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中国-贵州-贵阳

2015年5月26日

公约目录

一、公约总则 (3)

二、交易所概述 (4)

三、交易所业务定位 (4)

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 (5)

五、交易所交易时间 (6)

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6)

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6)

八、数据交易的结果 (7)

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7)

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 (7)

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 (8)

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 (8)

2.客户群体 (8)

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 (9)

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 (9)

2.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 (10)

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 (11)

十三、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2)

1.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12)

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13)

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14)

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 (14)

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4)

十六、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 (16)

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19)

十八、大数据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21)

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24)

二十、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27)

二十一、管理与监督 (29)

二十二、数据交易的监督稽查 (32)

二十三、附则 (34)

一、公约总则

为了把握大数据产业革新浪潮带来的战略机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聚合相关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制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希望通过本公约推动制定与推行大数据交易标准、交易安全、监管监察等规则制定,从而推进大数据交易的发展,形成相关技术与产业的创新,推动培育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产业和市场。

1.为加强对大数据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职

权和责任,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公约。

2.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所所有会

员。

3.本大数据交易所是指依本公约规定条件设立的,为数据交易的集

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4.大数据交易所发展理念: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

5.大数据交易所发展三大要素:大数据清洗、数据建模分析、大数

据交易。

二、 交易所概述

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经贵州省金融办、贵阳市政府、国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以加快推进中国作为全球大数据聚集中心、互联网金融中心、大数据金融中心的建设。

交易所在运营过程中将逐步实现如下十大标准及规范:

大数据交易所本着以电子交易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大数据的网上交易系统,搭建交易平台。

三、 交易所业务定位

大数据交易所,将积极发挥贵阳在大数据领域的政策优势、数据清洗建模优势、数据金融衍生品设计的优势等等,连通大数据的供需双方,让全球的数据之间互相碰撞,产生核聚变的结果,服务全球,让数据变成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的第一决策要素。

大数据交易所经营范围是:

1. 大数据资产交易

2. 大数据金融衍生数据的设计及相关服务

数据格式

标准化 数据质量 认证体系 数据交易 定价体系 数据衍生 金融数据 数据安全

防范体系 数据交易

监管体系 数据源 追溯体系 数据交易 信息披露 市场主体 考核评价 交易所法律

框架

3.大数据清洗及建模等技术开发

4.大数据相关的金融杠杆数据设计及服务

5.经大数据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通过建立大数据交易所,把大数据转换成为真正意义的资产,让大数据资产在全球范围流通,并产生价值,交易所将作为数据价值的权威鉴证者。

大数据交易所在大数据供需双方充当一个百分百中立者的角色,完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及影响。但是我们也不会简单的充当数据搬运工的角色,交易所将积极发挥数据质量认证、数据格式标准化、数据金融工具的作用。

大数据交易所为数据商开展数据期货、数据融资、数据质押等业务,建立交易双方数据的信用评估体系,增加数据交易的流量、加快数据的流转速度。

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

1. 交易资格:将获得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大数据交易的资格,您单位将具备合法的数据交易资格。

2. 数据清洗:交易所将根据会员的数据内容,通过交易所的大数据清洗,建模,分析服务,协助大数据供应商将数据价值提炼出来,变成可以交易的数据资产。

3. 定制采购:数据需求方可以在交易所提出购买需求,交易所将全

方位整合数据供应商的数据源,满足购买方的一切数据需求。

4. 品牌推广:参与交易所的各种活动并免费享受交易所统一的品牌推广,交易所将面向全球进行推广,提高数据资产交易活跃度。

五、交易所交易时间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彻底实现了365天不休市的数据交易。通过交易所进行7X24交易。

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总计有30多个数据品种:比如政府大数据、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企业大数据、电商大数据、能源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商品大数据、消费大数据、信用卡数据、教育大数据、社交大数据、社会大数据等等。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的并不是底层数据,而是基于底层数据,通过数据的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出来的结果,彻底解决了数据如何保护隐私及数据所有权的问题。

