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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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课件

第一节 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
上为共同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 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 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2.基本法律特征: (1)须依据合同成立; (2)合伙是一种联合、是一种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2.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3.特殊权利能力问题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 法人机关的概念 代理说、代表说 二、法人机关的结构 1.权力机关 2.执行机关 3.监察机关 三、法人对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承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和发展趋 势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内容体现商品经济规律 2.效力贯彻始终 3.属不确定条款 4. 属强行性规定
二、西方国家民法基本原则 1.绝对私有权————限制 2.契约自由—————干预 3. 过失责任—————无过失
三、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与等价有偿的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 公序良俗原则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Fra bibliotek一、宣告失踪 1. 什么是宣告失踪; 2. 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的代管; (2)债务清偿和费用支付。
二、宣告死亡 1.什么是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一、 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
上为共同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 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 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2.基本法律特征: (1)须依据合同成立; (2)合伙是一种联合、是一种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2.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3.特殊权利能力问题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 法人机关的概念 代理说、代表说 二、法人机关的结构 1.权力机关 2.执行机关 3.监察机关 三、法人对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承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和发展趋 势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内容体现商品经济规律 2.效力贯彻始终 3.属不确定条款 4. 属强行性规定
二、西方国家民法基本原则 1.绝对私有权————限制 2.契约自由—————干预 3. 过失责任—————无过失
三、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与等价有偿的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 公序良俗原则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Fra bibliotek一、宣告失踪 1. 什么是宣告失踪; 2. 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的代管; (2)债务清偿和费用支付。
二、宣告死亡 1.什么是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民法总论ppt课件学生

马克思:“民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是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梅因:“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 就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 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三)民法为实体法 (四)民法为任意法 (五)民法为国内法 (六)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如18条)
二、民法的任务 (一)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
(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及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
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 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之中。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的损失为主要目的。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 4、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协商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1、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形式与民事责任的 承担
(三)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 1、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 2、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权利者,限制其权利的行
使。
五、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 (一)含义
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 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二)主要体现 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
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是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梅因:“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 就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 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三)民法为实体法 (四)民法为任意法 (五)民法为国内法 (六)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如18条)
二、民法的任务 (一)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
(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及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
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 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之中。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的损失为主要目的。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 4、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协商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1、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形式与民事责任的 承担
(三)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 1、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 2、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权利者,限制其权利的行
使。
五、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 (一)含义
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 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二)主要体现 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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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行为规则旳功能
• (1)民事主体正当竞争 • (2)民事主体信守承诺 • (3)不得滥用权利
• 弥补法律或协议漏洞旳功能 • 衡平旳功能 • 解释旳功能
• 1.在协议法中旳利用:等价有 偿、显失公平
• 2.在物权法中旳利用:相邻关 系
• 3.在侵权法中旳利用:公平责 任原则;损益相抵原则
人格权
人身权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身份权
按内容 按作用
财产权
支配权 祈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物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债权:祈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按效力范围 按依从关系 按派生关系
绝对权(对世权)
相对权(对人权) 主权利
从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 原权利
救济权
• 二、民事权利旳分类 • (一)人身权和财产权 • 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
• (一)民法为私法 • (二)民法为权利法,一方面奉行私法自
治理念,另一方面表白民事法律规范多为 任意性规范。 • (三)民法为文明法 • (四)民法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 裁判规范 • (五)民法为国内法
• 公私法区别原则三种学说:
• 1.利益说:罗马学者乌尔比安
• 2.意思说:德国学者拉邦德
•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 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旳权利、能够行使 旳权力、所承担旳义务以及受到旳其他 法律拘束。
• 特定民事主体行使私法上旳权力,相对 人就要受到相应旳拘束,服从权力旳行 使。(监护权、代理权、经营管理权)
• 私法上权力旳特殊性:服务于特定民事 主体旳利益
•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况,从而全方面地把握案件旳性质和当事人旳权 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逻辑三段论旳 合用以精确适使用方法律,做出妥当旳判决。 • 其合用分两个环节: • 1.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旳法律关系 • 2.考察法律合用
民法总论民法浙江大学课件

