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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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淮安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142—淮安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501 二河(淮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阴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自二河闸至淮阴闸段除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和该水域与西岸纵深100米的陆域范围12.18 12.18502 二河武墩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安市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15.31 15.31503 二河(洪泽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泽区水源水质保护二河闸到淮阴界二河水域及其西侧堤外100米陆域范围4.96 4.96— 143 —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504二河生态公益林淮阴区水土保持淮阴区南部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南北总长26公里,总宽50米,包括码头、南陈集、赵集3个乡镇,涉及陶闸、码头、太山、头堡、张周、窑厂、孙庄、高埝、十堡、小摊等10个村2.06 2.06 505北京路水厂废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安市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市区杨庄闸—皮家渡段除一级保护区外水域范围和该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1.47 1.47 506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废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安市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0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0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决定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

现就加快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开展整治,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实施畜禽养殖业分区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养殖区域划定1.禁养区的划定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重点区域保护与可操作性相兼顾的原则,提出如下划定条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地方可根据保护需要、水源地汇水特征将准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

(2)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周边地区。

南水北调沿线地区;“十三五”国家对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8个断面(京杭运河五叉河口、苏北灌溉总渠苏嘴、三河戴楼衡阳、淮河淮河大桥、白马湖洪金、浔河唐曹、盐河袁闸、洪泽湖淮安片区老山乡高良涧镇蒋坝镇)以及省政府对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22个断面(京杭运河的水泥厂渡口、大运河桥、板闸、黄码大桥、平桥、清隆桥;盐河的发电站、磷肥厂、新渡;废黄河的活动坝、承德路大桥;苏北灌溉总渠的渠北闸、县水泥厂;淮沭新河韩庄乡;淮河老子山;入江水道塔集;白马湖李庄;金宝航道唐港大桥;排水渠苏嘴、排水渠杨湾腰闸;维桥河维桥河口;南六塘河肖大桥)周边地区,上述断面所在水体岸区应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禁养区,重点是断面上游水体对应岸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5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54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加工3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淮安展承金属制品涂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5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面漆烘干后的保温杯经人工下件后在面漆房内冷却,再经人工包装入库。

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源强分析:施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本项目租用淮安区希尔盖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时间较短,且为间隔性,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此不再进行分析。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情况项目职工人数30名,实行一班制,工作10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年工作时数3000小时。

项目营运期污染产生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物①喷漆与烘干废气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漆料成分如下表:表5-1 项目漆料成分序号名称组分比例是否VOCs物质年用量1水性底漆(使用前加水20%稀释)丙烯酸树脂65%否2t聚氨酯10%否二乙二醇丁醚2%是乙二醇丁醚3%是水20%否2水性面漆(使用前加水20%稀释)丙烯酸树脂70%否4t聚氨酯10%否二乙二醇丁醚%是乙二醇丁醚3%是颜料1%否调漆用水喷枪清洗水水帘用水生活用水化粪池沉淀反应池损耗损耗1.21.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目录前言 (i)1总论 (1)1.1指导思想 (1)1.2基本原则 (1)1.3总体目标 (2)1.4编制依据 (2)1.5划分标准 (4)2区域分类 (7)2.1自然保护区 (7)2.2风景名胜区 (7)2.3森林公园 (8)2.4地质遗迹保护区 (8)2.5湿地公园 (8)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2.7海洋特别保护区 (8)2.8洪水调蓄区 (9)2.9重要水源涵养区 (9)2.10重要渔业水域 (9)2.11重要湿地 (9)2.12清水通道维护区 (10)2.13生态公益林 (10)2.14太湖重要保护区 (10)2.15特殊物种保护区 (10)3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10)3.1自然保护区 (11)3.2风景名胜区 (12)3.3森林公园 (13)3.4地质遗迹保护区 (13)3.5湿地公园 (14)3.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3.7海洋特别保护区 (16)3.8洪水调蓄区 (17)3.9重要水源涵养区 (17)3.10重要渔业水域 (18)3.11重要湿地 (19)3.12清水通道维护区 (20)3.13生态公益林 (20)3.14太湖重要保护区 (21)3.15特殊物种保护区 (21)4区域名录 (22)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5)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64)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80)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08)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22)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57)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82)淮安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10)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36)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73)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06)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26)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43)前言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红线区域,是指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红线区— 1 —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负总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考核。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各生态红线区域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监督管理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三,《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四,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保护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等相关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淮政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的通知(淮政规〔20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淮安市城乡规划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市、县、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规定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立足苏北重要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以“历史古城、文化名城、生态水城、工业新城”为城市特色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口、产业、资源、功能的集聚发展和能源的节约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淮政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7日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两个率先”进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规划科学、企业治理、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凝聚全市之力,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经过5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全市区域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1.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

