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6年-版)-1-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链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抗真菌药
氟康唑(口服)
氟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时间:2010年6月13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吉林省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附件1: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合理使用。
既要看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是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正确、合理。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 1 —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青霉素青霉素V普通青霉素类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替卡西林磺苄西林广谱青霉素类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类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西林/ 舒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巴坦(β-内酰胺酶抑哌拉西林/他唑巴制剂)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β-内酰胺酶*舒巴坦抑制剂头孢氨苄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林第一代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第三、四代头孢他啶头孢菌素类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头孢哌酮/舒巴坦制剂)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头孢美唑头霉素类头孢西丁头孢米诺拉氧头孢氨曲南其他β内酰胺类法罗培南(口服)美罗培南碳青霉烯碳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厄他培南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酰胺类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奈替米星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四环素类多西环素氯霉素类氯霉素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万古霉素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类*多粘菌素B甲硝唑奥硝唑硝基咪唑衍生物替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利福昔明*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B(含脂质剂)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抗真菌药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泊沙康唑(口服*卡泊芬净囊)液)特比萘芬*米卡芬净注: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6年 版)_1_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50种(78规)[2016年版]
(3种7规)
(2种3规)
1、 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 本目录共收录了50个抗菌药物品种,78个抗菌药物规格;
3、 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 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 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 本目录中“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为增加的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7、 本目录所列品种均为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收录品种。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青霉素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 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替卡西林广谱青霉素类磺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类氯唑西林阿莫西林 / 克拉维酸氨苄西林 / 舒巴坦美洛西林西林 /舒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巴坦(β- 内酰胺酶抑哌拉西林 / 他唑巴制剂)坦替卡西林 / 克拉维酸β- 内酰胺酶* 舒巴坦抑制剂头孢氨苄头孢硫脒第一代(五水)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第三、四代头孢他啶头孢菌素类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 内酰胺酶抑头孢哌酮 / 舒巴坦制剂)头霉素类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其他β 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氨曲南法罗培南(口服)美罗培南碳青霉烯碳类亚胺培南 / 西司他丁厄他培南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大环内酯类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奈替米星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类氯霉素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万古霉素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 B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 B(含脂质剂)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抗真菌药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 * 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 泊沙康唑(口服* 卡泊芬净囊)液)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注:1. 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84 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 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标注“ * ”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美洛西林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舒巴坦
第一代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五水)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西酮
第二代
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
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哌酮
头孢吡肟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酯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其他β内酰胺类
拉氧头孢
氨曲南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碳类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厄他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恶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恶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分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青霉素类▲★△☆青霉素★△☆阿洛西林★△☆哌拉西林/舒巴坦▲★△☆苯唑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磺苄西林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氟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苄星青霉素△替卡西林美洛西林/他唑巴坦★△☆普鲁卡因青霉素替卡西林/他唑巴坦★△☆青霉素V 仑氨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羧苄西林舒他西林呋布西林头孢菌素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头孢氨苄★△☆头孢噻肟★△☆头孢匹罗▲★△☆头孢唑林★△☆头孢他啶★△☆头孢吡肟▲★△☆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曲松★△☆头孢地尼★△☆拉氧头孢★△☆头孢羟氨苄★△☆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哌酮/三唑巴坦★△☆头孢拉定★△☆头孢替安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克洛★△☆头孢硫脒头孢他啶/舒巴坦★△☆头孢丙烯★△☆头孢唑肟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匹胺△☆头孢泊肟☆头孢噻利△☆头孢哌酮☆头孢匹林☆头孢噻吩☆头孢孟多☆头孢他美酯☆头孢尼西☆头孢特仑酯☆头孢甲肟☆头孢布烯氯碳头孢头孢呋辛/舒巴坦头孢噻肟/他唑巴坦头孢曲松/三唑巴坦其他β-内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酰胺类★△☆氨曲南△舒巴坦★△☆头孢美唑☆氟氧头孢头孢替坦碳青霉烯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厄他培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法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多尼培南氨基糖苷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阿米卡星★△☆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异帕米星▲★△☆链霉素★☆大观霉素☆小诺米星△新霉素☆巴龙霉素☆卡那霉素西索米星地贝卡星阿贝卡星酰胺醇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氯霉素☆甲砜霉素四环素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四环素替加环素★△☆米诺环素★△☆多西环素★△☆土霉素大环内酯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红霉素▲★△☆阿奇霉素泰利霉素★△☆琥乙红霉素★△☆地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交沙霉素☆吉他霉素☆依托红霉素糖肽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林可胺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喹诺酮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氧氟沙星★△☆吉米沙星☆司帕沙星★△☆吡哌酸★△☆洛美沙星☆依诺沙星☆培氟沙星☆芦氟沙星加替沙星安妥沙星硝基呋喃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基咪唑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甲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替硝唑塞克硝唑磺胺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甲氧苄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其他类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磷霉素★△粘菌素★△☆夫西地酸△利福昔明★☆多粘菌素B△☆利奈唑胺抗真菌药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制霉菌素★△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米卡芬净▲★△氟康唑酮康唑★△卡泊芬净★△氟胞嘧啶★△伏立康唑★△特比萘芬★△两性霉素B★克霉唑★△伊曲康唑(静脉剂型)★咪康唑泊沙康唑阿尼芬净说明: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5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50种(78规)[2016年版]
(3种7规)
(2种3规)
1、 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 本目录共收录了50个抗菌药物品种,78个抗菌药物规格;
3、 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 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 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 本目录中“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为增加的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7、 本目录所列品种均为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收录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