生民理法学总论
2432
424
王肖会燕平
•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 •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 第二节 物 • 一、物的概念 • 二、物的分类 • (一)不动产与动产
• (二)特定物与种类物 • (三)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 (四)原物与孳息 • (五)主物与从物 • (六)有主物与无主物 • (七)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 (八)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四、法人人格的否认 • 第三节 法人的人格权 • 一、法人人格权的概念
• 二、法人的具体人格权 • (一)名称权 • (二)名誉权 • 第四节 法人机关 •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 二、法定代表人 •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 一、法人的设立 • (一)法人设立的概念
• 四、监护的终止 •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 一、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 (三)宣告失踪的效力 •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 二、宣告死亡 •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 (三)宣告死亡的效力 • (四)死亡宣告的撤销 • 第五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 一、自然人人格权的概念 • (一)自然人人格权的概念
•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 (一)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 (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 第二节 合 伙 • 一、合伙的概念 • 二、合伙企业制度 • (一)合伙企业的成立 • (二)合伙企业财产
《民法总论》课件

03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
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或生死不明时,依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而不要式行为则没有形式要求。
根据是否涉及对价,有偿行为需要支付对价,而无偿行为则不需要。
根据是否需要实际履行,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实践性行为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总结词
2. 无效的法律行为
3.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THANKS
感谢观看
1. 生效的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
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或生死不明时,依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而不要式行为则没有形式要求。
根据是否涉及对价,有偿行为需要支付对价,而无偿行为则不需要。
根据是否需要实际履行,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实践性行为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总结词
2. 无效的法律行为
3.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THANKS
感谢观看
1. 生效的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民法总论 PPT课件

