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案例分析之触电事故
事故案例分析(触电)

2015年7月5日,XX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毛某组织沈某、张某、钱某等人在广靖高速大桥收费站北300米处从事高速隔离带内广告灯箱及其基底座拆除作业,建筑公司的工人张某、钱某等负责清理广告灯箱四周杂物及系钢丝绳,沈某驾驶汽吊负责起吊,把广告灯箱吊到待运的卡车上,毛某负责现场指挥。
下午13:30左右,沈某操作汽吊抬升吊臂时,吊臂距上空35kV高压线约0.5-0.6米,引起高压感应放电。
当时张某、钱某等四人在绿化隔离带内,因看到吊车支撑腿放电火花,受惊逃跑,张某、钱某在逃离过程中碰到汽吊支撑腿,触电倒地。
经医院诊断,张某、钱某两人受电击后,双手手臂和右腿烧伤,经约4个月的医院治疗,张林坤、钱金尧肌体部分伤残,无生命危险。
经调查,汽吊驾驶员沈某违反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起吊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汽吊臂抬升至距高压线0.5-0.6米处,防护距离不足,导致高压放电;建筑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致使张某、钱某缺乏必要的所在岗位安全应急知识,在应急撤离时,触碰正在放电的汽吊支撑腿,导致触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次,发包单位法律观念淡薄,违法承发包。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上述事故中,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现象。
也未签订书面合同。
发包方在承包方作业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再次,施工者安全意识淡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在上述事故中,对在35KV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没有制定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缺乏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缺乏对吊装作业的指导与监护,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一、事故概况: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3、主要原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四、事故处理结果: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1公司总经理范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2公司副总经理曹某,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3项目经理石某,对职工安全教育、交底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作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的处分;4工地安全员周某,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5水电工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对班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进行口头警告和罚款的处分;6普工郭某,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触电事故案例剖析一、触电事故分类二、三、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四、五、触电事故可分为接触触电事故和非接触触电事故;接触触电事故是当人体触及带电体且形成回路时,有电流通过人体,这种通过人体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生理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非接触触电事事故是当人体接近、而非接触带电体,带电体对人体发生放电时,电弧或电火花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六、七、二、典型案例剖析八、九、2004年3月28日下午,某厂运输车间,为帮助职工运水泥构件,不慎汽车吊扒杆升到距10千伏高压线约100毫米处,又因为承重摆动扒杆而碰触高压线,致使扶钢丝绳的汽车司机触电死亡;由于该吊运作业违反了“在10千伏高压线下作业,安全间距不应小于2米”的规定,且由非司机开车,因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十、十一、2008年7月31日上午,某厂职工子弟中学校办工厂的一名青年管工,在承包工程的室外地沟里进行对执着管道作业时,接着电焊机二次回路线,往焊管搭接时触电;他倒地后,又将回路线压在身下而身亡;该管工在雨后有积水的管沟内对接管时,脚上穿的塑料底布鞋和手上戴的帆布手套均已湿透;当右手接电焊机回路线往钢管上搭接时,裸露的线头触到戴手套的左手掌上,使电流在回线──人体──手把线已放在地上之间形成回路,电流通过心脏;尤其是触电倒下后,在积水的沟内,人体成了导体;这时,人体电阻在1000欧左右,电焊机空载二次电压在70伏左右,则通过人体的电流为70毫安;而成年人通常的致命电流为50毫安;70毫安电流使其心脏不能再起压送血液的作用,所以血液循环停止造成死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加之缺乏安全用电知识使年仅23岁的青年工人死于非命;十二、十三、类似的事故还有2008年7月17日下午某厂一铆工在进行点焊固定工件作业时触电身亡;非电焊工干点焊;所用焊把末端因绝缘破损而漏电;天气高温炎热,又为保产品质量工作地点不能使用降温风扇,致使工作服、防护手套被汗湿透,这些因素导致入厂才1年,虚岁才20的小伙子离一开了人间;十四、十五、2003年11月7日上午,某厂动国力外线班班长与一徒工一起执行拆除动力线伤务;班长骑跨在天窗端墙沿上解横担上第二根动力线时,其头部进入上方10千伏高压线间发生电击,从米高的窗沿上坠落地面,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该动力线距10千伏高压线才米,远小于安全距离之规定;作业时不停上万10千伏高压电;作业者又不系安全带;下方监护人员是一句上班才两个月的徒工,不具备工作监护资格;一系列的违章,结果丢掉了班长宝贵的生命;十六、十七、2006年9月7日上午,某厂动力车间变电班,在对三分厂2号分变电所进行小修时,拉下10千伏高压负荷开关,听到变压器的声响停止后,以为已经断电,作业者爬上高压侧准备清扫铝排,当即被电击倒三根高压铝排上丧命;原来在1996年元月8日凌晨,该高压负荷开关B相保险管爆烈,上支座被烧环,变电班长和车间电力调度在现场商议决定由副班长用导线将保险管下支座与高压铝排直接连通;事后既没有向画间汇报,也未作正规处理;此次作业,虽拉下高压负荷开关,但经B相仍形成通路,以致作业人员被10千伏高压电死;用导线跨接保险座这一临时措施,历经8个月之久仍未消除,留下隐患;此次作业时既不拉油开关,又不验电,也不挂临时接地线,就冒冒险作业,致使一名刚毕业分配入厂的中专生丢掉了年轻的生命;十八、十九、2007年9月17日上午,某厂降压站值班人员反映1号主变黄相电流互感器油位不到位;主管工程师便到110