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文档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
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管体系的建立等。
在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需要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重要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红线的具体范围和边界。
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有助于明确保护目标,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在保护措施方面,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要求对红线区域内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严格保护。
这包括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海洋污染治理,降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监管体系是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也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政府管理部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和适用展望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和适用展望目录一、内容描述 (2)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与现状 (3)1.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4)1.1 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6)1.2 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资源压力增大 (6)1.3 国内外环保法规变化带来的压力 (7)2. 现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9)2.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10)2.2 部分条款内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11)2.3 监管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12)三、《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内容与重点 (1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15)1.1 明确法律体系和框架构建原则 (16)1.2 确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标准与程序 (17)1.3 强化对红线区域的监管与保护力度 (18)2.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19)2.1 建立海洋污染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20)2.2 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与配额管理制度 (22)2.3 强化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力度 (23)3. 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机制,加强渔业资源管理 (24)3.1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行为 (25)3.2 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与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26)3.3 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质量 (27)四、《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路径与策略建议 (28)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实施力度 (30)1.1 提高公众对海洋环保的法律意识与参与度 (31)1.2 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执行力度 (32)1.3 建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估与反馈机制 (33)2. 推动海洋环保科技创新,提高环保治理效率与水平 (34)一、内容描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请示》(粤海渔〔2017〕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认真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切实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了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基本保障和底线,必须严守,不得突破。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机制;要从严控制红线区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红线区范围或调减红线区面积,禁止在红线区围填海;要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细化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省海洋与渔业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构建全覆盖的综合监视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分析、评价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控制指标达到要求。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已经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
旨在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海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和分级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保有量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并在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继承、细化、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划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完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重点示范任务,完善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坚持科学分区、分类管控,广泛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闽政文〔2017〕457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闽政文〔2017〕45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你厅《关于提请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请示》(闽海渔〔2017〕27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由你厅印发沿海各地和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充分认识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分区分类细化制定管控措施,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三、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成果》划定了10类、188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确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职责。
沿海各级政府作为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推进本地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严肃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管控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我国将划定生态红线

我国将划定生态红线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刘世昕)环保部将在今年启动“生态红线”的绘制,圈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陆地和海洋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将被限制开发,执行生态修养生息的政策。
我国生态资源丰富,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急剧下降,外来物种入侵严重。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说,划定生态红线就是为了减少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遏制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趋势,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与划定生态红线区相配套的是,环保部门还将划定全国的环境功能区,不同的功能区执行不同的产业政策。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将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
另一项与生态红线相关的制度是生态补偿制度。
李干杰说,环保部门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
据悉,环保部还将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调查与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建立区域生态功能综合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区域主要生态功能及其动态变化。
生态红线的强制性体现在哪?——《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解读更新时间:2011-11-15 09:24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作者: 阅读:88网友评论0条《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
这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红线”是一个信号,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
为什么划定生态红线?我国生态资源丰富,森林、湿地、草地的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3.8%,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一、背景介绍
1.1 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1.2 红线制度的提出背景
二、红线制度的概念与内涵
2.1 红线制度的定义
2.2 红线制度的目的与原则
2.3 红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3.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3.2 全面保护原则
3.3 落地实施原则
3.4 系统保护原则
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措施
4.1 划定红线的科学性
4.2 保护区域的设置与管理
4.3 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4.4 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
五、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5.1 划定标准与指标的确定
5.2 区域间的协调与分歧
5.3 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六、红线制度的效果与影响
6.1 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6.2 生态经济的发展与绿色增长
6.3 国际合作与共享智慧
七、红线制度的展望与建议
7.1 制度完善与优化
7.2 全球海洋生态保护合作
7.3 红线划定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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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文档Establishment of marine ecological red line system docu ments in China
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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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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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
建设实施方案》(XX-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
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和工程为抓手,提出了31项主要任务和20项重大项目工程,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描
绘了时间表、路线图。
据国家海洋局王飞副局长介绍,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0个
方面31项任务。
这些任务可以归纳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后果严究、支撑保障四个方面,体现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
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要求。
在源头严防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和“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两项任务。
方案提出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
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
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得定、
守得住。
XX年,发布《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
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沿海地方以省为单位开展海洋生态红线选划。
XX年,完成全国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形成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评估方法体系,发布各海区海洋生态红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xx年,实
现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业务化监测和管理。
在过程严管方面,实施方案首先提出“深化资源科学配置
与管理”的任务,突出了海域海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精细化
管理、有偿化使用,其次提出“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任务,涵盖监测评价、污染
防治、生态保护、整治修复、应急响应等内容,最后强调“增
强海洋监督执法”,包括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
保障、建立督察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的制度保障以及严格检查执法的行动保障,突出依法治海,从严从紧的导向。
在后果严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施行绩效考核和责任
追究”的重点任务,包括面向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
建设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赔偿,体现出对破坏海洋资
源环境行为和后果的严厉追究。
方案提出,XX年底前建立健全
海洋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明确各沿海省(区、市)目标和责任,并设定海洋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方面的
“约束性指标”。
20xx年起,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重点考核各级政府在海洋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整体绩效。
此外,建立实施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
违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
行问责惩处。
在支撑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
支撑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三个方面的任务,从科技创新、人才
队伍、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方面给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有力支撑。
为有效支撑主要任务的实施,国家海洋局坚持“内外兼修”,既抓能力建设内化于心,又抓治理示范外化于行,提出了
4大类20项重大项目和工程。
治理修复类。
实施方案共提出了“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银色海滩”岸滩修复、“南红北柳”湿地修复、“生态海岛”保护修复4项重大工程,旨在通过多种整治修复方式,有针对性地整治海湾、岸滩、湿地、海岛等受损生态系统,有效恢复其
生态功能。
能力建设类。
首先,实施方案提出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海域动态监控体系、海岛监视监测体系三大能力建设工程,明
确了扩展网络、丰富手段、增强信息化水平的建设方向。
其次,提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船舶队伍、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综合保障基地、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提升四项能力建设工程,全方位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统计调查类。
实施方案共提出了海洋生态、第三次海洋
污染基线、海域现状调查与评价、海岛统计4项专项调查任务,旨在摸清我国生态保护、海洋污染、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开发的家底和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示范创建类。
实施方案提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海域综合管理示范、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5项示范工程,针对海洋生态
文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扶植、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域综合管理和海岛生态保护等关键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据了解,在示范创建类工程项目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区工程将新建40个国家级示范区,为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工程计划在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实施,进一步推动形成特
色海洋产业集聚区。
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工程将选取8个地方开展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控制模式。
海域综合管理示范工程计划选择两处地方开展海域综合管理试点,探索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空间差别化管控等制度。
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工程计划建设15个基地,开展海岛生态修复、海岛建设监测等方面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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