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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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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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本章考点:(1)行政处罚的种类;(2)行政处罚是的设定;(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4)行政处罚的管辖;(5)行政处罚法度榜样;(6)税务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司法、行政律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值得留意的是,那个地点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司法、行政律例规定的这一范畴。

依照《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治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充公有关货色、物品、走私运输对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存眷册挂号、撤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1.人身自由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格的一种处罚。

人身自由罚重要情势是行政拘留。

按《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拘留的刻日一样为l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以上违法行动“并处”的不受此限。

2.行动罚行动罚亦称才能罚,是行政主体对违抗行政司法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动才能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方法。

行动罚包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情势。

(1)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第一,这是一种对行动资格的处罚,有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临盆或经营的行业。

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力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力资格。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临时的不克不及再从事被停止的临盆或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标是为了改正缺点,改进工作。

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时代经由过程进行整顿,改正违法,改进工作,从而达到复原临盆或经营活动的前提。

行政处罚讲座

行政处罚讲座

行政处罚讲座行政处罚讲座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及分类1.1 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许可合同的行为主体予以的法律制裁。

1.2 行政处罚的分类行政处罚可以分为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形式。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2.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合理、公正、公开进行,并符合法定程序。

2.2 违法性与处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为基础来认定和适用,同时具有惩戒性和震慑性。

2.3 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的类型和程度,应当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者过往的行为记录等因素,确保处罚实质上与行政违法行为相适应。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掌握的证据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并依法通知和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

3.2 聆听当事人意见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相关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聆听其陈述决策事项的意见。

3.3 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与公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调查取证、听证、票据等事项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告和送达。

四: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4.1 行政复议相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并作出复议决定。

4.2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2. 相关证据材料及相应的调查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规章。

2. 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组成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规章。

3. 行政许可合同:行政机关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书面形式与许可申请人达成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收藏】执法人员必备!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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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执法人员必备!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醒小编注:为便于各位读者交流,小编创建了“综合执法之家交流群”,一群已满,应广大同仁要求,现开通二群,此群主要讨论交流各种涉及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满满的都是干货,感兴趣的同行可以加微信:ws668230,申请时请告知单位加姓名,感谢大家对城管执法之家公众号感谢大家对综合(城管)执法工作的无限热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目的及其制定的依据】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对象】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法定定义:对违反行政管理的对象,予以其增加义务(比如恢复合法状态)和减损权益(限制从业)的惩戒行为,是一种惩罚行为的行政活动】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和可以的区别在于后者有要考虑裁量的因素,有选择余地】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涉及到的相关实体法实施】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处罚程序依照本法规定或者相关部门规定,比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为特别规定】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原则,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具体要求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处罚法对公正原则的一个具体规定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过罚相当的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对一个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同样,也不能对一个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处罚,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

《行政处罚法》解读资料讲解

《行政处罚法》解读资料讲解

《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处罚法》解读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

“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

“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课件

行政处罚法课件

行政处罚法课件
该部分将介绍《行政处罚法课件》的目的和重要性,以及课件的结构和组织方式。

该部分将介绍行政处罚法的定义、规范和基本原则,以帮助学生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该部分将介绍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等,让学生了解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要求。

本章将介绍行政处罚的主体和权限,包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等,以及他们在行政处罚中的权限和责任。

该部分将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包括
罚款、没收物品、行政拘留等,以及其在行政处
罚中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该部分将介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包括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以及学生在面对行政处罚
时的应对策略和途径。

该部分将介绍行政处罚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从业人员在行政处罚中应遵循的道
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该部分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并提供实际操作
的指导。

该部分将对整个《行政处罚法课件》进行总结,回顾课程的重点和要点,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

该部分将对整个《行政处罚法课件》进行总结,回顾课程的重点和要点,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
作用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设定和实施,无法 律依据不得处罚。
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
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步骤,确保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

01
授权组织的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组织的条件
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委托组 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
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相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委托组织实施 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要点一
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 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要点二
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点三
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 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 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 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一:行政处罚法概述1.1 行政处罚法的定义1.2 行政处罚法的作用与意义1.3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2.1 行政处罚的对象2.2 行政处罚的内容2.2.1 行政处罚的种类2.2.2 行政处罚的程度2.2.3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三:行政处罚的程序3.1 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3.1.1 立案条件3.1.2 立案时限3.2 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程序 3.2.1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3.2.2 证据的鉴定与采纳 3.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3.3.1 听证的依据与条件 3.3.2 听证的程序与要求 3.4 行政处罚的裁量程序3.4.1 裁量的原则与依据 3.4.2 裁量的限制与意义 3.5 行政处罚的复议与诉讼程序 3.5.1 复议程序3.5.2 行政诉讼程序四:行政处罚的违法与违规问题4.1 行政处罚的违法问题4.1.1 违法行政处罚的认定 4.1.2 违法行政处罚的追究 4.2 行政处罚的违规问题4.2.1 违规行政处罚的特征与危害4.2.2 违规行政处罚的监督与预防五:行政处罚的实践与案例分析5.1 行政处罚的现状与问题5.2 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分析5.2.1 案例一:某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被罚款5.2.2 案例二:某个体商户因涉嫌偷税被行政拘留附件:1. 行政处罚法全文2. 相关法律文件3. 典型行政处罚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强制采取制裁措施,以恢复、扶持和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行政行为。

2. 立案条件: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定。

3.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开设的听证环节,使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进行自我申辩和辩护。

4. 裁量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处罚措施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选择和确定的行为过程。

5. 违法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利时,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制定的处罚事项,或者行使处罚权力超过法定职权的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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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本章近四年考试分数统计本章近四年考点归纳本章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于行政处分。

——相对人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目的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熟悉)(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处罚设定权法定——详见第二节行政处罚的设定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

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和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1.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4.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

【例题·单选题】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题中,王某有一个违法行为,虽然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王某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可以针对该同一违法行为,给予王某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本题中罚款1000元与没收物品属于两种行政处罚,因此,该处罚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熟悉)(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见表格)(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见表格)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掌握)行政处罚归纳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掌握)(一)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掌握)(一)行政处罚的管辖(重点把握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县级以下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4)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例题·单选题】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A.必须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B.必须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关管辖C.必须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的海关管辖D.可以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关管辖『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例题·多选题】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

由于泄露,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

司机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并非个人行为,因此,违法行为人只能是该运输公司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E.对该行为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管辖、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被处罚的相对人等问题。

选项A正确。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选项B正确。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司机是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其所在单位即运输公司承担。

选项E错误。

本案是对路面的污染行为,实际应由路政部门来进行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考纲未要求)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掌握)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2.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3.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5.备案。

(二)一般程序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案件,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1.立案。

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3.处理决定。

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告知和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注意: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另外,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意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意:能够当场送达的,要当场送交当事人;不能当场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1.听证的特征:(1)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2)听证公开进行;(3)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

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4)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5)组织听证是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

【例题·单选题】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举行听证。

(2007年)A.责令中外合资企业限期治理污染B.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罚款10000元C.对违反海关监管的公民实施人身扣留D.对国有独资公司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选项A错误。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不包括责令限期治理。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适用听证程序。

选项C错误。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适用听证程序,选项C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听证的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A.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B.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举行听证C.当事人有权申辩,但无权质证D.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选项A正确。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选项B错误。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选项C错误。

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既有权申辩也有权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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