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十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十措施1. 减少燃煤排放燃煤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减少燃煤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提高燃煤清洁利用效率,推广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减少污染物的生成;二是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力等;三是加强燃煤质量监管,严格限制硫分、灰分等指标,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 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因此工业污染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关键。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现:一是强化工业企业的环保责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环保标准排放;二是推广先进的工业污染治理技术,如脱硫、脱硝、除尘等,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优化工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园区,实现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3. 机动车尾气控制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因此,机动车尾气控制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减少燃油汽车的使用;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制定和执行,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结构,减少机动车的拥堵和排放。
4. 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和道路施工中尤为突出。
因此,扬尘污染防治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推广使用降尘设备和技术,减少扬尘的产生;二是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定期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三是加强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减少裸土扬尘。
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尤为突出。
因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和技术,减少VOCs的生成;二是加强VOCs排放标准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标准排放;三是加强VOCs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治理效率。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和措施,以期达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本文将就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进行阐述。
一、加强工业生产过程污染治理工业生产过程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必须加强对工业生产过程的管控。
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必须及时实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以降低企业对环境的影响。
二、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燃煤电厂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推进其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治理技术,可以有效地减少燃煤电厂造成的大气污染。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是大气污染最有效的治理手段之一,减少燃油和煤炭的使用,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将是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之一。
四、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建立及时准确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监测和状态评估,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大气污染影响过大。
五、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减少机动车对环境的影响,必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限制高排放车辆的上路,逐步实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以降低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
六、增强城市规划的环保意识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十分重要,应加强城市规划的环保意识,实现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的城市环保制度,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保障。
七、实施大气污染汽车监管为了减少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应建立大气污染汽车监管体系,对汽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只有对违规企业进行打击,才能够保证大气污染的有效治理。
八、推广绿色出行理念生产生活造成的污染物主要是机动车的排放和燃煤或油的燃烧,同时也和个人的绿色生活理念有关。
推广绿色出行理念,比如鼓励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等可从个人日常生活入手,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峻,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来。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章程,包含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原则、控制标准、监测评估、处罚与补偿等方面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主要包括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等。
源头防治是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从污染源头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综合治理则要求协调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2.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3. 监测评估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才能准确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4. 处罚与补偿《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出现,有助于约束大气污染源的行为,同时也为受损环境进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1.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这些规划有助于统筹协调区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大气、水、土十条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篇一第八十六条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八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
第八十九条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大气十条解读

大气十条解读大气十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十项主要措施和要求,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管。
下面,我们将对大气十条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条:明确责任大气十条首先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要负责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监测方案,并进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
地方政府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身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减少排放。
第二条: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十条要求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这包括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应用,加强工业和交通尾气治理,以及强化执法检查等。
第三条:加强监测大气十条要求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测定和监测技术研究,以及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第四条:改善空气质量大气十条明确了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要求加强对主要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限制燃煤和机动车排放,推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以及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目标。
第五条:加强生态修复大气十条强调要加强大气污染修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这包括治理工业废气和农业污染源,推进城市绿化和森林植被建设,提高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修复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及维护生态安全。
第六条:推广清洁能源大气十条要求推广清洁能源的应用,减少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这包括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
第七条:强化执法检查大气十条强调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推动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和投诉举报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