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章 法律体系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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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法规清单新参照模板

2020年法律法规清单新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11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1.1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2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009.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AQ3013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3-14
人大常委会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08-01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发(2004)2号
网络获取
财务部门
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07-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21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5-1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网络获取
设备部
2002.11.15
国家经贸委
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6号
3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11-15
国家经贸委
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5号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分类】主刑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2020年法律基础pdf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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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华尔理财规划师培训课程法律基础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师的法律知识构架一、民事基础知识:二、商事基础知识:三、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三)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例题:下列哪一选项是债权关系的客体() A.智力成果 B. 行为 C. 物 D. 人身利益【答案】B【解析】主要考核各民事法律关系对应的客体,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是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2、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事实;2、自然事实。

例题: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 )。

A. 人的出生B. 人的死亡C. 时间的经过D. 签订合同【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

人的出生,死亡事件的经过都是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属于自然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2个以上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为: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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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一、引言二、宪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第三章国家机构4. 第四章社会主义经济三、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危害国家安全罪3. 第三编危害公共安全罪4. 第四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民事务的法律关系3. 第三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4. 第四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代理五、劳动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劳动合同3. 第三章工资4. 第四章工时与休假六、环境保护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3.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4. 第四章土壤污染防治七、知识产权法1. 第一编版权法2. 第二编商标法3. 第三编小作品权益法4. 第四编专利法八、公司法1. 第一编公司的设立与登记2. 第二编公司股权及管理3. 第三编公司债权往来4. 第四编公司的重组和破产九、税法1. 第一编税收总则2. 第二编个人所得税3. 第三编增值税4. 第四编企业所得税十、行政法1. 第一章行政行为2. 第二章行政责任3. 第三章行政许可4. 第四章行政裁决十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 第一编司法制度2. 第二编司法职业道德3. 第三编律师制度4. 第四编法官制度十二、结语以上是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按照此模板可以清晰地展示出汇编内容的章节安排。

每个章节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分。

希望这个模板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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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
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个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
分包
劳务作业
13个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4.1资质许可的权限
资质许可部门
权限
住建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
部门
调整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法律法规速览目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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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速览目录模板标题:法律法规速览目录模板正文:目录第一章:法律法规名称1第二章:法律法规名称2第三章:法律法规名称3第四章:法律法规名称4第五章:法律法规名称5前言本目录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归纳和整理,旨在提供读者在查阅法律法规时的便利。

每个章节列出了法律法规的名称,并在必要时提供简要说明。

读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翻阅相关章节,以便快速获取所需的信息。

第一章:法律法规名称11. 法律法规1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2. 法律法规2简要说明:法律法规2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3. 法律法规3简要说明:法律法规3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第二章:法律法规名称21. 法律法规4简要说明:法律法规4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2. 法律法规5简要说明:法律法规5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3. 法律法规6简要说明:法律法规6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第三章:法律法规名称31. 法律法规7简要说明:法律法规7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2. 法律法规8简要说明:法律法规8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3. 法律法规9简要说明:法律法规9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第四章:法律法规名称41. 法律法规10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0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2. 法律法规11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1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3. 法律法规12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2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第五章:法律法规名称51. 法律法规13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3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2. 法律法规14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4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3. 法律法规15简要说明:法律法规15的名称和内容简介。

结语以上是本目录的内容,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法律法规相关信息的快速检索,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读者可根据需要在目录中找到所需的法律法规,并深入了解其具体内容。

请注意,本目录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法规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版物为准。