千伏降压站,把护栏的门锁未锁拿下来,进去看黄相电流互感器的油位;瞬间一声响,其胸部、上肢、下肢60%被电弧II、III度烧伤致残;电站主管工程师无人监护下只身进入护栏内察看油标,超越了安全距离而导致放电烧伤实不应该;二十、二十一、类似事故,还有“违章进入高压柜,触电烧伤截手臂”;1995年11月14日上午,某厂110千伏变电站站长,可谓电站“权威”;为趁110千伏停电时间,更换当日停电操作中被拉断裂的214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座在独自进入214高压柜时,隔离开关因触动而合闸,只身在三相10千伏高压包围之中,被放电电弧烧伤,一个月后左臂截肢致残;二十二、二十三、2006年8月25日,某厂电试班,在理化处变电所变压器室小修时,明知6032刀闸带电,班长却独自架梯登高作业,因木梯离6032刀闸过近小于米,遭电击从米高处坠落撞击变压器,最终因开放性颅骨骨折、肋骨排列性骨折、双上肢电灼伤等,抢救无效死亡;老电工忽视了人体与10千伏带电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之规定;而且一人作业,无人监护,违章作业葬送了自己;二十四、二十五、三、防范触电措施二十六、二十七、电工高、低压作业、电焊作业都是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二十八、二十九、预防触电的措施,有技术措施也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主要有:安全电压、自动断电、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加强绝缘、间隔屏障等;前述作业时,由于不做临时接地线、电焊机二次回路线绝缘坏损、作业人员进入禁区而失去了间隔屏障等,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组织措施主要有:作业人员进入禁区而失去了间隔屏障等,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组织措施主要有: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排除电气故障作业,必须办理停电申请,有双路供电的要同时停电;停电后还要当场验电、做临时接地线、挂警示牌;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等;这些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都有明文规定;三十、三十一、必要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也是保命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鲜血写成的,是科学与经验的总结,违者必将事故临头;所谓“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说的就是违章与遵章的不同结果;间接接触触电防护措施2011-12-16 13:44:33浏览:334一、间接接触触电防护1 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如金属外壳、金属护罩和金属构架等,在发生漏电、碰壳等金属性短路故障时就会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此时人体触及这些外露的金属部分,称为间接接触触电;2 在电气设备、线路等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为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而进行的防护,称为间接接触触电防护,或称为防止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3 间接接触电防护措施有以下几种:①自动切断供电电源接地故障保护;②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即Ⅱ级电工产品;交流③将有触电危险的场所绝缘,构成不导电环境;④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保护,或采取等电位均压措施;⑤采用安全特低电压;⑥实行电气隔离;二、中性点与零点、中性线与零线的区别当电源侧变压器或发电机或者负载侧为星形接线时,三相线圈的首端或尾端连接在一起的共同接点称为中性点,简称中点;中性点分电源中性点和负载中性点;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称为中性线,简称中线;如果中性点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而取得大地的参考零电位,则该中性点称为零点,从零点引出的导线称为零线;通常220伏单相回路两根线中的一根称“相线”或“火线”,而另一根线称为“零线”或“地线”;“火线”与“地线”的称法,只是实用中的一种俗称,特别是“地线”的称法不确切;严格地说,应该是,如果该回路电源侧三相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则称“零线”;若不接地,则应称“中线”,以免与接地装置中的“地线”相混;当为三相线路时,除了三根相线外,还可从中性点引出一根导线,即中性线,从而构成三相四线制线路;这种线路中相线之间的电压,称为线电压,相线与零线之间的电压称为相电压;中性点是否接地,亦称为中性点制度;中性点制度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中性点接地系统与中性点绝缘系统;而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规定,将低压配电系统分为IT、TT、TN三种,其中TN系统又分为TN-C、TN-S、TN-C-S三类;三、保护接地所谓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如外壳等用导线与大地做电气连接;如果电气设备没有保护接地,当其某一部分的绝缘损坏时,外壳将带电,同时由于线路与大地间存在电容,人体触及此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的外壳,将遭受触电危险;对电气设备实行保护接地后,接地短路电流将同时沿接地体和人体两条通路通过;接地电阻一般为4欧以下,而人体电阻约为1000欧,因此通过接地体的分流作用,流经人体的电流几乎等于零,这样就避免了在短路故障电流下人体触电的危险;四、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简称为接零,就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外壳,用导线与低压配电网的零线中性线直接连接,以保护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零一般与熔断器、脱扣器等配合,作为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和380/220伏三相四线制系统在IEC标准中称之为TN-C系统的防触电措施;有了保护接零,当发生碰壳短路时,短路电流就由相线流经外壳到零线,再回到变压器的中性点;由于故障回路的电阻、电抗都很小,所以故障电流很大,它足以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熔断器或自动开关迅速动作,从而将漏电的设备断开电源,消除危险,起到保护作用;虽然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都可以保证人身安全,但保护接零较保护接地更具有优越性,因为零线的阻抗小、短路电流大,从而克服了保护接地要求其电阻值很小的局限性;五、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的区别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的主要区别是:1 