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7•【字号】安政办函〔2019〕213号•【施行日期】201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55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市政府制定了市发改委等11个重点部门稳增长工作清单。
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站位,抢抓有效时间稳增长。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要抢抓年底前3个月有效工作时间,千方百计稳定工业增长、促进有效投资、抓好项目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挖掘消费潜力,打好稳增长组合拳,确保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要聚焦重点,围绕工作清单抓落实。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细化措施,协作配合,做到目标清楚、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按照清单要求,聚焦难点,靠前指挥,直面问题,解决难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事一件事去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去推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要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见实效。
10月27日至年底前,实行旬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按时上报落实情况,结果报市稳投资工作专班(联系人姜波,电话:************)。
由市稳投资专班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点对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稳增长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0日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新格局。
根据中省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安康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放发展的第一抓手和最强动力,坚持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和中小项目一视同仁,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亲自接待、亲自洽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行业部门招商责任,形成大招商格局,着力破解制约招商引资的关键性难题。
二、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
聚焦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月河川道“重点开发区域”,聚力保障“四区三园”水、电、路、气、讯等生产要素需求,灵活运用PPP等模式,切实加大园区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面积年均增长15%以上,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力营造“识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直气壮地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消除企业家后顾之忧,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着力招引和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现代企业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安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工信局拟定的《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安康市工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提升全市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走资源统筹、园区承载、龙头引领、集群推进、循环利用的新型工业发展之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6 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0〕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建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范围及总体目标(一)创建意义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速工业总量扩张、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工业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通过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经验,以工业的率先突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示范基地。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陕财办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11号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拓展政府融资空间,推动我省规范、合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2018年7月2日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项目收益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特定项目发行的、以特定项目建成后营运收益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专项债券(以下简称项目收益债券)。
第三条发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项目资本支出,包括形成项目固定资产的建安支出和设备支出,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第四条全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负责。
第五条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和偿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项目所隶属的各级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1•【字号】安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1.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
通过政策鼓励和扶持,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催生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活力,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既是加快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循环经济、“飞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民生为本、扩大就业岗位、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新工作,狠抓落实,切实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业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3.目标任务。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家庭服务型、建筑劳务型、信息服务型等创业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力争“十二五”期间构建完善配套的公共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开展创业培训2.5 万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扶持新增创业3 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2 万人以上,带动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90%以上,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热潮。
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9)

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9)《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0日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着力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4号)、《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陕国资规划发〔2018〕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4号令)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5号令),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等;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所称主业是指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市国资委以全市产业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五条市国资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其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市(县、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通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安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通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及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电价补贴。
现依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低保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20元。
由325元/月·人提高到345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从2012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2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从2012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 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四、电价补贴自2012年7月1日起,向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
五、工作要求(一)严格审核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各县区要根据保障标准和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该保的保进来,该退的退出去,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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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06]5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5
【实施日期】200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6〕59号二○○六年九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经西安、汉中、安康、商洛四市协商,2006年10月下旬在西安市举行首届“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
为了搞好我市参会、参展工作,根据四地市筹委会的总体要求,现制订我市参加本届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一、成立安康市“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随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巨拴科市政府副市长
马晓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胡凯庆市发改委主任
徐长生市商务局局长
张昌华市经委主任
成员:刘全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贤平市财政局局长
冯尚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居俊市科技局局长
杜科持市教育局局长
吴少华市文化文物局局长
彭友庆市卫生局局长
徐铁军市交通局局长
龚道云市农业局局长
姚开林市林业局局长
邹顺生市建设局局长
赵继民市水利局局长
李增祥市国土局局长
叶荷瑞市乡企局局长
陈元安共青团安康市委书记
王彦青市发改委副主任
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胡凯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