第三章法律运行ppt课件

第三章法律运行ppt课件
主要是监察、审计、检察院对立法、 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 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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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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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适用
一、司法的含义
1、司法的概念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称狭义司法。司法权包括 审判权和检察权。
日常生活中的司法包括审判、检察、侦查等国 家机关以及调解、仲裁机关的活动,是准司法,也称 广义司法。
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4、行政公开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行为的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其
实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分为:行政决定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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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特定国家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 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它是立法活动的关键环节,关系到该法案能否获得通过 的重要步骤,是立法程序中最为复杂的环节。
4.2.1 在我国,审议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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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对草案审议的结果:一是提付表决;二是修改后提 付表决;三是搁置;四是否定。
4.3 表决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经过审议后提付表决 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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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主权和民主立法原则——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 人民的利益,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 和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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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部门是一个层级性概念
• 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具有相对性,因此,法律部门本身是 一个层级性概念。换言之,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本身,在其 规范体系的内部,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原则,可以再次划分 为不同的“子部门”。如民商法法律部门,可以再次划分 为民法法律部门和商法法律部门两个子部门;民法法律部 门又可以再次划分为财产法法律部门和人身法法律部门两 个子部门;而财产法法律部门又可以再划分为债权法律部 门和物权法律部门两个子部门。因此,任何一个法律部门 都可能成为其他某个法律部门的子部门,也可以成为其他 某个法律部门的“母部门”。
• (三)法律部门的直接构成因素是法律规范而非具体的某 部法律
• 某些法律部门是围绕某部核心性法律而形成的。如民法法 律部门,是围绕一国的民法典而形成的;刑法法律部门, 是围绕一国的刑法典而形成的;宪法法律部门,是围绕一 国的宪法典而形成的。但某些法律部门并没有一部核心性 的法律与其相对应,而只是由一些松散的单行法律构成其 主干部分,如行政法法律部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存在一 部体系化的行政法典,构成行政法法律部门的只是一些松 散的单行行政法规;经济法法律部门也是如此,任何一个 国家都不存在一部体系性的经济法典,构成经济法法律部 门的只是竞争法、经济管制法等单行的经济法规。
• (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 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法律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法律秩
序的型构也是错综复杂的。详言之,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 社会关系往往不是单一的,而一种社会关系也往往由不同 的法律部门共同调整。这说明,仅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 关系这一个划分标准,并不能胜任对整个法律体系的部门 法划分,而必须引入其他的划分标准,这个其他的标准主 要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调整 方法,如刑法部门主要用刑罚的方法,民法部门主要用赔 偿(补偿)的方法,行政法律部门主要用行政处罚的方法, 三种不同的调整方法构成划分三个不同法律部门的主要标 准和依据。
• (三)法律体系与法系
• “法系”并非“法律体系”的简称,而是“法律传统的体 系”的简称。详言之,法系即有关法律传统的体系,具有 相同或相似法律传统的国家组成一个法系,而法律传统差 异较大的国家则分属不同的法系。现在世界存在两大法系, 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前者主要表现为成文法传统,后 者主要表现为判例法传统。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如法国、 德国、日本等;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 利亚等。因此,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别概念,而法系则是一 个“跨国”概念;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体系, 而法系则是一个“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体系,二 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 其五,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单元是“部门 法”,而组成法学体系的基本构成单元是“部门 法学”。当然,在一国的法制实践中,法律体系 与法学体系又是相互影响的。法学体系的主要研 究和解读对象是法律体系,因此,法律体系的内 容及其先进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体系的内 容及其先进性;反之,法学体系作为一种法律的 学问体系,其理论成果对法律体系的规范形成、 规范实践而言,也必然具有某种理论指导意义。 因此,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相 互促进的关系。
• (一)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直接构成因素
• 法律部门是对一国法律体系的同质化解构,因此,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直接构成因素。换言之,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 成的一个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对法律体系所作 的最直接划分,也是最高层级的划分。就我国法 而言,民商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行政法 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等,共同构成了我国 的法律体系。
• 三、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不仅要遵从一些具体的划分标准,同
