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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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本文系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X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拓奋进、争创一流,推进转型突破,促进跨越发展,为推动X副中心城市加速崛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1、引领方向,争先进位;2、夯实基础,突出重点;3、注重实绩,客观公正;4、真考实核,激励先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条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全委会报告、《X县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中共X县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组织工作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1— 1 —建设、党代表联络工作和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的党内重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坚持党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宣传工作“四位一体”考核。

(一)党建基础工作指履行党的建设基本职能、基础建设和日常性工作。

(二)党建重点工作指第五条所列的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和组织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

(三)党建创新工作指在党建工作方面探索实践和总结的有推广价值或借鉴意义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

(四)党建宣传工作指对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党报党刊宣传我县党建工作动态、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下达第七条根据《县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县考核办下达的党建考核共性指标,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与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签字后下发,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以后,确需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纳入考核范围。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落实与创新,为实现全县党建工作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

二、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年各党委应该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一般工作目标和加分指标,具体为:1、主要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年初县委组织召开的县委党建工作会议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以县委、县委组织部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要点为准。

2、一般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各党委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工作任务和日常性工作。

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远程教育工作、党建基础资料和党建工作信息等。

3、加分指标:重点考核党建创新工作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情况。

对被上级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得到上级领导文字批示给予肯定的、组织和个人在各级党组织评比受表彰的,结果将在年终考核评比中给予加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县委组织部考核组采取平时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抽查和半年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看效果等方式进行。

(二)计分方法综合得分=主要工作目标得分×60%+一般工作目标得分×40%+亮点工作加分(三)等次评定按综合得分评定考核等次,共分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和未达标党组织三个等次。

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具有评“优”资格,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按被考核单位20%比例确定“优”等次单位;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达标党组织,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党组织。

四、结果利用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在七一进行表彰奖励,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个人,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规章制度.doc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规章制度.doc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

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

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

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终考核评分5︰2︰3的比例,计算考评得分,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综合得分91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分评定为”较好”,61—80分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评定为”差”.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五、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确定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考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该领导班子不能评定为好班子。

对上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承诺事项没有兑现,或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未按要求完成基层党建目标任务,或考评等级评定为”一般”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对考评等级评定为”差”的,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

附件:1.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2.2015年XX县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乡镇)3.2015年XX县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附件1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要坚持书记抓党建、党建抓书记,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
考核评价制度
1、按照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重点考评所属我局党支部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2、对下属的我局各党支部进行每半年抽查、年底综合考评。

3、采取下属党支部自评、群众测评、组织鉴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下属党支部评价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4、将党员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每年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党内外群众测评,形成重群众评价、重业务水平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5、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我局党支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对评价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评价为“中”、“差”的,与党支部负责人长进行诫勉谈话,分类指导,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6、坚持定期检查考核与经常性督促指导相结合,聘请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务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按要求对我局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每年对指导员进行评聘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党建指导员及其党支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深化和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认真研究分析XX基层党建工作运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XX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强工兴市、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着眼于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党员公认的原则,实行“双述双评同考核”制度,综合运用专项述职、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XX的驻X单位党组织的考核评价。

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项述职第五条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和考评制度。

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年底向市委全委会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述职。

述职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制定落实本地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二)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带头抓好责任制落实和党建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三)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工作、有效载体、创新成果和制度办法等情况;(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的情况;(五)党建工作经费、工作力量配备、阵地建设及党建工作保障情况;(六)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情况,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下年度党建工作的思路打算和重点工作。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的十七大和《中共XX县委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有新的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新的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新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的进展,经研究决定,建立XX镇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党建工作责任考核,以镇党委下达的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为主要内容,结合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确定的工作重点,进行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考核采用季度考核(第一季度、半年检查、第三季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完成年初党建工作责任状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制定每季度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各党支部要及时向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上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考核采取评分办法,全年为1000分,其中:第一季度200分、半年检查200分、第三季度200分,年度检查400分;每次检查评比中,纪检监察工作25%,组织工作50%,宣传工作25%。

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根据各党支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以累计总分作为奖惩依据。

三、考核奖惩办法1、考核评比:责任状及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奖励分季度、年度四次兑现,每次评选镇级先进8名(其中:农村党支部6名、镇直单位1名、非公党组织1名)。

2、奖励标准:⑴季度奖(3次):①村级党支部:考核得分在前六名,且考核得分达到90以上的,给予村党支部奖励500元;②镇直单位、非公党组织参照执行。

⑵年度奖:①村级党支部:考核得分在前六名,且考核得分达到90以上的,给予村党支部奖励1000元;②镇直单位、非公党组织参照执行。

基层党建工作“百分+”量化考核细则1111

基层党建工作“百分+”量化考核细则1111

XX区基层党建工作“百分+”量化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县党建工作全面提质升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镇党委。

二、考核方式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其中日常工作占比50%,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占比50%。

二、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分别设置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不设上限。

(一)日常工作情况50分。

1.日常工作扣分标准(1)日常资料报送:资料迟报的,每次扣0.1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处扣0.1分;资料未报的,每次扣0.5分。