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在数据买卖双方之间,交易所可以充当交易做市商,协助双方进行数据定价,交易结算等。

数据所有者如果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交易所咨询部门可以提供数据清洗、建模、分析、可视化技术,协助数据方将数据变成可以交

易的资产。

数据卖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数据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数据交易金额的10%。

八、数据交易的结果

不论你在交易所购买了什么类型的数据,交易所都会为数据买家安装一个大数据交易终端,终端里面,有买方所需要的所有数据、数据模型等。也可以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大数据接口,直接接入买方的IT系统,将数据落地。数据产品可撷取部分提供试用或内容可供买方参考。

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大数据买方可在交易系统储值、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公司转账、第三方支付等。买家选择需要的数据支付金额,交易所扣除40%的佣金后余款进入卖家账户余额。卖家可以金额放在交易所账户,也可以提取到公司银行。

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

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由卖家承担责任,交易所负责审核,如果数据卖方数据造假,则交易所及买方将追求其责任。

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

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

数据交易与其他交易不一样,数据交易比较核心的指标是交易频率,而不是一类数据只交易一次。所以交易所会致力于汇集清洗质量比较高的数据,提高数据的交易频率,而不是一味强调数据的存储量比较大。

数据交易分成收入:

交易所与数据供应商进行分成,同时视具体数据价值,适当的对数据采购方进行收费。交易所与数据供应商之间进行分成。

数据期货佣金收入:

数据期货经纪通道收入,结算收入,利息收入

数据融资佣金收入:

允许数据所有者抵押数据权进行贷款,收取适当的利息收入。利用数据进行众筹,支持大数据企业创业,而后换取公司长期的成长收益或者部分股权。

2.客户群体

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

影响大数据价格的因素增多,传统的数据销售及采购方式受到数据不完整性的限制,已不能适应新的数据市场要求,而且目前很多数据的销售存在灰色地带,而且中国目前还未形成真正意义的数据交易市场环境,主要是没有数据交易的市场存在,所以大数据交易所的设立可以有效的解决数据交易中各方的困惑,理顺市场渠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

不同品种的大数据价格机制是不一样的,实时价格主要取决于数据的样本量和单一样本的数据指标项价值,而后通过交易系统自动定价,价格实时浮动。

大数据的价格完全取决于上述几个因素,同时也决定了数据的交易方式。

2. 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

交易所将针对每一个数据品种设计自动的计价公式,数据买方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每一类数据的实时价格。

价格 数据

品种 时间跨度 数据深度 数据

完整

数据

样本数据

实时

1、自动成交:当数据买方应约价等于或高于卖方挂牌价时,按照交易所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为买方应约价格。

2、卖方选择成交:对于不能自动成交的应约,卖方可选择能接受的应约与其成交,成交价为买方应约价。

3、数据分拆成交规则:因为数据买方不一定需要全部的数据样本,这个时候,我们系统将对数据设定拆分原则,系统自动报价,而后自动撮合成功成交。

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

首页登陆主要显示不同类型的大数据品种

十三、 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 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交易所对数据供应商实行的是“宽进严管法”。供应商对数据交易有兴趣就能参与,有不良表现就在受到处罚,对违规或违法、数据造假、数据欺诈、数据来源不合法的供应商有三种处罚:失去资格、“交

易所黑名单”、负刑事责任。

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交易所分两类会员,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大数据衍生产品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大数据交易经纪代理业务的中间经纪公司。

要成为大数据交易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数据交易席位会员在经营范围、运营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一般的,会员资格应包括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数据整合及数据咨询公司;

(2)注册资金大于500万

(3)在组织形式、业务人员及技术风险防范方面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4)承认大数据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

位费及其他费用;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公司向大数据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交易所的会员。

对于违反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单处或并处的处分,主要有: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交易所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告、罚款、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等。

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在2015年,暂时不允许任何个人购买交易所的数据。同时在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数据买方购买数据之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

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数据

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2.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一)提供数据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二)制定大数据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接受数据交易申请、安排不同数据品种的交易;

(四)组织、监督数据交易;

(五)对会员进行监管;

