(4)其她其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与草原、极小种群生境等。

生态控制线《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引》建设用地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与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

产业区块控制线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划定由“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地块”组成的产业用地区块控制线,作为产业项目选址区域。

生态控制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与隔离绿地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

基本农田控制线即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线。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与二级控制线体系。

2.1一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与产业区块控制线。

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

2.1.1生态控制线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与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

2.1.2基本农田控制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

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与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

(1)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

(2)有条件建设区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2.1.4产业区块控制线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

2.2二级控制线体系二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与紫线(以下简称“四线”)。

2.2.1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与环城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2.2.2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与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

2.2.3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与环保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线。

2.2.4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4.4.1一级控制线划定要求(1)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划定应与生态功能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充分协调,与水功能区划、河湖岸线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符合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

具体划定标准与比例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粤建规函〔2014〕92号)。

(2)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

(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以战略规划为引领,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建设用地发展演变规律,明确城市发展的引导性与限制性要素,协调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差异,确定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

按保障城市功能完整、促进城市紧凑集约布局、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形态与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的前提下,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

各地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划定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50%。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有条件建设区应结合城乡规划、重点储备项目潜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划定。

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一般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5%。

(4)产业区块控制线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与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内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

以下情形原则上应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1)经国家审核公告或省认定的各类开发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示范区等);2)城乡规划中连片的面积大于30公顷的工业及仓储用地。

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后,应抓紧建立产业区块信息库。

产业区块情况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G-3。

6.1.1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制定生态控制线的管控规则,严格控制可能影响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

除符合建设选址条件的重大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公园与旅游设施及特殊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内布局建设;对于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农村居民点等,制定措施限制改建与扩建,并制定搬迁方案。

生态控制线内属于城市蓝线范围的用地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行管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泊与水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与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分别按相应管理规定实行最严格的管控。

6.1.2基本农田控制线管理要求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管控基本农田控制线,控制线内禁止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或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6.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管理要求制订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规则,禁止在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外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位于城市“四线”内的用地分别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制。

6.1.4产业区块控制线管理要求制订产业区块控制线的管控规则,引导新增工业、仓储项目优先在产业区块控制线内选址建设,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鼓励线内已建产业项目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鼓励线外的已建工业、仓储项目向线内转移。

纳入产业区块控制线的产业园区须优先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并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附录C-1:“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附录C-2:“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管制分区对照附录C-3:“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管制分区、控制线对照附录C-4:“三规合一”控制线与环保生态功能红线及相关功能区对照附录C-5:“三规合一”控制线与林业生态红线及相关功能区对照附录G-8:“三规合一”控制线属性表附表3 规划用地类别与编码《福建省“三规合一”一张图编制技术导则》1划定控制线体系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协调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与建设项目,遵循规模约束、空间优化,边界统一、求同存异,保障重点、差别处理,充分衔接、避免冲突,实事求就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三规合一”一张图的控制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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