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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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沿革

中国法学教育沿革
课程设置
近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开始多样化,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制 度、法律史、法律实务等,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 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现代法学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主要内容
现代法学教育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探索,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 力。
课程设置
现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更加丰富和多样化,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史、法律实务、法律英语等,同时注 重课程的交叉融合,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同时,现代法学教育也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如模拟法庭、法律诊 所、实习等。
古代法学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主要内容
古代法学教育以法律条文和案例为主 ,注重实践应用,强调对法律条文的 准确理解和记忆。
课程设置
古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较为简单,主 要包括律令、案例等,同时注重实践 操作,如模拟审判、判案等。
近代法学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主要内容
近代法学教育在内容上开始注重法学理论、法律思想、法律 制度等方面的教学,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 践能力。
05
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古代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主要由官员、士人等社会精英组成,他们通常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古代法学教育师资队伍的选拔和任用主要依赖于皇帝或官员的任命,缺乏系统的选 拔和培训机制。
古代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在传授法律知识方面主要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缺乏系统的 教材和教学方法。
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建立
体系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学教育体系,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教育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不断进行改革和发展,加强与国际法学教育的交流 与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同时,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 优化法学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对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思考

对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思考

对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思考作者:许会明来源:《职业时空》2008年第04期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它总结了我国实施高校思想品德课以来的实践经验,对于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出了新要求。

新教材将过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中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内容融为一体,以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材所遇到的基本问题为切入点,着力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本文结合新教材的要求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就法律基础部分中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提出几点思路。

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突出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首先,加强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了解和掌握立法法治的精神实质。

法律素质的主体部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

对高校大学生来说,应该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加深法律素质内容的教育。

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教育,重点讲授法律基本理论和现代法学思想,科学认识法的职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基本运行规律等,加深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解。

要改变过去把法律素质教育定位在法律常识或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的层面上,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诚然,法律知识的多少是知法守法的基础和前提,但法律知识毕竟是法律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为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法制观念。

如果没有法制观念的支持,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犯罪。

其次,要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保护意识。

我们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简单地讲不过有两种目的,一是用法律约束自己,一是用法律保护自己。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上封建传统法律观和极“左”的片面法律观影响还广泛存在,“法即使刑”、“法即使阶级专政”的观点还有市场,一提到法,就被理解为专政、制裁和惩罚等,缺乏对现代法的职能的全面科学的理解,难以调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严重地妨碍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

法学的教育方式及课程变革

法学的教育方式及课程变革

法学的教育方式及课程变革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教育方式和课程设置直接关系到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和课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法学的教育方式及课程变革尤为重要。

一、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问题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主要采用课堂讲授和书本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以及法律条文的记忆和应用,这种教学方式较为死板,注重传授知识而缺乏真正的交流和互动,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的应用。

另外,在传统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着法律条文和案例展开,缺少对法律文化、法律伦理和人文素养的培养,导致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过于狭窄,缺乏综合的法律素养。

二、法学教育方式的变革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正在逐渐被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主要是课堂讲授,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教学方式被引进到法学教育中,例如线上直播课堂、翻转课堂等,这些教学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和学习习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2.案例教学的应用案例教学是一种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被广泛应用,其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不仅限于法律条文和法律案例,还包括社会热点事件、现实案例等。

3.交互式教学交互式教学是指师生之间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流和互动,以促进双方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交互式教学的优点在于可以促进学生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反思,培养学生的分析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

4.实践教学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领域,因此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模拟法庭、司法实践等,能够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下接触真实的案件和判例,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和对法律实践的理解。

三、法学课程设置的变革除了教学方式的变革,法学的课程设置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特点探析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特点探析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特点探析摘要: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过于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对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关注不够,使教学效果受到了影响。

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教学目标、教学功能以及具体操作中存在诸多的不足。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学案例教学具有启发性、参与性、互动性、民主性等优势特点。

由于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高教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结合教学实际,本文对案例教学的一些重要优势特点进行初步的归纳和探讨。

关键词:法学教学案例教学优势特点法学案例教学法是人们在反思传统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后探索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适用于法律教学中。

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忽视。

法学具有实践性特点,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而“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上具有现实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以教师讲授为主。

课堂讲授的好处是,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对学生了解法学前沿知识、理论动态,准确掌握实在法的含义、立法宗旨,有一定的作用,也能培养学生一定的思维能力。

但从素质教育的要求来看,培养并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更为重要。

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进行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了解和掌握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