(六)对数据交易对象进行监管;

(七)设立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八)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九)相关主管单位许可的其他职能。

3.大数据交易所主要功能及职责:

(一)大数据交易对象的审核;

(二)大数据相关的金融工具设计

(三)大数据相关指数发布

(四)数据交易过程的监管

4.大数据交易所交易新的数据交易品种,应当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5.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交易品种,应当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6.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大数据

交易所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由大数据交易所董事会通过,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大数据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与数据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

十六、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

1.大数据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2.会员大会为大数据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大数据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大数据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决定大数据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3.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公约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占会员总数1/3以上的会员请求;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4.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5.会员大会结束后10日内,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

关情况报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6.理事会是大数据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修改大数据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四)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六)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七)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八)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7.大数据交易所理事会由7至13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

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相关主管单位委派。

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

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9.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

相关主管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

10.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责。

理事长担任会员大会期间的会议主席。

理事长不得兼任大数据交易所总经理。

11.大数据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副总

经理由相关主管单位任免。

12.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5年。总经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

经理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大数据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大数据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13.大数据交易所中层干部的任免报相关主管单位备案,财务、人事

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

14.理事会设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监察委员会主席由理事长

兼任。监察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察大数据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大数据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二)监察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三)监察大数据交易所的财务情况;

(四)大数据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5.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应当在大数据交易所章程中作出具体规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经费应当纳入大数据交易所的预算。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大数据交易所从业人员,不得担

任大数据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

(一)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数据交易经营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三)因违法行为被撤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四)担任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

(五)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或者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逾5年;(六)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17.大数据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聘任有不正当情况,或者前

述人员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大数据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行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其所担任的职务时,相关主管单位有权解除有关人员的职务,并任命新的人选。

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1.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交易数据交易的种类和期限;

(二)数据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

(三)数据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四)清算交割事项;

(五)交易纠纷的解决;

(六)交易数据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

(七)大数据交易所的开市、收市、休市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八)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九)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十)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信息的提供和管理;

(十一)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2.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数据交易行情表,

记载下列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

(一)数据交易的名称;

(二)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

(三)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

(四)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

(五)数据交易指数及其涨跌情况;

(六)相关主管单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3.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就其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

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数据交易合同的生效和废止条

件作出详细规定,并维护在本大数据交易所达成的数据交易合同的有效性。

5.大数据交易所应当保证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取数据交易市场的交

易行情和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并有平等的交易机会。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规范交易 亮剑大数据经济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规范交易亮剑大数据经济 大数据不仅改变了我们的价值思维,也将改变中国的经济格局。以前的贵州省,俨然是有如桂林山水甲天下一样的美景,旅游是贵州省的标签,但是整体经济发展并不好。现如今,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时代,让贵州抓住了机会,“云上贵州”成为新的代名词,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经济“弯道超车”成为可能。 抢滩大数据,架设新引擎 前不久,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的盛景历历在目,不仅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企业广泛参与,更不乏BAT、甚至国际化巨头的身影。 从客观条件来讲,贵阳特殊的地形、气候因素,温度较为适宜,而且不适合发展化工、重工等产业,推进大数据产业的建设是时代大势所趋。 从深层次讲,贵州是全国率先开放政府数据的城市,尽管全国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建设,但贵州省却是第一个以全省之力推动其发展的地区,因此获得了阿里巴巴、富士康等大企业的大力支持。 如今,数据中心集群地、中国数谷、数博会、数交所、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全城公共免费Wi-Fi无线热点等先后落地,为贵州的经济发展架设了新引擎。 看清价值,政府推动数据公开 中国已经来到转型期的关键时期,政府致力于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数据和服务支撑。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指出,大数据已经成为新时代最具价值的宝藏之一。某种程度上说,谁拥有了大数据谁就拥有了未来。 数据在哪?统计显示,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积累了大量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掌握着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0%,其中包括3000余个数据库,数据“金矿”已经形成,亟待挖掘。 但是,长期以来,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对外公开状态,难以体现数据的价值。比如,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仅制约了政府社会治理水平,也让百姓深受其苦,甚至出现了老百姓跑断腿证明“我妈就是我妈”的笑话,引起总理震怒。 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冯煦明表示,人们往往只把公共信息公开和提高政府透明度联系起来。但实际上,开放公共数据的意义远不止此。如果埋藏在档案馆的文件中,数据永远只能是一堆数据;如果放在开放平台上,就有可能被深度挖掘,变成有用的信息,使社会运行更加高效。 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国家领导人多次公开表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自去年3月“大数据”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就被李克强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及。仅去年就有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与大数据运用有关。李克强总理曾表示:“不管是推进政府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所以,它应该是大势所趋,是一个潮流。” 紧接着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为政府大数据的公开提供了政策支撑。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月 5 日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 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 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国家出台若干支持贵州发展的重大政 策和战略措施,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 机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 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城 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行修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 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