12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 2,当事人的意志往往起重要作用。 3,体现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并重。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二、构成要素 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权利义务
判断: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c.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四、行为 五、智力成果
(一)概念与特征 (二)种类 六、人身利益(人格与身份)
20
案例分析
28岁的李某是一名文学青年,致力于诗歌创作, 多年来一直为创作一步中国的史诗而神魂颠倒。 某日,李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以方便创作。 但该电脑技术上存在瑕疵,李某一个月内修理了3 次。李某愤而要求退货,多次交涉未果。遂找到 销售经理,盛怒之下,李某用该电脑拍了经理的 脑袋,随后将电脑扔进垃圾桶。不料经理当场死 亡。
9
第七节 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念与体系 是指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之中的民法
根本规则,即对民法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 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平等原则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 3,民事主体均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三、自愿原则 1,民事主体享有自主决定权。
10
2,凡违背自愿所为的民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四、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享有同等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相对 应。 五、等价有偿原则 1,在双务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具有相对性。 2,民事主体取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在价 值上相当。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 2,当事人的意志往往起重要作用。 3,体现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并重。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二、构成要素 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权利义务
判断: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c.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四、行为 五、智力成果
(一)概念与特征 (二)种类 六、人身利益(人格与身份)
20
案例分析
28岁的李某是一名文学青年,致力于诗歌创作, 多年来一直为创作一步中国的史诗而神魂颠倒。 某日,李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以方便创作。 但该电脑技术上存在瑕疵,李某一个月内修理了3 次。李某愤而要求退货,多次交涉未果。遂找到 销售经理,盛怒之下,李某用该电脑拍了经理的 脑袋,随后将电脑扔进垃圾桶。不料经理当场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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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念与体系 是指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之中的民法
根本规则,即对民法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 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平等原则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 3,民事主体均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三、自愿原则 1,民事主体享有自主决定权。
10
2,凡违背自愿所为的民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四、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享有同等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相对 应。 五、等价有偿原则 1,在双务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具有相对性。 2,民事主体取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在价 值上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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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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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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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2.苏有朋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请求开心电器行交付 电脑,并移转电脑的所有权。
小结:
•
第一:民法的立法技术,是由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 但在处理具体的案件
时,应当反其道而行之: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以请求权基础为思考的出
发点。
16
•
第二:民法在体例上虽然分为五篇,但各篇并非孤立存在。各篇之间是相互关联的
对于分期付款买卖支付价款的迟延,适用《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 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或者解除合同。”
7
• (2)乙交付的奥迪车是“泡水车”。
• 对于乙交付的汽车具有瑕疵,或者说交付的标的物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适用《合同法》第155条并联立适 用111条。
(1)苏有朋只有17岁,但其依靠自己的收入作为其主要 生活来源,因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通11-2)
(2)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赵薇时生效。(合同16-1)
2)开心电器行的承诺。
(1)赵薇是开心电器行的代理人。
(2)赵薇的代理行为对开心电器公司发生效力。(民法通则 第63条第2款)
3)苏有朋与开心电器行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30条
• 问题是:苏有朋可不可以要求开心电器行交付电脑?
13
(1)其所涉及的,是否为法律关系?
(2)如果涉及的是法律关系,那么是属于公 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
(3)如果是私法关系,则要看是民法关系还 是民事特别法上的关系?
14
案件分析:
1.苏有朋对开心电器行的请求权基础:合同法第135条。
1)苏有朋向开心电器行购买惠普电脑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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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指导功能 (2)解释、评价功能 (3)法律补充功能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诚相待、恪守信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
权利不得滥用:主体应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 利益
三、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1、总论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 行为、代理和时效 2、分论 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四、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密切关注社会变化 3、立足本国,放眼世界 4、应了解“三个动态”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词源和含义
问题:试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以自己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监护 住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章 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的机关、分支机
构、住所与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和消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合伙
合伙的概念与地位 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物 行为 非物质利益 权利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原则不同
2、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规范商人与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部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案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 用火车分四批将水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半年结帐一次。 2004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 市场水泥价格上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 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 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水泥价格下降。乙于 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状,赶紧 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但乙仍于12月初将其发给了甲。甲因库容有限,来货只能 放在火车站,存货超期,甲被罚了一笔款;又逢阴雨,为 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甲只得将水泥降价处理。乙向甲索取 货款,甲则要求乙赔偿损失。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完整内容
民事权利极其分类 民事义务极其分类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内容是相互对应的 3、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 民事义务表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多样,其范围 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单务法律关系与双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客观存在;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国家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 体构成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案例
第七章 代理
代理概述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
断和延长
一、民法的性质
1、就实质而言,民法是私法 2、就作用而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就内容而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的历史发展
1、西方民法的历史发展 古罗马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 典》 ——1907年《瑞士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 2、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史无民法传统,清末民法独立,国民党政制定民法典,49年 废除,86年《民法通则》,当前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学总论
目录
绪论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合伙 法律行为 代理 诉讼时效
绪论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诚相待、恪守信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
权利不得滥用:主体应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 利益
三、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1、总论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 行为、代理和时效 2、分论 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四、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密切关注社会变化 3、立足本国,放眼世界 4、应了解“三个动态”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词源和含义
问题:试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以自己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监护 住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章 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的机关、分支机
构、住所与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和消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合伙
合伙的概念与地位 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物 行为 非物质利益 权利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原则不同
2、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规范商人与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部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案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 用火车分四批将水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半年结帐一次。 2004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 市场水泥价格上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 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 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水泥价格下降。乙于 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状,赶紧 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但乙仍于12月初将其发给了甲。甲因库容有限,来货只能 放在火车站,存货超期,甲被罚了一笔款;又逢阴雨,为 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甲只得将水泥降价处理。乙向甲索取 货款,甲则要求乙赔偿损失。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完整内容
民事权利极其分类 民事义务极其分类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内容是相互对应的 3、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 民事义务表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多样,其范围 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单务法律关系与双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客观存在;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国家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 体构成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案例
第七章 代理
代理概述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
断和延长
一、民法的性质
1、就实质而言,民法是私法 2、就作用而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就内容而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的历史发展
1、西方民法的历史发展 古罗马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 典》 ——1907年《瑞士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 2、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史无民法传统,清末民法独立,国民党政制定民法典,49年 废除,86年《民法通则》,当前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学总论
目录
绪论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合伙 法律行为 代理 诉讼时效
绪论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