保护原理不同保护接地是限制设备漏电后的对地电压,使之不超过安全范围;在高压系统中,保护接地除限制对地电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有促使电网保护装置动作的作用;保护接零是借助接零线路使设备漏电形成单相短路,促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动作,以及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此外,在保护接零电网中,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还可限制制备漏电时的对地电压;2 适用范围不同保护接地既适用于一般不接地的高低压电网,也适用于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低压电网;保护接零只适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3 线路结构不同如果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电网中可以无工作零线,只设保护接地线;如果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则必须设工作零线,利用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保护接零线不应接开关、熔断器,当在工作零线上装设熔断器等开断电器时,还必须另装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六、电气设备的哪些金属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凡是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当绝缘损坏、碰壳短路或发生其他故障时,有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部分及其附件都应实行接地或接零;这些金属部分或附件包括:1 电机、变压器、断路器和其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基座;2 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的框架,变、配电所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钢筋混凝土构架中的钢筋;3 导线、电缆的金属保护管和金属外皮,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和终端盒的金属外壳,母线的保护罩和保护网等;4 照明灯具、电扇及电热设备的金属底座和外壳,起重机的轨道;5 架空地线和架空线的金属杆塔,以及装在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的外壳和支架;6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7 超过安全电压而未采用隔离变压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外壳等;8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9 避雷器、保护间隙、避雷针和耦合电容器的底座;七、电气设备的哪些金属部分可不实行保护接地或接零电气设备的以下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可不实行保护接地或接零:1 干燥场所采用的安全电压或低于安全电压交流50伏以下、直流11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2 装在配电盘屏、控制屏台和配电装置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3 架空线路木杆上和变电所室外木构架上的绝缘瓷瓶金具,以及绝缘损坏时不会危及人身安全的绝缘子金属底座;4 已接地金属的构架上的支持绝缘子和套管的金具,已接地机床上的电机和电器的外壳;5 不导电场所的低压电气设备包括与之有金属性连接的机械设备等的外壳;6 装有确保人身安全的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装置;八、保护接地线的颜色我国过去生产的电工产品,其接地线都以黑色为标志,这种标志已被淘汰;目前,我国已执行国际标准,采用黄、绿双色绝缘线作为保护接地线;黄、绿双色是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的保护接地线专用色标,已为国际通用,我国亦在相应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这一色标;但日本、西欧一些国家采用单一绿色线作为保护接地线,所以我国出口这些国家的某些电工产品也用单一绿色线作为保护接地线;如果使用这此出口转内销的电工产品,必须注意,不要因接地线颜色不同而接错线,造成触电;如果对保护接地线的色标难以判断,应查看说明书,或拆开辨认,或用万用表判别;九、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采用保护接零应注意的事项在1千伏以下配电系统中,采用保护接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源的中性点必须良好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以保证零线起工作和保护双重作用;2 必须在规定地点将零线重复接地,以防止零线断线造成危险;3 零线回路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以防止零线断开时接零设备外壳产生危险的对地电压;但对于不起保护作用的零线,或另装保护接零线时,可同时在电路的相线和零线上装开关和熔断器;4 对零线的敷设要求与相线相同,以防止零线发生断线故障;5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零线,应以并联方式接到零干线上;6 在接零系统中不许任一设备实行保护接地;7 零线的载流量至少应大于相线载流量的1/2;8 零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规程规定的最小截面,以保证零线能承受短路故障电流和自动切除故障设备的电源;十、自动切断供电电源的基本原则自动切断供电电源这一保护措施,是指采用适当的开关电器,当设备绝缘损坏后,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损坏设备的电源,以防止因人体接触危险电压的时间过长而引起触电伤亡事故;因此,基本原则是:电气设备的任何故障所产生的故障电流,在保证人身安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被切断;采取这一保护措施,是以下述两个相互关联的条件为前提的:1 电流流通的通路,或称为“故障环路”,亦即故障电源在该环路内流通;这种环路的构成,与配电系统的型式或中性点制度有关;通常,所采用的TN、TT、IT各种不同系统的故障环路是各不相同的;2 切断故障电流的时间,亦即故障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切断故障电流,以保障人身安全;切断故障电流的时间,与许多因素有关;例如,故障发生的几率,发生故障时人体触及设备外壳的几率;但关键是人体触及带电外壳时,可能遭受的接触电压大小。
触电身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触电身亡事故。
受害人王某,男,45岁,系该市某建筑公司的员工。