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 本次修订期限至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市域:即贵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白 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总面积 8034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东起小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至朱昌镇、 金华镇、久安乡、石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至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总面积 1244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至清镇市红枫湖镇, 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至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总面积 3121 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五、城市发展目标 至 2020 年,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建成大数 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历史性跨越。 六、城市性质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机制 -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 调度机制 根据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要求 围绕全省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省、市、县纵向联动、各部门横向互动的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体系,不断强化产业运行监测,分析预判产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促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定期监测调度本领域、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情况,并汇总到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定期汇总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及重点企业调度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省统计局根据现有统计体系和对口渠道,向省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相关统计数据,并指导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相关统计数据。 (二)信息发布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产业监测、调度、分析情况,每月16日左右编制“一报两表”,即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报告(包括全省及各市州情况)、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指标表、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直调表,7月份编制半年运行报告,次年1月份编制年度运行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通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重要产业运行动态和重大事件,以及指标欠账多、运行问题大、工作开展不力的,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并通报。 (三)调度会议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分析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找准影响产业发展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贵阳大数据产业概况

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概况 大数据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数据量大、类型复杂、内容变化快的特征,蕴含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改变新一轮产业格局,推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新兴产业业态,大数据产业在国内外尚未形成垄断,整个行业正处于积极的竞相发展布局阶段。 贵阳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大数据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等的重要举措,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具体抓手,是依托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和贵安新区大数据基地,发挥区位和环境等特色优势的科学选择。 贵阳市贵安新区作为国务院2014年1月6日批复同意设立的国家级新区,肩负着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是带动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大平台,是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大引擎。贵安新区发展大数据产业,具有以下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是生态条件优越。贵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生态示范城市效应,贵安生态条件也很优越。贵阳市气候凉爽,周边年平均气温15.1℃,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空气清新,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设立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标准的上限。纬度合适,处于北纬26度,与埃及的开罗、印度的新德里、美国的夏威夷大体相当。海拔适中,在l000米左右,紫外线辐射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少的地区之一,非常适合人居。灾害罕见,没有发生过地震、台风等。坚持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地区,贵阳市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能有效提升信息网络设备的“安全系数”,对世界上高智商、高知识、高投资、高收入的人有很强的吸引力。 二是产业要素保障能力强。贵州省电力充沛,能源富足,是“西电东送”的起源。贵州省水资源丰富,电力水火并济,稳定可靠。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贵州省物流逐步通畅,交通日益便捷。生活生产配套环境相对优越。贵阳市拥有相对较好的生产、生活和产业配套环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法律、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 三是大数据产业支撑基础好。运营商大数据中心奠定产业发展基础。三大运营商数据中心在贵安新区相继开工建设,其中:中国电信云计算中心用地500亩,总投资70亿元,中

工作心得:我国大数据交易的发展现状、面临困难及政策建议

工作心得:我国大数据交易的发展现状、面临困难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和认可,数据交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健全市场发展机制的思路与举措”。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产业界的带动下,贵州、武汉等地开始率先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本文梳理了我国大数据交易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数据应用和释放数据价值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特点 1.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进入井喷期。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成为当前各地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举措之一。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前成立并投入运营的有北京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和河北大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新建设的有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

