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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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二)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应用,提高医务人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方面的学习。

(三)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三)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

(四)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

五、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C三类:(一)A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二)B类学分:参加市级、县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三)C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每年需获得规定数量的学分,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升等。

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时间。

(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医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时刻追踪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学习现代医学科技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全院受聘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五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包括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1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登记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录各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八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专业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是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要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特别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院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院员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职业道德规范等。

(二)医学基础理论、临床技能、医学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

(四)其他与医院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

(二)远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

(三)自学:鼓励医院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四)实践锻炼:参加临床实践、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我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医院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两类:(一)A类学分:参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由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认定。

(二)B类学分:自学、实践锻炼等,由科室继续教育联络员认定。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标准:(一)A类学分:每参加一次培训,认定1学分。

(二)B类学分:自学1篇论文,认定1学分;参加科研项目,认定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医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医院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提醒:首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提醒一次。

(二)处罚:连续两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培训:连续三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进行培训,直至补齐学分。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医德医风建设;4. 信息化、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目标: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章教育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我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2. 审核和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4.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第四章教育形式与考核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学习;3. 在职自学:鼓励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4. 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等形式;3.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1. 目的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 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I 类学分和 n 类学分两类。

4.1.1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1.1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3 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或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1.1.4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4.1.1.5 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4.1.2I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2.1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2.2 单位批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学、外出进修等;4.1.2.3 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等;4.1.2.4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 学分规定4.2.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 25 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 20 学分。

4.2.2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 I 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

4.2.3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I 类学分可替代 II 类学分,但 II 类学分不能替代 I类学分。

4.2.4 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凭有关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

4.2.5 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 (含出国进修) 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持进修单位证明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4.3 学分授予标准4.3.1I 类学分4.3.1.1 参加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 3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4.3.1.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学分;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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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不超过2学分。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以上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 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 -4学分省级刊物 5 —3学分地(市)级刊物 4 -2学分内部刊物 3 - 1学分6、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 2345国家级课题10 98 7 6 学分省、部级课题8 7 6 5 4 学分市、厅级课题6 5 4 3 2学分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

5学分.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四、学分要求(一)、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均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一)、我院学员到省外学习的,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有效学分证明,交至医务科、护理部录入ICME系统,进行学分登记,逾期不候。

如无法录入ICME系统,则该学分不予承认。

(二)、我院学员到院外省内学习的,须持IC卡在课堂刷卡。

(三)、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本年度学分任务。

每年12月份我院开始本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六、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一)、每年审验结果在内网上公布。

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卫生人员,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完成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二)、卫生人员参加和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做为个人年度考核必备内容之一,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是岗位聘任、续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合格、调整工资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继续医学教育奖惩制度一、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等(一)、院外凭比赛获奖证书申请奖励,院内比赛凭医务科护理部的成绩单。

(二)、奖励级别1、院内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类别的考试1)、个人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

不及格人员罚款100元并参加补考。

补考不及格罚款200元。

2)、科室奖设(科室平均成绩):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名奖金500元。

平均成绩不及格科室罚款500元.2、县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或第2—3名)奖金800元,三等奖(或第4-6名)奖金500元.3、市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或第4-8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或第9—16名)奖金1000元。

4、省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4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或第5—10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或第11-20名)奖金2000元。

5、国家级比赛,我院奖励一等奖(或第1-5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或第6—1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或第16—30名)奖金5000元。

6、凡有人员获得上述第2-5条奖项的科室,我院奖励该科室:县级比赛1000元,市级比赛2000元,省级比赛3000元,国家级比赛5000元.7、凡有我院人员获得上述第2-5条奖项的,我院奖励组织参加比赛的职能科室:县级比赛1000元,市级比赛2000元,省级比赛3000元,国家级比赛5000元。

8、如院外比赛连续两年以上获一等奖,由院周会讨论给予个人、科室、职能科室特殊奖励。

(三)、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的技能培训及考核,负责培训的老师,每次培训给予补助50元;考核的评委,每次考核给予补助50元。

二、科技成果奖励(一)、凭批文及获奖证书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二)、必须是我院做为承办单位的方可获得此项奖励。

(三)、同一成果有县市等多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按其中获奖最高的给予一次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由课题组自行分配.(五)、奖励级别1、市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2、省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4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

3、国家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三、论文(一)、凭发文杂志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二)、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三)、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四)、论文仅奖励第一作者。

(五)、奖励级别1、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500元2、非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300元。

四、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通过我院进行申报、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批文、我院作为承办单位、并成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方可给予此项奖励。

(二)、奖金由项目实际申报人自行分配.(三)、外请专家讲课的,专家费用不涵盖在此项奖金中.(四)、奖励级别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600元,2学分项目奖金700元,3学分项目奖金800元,4学分项目奖金900元,5学分项目奖金1000元。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2000元,2学分项目奖金2200元,3学分项目奖金2400元,4学分项目奖金2600元,5学分项目奖金2800元,6学分项目奖金3000元。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1学分项目奖金4000元,2学分项目奖金4400元,3学分项目奖金4800元,4学分项目奖金5200元,5学分项目奖励金5600元,6学分项目奖金6000元。

五、申请奖励流程(一)、交相关证书、批文至医务科、护理部审验。

(二)、审验通过后填写继教奖励申请表,由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盖章。

(三)、主管院长、院长签字。

(四)、将申请表交至财务科,领取奖金。

第三章附则一、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版)》(涞医字第【2015】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制度由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

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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