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工程量清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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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

(土建部分)

二ΟΟ七年

目录

1 总则 (1)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

2.1 一般规定 (2)

2.2 分章说明 (10)

2.3 暂列金额 (21)

2.4 计日工 (22)

2.5 激励约束考核费 (22)

2.6 甲供材料费 (22)

2.7 设备费 (22)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24)

4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28)

4.1 工程量清单格式 (28)

4.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44)

5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69)

第一章第1节拆迁工程 (70)

第二章路基 (78)

第2节区间路基土石方 (78)

第3节站场土石方 (80)

第4节路基附属工程 (83)

第三章桥涵 (102)

第5节特大桥 (102)

第6节大桥 (165)

第7节中桥 (222)

第8节小桥 (267)

第9节涵洞 (307)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331)

第10节隧道 (331)

第11节明洞 (388)

第五章轨道 (401)

第12节正线 (401)

第13节站线 (419)

第14节线路有关工程 (444)

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 (445)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446)

第八章第20节房屋 (447)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463)

第21节给排水 (463)

第22节机务 (477)

第23节车辆 (487)

第24节动车 (494)

第25节站场 (497)

第26节工务 (505)

第27节其他建筑及设备 (508)

第十章第28节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510)

第十一章第29节其他费 (520)

附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526)

1 总则

1.0.1 为指导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1.0.3 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本指南“土建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五电部分”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拆迁、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等。

1.0.5 本指南包括总则、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5个部分。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编码、节号、名称、计量单位、子目划分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工作)内容组成。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量清单

2.1.1.1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指南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按统一格式编制。对最低一级或新出现的清单子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根据该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子目划分特征编列或自行补充。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即为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表示其下不得再设置细目。

2.1.1.2 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编制标底或参考价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一般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2.1.1.3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调整工程量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2.1.1.4 工程量清单由11章29节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2.1.2 编码

费用类别和新建、改建以英文字母编码:建筑工程费—J,安装工程费—A,其他费—Q,新建—X,改建—G。其余编码采用每2位阿拉伯数字为1组,前4位分别表示章号、节号,如:第一章第 1节为0101,第三章第5节为0305,依次类推。后面各组按主从属关系顺序编排。

2.1.3 名称

名称包括了各章节名称和费用名称,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名称一般是指形成工程实体的名称。

2.1.4 计量单位

2.1.4.1 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公里。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吨。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子目——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6)没有具体数量的子目——元。

2.1.4.2 工程数量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2位,第3位4舍5入。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5位,第6位4舍5入;其他工程取3位,第4位4舍5入。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3位,第4位4舍5入。

(4)计量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和“元”的取整,小数点后第1位4舍5入。

2.1.5 子目划分特征

是指对清单子目的不同类型、结构、材质、规格等影响综合单价的特征的描述,是设置最低一级清单子目的依据。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子目,即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为“元”的子目除外)的清单子目,也是投标报价和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计量与支付的清单子目。

2.1.6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6.1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和对相关清单子目的计量界面的划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计量与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是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与其相关的工程内容属子细目,不单独计量,费用计入该清单子目。

(2)作为清单子目的土方和石方,除区间路基土石方和站场土石方外,仅指单独挖填土石方的子目和无需砌筑的各种沟渠等的土石方。如改河、改沟、改渠、平交道土石方,刷坡、滑坡减载土石方,挡沙堤、截沙沟土方,为防风固沙工程预先进行处理的场地平整土石方。与砌筑等工程有关的土石方挖填属于子细目,不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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