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以及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据有关数据预测,到2016年年底全国类似的交易平台数量可能达到15到20个[1]。 2.大数据交易变现能力有所提升。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鼓励下,数据交易从概念逐步落地,部分省市和相关企业在数据定价、交易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数据交易类型的日益丰富、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数据变现能力显著提高。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白皮书》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交易的市场规模为33.85亿元,预计到2016年国内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62.12 亿元,2020年将达到545亿元。 3.大数据交易仍整体处于起步阶段。 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大数据交易仍处于起步阶段,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据交易主要以单纯的原始数据“粗加工”交易为主,数据预处理、数据模型、数据金融衍生品等的内容的交易尚未大规模展开。二是数据供需不对称使得数据交易难以满足社会有效需求,数据成交率和成交额不高。三是数据开放进程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交易整体规模,影响数据变现能力。四是数据交易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无法有效破解数据定价、数据确权等难题。 (二)我国大数据交易的主要类型 1.基于大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大数据交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8 【实施日期】2017.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8日 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要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优化旅游资源配置,推动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旅游+”发展战略,以《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世界旅游名城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打造世界旅游名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目标,以构建“一中心、一视窗、一网络、三体系”的架构为主要途径,创新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开拓大数据旅游创新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旅游业与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现有项目为基础,突出地方特色。充分考虑以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大数据应用建设项目为基础,结合涉旅企业在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方面的具体情况,围绕贵阳市打造世界旅游名城的总体目标开展大数据旅游应用体系建设。 --以游客需求为导向,强化管理服务。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导向,以精细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便捷化消费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游客的便捷体验感。 --以融合创新为引领,促进产业整合。深入推进“旅游+”,促进大数据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催生新业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以与时俱进为要求,实施分步推进。充分认识大数据旅游应用建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基础后高端的原则,细化推进计划和实施步骤,做深

大数据区域市场研究报告33

数据交易的经济价值 建立?大数据交易所的可研分析 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 北京铭科实创科技有限公司CEO 刘铭

?大数据时代背景 数据交易所的定位 数据交易所的产品与服 务 数据交易所的建设途径

数据时代?大背景?大数据的资产积累 ?大数据的价值模式 ?大数据的变现途径 ?大数据的?金融属性

2013 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超过0.8ZB (相当于8亿TB ),2 倍于2012 年,相当于2009 年全球的数据总量,预计到2020 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是2013年的10倍,超过8.5ZB 数千亿网页 几十亿次搜索/天 交易数据、商家数据 社交、游戏数据 用户上传数据 BAT 代表的互联网公司 1000PB 100PB 30PB 100PB 上网记录、通话信息、位置 银行开户、交易 智能电表、水表 电信、金融、电力 10PB 30PB 公共安全、医疗、交通 实时摄像 300PB/Y 交通运行调度 医疗影像、档案 100PB/Y 气象、教育、地理、政务 商业、制造、农业、流通 生产数据 设计数据 监控数据 金融税务教育等 政府智慧城市 卫星预报 200PB 10PB

数据资产蕴涵巨大的商业和社会价值 3000亿美元——美国智慧医疗年度潜在价值 2500亿欧元——欧洲公共管理的潜在年度价值6000亿美元——服务提供者利用全球个人位置数据可获得潜在的消费者年度盈余 60%的增加——零售商利用大数据可获得的运营利润50%的减少——制造业设备装配成本

数据的间接价值通过应用体现 数据源(交易、科研、互动、传感) 数据获取和治理 数据存储 计算处理 分析和可视化 数据驱动的决策数据直接变现

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

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 摘要: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建立让信息不再是一座座孤岛。然而我国大数据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关法律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大数据交易面临着巨大的产权风险。文章在调查国内外大数据交易的法律政策与实践现状基础上,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授权合法性、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交易公平、隐私保护等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的大数据交易从法律政策的制定、行业法规的建立、产权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产权交易;产权 中图分类号:D913.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73 Study on the Property Right Issues in Big Data Trade Abstract First, legal policy and practice of big data trade at home and abroad is investigated. Then,the property issu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process are analyzed, including the legality of the authorization,transaction security,transaction cost,justice of exchange, privacy protection and so on. Finally,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4〕5号),为大力推动我市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和应用,组建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信息化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保障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二)组织拟订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拟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三)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四)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互联网+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互联网+应用工程。 (五)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促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七)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工

