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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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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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虽然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但是在一定的立案程序的办理上还是分工明确,有所不同。

就检察院而言,其作为我国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立案程序上的规定相当严格。

那么,▲检察院立案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检察院立案程序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二、检察院立案规定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分为哪几种吗,而立案管辖的规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案管辖包含哪几种?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一、适用范围《立案追诉标准(二)》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

二、立案追诉的条件1. 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且涉嫌的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

2.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4. 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

5. 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犯罪的可能。

三、立案追诉的程序1.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对于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追诉,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3. 公安机关接到立案追诉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收集证据。

4. 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应当撤销案件。

四、追诉期限1. 对于涉嫌一般犯罪的案件,追诉期限为5年。

2. 对于涉嫌重大犯罪的案件,追诉期限为10年。

3. 对于涉嫌特别重大犯罪的案件,追诉期限为20年。

五、追诉时效的中止1.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追诉时效中止。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追诉时效中止。

3.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追诉时效中止。

六、追诉时效的恢复1.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终止的,追诉时效恢复。

2. 犯罪嫌疑人治愈严重疾病的,追诉时效恢复。

3. 犯罪嫌疑人被解除羁押的,追诉时效恢复。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一、适用范围《立案追诉标准(二)》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

二、立案追诉的条件1. 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且涉嫌的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

2.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立案标准

检察院立案标准

(一)贪污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 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挪用公款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 万元至3 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 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三)受贿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 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单位受贿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 万元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行贿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 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单位行贿案1、个人行贿案数额在10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 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 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 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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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管辖案件⽴案标准我国检察机关除了有司法监督权后,还有执法的权利,⼀些刑事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案侦查,检察机关⽴案侦查的案件,有⼀定的⽴案标准,那么检察机关管辖案件⽴案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检察机关直接管辖案件的⽴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检察机关对直接管辖的案件⽴案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百⼋⼗三条⼈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案。

在决定⽴案之⽇起三⽇以内,将⽴案备案登记表、提请⽴案报告和⽴案决定书⼀并报送上⼀级⼈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民检察院应当审查下级⼈民检察院报送的备案材料,并在收到备案材料之⽇起三⼗⽇以内,提出是否同意下级⼈民检察院⽴案的审查意见。

认为下级⼈民检察院的⽴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在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书⾯通知下级⼈民检察院纠正。

上⼀级⼈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通知下级⼈民检察院执⾏。

下级⼈民检察院应当执⾏上⼀级⼈民检察院的决定,并在收到上⼀级⼈民检察院的书⾯通知或者决定之⽇起⼗⽇以内将执⾏情况向上⼀级⼈民检察院报告。

下级⼈民检察院对上⼀级⼈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执⾏的同时向上⼀级⼈民检察院报告。

⼆、检察机关⽴案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问题的规定》和《⼈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刑事⽴案监督⼯作,⼀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刑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案主体说明不⽴案的理由——认为刑事⽴案主体说明的不⽴案的理由不成⽴时通知刑事⽴案主体⽴案侦查——对有刑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具体说来,刑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有两种情况:第⼀种情况是积极的,即⼈民检察院在具体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受理公民、组织的报案、举报时,以及进⾏调查研究时,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案侦查的案件⽽不⽴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内书⾯说明不⽴案理由。

检察院立案标准

检察院立案标准

检察院立案标准
检察院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执法和司法监督的职责。

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因此,检察院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从立案标准的内涵、适用范围、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检察院立案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在进行案件立案审查时,所遵循的一系列
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旨在保证案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立案标准包括案件的立案条件、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等内容。

其次,检察院立案标准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各个领域。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证据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立案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对事实的清楚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要求方面,检察院立案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在进行案件审查时,要严格遵循
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审查权。

在审查过程中,要求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不能有遗漏和偏颇。

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对法律的适用要准确无误,不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总之,检察院立案标准是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
法治和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一、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法律常识:如果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有犯罪行为的,那么只有转账记录也能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一、立案的需要以下条件: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2、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3、属于其管辖范围;4、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立案的流程有: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3、公安机关审查;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总之,如果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有犯罪行为的,那么只有转账记录也能立案,通常立案需要具备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还有犯罪事实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只有转账记录能够立案吗律师解答:不可以。

法律常识:只有转账记录一般是不能立案的。

转账记录是资金来往的一手凭证,只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

单凭转帐记录立案,还是单薄了点。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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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起诉吗?一、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起诉吗?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

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

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8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环境监控解决方案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环境监控(监测)提供了许多创新的解决方案。

它们能够实时采集环境数据、远程监测和控制设备,从而提高环境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八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环境监控(监测)解决方案。

1.水质监测:物联网技术可以应用于水质监测领域,通过传感器实时收集水质数据,包括水温、水位、溶解氧等。

这些数据可以远程监测和分析,帮助了解水体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大气污染监测:通过部署网络传感器和智能设备,物联网技术可以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和类型,如PM2.5、二氧化硫等。

这些数据有助于实时评估空气质量,提供警报和建议,以改善公众健康。

3.声音和振动监测:物联网技术可以通过收集环境中的声音和振动数据,来监测噪音水平和结构物的耐久性。

这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监测非常有用,可帮助减少噪音污染和预防结构物的损坏。

4.温室环境监控:物联网技术可以监测和控制温室内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二氧化碳浓度。

这可以帮助农民实时了解植物生长的环境,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优化种植条件。

5.城市垃圾桶监测:物联网技术可以将传感器应用于垃圾桶,以监测其容量和填充程度。

这将有助于有效管理垃圾收集,优化路线和减少集装箱溢满的情况。

6.可再生能源监测: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产量和效率。

这有助于优化能源使用,并提供预警和维护提醒,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7.土壤湿度监测:物联网技术可以通过传感器监测土壤湿度,并远程控制灌溉系统,从而提高农作物灌溉的效率。

这有助于减少水的浪费和农业生产成本。

8.动物追踪和保护: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追踪和监测。

通过搭载GPS传感器和数据记录器的设备,可以实时获取动物的位置和行为信息,有助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研究。

总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环境监控(监测)解决方案在提高环境状况和公众生活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解决方案通过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控制,可以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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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注意:(1) 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尽管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84条)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除非法律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定罪处刑,否则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

注意:(1)《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④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这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3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因此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具体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报复陷害案;⑥虐待被监管人案;⑦破坏选举案。

注意: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这类案件对犯罪主体有特殊要求,即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这些犯罪,那么就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并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四个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都小于或等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报复陷害案、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都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但并非所有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和破坏选举案都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这三类犯罪才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他人实施的这三类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⑵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①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③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在犯罪程度上必须是重大犯罪;③在犯罪手段上必须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对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案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强奸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不能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而直接立案侦查,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7条规定的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进行监督。

④在审批程序上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审批程序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

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十日以内,由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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