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历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新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表

2007年新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表关于确定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作者:halima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57 更新时间:2007-4-6乌劳〔2007〕86号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我区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7]35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06]167号)的要求,现就确定本市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2006年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17,819元,月平均工资1,485元。
按此确定2007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891元,上限4,455元。
(二)2007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06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
(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三)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2007年度缴费基数可按下限891元确定;高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可按缴费基数上限4,455元确定。
(四)2006年全区地方国有农牧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28元,月平均工资594元。
按此确定2007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6元,上限1,782元。
(五)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85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891元申报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06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73元确定缴费基数。
(六)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07年度(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内不作变动。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4•【字号】乌政办[2006]167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06〕16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06]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谋职业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可依照本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是本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结存额可以继续使用。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2007年新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表

2007年新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表关于确定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作者:halima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57 更新时间:2007-4-6乌劳〔2007〕86号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我区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7]35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 006]167号)的要求,现就确定本市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2006年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17,819元,月平均工资1,485元。
按此确定2007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891元,上限4,455元。
(二)2007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06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
(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三)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2007年度缴费基数可按下限891元确定;高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可按缴费基数上限4,455元确定。
(四)2006年全区地方国有农牧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28元,月平均工资594元。
按此确定2007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6元,上限1,782元。
(五)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85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891元申报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06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73元确定缴费基数。
(六)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07年度(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内不作变动。
新疆社会保险基数2022标准表

新疆社会保险基数2022标准表
总体情况
新疆社会保险基数标准,是指每位职工按照当地社会保险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基数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不含应发薪水中的津贴和补贴)的平均工资
×14.3%。
序号区域最低基数(元/月)最高基数(元/月)
1 乌鲁木齐市2541.00 14682.00
2 克拉玛依市2496.00 12856.00
3 吐鲁番市2201.00 11126.00
4 哈密市2366.00 11733.00
5 昌吉回族自治州2203.00 11130.00
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238.00 11219.00
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244.00 11242.00
8 阿克苏地区2231.00 11183.00
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237.00 11217.00
10 喀什地区2240.00 11228.00
11 和田地区2220.00 11163.00
1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248.00 11260.00
13 塔城地区2254.00 11283.00
14 阿勒泰地区2255.00 11286.00
15 石河子市2190.00 11045.00
16 阿拉尔市2189.00 11042.00
17 图木舒克市2192.00 11053.00
18 五家渠市2193.00 11056.00。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公告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2022年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53元/月。
除已缴费满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外,每人每月按缴费比例不同可自行选择需承担的费用,详见下表一。
(二)按照本次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测算,相较未调整基数前,我市灵活就业在职及未缴满年限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多承担27.05元或33.73元。
已缴费满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再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大额长护费用采取划入账户抵扣,详见下表二。
2.单位职工缴费标准(一)单位在职职工2022年乌鲁木齐市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53元/月。
单位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如低于此下限,将按下限确定为个人缴费基数;如高于此下限则按申报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二)单位退休职工2022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养老退休工资。
3.注意事项(一)本次基数启用时间为2022年9月,灵活就业及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补差缴纳另行通知。
(二)为保障灵活就业及单位职工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不受影响,建议参保人在对应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待税务部门进行划扣时可及时完成缴费,在此期间如遇缴费问题可咨询对应辖区医保分中心。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乌社保[200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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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乌社保〔2008〕27号)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29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乌劳〔2008〕25号)的要求,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2007年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21,434元,月平均工资1,786元。
按此确定2008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072元,上限5,358元。
2007年乌鲁木齐市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111元,月平均工资2,426元。
(二)200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07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1,072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5,358元确定缴费基数。
(四)2007年全区地方国有农牧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74元,月平均工资715元。
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一、社保缴费标准乌鲁木齐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五项。
1.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被保险人和缴费单位共同承担,被保险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20%,最低月缴费额为100元。
2. 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被保险人和缴费单位共同承担,被保险人缴费比例为1%,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2%,最低月缴费额为50元。
3. 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缴费单位承担,缴费比例为0.5%,最低月缴费额为50元。
4. 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缴费单位承担,缴费比例为0.5%,最低月缴费额为50元。
5. 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被保险人和缴费单位共同承担,被保险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6%,最低月缴费额为100元。
二、社保缴费流程乌鲁木齐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流程主要包括注册、缴费和查询三个步骤。
1. 注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办理社保注册,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缴费卡等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网点、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保缴费,也可以使用社保缴费卡进行缴费。
3. 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社保网站或者社保网点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查询。
三、社保缴费优惠政策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乌鲁木齐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1. 减免社保缴费乌鲁木齐市政府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免社保缴费,对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50%的缴费减免。
2. 社保补贴乌鲁木齐市政府实施社保补贴政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每月可享受200元的补贴。
3. 社保贷款乌鲁木齐市政府实施社保贷款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贷款,最高可贷款5万元。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市政府实施的社保缴费优惠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从而更好地促进了乌鲁木齐的经济发展。
2016年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