因此,案例教学法要求在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首先由教师选择或设计一些典型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解决这些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讨论,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及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法学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法学的发展趋势与前景作为一门关乎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学科,法学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法学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就法学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开讨论。

一、法学与科技的融合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法学也逐渐与科技紧密融合。

信息技术的出现和普及,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比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都给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问题。

因此,法学不得不与科技相结合,适应时代的发展。

例如,法律科技的兴起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工具,如计算机模拟和数据分析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

可以预见,法学与科技的融合将持续推动法律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当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化的趋势,使得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展开更加紧密的合作与交流。

例如,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国际贸易等领域都需要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合作才能找到解决之道。

因此,跨学科研究成为了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通过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融合,法学能够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其他学科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三、国际化视野的重要性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法学也变得越来越国际化。

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日益增多,这就要求法学从国际的视角来研究和解决问题。

在国际化的背景下,法学需要关注国际法、国际关系、国际人权等领域的研究,以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的国际社会。

此外,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融合与对接也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的法学人才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随着社会的变革和需求的变化,传统的法学教育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传统的法学教育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在实际应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更多的实践和技能。

因此,现代法学教育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例如通过模拟法庭、实地考察等方式,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法律文献检索报告(范例)

法律文献检索报告(范例)

法律文献检索报告检索主题:法学教育问题检索目的:了解当前关于法学教育的研究现状及趋势,做出简要的文献综述和评价,进而确定可供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领域。

一、检索过程(一)初步检索:了解法学教育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学术价值,依据检索出的文献确定下一步检索的方向。

能够满足这一需要的文献类型主要是具有系统性研究性质的专著及博士学位论文。

1、专著数据库:“读秀”知识库检索步骤:选择“图书”搜索栏,选中“书名”检索项,输入“法学教育”,共检索出72个结果项。

根据数据库提供的图书基本信息,剔除掉重复及相关性较弱的文献,最终确定35种备查专著,列表如下:2、博士论文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检索步骤:在CNKI知识服务平台页面勾选中“中国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在检索区中选中“题名”检索项,默认其他检索项设置,输入“法学教育”,点击跨库检索。

共产生3个检索结果。

1 中韩法学教育比较研究吉林大学20102 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中共中央党校20063 法学教育价值研究吉林大学2003根据上述博士论文所征引的参考文献,可进一步找出下列较为价值的专著: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侯强.中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与社会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美]PamelaN. Phan.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M].李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印]马海发·梅隆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彭锡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Noel Lyon ,Inside Law School: Two Dialogues About LegalEducation ,University of Calgarv Press 1999.从已经获取的基本文献中我们了解到与法学教育相近似并被频繁使用的概念有法律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大学法学教育等,并发现当前的法学教育研究主要涉及法学教育的发展(史)、法学教育的模式的比较研究、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和反思以及法学教育的目标、价值等问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一、背景介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专业学术组织,致力于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和研究。

每年,该研究会都会举办年会,旨在促进法学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23年年会议程即将公布,预计将涵盖多个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对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议主题预览1. 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 建构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3. 推动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4. 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深度评估与探讨在本次年会上,预计将围绕法学教育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创新、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法学教育改革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此次年会将对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进行探讨,期望能够找到可行的方案和举措。

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的建构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将推动教育体系的转型升级,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法学人才奠定基础。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议题也将成为本次年会的亮点。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深度评估和探讨,我们对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会议将聚焦法学教育改革、现代法学教育理念建构、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等议题,为法学教育界的发展指明了未来的方向。

我们期待在这次年会上,能够获得更多的启发和思考,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对本次年会议程充满期待。

我认为,法学教育需要不断创新,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通过参与年会,我希望能够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与经验,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也愿意分享我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实践经验,与他人交流,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结语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发布备受瞩目,将有望引领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方向。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

(XXX2017年研)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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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教育问题
1、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缺陷
在本科教育阶段,法学教育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教育模式不成熟,难以开发出学生的潜力。

首先便是教师的灌输式教育。

教师教学难以克服单向性和封闭性。

虽然,教师上课的受众是学生,但教师在准备乃至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很少与学生的互动,而是着重于将自己已经准备好的知识点和知识单向性地灌输给学生。

老师的教学封闭在教的体系内,而几乎不考虑学生学的因素推动,老师往往没有明确的“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创造性思维或批判性思维”的目标要求。