当天,王某在工地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工作时,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属认为,建筑公司未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以下事实:(1)王某在事故现场负责电气设备安装工作,未取得电工操作证。
(2)事故发生时,电气设备存在漏电现象,但建筑公司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建筑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王某缺乏安全意识。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建筑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2)建筑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审理1. 侵权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王某在操作过程中触电身亡,建筑公司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建筑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赔偿责任认定法院认为,王某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但建筑公司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四、案件反思1. 安全生产意识亟待提高本案反映出我国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忽视对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导致事故发生。
为此,企业和员工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安全。
2. 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本案中,建筑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但赔偿金额相对较低。
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3. 加强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案例学习(必学):触电事故

事故案例学习(必学):触电事故1 触电事故案例学习:1 1 、潜水泵触电事故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
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
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 事故原因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 事故主要教训(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
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
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1/ 18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
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3 防范措施(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
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
施工电气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施工电气火灾事故案例分析1. 事故概述某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气火灾事故。
施工现场位于市中心的商业区,是一座正在进行新建的商业大楼。
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内有数十名工人在进行焊接、电气接线和其他相关工作。
火灾爆发后,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并成功将火势控制住。
然而,在灭火后,现场发现有数名工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需要紧急送医。
2. 事故原因分析(1)电气设备故障据初步调查,电气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大多为暂时性的电缆、插座和分配箱,而且这些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一些设备存在着老化、故障和不合格的情况,而施工现场的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些问题。
另外,施工现场使用的一些电气设备并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导致了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受到了严重威胁。
(2)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在施工现场,由于工期紧张、工作量大、人员多等因素,管理不善,也是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和使用规范的督促程度不够,导致了工人们对于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的轻视态度。
有些工人为了赶工期,会忽略使用电气设备时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了不安全因素的积累。
(3)缺乏安全培训根据现场调查,施工现场的工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技能培训。
他们对于电气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觉得这些规定是多余的。
缺乏安全培训也使得工人在遇到电气设备故障或者操作失误时无法正确的处理和应对,进一步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3. 事故对施工现场的影响这起电气火灾事故对施工现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是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由于事故的发生,一些现场工作设备损坏严重,工程无法正常推进,需要一段时间进行修复和维护。
