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一、法学的概念和范畴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一门学科。
它研究法律的内涵、规律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学的范畴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二、法学的历史渊源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主要是天主教会的教义法学和民法。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主要是以启蒙运动为标志的现代法学发展。
4. 现代法学:现代法学主要包括各国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法学的相关学科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主要相关学科包括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四、法学的基本思想1.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制度性、社会性等方面。
2. 法的功能: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利益等方面。
3.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个人权利、社会效益等方面。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的权威性原则: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是法律能够产生效力和约束力的基础。
2. 民主法治原则:民主法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理论。
3. 人权尊重原则: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是全人类具有的基本权利。
4.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保障个体权利的重要原则。
6. 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法教条主义、法制主义等。
7. 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第二章宪法学一、宪法的概念与范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地方宪法、国际宪法等。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历史渊源主要包括古代宪法、近代宪法、现代宪法三个阶段的发展。
特别推荐: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

学习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1、陈顾远《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林端《韦博论中国传统法律》,台湾三民书局2003年版。
4、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7、滋贺秀三【日】《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9、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0、梅因【英】《古代法》,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
11、浅井虎夫【日】《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2、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10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3、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版。
14、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收入《观堂集林》卷10,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18、《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19、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
20、《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出版。
21、杨联升【美国】《中国制度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2、蔡万进《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3、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出版。
24、蔡枢衡《中国刑法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5、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26、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社会转型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文化观的变革

文化积极意义的认知能力。 虽然清政府迫于内忧外患, 出 于救亡计 . 开始向西方学习. 但传统法律教育文化心理态
势 却迟 迟 不能 由封 闭排 外转 向全 面开 放 。有关 近代 中 国 法 律教 育 已多 有人 论述 .但 近 代 中 国社会 法 律 教育 文 化 观变革 问题 还未 见专 题讨 论 。从 社会 转 型 的角 度考 察 近 代 中国 社会 法律 教育 文 化观 的变 革 。无 疑 有助 于我 们 进
一
文化上的优越感 . 并使中华法系具有了某种世界性意义。 应该说 , 迨至明代 , 中华文明依然位于世界先进之列。 此
前 , 对外 域 文化 的挑 战 , 面 中国本 土 文化 体 系一 直扮 演 着 主 动者 的角 色 ,一次 又一 次 成 功地将 外 来 文化 纳 入 了本 土文化 的 系统之 中 , 示 了强 大 的同 化功 能 , 成 了文化 显 形
维普资讯
第 2 卷 第 2期 1 2o 0 8年 3月
重 庆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J u a fC o g ig C l g fE u ain o r lo h n qn ol eo d c t n e o
Vo . No2 1 21 .
正是 伴 随着 这 种 汉 化夷 狄 于 “ 下 ” 天 的过 程 , 趋形 成 了 渐
制转型。伴随着近代中国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 的历史跃 进 .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也 同样面临着一个 由传统型向现
代 型 的转变 。这 种转 变 过程 也 就是 近代 中 国法律 教 育现 代 化 的进 程 。 以说 , 可 近代 中 国法律 教 育 现代 化是 时 代 发 展 的要 求 , 律 教 育 发展 的历 史 必然 。 而 , 闭 保 守 的 法 然 封
陕西法政学堂与近代中国西部的法学高等教育