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主体类别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职工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19%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2016年1至4月,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1.5%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2016年5至12月,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及退休(职)人员月养老金(退休金)之和的9%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另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按照缴费当期养老金或退休金)的0.5%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纳。
其中单位基准费率按单位行业风险类别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0.8%缴纳--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场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单位按从业人员(含业主)月缴费基数之和的12%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缴费平均工资的8%缴纳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8%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8%拨付;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国家机关-- --按工程项目造价参保-- -- 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1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元,个人缴纳3元。
单位按工程项目总造价0.1%缴纳--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60%或5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职按5%缴纳,退休按4%缴纳;另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80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9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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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历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一、2011年 5月1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布了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今年的缴费基数下限比去年提高192元,上限比去年提高960元。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0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人,月平均工资2466元/人。
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为7398元/人。
和去年相比提高幅度较大,下限、上限分别提高192元和960元,而去年提高仅是54元和267元。
2010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37元,月平均工资986元,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2元,上限2958元。
2011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按1480元;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7398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1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为,高标准为2010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元;低标准为2010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80元。
缴费统一按照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
新疆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疆乌鲁木齐市的社保基数按上年度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其中,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缴费基数均由我区社平工资核定。
如,企业单位给职工缴养老保险每月按缴费基数20%缴纳;失业是缴费基数2%缴纳。
不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数由自治区社平工资核实,但医疗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新疆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从6月1日起开始按调整后的基数给职工缴费,并需补齐前5个月的差额新疆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有关负责人提醒,为做好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请参保人员5月20日前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按以下标准预存社会保险费,新疆乌鲁木齐市保局将于5月20日通过银行进行扣缴。
灵活就来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数由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医疗保险特殊缴费基数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1、同时参加养老(缴费基数按高标准)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5月底前至少存入975元(含2011年1至4月补差314.20元)。
2、同时参加养老(缴费基数按低标准)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5月底前至少存入 675元(含2011年1至4月补差211.80元)。
3、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5月底前至少存入760元(含2011年1至4月补差256.00元)。
4、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5月底前至少存入460元(含2011年1至4月补差153.60元)。
5、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未退休)5月底前至少存入医疗保险费225元(含2011年1至4月补差58.20元及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5月底前至少存入医疗保险费185元(含2011年1至4月补差46.56元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二、2010 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预估缴费基数高标准为每月2303元;低标准为每月1382元。
201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09年度乌鲁木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57元确定。
按照2010年度养老保险预估缴费基数和基本确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预存金额标准也有所变化: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缴纳,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610元;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470元。
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缴纳,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430元;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290元。
此外,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在职人员至少存入医疗保险费150元,含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至少存入医疗保险费130元,含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报道)记者6月16日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6月20日前,须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按公布标准预存社会保险费,该局将于20日通过银行进行扣缴。
随着我区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及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征缴系统调试完毕,乌鲁木齐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缴纳本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同时,因缴费基数调整,还应补缴今年1—3月缴费差额部分,并连同本月的社保参保费用一并,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自己参保的种类不同预存金额也有所不同,其中,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缴纳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670元;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缴纳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470元;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缴纳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490元;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缴纳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至少存入3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预存金额均包括6月当月应缴费金额及1—3月补差金额(缴费明细及基数标准详见右表)。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当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企业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待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并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少收的养老保险费。
据此,乌鲁木齐市确定了2010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标准为2009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46元;低标准为2009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288元。
按此基数计算,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那么每月最低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为257.6元,较去年提高10.8元;最高缴纳养老保险费为429.2元,较去年提高17.8元。
2010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此基数计算,个体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5%的缴费比例缴纳,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32.85元,较去年提高11.55元;个体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4%的缴费比例缴纳,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06.28元,较去年提高9.24元。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及1—3月补差明细(单位:元)三、2009 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高标准为2008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57元;低标准为2008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234元。
参保人员预存金额标准分别为:同时参加养老(缴费基数按高标准)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4月底前至少存入710元(含2009年1至3月补差金额);同时参加养老(缴费基数按低标准)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4月底前至少存入480元(含2009年1至3月补差金额);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高标准)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4月底前至少存入580元(含2009年1至3月补差金额);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4月底前至少存入350元(含2009年1至3月补差金额);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在职人员4月底前至少存入医疗保险费140元(含1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3、首府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补缴2008年度1至3月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差额。
4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07年度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补缴差额共248.55元。
未补缴差额者将不能继续缴费。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当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待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并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少收的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2008年度首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1786元/月和1072元/月,平均月缴费金额357.2元和214.4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426元/月,平均月缴费金额131.3元,其中包含1 0元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
据悉,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20 07年度的缴费基数按1485元标准缴费的,本月25日前须存1至3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248.55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488.5元,共计737.05元;如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按891元标准缴费的,本月25日前须存1至3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176.55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345.7元,共计522.25元。
对于以个人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25日前也须存1至3月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67.95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131.3元,合计199.25元;以个人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须存1至3月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54.36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107.4元,合计161.76元。
(新疆都市报)四、2006年5月1日起,新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新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办法之后,首府乌鲁木齐对辖区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的缴费标准做出规定,并于5月1日公布了具体的缴费基数和月缴费额。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7元作为缴费基数,200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额259.4元;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778元申报缴费基数,200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额155.6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乌鲁木齐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96元确定,月缴费金额144.16元。
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人员解释说,从2006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年度由过去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统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计算,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调整为自然年度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至3月暂按上年度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待自治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并按新基数标准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欠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此,今年5月底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一次性补缴1月至3月的缴费基数差额。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说,为方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2006年度继续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直接在本人银行账户中按新缴费标准存入足够的金额就可以了。
如果上年度按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本年度要求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或上年按缴费基数下限,本年度要求按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申报缴费的人员,应到所在区(县)社保所申报新年度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