另外,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不仅增加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也给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再者,事故后施工现场的信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引发业主和相关部门的质疑和打击,对整个项目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建筑工地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地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建筑工地触电事故,那可真是个让人揪心的事儿呢。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
咱就说建筑工地啊,那就是个特别复杂又危险的地方。
各种大型设备,一堆堆的电线电缆,还有好多工人在那忙活着。
这个发生触电事故的建筑工地啊,也是个大工程,有好多栋楼在同时施工呢。
工地上到处都是搭着脚手架,塔吊在头顶上转来转去的。
当时啊,天气也有点热,大家都在热火朝天地干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那天呢,有个工人大哥,就叫他李哥吧。
李哥当时正在一层楼的一个角落里干活儿,他要用电钻在墙上打孔。
那电钻呢,得插电才能用啊。
他就找了个附近的插座,把电钻的插头插进去就开始干活。
可是呢,谁能想到啊,那个插座可能有点问题,也许是之前就被磕碰到了,里面的线路有点裸露了。
李哥刚一按下电钻的开关,就“啊”的一声,整个人就被电给吸住了。
旁边的工友们一开始都没反应过来,还以为李哥怎么突然愣住了呢。
过了那么一两秒,才有个工友大喊:“触电了,触电了!”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
这一喊啊,大家可就都慌了神了。
不过还好,工地上还是有一些比较有经验的工友。
有个年轻点的工友,叫小王,他反应特别快。
他当时离得有点远,但是他一个箭步就冲了过去。
他知道不能直接用手去拉李哥,那自己也得被电到啊。
他就赶紧找了根干木棍,想用木棍把李哥和电钻分开。
可是呢,那个木棍有点短,不太够得着。
这时候啊,另外几个工友也过来帮忙了,他们一起找了个更长一点的干木板,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把李哥和电钻给隔开了。
然后大家就赶紧把李哥抬到了工地旁边的一个空地上。
这时候啊,工地上有个负责人,他赶紧打电话叫了救护车。
大家都围在李哥身边,心里特别着急。
李哥当时已经有点神志不清了,脸色惨白惨白的。
工友们都特别担心,有的工友在那小声地念叨着:“李哥,你可一定要没事儿啊。
”还有的工友在那直跺脚,说:“都怪咱们没多检查检查那个插座。
”过了没一会儿,救护车就来了,医护人员把李哥抬上车就拉走了。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
建筑工地塔吊触电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建筑工地塔吊触电工伤赔偿案例分析近年来,建筑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事故频繁,其中塔吊触电工伤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建筑工地塔吊触电工伤案例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关责任与赔偿问题。
案例描述:某市某工地正在进行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上安装了一台塔吊用于吊装重物。
某日,由于天气恶劣,雨水渗入塔吊电路,造成一名工人触电身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分析:对于这起塔吊触电事故,责任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建筑公司在工地上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这起事故中,由于塔吊电路维护不及时,导致雨水渗入电路,构成了建筑公司的管理缺失。
其次,塔吊的生产厂家也应对产品质量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塔吊生产厂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详细的产品说明和使用说明。
如果塔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触电事故,生产厂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额计算:在确定责任后,需要对赔偿金额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请求丧葬费、抚恤金、赡养费等合理赔偿。
首先是丧葬费的计算。
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会有所不同,但应该根据受害者的生活水平、家庭地位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其次是抚恤金的计算。
抚恤金一般根据受害者的工资、年龄、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可以参考相关的劳动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受害者工资的抚恤金。
最后是赡养费的计算。
根据受害者的家庭状况,赡养费的计算可以参考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确保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赔偿程序:诉讼案件中,家属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塔吊触电事故的发生,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核定。
在申请诉讼过程中,家属可委托律师进行协助,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建筑公司和塔吊生产厂家的过失,并请求法院判决相应的赔偿金额。
电工工作中的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电工工作中的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在电工工作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在高压电线维护、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等作业中。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常见的电工工作安全事故案例,探讨产生事故的原因,以期提高电工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1. 案例一:电气设备未正确接地导致触电事故在某建筑工地上,一名电工在安装电气设备时未将设备正确接地,导致设备本体充电。
当他接触设备时,不慎触电身亡。
经调查发现,该电工对设备的接地原理不熟悉,且未穿戴好绝缘手套。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电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务必要了解设备的接地原理,确保设备能够正确接地,同时做好个人绝缘保护,避免触电伤害。
2. 案例二:高空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一支电力检修队在高压输电线路维修时,一名电工未系好安全带,误觉得踏空而坠落。
由于高处工作环境复杂,队友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电工受伤。