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承担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应用推进处。 负责研究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推进电子政务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牵头指导大数据应用重大工程和各专项云工程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数据安全标准处。

贵阳大数据

贵阳大数据产业发展与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关系贵州大数据产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将其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强调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按照这一发展战略,国家、贵州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发展导向——发展大数据产业。这也是贵州省抢抓重大机遇期,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具体举措,该举措符合中央产业政策导向,贵州理应抓住机遇,趁势而上。 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优势 3月1日,在贵州·北京大数据产业发展推介会贵阳分场项目签约仪式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刚指出,首先,贵州是产煤大省,电力资源丰富,贵阳气候凉爽,空气清新,地质结构稳定,具备发展大数据产业的自然优势;其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在贵州建立三大数据中心以后,贵州发展大数据具备了物理平台基础;与此同时,富士康第四代产业园已落户贵安新区,其示范工厂目前已在贵阳高新区启动,部分从事手机制造和元器件配套的企业开始涉足贵州。在智慧城市、智慧旅游、社区服务、公共卫生网络建设等方面,贵阳正迎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 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主要举措 一、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三、创新机制培育市场 四、支持大数据科技创新、

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相关举措背后的核心问题——资金需求 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企业的引进、高端人才分子引入等各方面的难题,资金的巨大需求日益凸显。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一是通过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贵州省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二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和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围绕大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为我省大数据项目融资提供支撑。支持大数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为大数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补贴。 省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贵阳国际金融中心 2012年贵州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加快推进“引银入黔”,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其中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是落实“引银入黔”的核心抓手项目。 2013年,市委、市政府召开贵阳市与驻筑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刚强调,要把金融工作放在城市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尽快着手贵阳金融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形成适度超前、符合客观需求的金融业发展体系,努力将贵阳打造成为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因此,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项目建议书(大数据方向)

XXX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 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报告) 编制:XXXX 二O一X年X月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2) 项目名称 (2) 建设单位概况 (2) 项目提出的背景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二、项目选址 (7) 三、建设规模 (7) 四、建设内容 (7) 总体建设思路 (7) 硬件及设备明细 (8) 软硬件设备表及系统设计预算 (11)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12) 各功能中心建设内容 (13) 安全系统设计 (15) 五、项目建设期 (16)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6)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8) 九、项目实施进度表 (20) 十、风险分析 (21) 十一、结论与建议 (23)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名称 XXX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建设单位概况 合资公司...

项目提出的背景 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一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6次提及大数据运用。在2015年7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更好发挥数据资源的战略作用,增强网络空间数据主权保护能力,维护国家安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 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大数据应用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将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数据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数据量大、类型复杂、内容变化快的特征,蕴含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改变新一轮产业格局,推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新兴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中国-贵州-贵阳 2015年5月26日

公约目录 一、公约总则 (3) 二、交易所概述 (4) 三、交易所业务定位 (4) 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 (5) 五、交易所交易时间 (6) 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6) 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6) 八、数据交易的结果 (7) 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7) 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 (7) 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 (8) 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 (8) 2.客户群体 (8) 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 (9) 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 (9) 2.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 (10) 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 (11) 十三、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2) 1.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12) 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13) 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14) 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 (14) 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4) 十六、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 (16) 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19) 十八、大数据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21) 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24) 二十、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27) 二十一、管理与监督 (29) 二十二、数据交易的监督稽查 (32) 二十三、附则 (34)

