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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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办字〔2020〕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0〕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0〕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威政办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7号)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复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程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面摸排梳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对满足复工条件的,原则上要抓紧复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因疫情防控或气候原因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可分标段、分路段逐步复工。

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备工备料,促进有效投资。

对正在推进的交通基础设施前期重点项目,各项目单位要积极组织咨询、设计等单位,改进工作方式,加快推进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工作。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用地、用海、用林、环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批。

要积极研究改进招标方式,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已确定施工单位的,要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尽早进场施工。

二、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台的关于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决做好工程施工疫情防控,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项目单位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督导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和措施。

有关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防控预案,强化防控措施,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减少或避免工人聚集,确保复工人员安全。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威交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6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一)及时公开交通运输行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情况等信息。

(局规划基建科牵头,各科室和各单位配合)(二)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公开并解读交通运输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各单位配合)(三)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1.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2.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

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对在企业设立、项目建设、许可经营等领域采取承诺制审批的企业承诺,全部上网进行公示,对未能达到承诺要求的,依法停止事项办理并予以处罚。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涉企检查报告等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威政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0〕2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五日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修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09〕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三)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四)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六)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七)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九)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威政字〔2020〕4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威政字〔2020〕4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海市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

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纳入职责边界清单。

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二、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

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

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

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威政办字〔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7日威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结合,树立起政务服务正确导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

依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含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平台(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开展“好差评”工作,健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3•【字号】威政办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02]46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例会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

为做好上述件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为即办件,即收即办。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的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天不能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理。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承诺办理时限;3.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4.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联办件的管理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为联办件,由牵头部门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联审批。

其中涉及基本建设、企业设立的项目,分别按《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和《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联办事项参照三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威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威政发〔202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离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六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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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8]56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5
【实施日期】201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5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格局
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统筹工作。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进行规划审核、绩效前评价以及全口径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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