2014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

2014年底前,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要安装脱硫设施,完成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

1.《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草案简要说明

1.《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草案简要说明

《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草案简要说明一、前言2011年7月江苏省政府批准的《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在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和省域层面一系列重大战略、上位规划的颁布出台,使得淮安城市发展环境开始出现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多重重大战略聚焦淮安及周边区域。

如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江淮生态大走廊等,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对淮安建设成为“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和江苏省特色增长极的战略要求以及全省“1+3”功能区战略布局,明显提升了淮安中心城市发展定位,确定了淮安生态优先、特色发展的战略路径。

二是城市铁路、水运、航空等综合交通地位进一步提升。

尤其是高铁方面结合国家铁路网规划,未来可北达京津、南抵沪宁,实现宁淮1小时同城生活圈,融入上海2小时经济活动圈。

三是随着“两区一县”行政区划调整获批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淮安“纳湖入城,淮洪一体”战略构想急需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面临重大调整。

四是国家新型城镇化、“多规合一”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三大试点获批,将有力的促进淮安城市发展和治理方式转型。

以上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使得淮安城市发展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

同时,也使得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更好地指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亟需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因此,本次总体规划修编以全面落实淮安三项改革试点要求(多规合一、土地使用制度、新型城镇化)以及中央和江苏两个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前提,确定规划理念和方法,体现中央关于生态、集约、宜居等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的战略意图;立足于建设强富美高新淮安、区域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等战略要求,结合淮安当前发展的迫切需求和现实问题,为淮安进入新常态阶段以后的长远发展谋篇布局,为淮安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繁荣之城、安康之城、宜居之城、文明之城”建设提供具体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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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0
4.07
京杭大运河(淮阴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流经三树、吴城、凌桥、码头四个乡镇,沿河有三坝、三岔、新堡、三园、豆办集、头庄、仲弓、双闸、许渡九个村。二级管控区为大运河及两岸外侧100米范围。
5.73
0
5.73
二河生态公益林
水土保持
-
二级管控区位于淮阴区南部,南北总长26千米,总宽50米,包括码头、南陈集、赵集3个乡镇;涉及陶闸、码头、太山、头堡、张周、窑厂、孙庄、高埝、十堡、小摊等10个村。
二级管控区为二河自二河闸至淮阴闸段除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和该水域与东岸纵深100米的陆域范围。
14.26
0.37
13.89
北京路水厂废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及其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市区杨庄闸-皮家渡段除一级保护区外水域范围和该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1.83
小计
186.35
24.66
161.69
淮安区
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位于淮安区中部,苏北灌溉总渠北侧。西起淮城镇的运东村,东止苏嘴镇的湾郎村。包括淮城镇的运东;城东乡的刘湾、王新村;城东乡的汤朱、炮刘;季桥镇的季桥、立新村、周杨、赵墩、潘柳;顺河镇的西崔、胡宋、丁姚;苏嘴的大徐、庄码、大单、苏刘、苏家嘴、一心等部分地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为:入海水道及现状北堤范围内。
79.47
0
79.47
废黄河(淮安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废黄河位于淮安区北边缘,属分界河流,北邻涟水县。西起徐杨乡的老坝村,东止苏嘴镇的吴码村。范围为废黄河及大堤外侧100米范围内。区内除一级水源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外,其余为二级管控区。
7.02
0
7.02
京杭大运河(淮安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0.45
0.20
0.25
淮安市淮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市区皮家渡-恒坝段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域以及该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0.39
0.2
位于盱眙县西南40千米处,包括县林场古城分场、县林场龙山分场、县种畜场长山分场、县种畜场虎山分场、王店乡民建村、陡山村、安乐村、桂五镇水冲港村、仇集镇凤山村、长港村、龙山村、朱刘村部分。除铁山寺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2.1平方公里外;其余为二级管控区。
4.74
0
4.74