一、公约总则 为了把握大数据产业革新浪潮带来的战略机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聚合相关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制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希望通过本公约推动制定与推行大数据交易标准、交易安全、监管监察等规则制定,从而推进大数据交易的发展,形成相关技术与产业的创新,推动培育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产业和市场。 1.为加强对大数据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职 权和责任,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公约。 2.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所所有会 员。 3.本大数据交易所是指依本公约规定条件设立的,为数据交易的集 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4.大数据交易所发展理念: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 5.大数据交易所发展三大要素:大数据清洗、数据建模分析、大数 据交易。

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质量,推动集约式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应遵循“整体规划、集约整合、数据融合、统一评价、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建设和运营服务的非涉密大数据应用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等。涉密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是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等基础设施资源服务; (二)软件开发服务是指定制软件开发、升级及成品软件租赁等服务; (三)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是指基于大数据应用开展的如业务分析、数据处理、数据治理等各种辅助服务; (四)其他配套服务是指咨询、造价估算、测评、安全等配套服务。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大数据局负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统筹、组织、指导;负责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批复,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方案技术评审和采购预算复核工作;负责对项目应用成效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和预算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财力状况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和预算安排,根据部门申请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大数据交易主体

不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交易主体有不同的限制。一般可分为三类:大数据交易平台、大数据卖家和大数据买家。 不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数据交易平台根据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只提供交易渠道,满足大数据交易的最低要求(数据脱敏)。以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为例,它通过数据互联服务平台,将大数据买卖双方连接起来,不存储卖家的数据产品,不传输个人隐私数据;除上述两项功能外,第二种交易平台还具有进一步挖掘大数据价值的功能。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它不交易原始数据,交易的是经由清洗、脱敏、分析等过程形成的大数据分析产品;跟前一种大数据交易平台略有不同,第三种交易平台不挖掘大数据的价值,而是通过向大数据来源方购买或者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得大数据产品,此时,大数据交易平台的身份己转换为大数据卖方的身份,典型代表是数据堂。 大数据的买卖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组织、科研机构)。一些交易平台同时支持自然人和法人登记。数据

堂、数多多等交易平台则将注册用户限定为自然人。允许自然人注册的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在限制大型数据交易实体方面更加宽松,增加大型数据交易量,大型数据交易市场已变得更加活跃,但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着重大隐患。反之,不允许自然人注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交易主体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只允许法人注册,外资数据买方也要进行资格审查。 大数据卖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大数据来源方,占据大数据卖家的绝大多数,拥有非常丰富的大数据源,是“大数据矿山”的“矿主”,也是整个大数据交易主体中最具话语权的一方。大多数大型数据交易平台都有大数据来源方。第二类是大数据来源方代理方,它们受大数据来源方委托,为后者开发、开放数据,代替后者在大数据交易平台出售数据。重庆大数据交易市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华中大数据交易所等典型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撑大数据来源方代理方。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综况分析及发展前景规模预测

