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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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不得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与储存第四条企业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添加剂,并确保所购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合法资质,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质量安全文件。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止添加剂受潮、变质。

应分类、分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储存条件应符合添加剂的标签说明。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第八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添加剂。

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

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说明书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说明书应详细说明添加剂的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等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添加剂,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因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安全使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2.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必须确保安全无害。

2. 规范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食品添加剂。

3. 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管理要求1. 购进环节(1)购进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购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合法文件。

2. 储存环节(1)食品添加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仓库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存。

(2)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区域应设有明确的标识,按照类别进行分区存放。

3. 使用环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前应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鉴定,确保其品质合格。

(3)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量和方法使用,并进行记录和检验。

(4)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者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4. 监测与检验(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测与检验制度。

(2)定期对已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其安全合格。

五、责任与处罚1. 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1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不得经营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第十三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进行计量和记录,确保使用符合计量和记录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既要达到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又要达到不滥用而影响食品安全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正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添加剂要设专用橱柜,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并详细记录,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和使用范围,明确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剂使用限量和使用方式。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建立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机制,对新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添加剂标签和说明: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消失,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安排功能。

想必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共享。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一、专店购买选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选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平安内容的选购供应合同。

对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选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根据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

选购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平安相关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平安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选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状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当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不得购入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专柜外应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配备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详细记录每一次使用情况,防止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生;
5、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及时放回专柜;
6、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负责人专人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

二、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部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并填写索证记录。

三、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量部门必须索取本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企业近期有关的检验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

五、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标准名称,配料室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七、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八、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学校食堂严厉禁止使用“发泡剂”制作馒头,“甜蜜素”绝不能在学校小卖部、食堂食品中出现。

1、禁用非食用物质包括。

吊白块、____、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____。

2、禁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

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

3、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和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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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2019.10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也十分严格.从2009年3月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到2011年8月22日明确规定,再到如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对添加剂的监管要点,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下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一)《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要求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五专”管理的源起及发展
2009年3月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中,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

2011年4月27日。

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其中第五点要求“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2011年8月22日,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关于印发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中明确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至此,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的一项普遍要求,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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