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两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2000米范围内的两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
0.76
0.24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至涟水闸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81
0.16
1.65
小计
36.49
1.93
34.56
盱眙县
盱眙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森林公园西部含铁山寺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2.1平方公里范围
附件2
淮安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地区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淮安市区
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市区)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二级管控区位于清浦区南部,濒临苏北灌溉总渠。包括清浦区越闸、唐桥、刘庄等部分地区。二级管控区为入海水道堤内范围。
13.67
0.35
0.10
0.25
废黄河(淮安市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二级管控区为淮安市区境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废黄河水域及其南岸30米陆域范围。
2.61
0
2.61
京杭大运河(淮安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二级管控区为京杭大运河淮安市区段,两侧至河堤外100米范围。
7.01
0
7.01
0
13.67
蛇家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水域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蛇家坝干渠全线(二河~大运河)除一级保护区的水域以及两岸纵深10米陆域范围。
0.67
0.05
0.62
二河(淮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及其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18°50'39"E, 33°19'25"N);
(118°48'23"E, 33°19'25"N)。
保护区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高良涧水域,实验区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依次为(118°46'55"E, 33°17'10"N)、(118°48'23"E, 33°17'10"N)、(118°48'23"E, 33°19'25"N)、(118°46'55"E, 33°19'25"N),除核心区外其余为二级管控区。
34.33
1.77
32.56
废黄河(涟水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涟水县境内全长78千米,入口保滩镇殷家渡,出口石湖镇张滩,废黄河北岸保滩镇周庄村至石湖镇张滩村。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为二级管控区。
10.78
0
10.78
废黄河(涟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88.72
23.8
64.92
二河(淮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及其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河自二河闸至淮阴闸段除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和该水域与西岸纵深100米的陆域范围。
12.18
0.35
74.54
0.2
74.34
洪泽湖(淮阴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位于淮阴区西南片,包括赵集、韩桥2个乡镇的河头、沿湖等3个村。内含洪泽湖北岸湿地自然保护区,外围距洪泽湖大堤0.4千米。洪泽湖北岸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为88.72平方公里,除一级管控区外,其余为二级管控区。
1.16
0
1.16
淮阴区渔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设在新325省道淮沭河大桥北约350米处的东岸,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坡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淮安古淮河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位于淮安市清河区,北靠古淮河,南达深圳路,西傍福建路,东至青龙湖路,总面积为214.22公顷,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2.14
0
2.14
小计
40.72
0.69
40.03
淮阴区
废黄河(淮阴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二河至淮涟交界处22.4千米,流经王营、新渡2个乡镇杨庄、越河、沈渡、星光、营东、双和、双坝、淮涟8个村。范围为废黄河及其外侧100米陆域范围。其中一级管控区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余为二级管控区。
2.71
0
2.71
小计
188.86
0.24
188.62
洪泽县
洪泽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7.07
0.79
6.28
洪泽湖(洪泽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老子山区域核心区及缓区范围。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位于淮安区东部,东邻建湖县,南起流均镇的溪南村,北止流均镇的沿荡村,包括流均镇的溪南村、涧口村、永兴村、渔业村、沿荡等部分地区;以及沿入湖河流上溯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划定区域为二级管控区,即头溪河上溯7千米、姚河上溯4千米、新涧河上溯3千米、塘河上溯6千米、小泗河上溯7千米、渔滨河上溯3千米范围内为河流及两侧各1千米范围内。
0.19
六塘河(淮阴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途经淮阴区徐溜镇涵洞、韩庄、淮北三村,古寨乡后河村、友谊村范围内六塘河水域及其南岸100米为二级管控区。
1.60
0
1.60
淮沭河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一级管控区为淮阴区渔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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