一、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优势 贵州省贵安新区是国务院2014年1月批复成立的国家级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和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地质结构稳定,气候环境温和,能源结构合理,产业政策完善,综合环境良好,绿色数据中心发展阶段优势明显,适宜建设并集聚大中型绿色数据中心。 图表贵安新区行政规划图 数据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温度为15℃左右,全年平均气温高于27.2度的只有7月和8月,气候条件优越。同时,贵州省地质结构稳定,远离地震带,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低。贵州省具备丰富的水力资源及电力资源,电力供应便捷且稳定,水资源蕴藏量居全国第六位,区域水量丰富,水质优良。另一方面,贵州省省内能源结构适宜,贵州省化石能源占比低于83%(煤炭石油占比81.3%,天然气占比0.8%),非石化能源占17.9%。贵州省非化石能源比例远高于国家平均非化石能源比例。 贵州省的非化石能源主要有水电、风电、太阳能电力等,绿色低碳、生态环保,能源构成中清洁能源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能源结构优异。 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政策分析 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国家竞争的前沿,以及产业竞争力和商业创新的源泉。贵州致力于发展大数据产业,短短一年多,在数据集聚、数据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贵州发展大数据具有生态优势、能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基础设施的优势,此外,贵州发展大数据还具有政策优势。近年来,贵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2014年2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意见》明确,将从多方面发力,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纲要》提出贵州将以三个阶段推动大数据产业稳步快速发展,到2020年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紧接着,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阳市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及《贵阳市大数据综合治税推进工作方案》等各项政策支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贵州作为其唯一提及的省份及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践行者,紧随其后,立即着手谋划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9月,贵州率先启动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数据强省”总目标,重点构建“三大体系”、建设“七大平台”、实施“十大工程”,开展“七项试验”,大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三类业态,涵盖大数据存储、交换交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端产品制造等领域,分三步建设国家级大数据内容中心、大数据服务中心、大数据金融中心。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将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数据汇聚应用新高地、综合治理示范区、产业发展集聚区、创业创新首选地、政策创新先行区。 2015年11月,贵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其中除了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只提了两大战略行动——大扶贫、大数据。 前者“兜底”,后者“引领”,大数据产业被提上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被视为各行业和各领域发展的牵引和支撑。大数据战略行动不仅仅是把大数据作为产业创新、寻找“蓝海”的战略选择,更重要的是把大数据作为“十三五”时期贵州省发展全局的战略引擎,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民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与优惠政策、建设基础设施与平台、开放数据、举办商业模式大赛等,逐步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理念、思路与路径,为企业落地发展与市场培育提供良好的土壤,贵州开始实现大数据产业的快速起步。 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一日千里”:2013年7月,富士康科技集团决定在贵安新区投资建设第四代产业园;2013年9月,贵阳市政府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揭牌;同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3) 1.1项目名称 (3) 1.2建设单位概况 (3)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3)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二、项目选址 (9) 三、建设规模 (9) 四、建设内容 (9) 4.1 总体建设思路 (9) 4.2 硬件及设备明细 (11) 4.3 软硬件设备表及系统设计预算 (13) 4.4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14) 4.5 各功能中心建设内容 (16) 4.6 安全系统设计 (18) 五、项目建设期 (2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20)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21) 九、项目实施进度表 (23) 十、风险分析 (25) 十一、结论与建议 (27)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1.1项目名称 某某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1.2建设单位概况 某某公司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一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6次提及大数据运用。在2015年7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更好发

大数据交易所会员入会协议

会员编号: 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 会员入会协议 XXXX年 甲方: 乙方(简称交易所):XXXX大数据交易所

XXXX大数据交易所是全国乃至全球首个大数据交易所。面向全国乃至全球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秉承“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的发展理念,旨在释放政府数据价值、激活产业数据价值。同时利用大数据交易所的平台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大数据交易所章程》等相关规章,甲方申请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乙方为甲方开立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账户(以下简称“大数据交易账户”或“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XXX介绍: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大数据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大数据交易的任何情形, 并保证用于进行大数据交易的资金来源、数据来源合法; 2.甲方如果作为数据卖方,承诺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且承诺不会直接与数据购买方单独接触进行数据相关产品的交易。如果作为数据买方,甲方要承诺不会滥用数据,仅在交易所规定及数据卖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数据。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大数据交易机构,乙方的经营范围以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乙方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资质; 2.乙方需要对甲方销售的数据进行真实、合法性、可信度审查,并监督甲方不滥用但乙方作为买卖双方数据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该等审查是乙方的权利并非义务,乙方不对数据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可信度承担责任。

国内大数据交易发展情况分析-上书房信息咨询

国内大数据交易发展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和认可,数据交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健全市场发展机制的思路与举措”。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产业界的带动下,贵州、武汉等地开始率先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本文梳理了我国大数据交易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数据应用和释放数据价值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特点 1.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进入井喷期。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成为当前各地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举措之一。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前成立并投入运营的有北京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和河北大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新建设的有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以及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据有关数据预测,到2016年年底全国类似的交易平台数量可能达到15到20个[1]。 2.大数据交易变现能力有所提升。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鼓励下,数据交易从概念逐步落地,部分省市和相关企业在数据定价、交易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数据交易类型的日益丰富、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数据变现能力显著提高。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白皮书》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交易的市场规模为33.85亿元,预计到2016年国内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62.12 亿元,2020年将达到5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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