政 学堂的成 立标 志 着近代 陕 西法政教 育的 开端和 中 国西 北地 区法 学 高等教 育的起 步 。陕 西法政 学 堂成 立后 , 管 多次停 办或改 并 , 是 它对 中国近 代 法 学教 育 的深刻 影 响是不 容 忽视 的。 陕西法政 尽 但
学堂不仅培养 了近代 陕西最早的一批地方官吏和 法、 政人才, 而且为西北大学的法律与政 治学科奠 定 了基 础 , 为解放 后 西北地 区法 学教 育 的发展 准备 了条件 。
大学 ( 称 “ 中大学 ” 。 在获 得 了甘 肃 和新 疆 两 初 关 )
பைடு நூலகம்
教员及采购图书仪器 , 为计划成立 的陕西法政学堂 准备 师 资 。10 97年 初 , 曹鸿 勋 再 次 上 陈 “ 遵 设 法 奏 政学堂折” 认为陕西课吏馆建馆 四年来 , 按 1程 , “ 3 功 , 著 成效 ” 颇 … m’论 述 了将 陕 西课 吏 馆 改 为陕 ,
【 法学研究 】
陕 西法 政 学 堂 与 近代 中 国西部 的法 学 高等 教 育
曾 加 刘 亮 ,
(. 1 西北大学 法学院 ; . 2 西北大学 图书馆 , 陕西 西安 70 6 ) 10 9
摘
要: 陕西 法政 学堂是 近代 中国西部 成立 较早 , 北成 立最早 的 法 学高等教 育机 构 。陕西 法 西
作者简介 : 曾加 , , 男 湖南 汉寿人 , 西北大学教授 , 从事法律思想 和国际私 法研究 。
5 5
法 、 、 四科 。此后 , 北 大学 法 科 继 承 了陕 西法 商 农 西
政学 堂 的衣钵 , 为 民 国初 年 西北 地 区法 政 教 育 的 成
主力 军 。
法商学院原为 国立北平 大学法 商学 院, 前身 是 其
法学一级学科简介

0301法学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法学(英文)名称: Science of Law一、学科概况法学是高等教育中最早的专业之一。
世界上早期的大学,如博洛尼亚、巴黎、牛津、剑桥等,均有法学专业。
随着法治理念的成熟和全球性推广,法学教育始终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
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至汉唐时期已经相当发展。
不过,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
近代中国法学始于19世纪中叶,继受了诸多西方法律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1958-1966)、恢复重建(1978-1991)、改革发展(1992—)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飞跃发展,形成了从大专、本科到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以及包括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在内的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日臻完善,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形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学教学质量提高,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日益系统化,培养方法不断改进,不同层级、类型的法学学位定位逐渐清晰、衔接日益合理,法学教学活动与科研、司法考试、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联系更为紧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诊所式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得到逐步推广。
二、学科内涵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法律部门;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陕西法政学堂与近代中国西部的法学高等教育

陕西法政学堂与近代中国西部的法学高等教育
曾加;刘亮
【期刊名称】《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42)003
【摘要】陕西法政学堂是近代中国西部成立较早,西北成立最早的法学高等教育机构.陕西法政学堂的成立标志着近代陕西法政教育的开端和中国西北地区法学高等教育的起步.陕西法政学堂成立后,尽管多次停办或改并,但是它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深刻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陕西法政学堂不仅培养了近代陕西最早的一批地方官吏和法、政人才,而且为西北大学的法律与政治学科奠定了基础,为解放后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总页数】5页(P55-59)
【作者】曾加;刘亮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图书馆,陕西西安 7100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相关文献】
1.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先导--天津北洋法政学堂 [J], 兰绍江
2.近代中国法政教育的当代启示:警惕"法政学堂陷阱" [J], 贾永健;付子堂
3.时务学堂与近代法政教育革新 [J], 蒋海松
4.晚清陕西农业学堂与实业学堂考—兼论陕西实业高等教育的萌芽 [J], 姚远;苏晋
生;张惠民
5.浅谈清末民初的法学教育——以法政学堂为视角 [J], 李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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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马工程课件

经历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制废弛和改革开放以来
的法制恢复与发展。
02
CATALOGUE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法制
01
02
03
夏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的开端,以《 禹刑》为标志,确立了五 刑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 刑法的雏形。
商朝法制
以《汤刑》为代表,逐步 完善了五刑制度,并出现 了“誓”、“诰”、“命 ”等法律形式。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刑法与民法
刑法
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
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行使诉 讼权利。
秦汉法制
秦朝法制
以《秦律》为代表,强调“法治”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律体系,实行严刑峻法。
汉朝法制
继承秦朝法律制度,同时又有所发展,代表性的是《汉律》 和《唐律疏议》。
唐宋法制
唐朝法制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立法技术,成为后世 法典的楷模。
宋朝法制
在唐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代表性的是《宋刑统》和编敕。
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领事裁判权
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晚清政府被 迫承认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这 使得中国司法主权受到严重侵犯。
司法改革
晚清政府在司法领域也进行了一系 列改革,建立了各级审判厅和检察 厅,推行司法独立原则,提高了司 法效率和公正性。
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刑法的影响

