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doc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苏府[201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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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苏府〔2012〕1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王连东等60人为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资助工作,落实好各项待遇,切实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希望获得资助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领军作用,带领团队,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加快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整体装备提升、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规模发展、跨越发展,为苏州推进转型升级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二○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王连东张家港合瑞车桥有限公司徐颖键苏州环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坚苏州美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建政张家港智电柔性输配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刘河洲苏州乐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王鈜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陈恒龙苏州益茂电动客车有限公司韩竞科江苏博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闫勇义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曹群江苏水木天蓬科技有限公司陆亚宁苏州曼隆电梯有限公司周文生江苏艾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胡敬礼苏州筑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宋波江苏乘帆压缩机有限公司赵立人苏州施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波苏州中导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职春星昆山芯视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丁国平昆山鼎胜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阎跃鹏苏州摩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都业志苏州艾默特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潘力昆山韦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秦志光江苏格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蓝田赛业(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永平苏州市安特菲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张晨苏州晋圣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方建雄苏州海铂晶体有限公司谢涛令苏州海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陈煜苏州盈动软件有限公司牛艳辉苏州拓博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魏东初苏州亚培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天斌苏州达同新材料有限公司王孝年苏州思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世中欧赛尔(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宋宝苏州意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冉宏宇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潘丙才江苏永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锦湘苏州希图视鼎微电子有限公司李宝骐苏州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周志颖苏州梦想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廖国娟苏州金唯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志标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赵青春苏州华必大激光有限公司朱晓宁万阳光学(苏州)有限公司周安安江苏创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杨林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余强盛世泰科生物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何爱民光景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田园飞依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马宏伟苏州偲聚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朱华彬苏州众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福东苏州敏行医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天翔辉达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朱造峰苏州思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海星苏州星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刘文设苏州元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隋广忠苏州芳磊蜂窝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王喜昌苏州鼎旺科技有限公司桂福生苏州巨磁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李真苏州贝克微电子有限公司高立军苏州能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结束——。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
创业计划书
目录
一、项目摘要
二、创业团队基本情况
1、申报人情况
2、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3、项目注册情况(如未在园区注册无需填写)
三、产品与研发
1、产品/服务介绍(产品的用途、功能、行业领域、市场定位及客户价值)
2、产品特色优势
3、技术研发水平
4、知识产权情况
四、产业化程度
1、目前产业化进展
2、已具备的产业化条件
3、未来产业化进程
五、市场营销
1、市场分析
2、市场定位
3、竞争力分析
4、营销策略
5、市场预测
六、发展战略
七、财务分析
八、融资说明
1、项目总投入
2、资金用途
3、资产估值
4、股权构成
5、投资者权益及退出方式
九、风险分析
十、附件清单(打勾内容必须提交,其他项目根据情况提交)一、项目摘要
二、创业团队基本情况
1、申报人情况
2、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3、项目注册情况(如未在园区注册无需填写)
三、产品与研发
四、产业化程度
五、市场营销
六、发展战略
七、财务分析
八、融资说明
九、风险分析
十、附件清单(打勾内容必须提交,其他项目根据情况提交)。
苏州工业园新政出炉:2018园区科创科创扶持全方案

苏州工业园新政出炉:2018园区科创科创扶持全方案!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科技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科技创新创业1.大力实施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
经认定的人才项目,视类别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创业股权投资、政策性科贷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补贴、购买住房补贴等一系列支持。
2.对新注册在园区的科技创新企业,经批准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和最高150万元研发用房补贴,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3.对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研发机构、产业化科技项目和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可在启动资金、房租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0万元。
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不设限的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4.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药、血液制品、疫苗等)、中药及天然产物、高端医疗器械(三类和二类)、基因检测与生物技术等发展,鼓励企业申请各项国际国内相关认证,对研发和产业化进展中的关键环节给予一系列支持。
5.推动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纳米新材料、微纳制造与传感器、纳米能源与清洁技术和纳米生物医药等领域集群式发展,鼓励产业链合作,对认定的纳米技术企业、产品、标准、项目等给予一系列支持。
6.推动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标准、项目等给予一系列支持。
7.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区内集成电路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等企业给予一系列支持。
8.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企业“扎根计划”。
对已落户园区且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国有土地出让或国资载体转让的方式满足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苏园管…2007‟15号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型人才和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主要鼓励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到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型科技创业项目。
第一章鼓励政策第一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全面享受5个专项资金资助: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领军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
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5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跟进风险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跟进或引导风险投资,对于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实际投资额30%左右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100万元左右的人民币两年期左右的贷款支持。
第二条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并明确5项重点支持:1、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2、研发用房补贴: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领军人才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4、购买住房补贴: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左右人民币购房补贴。
[VIP专享]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VIP专享]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dbe943db84ae45c3b358cfe.png)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2006年11月21日工委、管委会苏园工[2006]136号文件发布,2008年11月20日根据工委、管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的决定》(苏园工[2008]141号)修订)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
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鼓励领军人才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09〕57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聚集各类优秀人才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在苏园管[2007]15号《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基础上新增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及科技领军孵化项目两类鼓励政策,主要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的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初创型项目。
一、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实施意见(一)申请条件1.经过领军人才评选程序评出;2.基本申请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三条。
3.自有注册资金及实物资产(含自筹、风投)首期投入不低于500万元;4.公司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5.产业化成熟度高、成长性好(每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与竞争力。
(二)鼓励政策1.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成长型项目投资规模,经论证审批后,分两期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2.跟进风险投资:由创业投资配套资金按30%比例和风险投资的进度进行跟进投资;3.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4.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优先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5.销售收入奖励:领军成长企业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返还;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项目团队资金奖励;6.研发用房补贴:提供500平方米左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7.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8.家属子女安置: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9.领军成长型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文件苏园文〔2018〕6号关于发布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工〔2018〕71号)的文件精神,为大力推动园区服务型经济发展,聚焦文化创意(含体育)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文体旅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特制定2018年度苏州工业-1-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人才的评审操作细则。
