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保障全省干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江西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四、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查找,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有效控制,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赣安监管三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3〕129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相关单位从省局网站下载附件,按要求执行。
附件:1.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评分说明2.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3.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3日附件1: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评分说明为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适应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中“省、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部门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的要求,编制《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下称《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体系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
二、《评分办法》适用于小、微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小、微工贸企业)指导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评分办法》所称小、微型企业,为规模以下以下企业。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正>津安监管急[2012]4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
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津安监管急[2009]72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我市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
【总页数】8页(P17-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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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赣府厅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3月30日赣府厅发[2004]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设立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省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
(二)原中共江西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指导省属企业党的建设和管理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国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重组的职责。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管理体 制改革实施 方案 的通 知》 国办 发 [9 9 生产形势 , ( 19 ] 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安全监察体 议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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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江 西省人 民政府 办公厅转 发 国家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总局办公厅 关于江 西煤矿 安全 监察局主 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 员编制规定 的通 知
赣府厅发[0 6 9号 20 ]
各 市、 ( 人 民政 府 , 县 区) 省政 府各 部 门:
组织 、 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
设备设施安 全等情况 ; 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
( 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 出现 场处理 决 定或 实施 行政 处罚 , 不符 合 安全 生 八) 对 员的安全资格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 含煤矿矿井使 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 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 设项 目安全设施 “ 同时” 三 情况 , 组织煤 矿建设 _ T 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 安全评价 、 安全 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
培训、 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工作 , 并进行监督检查。
( ) 三 安全 监察 一处
依法监察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
( 负责煤 矿安 全生产许 可证的颁发管理 ; 全生产法律法规 、 七) 规章规程 、 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 、
、
主要职 责
( 贯彻落实 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 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 一)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赣安监管危字[2006]234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危字[2006]234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73号)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二00六年十月八日附件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5•【字号】赣安监管办字〔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8〕25 号各设区市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部门,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现就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指导推动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二)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推进各地调整安委会组成机构,设立安全专业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导;(三)指导推动各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四)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工作以及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五)及时总结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好做法,收集意见建议;(六)协调解决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分工安排省局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点2个设区市,省局安排12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对应联系各设区市。
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调研指导。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两个月要到挂点联系地区调研一次,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提出意见建议。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适时向省安委会及相关的安全专业委员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促检查。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对联系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发现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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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安监管人培字[2009]34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的通
知
(赣安监管人培字〔2009〕34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照“综合监管、分级属地”的原则,省局内设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外事管理以及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等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1.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 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管理与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公文加密传输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局党组、省局印鉴。
3. 组织起草省局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承担组织编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简报》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4. 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机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局办证大厅的工作。
5. 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
6. 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订相关外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任务审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7.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汇总机关和
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机关银行账户。
8. 承担财务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9. 综合协调本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10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筹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草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核把关、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安全生产考核评先表彰、安全生产宣传与新闻发布、安全文化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本局规范性文件草拟与审核工作。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
2、监督检查全省安监系统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安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本局牵头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审核把关本局的行政处罚,指导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法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的考核评先表彰工作,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
5、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与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拟与行业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8、承担本局综治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科技处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以及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1、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及分解意见,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