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刑法的影响摘要:近代西方出现的全面、激烈、持久的刑法学派之争,推动了西方各国刑法近代化及现代化的进程。
自1842年鸦片战争以后,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开始传入我国,成为晚清以至民国时期刑事立法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也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近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在彻底否定旧法的同时,对西方历史上的刑法学理论也全盘予以否定,从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对中国刑法的直接影响被切断。
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刑法学说再次传入中国,并全面冲击和推动着中国当代刑法的发展。
特别是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充分借鉴、吸收了西方刑事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的合理内核。
随着时间的推移,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对我国当代刑法及刑法学将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
关键词: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古典学派;近代学派;当代中国刑法18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是近代西方社会历史进程中变动最为剧烈的时期,是一个革命性的时代,这种时代特征反映到刑法学上表现为各种刑法思潮风起云涌,出现了全面、激烈、持久的学派之争。
这种论争是近代西方刑法建立和发展的动力,推动了近代西方各国刑法近代化及现代化的进程。
我国自1842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欧风美雨不断传人,逐渐拉开了西学东渐的序幕。
与此同时近代西方刑法思潮传入我国,成为晚清以至民国时期刑事立法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也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近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政治等原因,在彻底否定旧法的同时,对西方历史上的刑法学理论也全盘予以否定,从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对中国刑法的直接影响被切断。
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刑法学说再次传人中国,并全面冲击和推动着中国当代刑法的发展。
如何评价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其学派之争对我国当代刑法有何影响,如何借鉴吸收西方刑法思想以“洋为中用”,就成为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从对近代西方刑法学派之争的介绍人手,探讨近代西方刑法思潮对我国当代刑法及刑法学的影响。
一、近代西方刑法学派的观点及其评述近代西方刑法学派主要是指大陆法系的古典学派(又称为“旧派”)与近代学派(又称为“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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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理论法学 法学2003年第12期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与中国近代法学●何勤华 【内容摘要】 本文结合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宏观背景,通过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步、成长过程,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内涵、基本特征以及在促进中国近代法学诞生与发展中的作用的论述,阐述了法律教育对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养成、法学著作(包括译著)的出版,法学刊物的面世,近代各个法学学科的诞生的重要意义,并对改革中国现代法律教育提出了建议。【关键词】 法律教育 中国近代法学 法律史
1840年以后的两次鸦片战争,尤其是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在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和屈辱、迫使中国人民奋起反抗的同时,也使统治阶级认识到了空前的民族危机和统治危机。于是,开始了修律变法的进程。在此进程中,作为培养国家急需的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律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视。本文试图对这一过程以及其得失进行分析、阐述,并探讨其与中国近代法学诞生与成长的内在联系。①
一在清末修律、建立新式法科大学之前,中国已经开始了近代内容的法律教育。1867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Matin,1827~1916)出任于1862年设立的京师同文馆的国际法教师,讲授美国学者惠顿(Wheaton,1785~1848)的《万国公法》(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据文献记载,该课程为同文馆学生第7年学习的必修课。从当时保留下来的光绪四年(1878年)的一道公法学试题来看,其水平也是相当高的:
遣使之权自主之国皆有之,何以辩之?
此国遣使彼国,有拒而不接者,其故何也?
3①本文是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之研究报告的浓缩,报告原文有3万余字。与国内其他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成果相比,本文着力于法律教育对中国近代法学之诞生与成长的研究。©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使臣有四等,试言其序。遇更易国主,驻京使臣位次何以定之,其定法不一,而各有成案,试言之。头等公使得邀破格优待之礼,试言其概。公使权利之尤要者,试言之。公使职守,其尤重者在何事?
各国议立条约,所论何事居多?
公使偶不安分,有遣之出疆者,系因何事?并引以成案。公使停职其故有七,试述之。①根据记录,当时同文馆学生参加公法学大考者,1879年9名,1888年8名,1893年12名。②可以说,同文馆的法律教育,拉开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序幕。1895年之后,受甲午战争失败的强烈刺激,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首先起来呼吁开展法律教育,培养急需人才。康有为(1858~1927)在《上清帝第二书》(1895年5月2日)、《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1月29日)等中明确提出,应当“废八股,兴学校”,远法德国,近采日本,建立新式大学
,
开展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门科学的教育。③
与舆论上的呼吁相配合,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开明人士也开始在行动上作出努力。1895