时还得遵循一些基本的划分原则。唯其如此,方能保障划 分结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一般来说,法律部门的划分原 则包括如下几个: • (一)周延性原则 • 法律部门的划分对象是一国的法律体系,并且是将一国法 律体系的整体作为划分对象的。因此,在法律部门的划分 过程中,必然要求法律部门的划分结果是对整体法律体系 完全的“部分切割”,而不能出现遗漏。换言之,划分后 所有法律部门的相加应等于整个的法律体系。因此,所谓 周延性原则,又可称为整体性原则。
• 但须注意的是,不论是否存在一部核心性的法律与某个法 律部门相对应,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不是由一部部的具体 法律构成的。如就我国的民法法律部门而言,我们可以笼 统地讲其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构成,但我们绝不能讲上 述法律中的任何一条法律规范都归属于民法法律部门。如 这些法律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有关刑事处罚的规定, 就分别归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和刑法法律部门,而不属于 民法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的直接构成因素是一系列 同质的法律规范,而非具体的某部法律。
• (五)法律体系的一体性 • 所谓法律体系的一体性,是指构成法律体系的各规范之间的和谐一致
性、非冲突性,亦即构成同一法律体系的各规范之间不能自相矛盾。 举例来讲,根据我国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但根据我国现行《刑 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第96条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前者明定 “不被监听”,而后者却明定“可以派员在场”,二者间的冲突显而 易见,这就违背了体系一致性的要求。要消除这种矛盾,最直接的方 式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使之与律师法的规定相一致;或者 在法律适用上,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适 用律师法而不适用刑事诉讼法,视律师法的规定已经废止了刑事诉讼 法的相关规定。
• (二)均衡性原则
• 所谓均衡性原则,是指法律部门的划分需照顾到 各个法律部门之间规范数量的规模比例,不能出 现畸多畸少的情形。如我国过去曾将婚姻法作为 独立于民法之外的一个法律部门,这就有违均衡 性原则,因为婚姻法的规范数量非常有限,根本 不适合作为民法之外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因此, 现在将婚姻法归属于民法部门,是符合均衡性原 则要求的。
• (三)法律体系的现行性
• 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规范的体系,作为法律体系构成要素 的法律规范一定要是现行有效的规范,已经失效的规范和 尚未制定的规范,因其“过去性”和“未来性”,都不能 成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史意义上的法律制 度和立法规划意义上的“法律”,都不是法律体系的组成 部分。举例而言,新中国立法史上曾先后颁布过五部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颁布的,因此,作为现行法律体系 组成部分的宪法仅指1982年宪法,1954年宪法等其他四 部宪法,因其已失去效力,故不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组 成部分。
第三章 法律体系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 1、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 2、理解门 划分。
第一节 法律体系概述
•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部门法体
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 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呈体系化 的有机整体。也称“法的体系”或者“法 体系”。 • 要正确理解法律体系的含义,须准确把握 法律体系的以下五个特性:
第二节 法律部门
• 一、法律部门的含义 •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
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它是法 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相 对独立性,但又互相联系,协调统一,共同构成 一国的法律体系。 • 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规 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部门法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 在理解法律部门的概念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 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一)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 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虽仅一字之差,但含义有较大差别。
法律体系是一个静态的规范体系,该概念描述的是一国现 行的所有有效规范的静态结构组成。而法制体系是一个动 态的规范运行体系,该概念描述的是一国法律体系由应然 向实然转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就国家制定法的意义而言, 法律体系是一个“文本体系”,而法制体系是一个“文本 的实践体系”;换言之,前者是一个“死法体系”,而后 者是一个“活法体系”。根据法的动态实现过程,法制体 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 监督体系等法的各个运行环节的体系。
• (二)法律体系的主权性
• 与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别性概念相关联,法律体系同时也是 一个主权性概念。换言之,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 体系,而不可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就此而言,不论是中 央集权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是如此。即使我国现阶 段奉行“一国两制”,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港、 澳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仍不能改变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的单一性。因为中国的主体只有一个,与该主权相对应的 法律体系也只能是一个。可以说中国存在实行不同法律制 度的多个“法域”(这是一个与主权无关的中性词汇), 但不能说中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 (一)法律体系的国别性
•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别性概念,不同的主权国家分 别具有各不相同、彼此独立的法律体系。同为大 陆法系国家,中国有中国的法律体系,日本有日 本的法律体系,不论二者在法律传统上具有何种 程度的相似性或可比性,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日本 的法律体系都是分别独立的。因此,就法律体系 的国别性而言,世界上有多少个主权国家,就有 多少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不同社会关系领域,二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方 法。 • (一)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质或 不同类的法律规范调整,因此,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来划分法律部门。法律规范调整 的不同社会关系领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举例来 讲,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横向社会关系,行政法调整隶 属主体间的纵向社会关系,由于这两种社会关系在性质上 的不同,从而形成了民法和行政法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 (二)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 法学体系是一个关于法律的学问体系,是一个由一系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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