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引进时限:2016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学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每个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4.申报范围: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国资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申报)。
二、分类细则(一)文化创意(含体育)1.条件:苏州工业园区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等独立法人企业。
2.标准:(1)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2-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游戏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原创动漫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有两部以上动画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动画片奖;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人才,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有两部以上的作品或者两个以上的项目(含活动)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或者荣誉。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汇总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06】136号)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 、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 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 、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 元的薪酬补贴。
2 、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3 、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自本意见实施后在园区首次购房的,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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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
本届高端服务业领军须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发布(2011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
申报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创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纳税申报为准)。
3、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
每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每位申报人员只能被授予1次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称号(企业家兼职教授除外)。
4、申报范围。
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公积金的人员(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工委管理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考核制度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
园区人才办会同初审单位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三、分类细则第一部分总部经济园区积极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并鼓励现有大企业做大做强,在园区设立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并实行统一核算。
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注册,(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同一投资主体根据业务职能等实际需要在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可作为集团化运营实行合并核算;(b)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功能总部,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检测中心等。
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③全资和控股企业,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 个。
④已获得各级总部企业认定的, 或在招商中一事一议具备总部功能且有承诺函的企业。
上述第一条中,(a)、(b)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二、标准:申请补贴对象应为对本企业产业升级、增设经营功能有特殊贡献,或对吸引中、高端人才入企业就职/建设中高端人才团队有特殊贡献,或对企业当年销售实现规模增长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程序正式任命的班子成员。
1、总部领军:申请100万元补贴,应符合(a) 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b) 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5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该总部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50人,且年薪12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40%。
2、总部成长:申请50万元补贴,应符合(a) 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25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2.5亿元人民币;(b) 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25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该总部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25人,且年薪12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40%。
3、总部孵化:申请30万元补贴,应符合(a) 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b) 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该总部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00人,且年薪12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40%。
上述标准1、2、3类中,(a)、(b)、(c)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三、申请资料清单:①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②各级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或招商承诺函③企业设立(或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④苏州市外全资或控股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⑤新设企业递交正式营运后年度纳税证明;现有企业递交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和年度审计报告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规模及年收入12万人民币以上员工占比证明文件⑦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⑧申请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文件、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⑨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⑩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⑪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等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四、咨询电话:园区招商局,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一、条件:园区高端金融领军人才是指落户在园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的领导团队中任重要职务,对推进园区经济转型升级、金融繁荣创新等做出重大贡献、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业界公认的突出人才。
高端金融领军人才应具有以下六项基本素质:创新的发展理念、卓越的管理能力、优异的经营业绩、丰富的从业经验、良好的业界口碑、宽广的国际视野。
申请认定享受高端金融领军人才补贴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总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总部按《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持续聚集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 67号)规定及其修订予以认定。
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及补充修改意见等要求,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③对园区有重大贡献,包括所在机构对园区的税收贡献、创新贡献、行业发展贡献、机构和资金引进贡献等综合因素,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在评定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讨论确定。
二、标准:(一)金融总部类机构: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上市等手段迅速做大规模,实现业内排名显著提升;(2)创设由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同时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重大金融创新;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创设由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2)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重大金融创新;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1)有监管部门认可的或对园区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8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5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15个;·股权投资母基金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300亿元;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6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3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10个;·股权投资母基金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150亿元;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4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8个;·股权投资母基金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100亿元;三、申请资料清单:1、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原件)2、机构材料:(1)金融总部类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创新证明、监管部门批准创设的法人金融机构批准证书、监管部门认可的或对园区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证明材料等。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协议、所管理基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管理基金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所管理基金到位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所管理基金已投资园区项目的清单(原件)、及相应投资合同和资金划拨凭证。
(3)其他金融类机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园区经济金融繁荣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推荐材料(如有)。
金融服务企业: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如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两年的园区纳税证明(原件)或对园区经济金融繁荣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推荐材料(如有)。
3、申请人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申请人在园区的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原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四、咨询电话: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物流企业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物流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企业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的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对园区有较大贡献,包括所在企业对的园区税收贡献、业务创新贡献、行业活动支持等综合因素,由园区经发委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审定。
二、标准:1、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A)名列财富500强或国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物流企业,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本企业员工个税)超过1500万元的;C)上年度实现进出口5亿美元以上的;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A)入选国内行业排名100强榜单的物流企业,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本企业员工个税)超过1000万元的;C)上年度实现进出口3亿美元以上的;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A)入选全国先进物流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本企业员工个税)超过500万元的;C)上年度实现进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上述标准1、2、3类中,(a)、(b)、(c)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