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
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
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
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
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
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
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
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
当前某某市村民自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某某市村民自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一、现状分析某某市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村民自治也逐渐得到重视。
然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村民自治的参与度、治理效能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村民自治权力范围的问题及对策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应该明确清晰,但在某某市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问题需要由上级政府层面参与决策,但由于村民自治权力范围的模糊,导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实施有效的自治。
其次,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对自治事务的过分干预,导致了村民自治权力的受限。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明确哪些问题需要由上级政府层面参与决策。
同时,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确保其不干预村民自治事务,让村民能够真正享有自治权利。
三、村民自治参与度的问题及对策村民自治需要有广泛的参与度,但在某某市的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不够关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有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的了解不够,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到自治对于他们的意义和好处。
同时,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以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到自治事务中来。
四、自治治理效能的问题及对策自治治理效能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决策效率、执行力和监督力等方面。
在某某市的实践中,有些村民自治决策的效率较低,决策后的执行缺乏力度,同时对决策结果的监督不够到位。
为提高自治治理效能,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优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加强对决策的执行,明确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最后,加强对决策结果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五、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对于村民自治来说,资金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某某市的现状中,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第一篇:《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 (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0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过程,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村民自治面临诸多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
问题分析1. 权力滥用在部分农村地区,村级干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这些干部往往将村级资源和利益据为己有,不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利益纷争村级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纷争是村民自治中的另一个难题。
由于资源有限,往往会引发村级居民之间的争斗和矛盾。
部分村民为了争夺资源,不择手段,导致村级自治难以进行。
3. 决策过程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决策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村民无法了解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这导致部分村民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村级自治的信任度下降。
4. 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级居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对村级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度。
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缺乏认识,往往不愿意主动参与村级事务,使得村级自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干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干部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2. 强化决策公开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村民自治应加强决策公开机制的建设。
可以通过村庄公告牌、村级网站等渠道,发布村级决策的内容、原因和考虑。
同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健全资源分配机制为解决利益纷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村级资源的使用原则和标准,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偏袒。
同时,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村民的利益。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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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尝试,不仅推动了村民民主思想的洗礼和农村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而且对基层政权和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是它的发展并不平衡,许多地方还处于不成熟的状况,甚至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被异化,存在不少的问题。
本文试图对村民自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村民自治对策
一、当前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民的民主素质不高,主人翁意识不强
受我国国情的影响,农民历来被看作是最底层的社会成员,总是处于被指挥、被管理的地位,而农民自己也好像习惯了这种被指挥、被管理的被动位置,只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地种地干活。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比过去好多了,眼界也开阔了,懂的知识也多了,加之”民主管理”在乡村的宣传,农民的思想观念也不断更新,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发展。
他们不再满足”面对黄土背朝天”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文明、民主、法制、富裕”等愈来愈成为广大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追求。
但客观地说,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尚处在初始阶段。
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仍十分缺乏,依附观念非常浓厚。
