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核对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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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核对处理制度

1、医生下达医嘱后,主班护士认真仔细核对医生录入的电子医嘱(包括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给药方法)等。

2、按医嘱处理原则:先临时、后长期(先打印或抄写后)执行的原则处理医嘱。

3、将医嘱治疗部分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打印执行卡给责任班护士,责任班护士必须与主班护士共同查对医嘱无误后备药,请责任护士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4、将护理部分如:吸氧或停止、灌肠、使用或停止心电监护等,写到治疗单上,责任护士与主班护士共同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打印检验条码交给责任护士,由责任护士准备相应的标本容器,向病人告知留取标本及各项检查的注意事项。

6、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7、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在交接班时口头和书面均交待清楚。

8、医嘱处理完成后,由主班护士与责任班护士再次进行核对并记录签名。

9、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10、紧急抢救情况下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按“口头医嘱执行与确认制度”里的规定执行。

医嘱核对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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