年,天津海关道台盛宣怀(1844~1916)奏请朝廷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大学———天津中西学堂(1903年改名为北洋大学堂),聘请美国传教士丁家立(C.DanielTenney,1857~1930)出任总教习(校长),以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为模式,设置了新的学制和一整套课程体系。其中,头等学堂分法律、采矿冶金、土木工程、机械等四科,专门学分为律例学、机器学、矿务学、电学和工程学五门,从而正式开始了中国近代西方式的法律教育。继天津中西学堂之后,1896年建立的上海南洋公学、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也开设了法律教育的课程。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学制与科目,大学堂中设法政科大学,开设有政治、法律、交涉、理财、掌故等课程。1906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在北京创立,以后又相继开办了直隶法政学堂、京师法政学堂等法政学堂。这些学堂都订有完备的法律课程计划。法政教育开始勃兴,法政学堂数大量增加,学生人数也不断上升。据统计,至1909年,全国共有高等教育层次的学堂127所,学生23735人。其中,法政学堂47所,学生13282人,分别占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55%。④此时期,不仅国立、公立法政大学数量不断增多,而且私立的法政大学(包括法政学校以及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也开始出现,如东吴大学(1901年)、震旦大学(1903年)、沪江大学(1908年)、金陵大学(1910年)、北京法政大学(1912年)、民国大学(1912年)、武昌中华大学(1913年)、复旦大学(1917年)、燕京大学(1919年)等综合大学中的法学院以及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等40余所专科法政大学。之后,在1913年、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对清末的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改革,大学被分成
4①②③④王申:《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探微》,《政法高教研究》1997年第3期。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页,第215页。
《同文馆题名录》,引自同上朱有 :《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册),第62页。《同文馆题名录》,引自朱有 :《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90页。©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文、理、法、商、医、农、工等7科,这也促使了部分法学院校的独立。如1915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在上海成立,1924年上海法政大学在上海创建,1926年上海法学院从上海法政大学分立出来,等等。法科大学设法律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门,学习年限4~6年。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经历了缓慢起步(1927~1932)、压缩控制(1932~1936)、战时
发展(1937~1945)、短暂复兴(1946~1949)等四个阶段的发展演变,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日趋成熟,并基本定型。根据1945年民国教育部长在法律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表明,
清末学校法律科的毕业生约有4000人;1911年至1927年,国内法政专门及大学毕业的法律学生,每年约有1000人,合计16000人左右;1928年至1943年,合计约有12000余人。在海外留学的学生中学法律的,除速成科毕业者之外,先后合计有1700余人。国内、国外法律科毕业生,总计约近30000人。①此时,全国涌现了一批有质量和有声望的设置有法学院的大学,如清华大学、中央大学、政治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大学、东北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云南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燕京大学、安徽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河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广州大学、贵州大学、大厦大学、震旦大学、台湾大学、长春大学等,以及独立的法政大学如朝阳学院、上海法学院、上海法政学院、等等,虽然总量不大,但也初步构造起了一个高等法律教育的网络体系。
二经过上述80多年的艰难历程建立起来的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以及学校管理等一整套制度。首先,在培养目标方面,因不同时期和学校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如清末创办法政学堂要培养的是通晓法政的应用人才:“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以应用。”而在教会创办的私立的法政大学中,是要培养新式的知识分子,灌输西方的法学观念,以控制中国的法制发展事业。进入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强调法科大学应当是“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②而法政专门学校则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法政专门人才”为主。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1928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讨论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1929年,强调教育要以三民主义为指导,发展国家,充实人民生活,延续民族生命。并且要求政法教育也同样必须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培养专门政法人才为目标”。尤其突出强调政法教育要“灌输政治知识,养成运用四权能力,阐明自由界限,养成服从法律之习惯,宣扬平等精神,增进服务社会之道德”,以履行民权主义。④在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1941年编写的《升学指导》中,对法律教育的目标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法学院培养的人,“不是对于一技一能有所成就,而是从事应付人事方面处理一般的社会事业”。“他是‘治人’的,而不是‘治于人’的”,“他是国家社会事业的发动机,而不是机械的
5①②③④张耕:《中国政法教育的历史发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11页,第615页。
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647页。王申:《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探微》,《政法高教研究》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