他们对民主选举反应冷淡,既不愿意参与竞选,对谁当选也漠不关心,从而出现”当家作主想民主,有了民主不作主”的现象,与推进村民自治不相适应。
1、选民选举不严肃
组织法明确规定一个人最多可以代投三张选票,但一些地方却出现一人代投十几、二十张选票的现象。
还曾出现过一个选民人数不到600人的小村庄,海选中提名的”两委”候选人竟然多达100多名。
绝大多数的村民是哥哥选弟弟、妻子选丈夫、老子选儿子、自己选自己,令人啼笑皆非。
2、贿选现象日趋严重
由于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没有行使选举权利的神圣感,在个别候选人的许愿、请客、送礼等小恩小惠面前,以自己的权利作交易,形成了“谁给我都要,谁给得多就投谁的票”的现象。
我县某镇一个村的村委会换届时,曾出现了300元钱买一张选票的贿选现象。
3、其他势力的干涉
一些地方的选举还与乡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相牵连,利用人多势众的优势,到处
游说,乱拉选票。
可以说,正是由于群众自治的主体——农民的民主素质不高,主人翁意识不强的原因,使得民主选举这样一个民主制度的基础性环节,在我国农村严重变味、扭曲,从而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二)村民委员会履职不力,自治能力不强
村民委员会作为行使村民自治权的组织载体,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村委会的民主管理能力、民主自治能力并不尽如人意,村民会议的民主决策功能发挥不够。
许多村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很不规范,时有时无,讨论的事项也无明确的规定,议事规则更是杂乱无章,“两会”形同虚设。
农村的民主决策权往往为村委会或村党支部所左右,少数人说了算,广大农民群众很少有参与的机会。
这种情况的存在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初衷,侵犯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不少地方的村委会既不搞村务公开,更不搞民主评议;一些地方的村干部贪污腐败,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一些地方的村干部借助宗族派性势力,欺压百姓,为非作歹;一些地方的村干部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唯我独尊,根本不把群众意见当回事。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调查资料显示,85%的农民群众认为村干部存在腐败问题;23%的农民群众认为今后农村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将会更加严重;54%的农民群众称村里没有公开栏;50%的农民群众称村里根本就没有召开过全体村民会议。
村委会履职不力给村民自治制度蒙上了一层阴影,并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三)规章制度不完备、不落实
《宪法》、《组织法》虽然为村民自治制订了法律法规,但是可操作的细则还待完善。
一是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
二是与推动民主法制密切相关的自治章程普遍未有制订,“自治”形同虚设。
三是村务公开和上墙的制度及村规民约多数是很久以前订立的,未作相应修改和及时修订,某些规定已过时,个别条文与现代法律法规相抵触。
四是村民委员会制订不出或者落实不了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五是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缺乏制约机制,或者制度已经写在纸上却落实乏力。
二、对策和建议
(一)落实“一法”、“一条例”
一法指《组织法》,一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法一条例是党和国家现阶段领导、规范农村工作的根本性文件。
《条例》明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专门大法。
农村村民自治的情况如何,直接涉及到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清除几
千年来残余的“官贵民贱”、“官本位”等封建思想,尊重农民的民主自治的权利,为其自治扫清道路,作出贡献。
(二)做好“两委”协调工作
在村民自治的组织建设方面,要统筹兼顾,“两委”适当兼职。
德才兼备、政治、经济、科技、民主法制等素质高的又深孚众望的村支书可兼任村委会主任。
但这种兼职不可过多;否则又回到过去的旧体制,“自治”将成为一纸空文。
素质高又有办事能力且为共产党员的村委会主任也可到村支部兼职,但也不可过多。
在村委会成员中,要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组织基础。
(三)建章立制,力求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系列章法。
如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程序;干部述职评议、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规民约等制度。
二是村支部要制订“支持和保障”民主自治的规章制度。
三是两委要统筹制订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要壮大集体经济,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四是乡镇、县市也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但不可过多过滥过繁琐,以免束缚农民的手脚。
同时要抓好督促落实,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指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与义务。
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主动争取乡镇政府的指导,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法令、政令的畅通。
二是处理好与村支部的关系,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村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和按其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坚决执行支部的决定并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
“两委”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约束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处理好与“两会”的关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会”拥有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
“两会”要从村民整体利益出发,及时正确地作出决定,支持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既要负起召集“两会”的责任,又要对两会作出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并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五)提高素质,肩负使命,负重奋进
本届村委会、村支部成员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保证行使好职权。
1、提高村委素质
村委会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民主法治、道德方面的素质,加强思想修养,强化政治意识,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自觉地置于村支部的领导之下,作风民主,依法办事,联系群众,培养民主自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
要严于律已,为政清廉,用高尚的品格作出表率,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要提高市场经济、文化、科技
方面的素质,三管齐下,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2、提高支委素质
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迅速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核心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贯彻《组织法》,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与村委会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地将民主自治工作做好。
3、提高村民素质
村民是实行自治的主体,其素质如何,直接涉及到民主自治的成败兴衰,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惰性的因素,目前严重的问题仍是教育农民,这是摆在村委会、村支部面前的一项经常的、大量的、长期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各方面素质。
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又要从眼前出发扎扎实实的做好,使这个庞大的群体为基层群众自治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