在这样单向性和封闭性教学模式之下,老师很难获得对自己教学的准确反馈,更多地关注了自己的讲授和知识的传递,却较少真正关注育人。

其次是学生学习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付性。

教师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教学形式,虽然可以使细心倾听的学生更多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材内容和老师对课程的诠释,但却难以使学生们真正投身和参与到课堂中,认真学习的学生们忙于记下老师所讲的每一句话,以作为日后复习考试的重要依据,但却无暇对老师的讲授做出积极的思考和分析。

就大多数学生而言,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多少不见得重要,但对评价课程学习如何的传统机制即考试和考试成绩还是十分关注的。

到期末考试前,全都是忙于突击阅读教科书中的重点章节、背法条和背课堂笔记,即使是平时不到课或少到课的同学,经过这样一番忙活,考试成绩也不一定比平时听课的学生差。

学生在传统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及其在班级、年级中的排名,对于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追求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评价机制,对于其评定奖学金、评优以及免试保送攻读研究生等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从硕士研究生层次来看,这一阶段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学教育向着大众化教育方向速滑,与本科教育不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本应该是精英化教育,但是我国近些年来,对于这一块却呈现泛化教育。

高校扩招,广纳生源,考研大军年年翻新,而毕业后的卓越精英人才却寥寥无几,难成正比。

究其原因,在于教学过程出现了状况,无论是“教”还是“学”都脱离了正规的轨道。

如今的法学教育,仅仅只是在形式上符合这样的特点。

实际上,每年入学的学生水平良莠不齐,人数多,导师的负担加重,只一篇毕业论文来评论水平高低,也是毕业通行证,如此简单,学生亦开始松弛。

另一方面来讲,为
了将来能有一份好工作,学生们不得不应付各种各样的考试,如今的就业压力迫使学生一切以就业为先,那么对于学术的研究就只能靠后了。

如此,入学门槛低,教学要求低,毕业能力低的局面形成,并且出现恶性循环,使得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频频亮红灯。

2、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缺陷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起步晚,发展环境特殊。

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法学教育的产生是被动而且充满问题的。

晚清时期顺应新式教育而兴起,带着强烈的西方气息,因为其产生的被动型,法学教育的本身缺乏本土性,它的发展基础也显得薄弱甚至是畸形的。

其最初的目的不在于有利社会的法制化,而是纯粹的运用于官方,也就是说是对于官吏的培训,依托法学教育的法政机构简言之便是官吏培训机构。

所以其一方面受到保守派的政治扭曲,一方面又受到西学风的冲击,在夹缝中逐渐发展的法学教育自然而然缺少了现实的基础和内在成熟性。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理念落后。

目前我国关于法学教育的思想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应试教育范畴,忽视学生个人特长、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模式。

在这种教育理念影响下,法学教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

在教育内容上存在问题表现在:一是基础理论重视不够。

二是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

很多法学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

举例本科教育,四年教育,绝大部分学生每天穿梭于各个教室上课,下课即不再翻看课本,每学期究竟学到了什么,很多同学一片茫然,大家只在临考之前开始翻看教材,记忆重点章节以便应付考试,这样,考试结束后悉数还给老师,这样的教学模式从小学入学一直延续到大学教育,培养出的仅仅是试卷上的“人才”。

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还需要继续完善。

最后,缺乏法律信仰。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即是刑,刑即是法”的观点如此牢固地树立于先祖们的脑海之中以至于连同法律接触的人都会被认为是刁民的代表而遭到主流社会的排斥,所谓的信仰更是无从谈起。

现在,依法治国被写入了党纲和宪法中,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提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但客观地讲,法律信仰的普遍缺失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立法的粗糙到执法的随意,从社会整体对法律制定修改的漠视到个体守法中的恶意规避,法律
信仰缺失的影子的确随处可见。

从古至今,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究其原因,可以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习惯、法治的现状,甚至法学理论等角度来剖析。

“法律信仰是以相信法律是我们生活的恰切规则,并确定其(实在法)永远有待完善为特征的”。

“信仰法律并不要求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恰恰相反,唯有信仰法律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护法行为才能成为法律的主人”。

为此,我们需要花更大的力气来培养我国的法律信仰,这来源于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同时努力建构公正的司法体制,增强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并且扬弃法律工具主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对法的认同和尊崇。

中国的法学教育走到今天,经历了一切列艰辛曲折的路程,当代的法学教育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肯定它的进步和重要意义的同时,要反思、比较、吸收借鉴、不断创新,最大程度地改进其中不合理因素,将改革的呼声和行动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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