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一、引言手术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进行各类手术操作。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卫生部特制定了本管理规范,以规范手术室的运行和管理。
二、手术室的设备和环境要求1. 设备要求手术室应配备先进、可靠的手术设备,包括手术台、手术灯、手术器械、麻醉设备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环境要求手术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空气质量、温湿度、噪音和照明等。
空气质量应符合卫生部相关标准,温湿度应适宜,噪音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照明应璀璨且均匀。
三、手术室的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1. 手术室主任手术室主任是手术室的负责人,负责手术室的整体管理和运行。
其职责包括制定手术室的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协调手术室与其他科室的合作等。
2. 护士长护士长负责手术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护理人员的调配、手术室的卫生消毒、手术器械的准备等。
3. 医师医师是手术室的核心人员,负责手术操作和患者的术前术后管理。
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操作规范和伦理要求。
四、手术室的工作流程1. 术前准备术前准备是手术室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手术室的清洁消毒、手术器械的准备、患者的术前准备等。
在术前准备阶段,各项工作应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手术的安全进行。
2. 手术操作手术操作是手术室的核心工作,医师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手术,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医师应注意手术器械的使用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3. 术后处理术后处理是手术室工作的最后环节,包括患者的护理和手术室的清洁消毒等。
术后处理应细致入微,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手术室的清洁。
五、手术室的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手术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手术操作的质量评估、手术器械的质量检查等。
通过质量控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事故报告和处理手术室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

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医院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物品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设置手术部(室)的其它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l5912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 l4295空气过滤器GB/Tl 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GB 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WS 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压0506.2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性能水平GB l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DB ll/408.2007医院洁净手术部污染控制规范GBl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手术部(室)由手术间及其辅助用房组成,承担医院手术服务的独立部门。
3.2手术间进行各类手术操作的场所。
3.3洁净手术间设置空气净化系统,达到GB50333标准的区域。
3.4负压手术间设独立空调净化系统,室内空气静压低于相邻相通环境空气静压,实施污染手术的区域。
3.5一般手术间未设置空气净化系统,采用其它消毒方法,使空气达到我国GBl59122要求的区域。
卫医政发〔〕号《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卫医政发〔2009〕9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3•【文号】卫办医政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就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8月3日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第三章手术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围手术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差错。
第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手术患者、部位、术式和用物的正确。
第十五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患者体位安全管理,安置合适体位,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
第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第十七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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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doc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
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手术室护士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定期接受手术室护理知识与技术的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手术室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第三章手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围手术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差错。
第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手术患者、部位、术式和用物的正确。
第十五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患者体位安全管理,安置合适体位,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
第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第十七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及气体等,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灼伤。
第十九条手术部(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安排手术及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手术部(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第四章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通过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
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措施,降低发生感染的危险。
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
第二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使用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保证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手术部(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当对手术间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实施感染手术的手术间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患者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措施,包括正确准备皮肤、有效控制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
第二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手术部(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部(室)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手术相关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定期实施考核。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手术部(室)质量管理档案追
溯制度,加强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医院手术部(室)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手术部(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