这一事故反映了高空作业中安全带的重要性,电工在高处工作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带,并注意脚下踩踏,提高警惕,确保自身安全。
3. 案例三:电焊作业引发火灾一名电工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注意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花飞溅引发火灾,造成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坏。
事后调查发现,电工未在电焊周围设置好防护措施。
这起事故提醒电工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并设置好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熟悉电焊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工作安全。
4. 案例四:电力设备维修时未切断电源导致触电事故一名电工在维修电力设备时,未切断电源就开始维修,导致不慎触电并受伤。
经查明,电工未按规定先将电源切断,并未穿戴好绝缘服装。
这一案例警示电工在维修电力设备时,务必先切断电源,并做好绝缘防护,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总结: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电工工作中,安全事故主要是因为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电工们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可以提醒广大电工朋友们时刻关注工作安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建筑工地事故案例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地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建筑工地事故案例的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以期警示广大建筑从业者,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事故案例2019年某月,某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
事故当天,该工地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一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如下: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该工地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工人未佩戴安全带。
2.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该工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且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
3. 施工单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该工地未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工人安全意识薄弱。
三、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该工地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2. 施工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 工人安全意识薄弱。
部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施工单位未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工人安全意识薄弱,无法正确操作。
四、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使工人能够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为工人提供安全保障。
5.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加强应急管理。
用电安全之触电事故及案例剖析
二、间接原因
1.拆除方案不到位。在拟定吊装和拆除工程方案 时,未能对周围的环境做认真的调查分析,特别 是在10高压线下作业,没有向供电部门咨询和办 理有关施工手续,擅自违章冒险作业。这是本起 事故的违规原因。
2.安全管理不到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能贯彻到位,作业标准不明确,现场缺乏监督 检查和统一指挥,导致了作业现场混乱。这是本 起事故的监管原因。
本起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我们要引以为戒,联系实际,落 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搬迁或移动设备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由专人负责搬 运或移动;如发现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采取措施, 以防发生伤害性事故。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在该公司和施工队长思想上 未得到落实,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 全交底,致使施工队长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差,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操作方法 无知、轻视、不理解,从而使安全生产工 作得不到有效保证。这是本起事故的教育 管理原因。
血的教训
1.要学会“三思而行”的思考方法。三:再三。 再三思考,然后才行动。提示人们,安全 生产,人命关天,一举一动,都要慎之又 慎。对与生产作业相关的情况不甚了了, 没有把握时,切忌莽撞行事,必须反复掂 量。只有对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才能 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正确的对策。草率 行事,往往是酿成灾难的开端。
3.出租方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在出租协议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条款, 也没有向承租方交待厂区上方存在着35高 压线的危险事项,对承租方作业现场缺乏 防、调和监管,使得作业现场违规行为无 人予以制止,最终诱发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是本起事故酌监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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