因为未报资料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

(2)基层党建巡查:每周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基层党建工作巡查,根据各乡镇党建工作巡查结果进行扣分,扣0.05-0.5分不等。

(3)干部坐班值班通报:每天区委组织部将通报各乡镇干部坐班值班情况,分数低于90分(不包含90分)的扣0.1分,分数低于80分的扣0.5分。

(4)党支部工作手册通报:区委组织部每周对各乡镇党支部书记手册进行抽查,抽查中存在问题的,每处扣0.1分。

(5)党费收缴管理:党费上交实行年底结算,未及时足额上交并到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换取收据,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每少10%,扣0.5分;发现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未专款专用的,扣0.5分。

(6)会纪会风:党建工作会议迟到的,每人次扣0.05分;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每人次扣0.05分;会议未经请假同意缺席的,每人次扣0.1分。

(7)党员发展:党员纳新、转正资料缺失的,每人扣0.2分;程序不到位或错误的,每人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扣0.5分。

(8)基本待遇保障:未按时按标准发放村(社区)干部基本待遇的,每次扣0.5分。

(9)党建信访:辖区内及单位所属人员在区级及以上网站发布党建相关负面舆情,发现及处置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0.1-0.5分。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科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

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

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

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91分以上评定为"该领2.2015年XX县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乡镇)3.2015年XX县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附件1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要坚持书记抓党建、党建抓书记,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谋划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专2.3.建工作。

1.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注重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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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党员公认的原则,综合运用专项述职、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驻xxx单位党组织的考核评价。

第二章专项述职
第五条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和考评制度,每年乡镇党委书记要向县委全委会就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
1、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2、开展“三级联创”、创先争优活动,抓点带面,树立和推广典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上台阶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情况;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情况;
5、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定期分析研究、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制度情况。

第六条参加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基层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市、县党代表。

专项述职大会由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第七条述职后,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

评议主要采取面对面直接评价的形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进行量化评分,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平时考核
第八条平时考核结合督查调研或观摩交流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采取实地观摩、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和考核组评价等办法,对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年底按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九条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为:乡镇全体职工、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部分“两代表一委员”。

第十条考核组评价评分。

考核组综合实地观摩、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情况,对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分。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得分×50%+考核组评价得分×50%。

第四章集中考核
第十二条集中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采取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召开述职测评大会,按照落实党建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建立保障机制五个类别,分别设置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科目。

民主测评表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任务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参加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委员、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纪委委员、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居)委会主任,部分市、县党代表。

第十五条参加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职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部分党员和干部职工代表。

县直部门党组织考核时,原则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县直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考核时,参加党员人数要占到单位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驻xxx单位党组织考核时,根据需要,灵活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

非公企业党工委考核时,参加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占到党工委所属党组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六条民主测评的基本方法是:会议述职后,组织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价结果量化为分值。

民主测评得分=“分项评价得分”×80% +“总体评价得分”×20%。

第十七条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一般在民主测评结束后进行。

第十八条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与年度考核谈话人员范围一致,主要突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代表。

第二十条个别谈话情况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参考依据,不再进行量化得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评价。

在全面掌握考核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考核组集体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集中考核得分=集中考核民主测评得分×50%+考核组评价评分×50%。

第五章实绩分析
第二十三条实绩分析主要通过自我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和奖惩评价等途径,分析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二十四条自我评价。

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对照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分。

第二十五条职能部门评价。

由基层组织建设成员单位对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分。

第二十六条奖罚评价。

基层党建工作被县委、市委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被市委、省委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中央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被中央表彰的每项加5分;基层党建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1分、全市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5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基层党建工作没有完成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被中央通报批评的减10分,被省级通报批评的减6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减2分,被县级通报批评的减1分,奖罚得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抵消后的最后得分。

第二十七条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实绩分析结果量化为分值,考核计分方法是:实绩得分=自我评价得分×50%+职能部门评价得分×40%+奖罚得分×10%。

第六章综合评价和结果评定
第二十八条综合专项述职、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实绩分析结果,并征求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评定方法为:
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专项述职得分×20%+平时考核得分×25%+集中考核得分×25%+实绩分析得分×30%。

县直部门单位、驻xxx单位党组织和非公企业党工委综合得分=集中考核得分×40%+实绩分析得分×60%。

第二十九条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综合得分90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分评定为“较好”,60—80分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评定为“差”。

第三十条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对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和驻xxx单位党组织进行排序,形成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考核工作情况;二是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是综合评价结果;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议。

第七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权重,量化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具体分值。

驻xxx单位党组织和非公企业党工委综合得分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报县委批准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

第三十三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作为确定“好”班子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评定为“好”等次的,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好”班子,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诫勉;考核结果当年评定为“差”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全面整顿和组织调整。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十五条考核工作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单独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考核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被考核单位要客观反映党建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突击应付检查。

对提供虚假数据或虚假成绩造成考核评价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严肃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xxx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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