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失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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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第一节总述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说明]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理服务活动。

如医生晚上下班在医院不慎撞到患者,导致该患者骨折,既不属于医疗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以及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其主体不受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调整,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及医患纠纷。

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亦称非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即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但发生与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主要有医疗欠费纠纷、医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医患纠纷、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例如某医院使用了具有合格证书且使用前经过检测正常的不合格心脏起博器致人损害就不是医疗纠纷)等,它们的案由分别属于债务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医疗纠纷实体法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章、《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第二条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

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医疗过错,包括医疗过失和故意,由于故意致人伤害或死亡,属刑法调整范围,其民事赔偿依据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处理,不适用本指南;非医疗过失纠纷,主要有医疗意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

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中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在医疗领域,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而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

这不仅关系到患者的权益保障,也关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界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简单来说,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那么,因果关系又是什么呢?在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指的是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

要认定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如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出现了不良后果,比如病情恶化、身体残疾甚至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会认为这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

然而,仅仅因为不良后果的发生,并不能直接认定医疗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这包括医生的诊断是否准确、治疗方案是否合理、手术操作是否规范等。

比如,如果医生在诊断时出现了误诊,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那么这种诊断错误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过失。

同时,还要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程度。

有些情况下,医疗过失可能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只是一个次要原因,甚至只是起到了诱发或加重的作用。

例如,患者本身就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医疗过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病情,那么医疗机构的责任可能相对较小。

此外,时间顺序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在前,损害后果在后,并且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那么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就较大。

但如果两者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或者在这段时间内有其他因素介入,那么认定因果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准确认定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通常需要依靠专业的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机构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医疗过程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分析。

他们会根据病历资料、诊疗过程、患者的病情发展等多方面的信息,做出专业的判断。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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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热门下载】医院为患者治疗,无论如何小心,总避免不了偶尔发生的医疗纠纷。

这些纠纷有的是医院确实存在过失,有的是患者的无理取闹。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其实大家的疑问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旦发生争议就存在纠纷,但发生纠纷并不一定都属于医疗事故。

小编将为您带来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是非法行医的主体。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过失人身伤害。

(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一般是由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基于保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技术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具有技术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认真执行的各种标准、规程和规范,又包括医疗机构指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护理、检验、诊断以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及步骤。

(三)主观上存在过失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不是故意伤害患者,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并不是追求或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四)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所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卫生部制定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当今社会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使此方面的事情得到更好的解决,也制度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就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

所以,今天小编就此问题,为大家搜索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免责原则,国内外都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另一种就是并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为只要存有侵害事实出现,就当官当事医生与否存有过失便轻易确认民事责任。

抱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医疗服务投影高度危险作业,指出医疗服务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身心健康,由人的生命身心健康的极端珍贵性同意,医疗服务就是高风险的职业,这种职业性质本身就同意了从业者应当应负特别注意义务。

因此,只要违反这项义务,给病员导致损失,不管其存在过错与否,都要承担责任。

后者是实践中惯用的。

二、医疗事故谁去抗辩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

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一方用证据“立论”,另一方用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并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抗辩上存有很大障碍。

首先,医疗服务具备专业性弱,技术性低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将具有足够多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用药护理常规等也容易存有较窄介绍。

因此无法明确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用药护理中的过错犯罪行为。

其次,用药护理都存有病历记述,病历就是判定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取病历材料。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质量为核心。

医院的质量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提高和维护。

质量是医院生命的体现,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因此,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医务人员需要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培训,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法规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效益意识,以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医务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行医,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遵守医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选择,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节、医疗技术鉴定和民事诉讼等途径。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是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的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但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1等,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伤害后果以及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摘要:一、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概述二、案例1:患者因医疗过失导致死亡,医患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三、案例2:患者因误诊导致病情恶化,最终通过调解获得医院道歉和经济赔偿四、案例3:医院因输液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五、案例4:产妇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产后大出血,经调解获得赔偿和医院道歉六、案例5:患者因手术失败诉诸法律,调解后医院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七、案例6:医院因未及时救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八、案例7:患者因药物过敏反应诉诸法律,调解后医院承认错误并赔偿九、案例8:医院因器械消毒不当导致患者感染,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十、案例9: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调解获得经济赔偿和护理服务十一、案例10:医院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调解后承担责任并赔偿正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资源的日益紧张,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十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旨在探讨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患者和医院如何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寻求和谐共赢的解决方案。

案例1:患者因医疗过失导致死亡,医患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在此案例中,医院因过失导致患者死亡,家属悲痛之余将医院诉诸法律。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院承认错误并向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案例2:患者因误诊导致病情恶化,最终通过调解获得医院道歉和经济赔偿。

本案例中,患者因医院误诊导致病情恶化,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医院承认错误并向患者道歉,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案例3:医院因输液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因输液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医院在调解过程中积极承担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4:产妇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产后大出血,经调解获得赔偿和医院道歉。

本案例中,产妇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产后大出血,生命垂危。

经过调解,医院承认错误并向产妇道歉,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医生医疗纠纷检讨书

医生医疗纠纷检讨书

医生医疗纠纷检讨书尊敬的领导: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我写这封检讨信是为了就我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过失向您和患者表示真诚的歉意,并且反思和总结自己的错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医生,我应该始终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不对患者负有任何危害。

然而,我在某起医疗纠纷事件中存在不足和错误的行为。

对于这起医疗纠纷事件,我首先要向患者表示由衷的歉意。

我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痛苦和困扰深感遗憾。

同时,我要对患者的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歉意,因为我明白这起事件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和不必要的痛苦。

其次,我要检讨自己的行为和过失。

我承认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疏漏和错误判断。

作为医生,我应该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和病情变化,确保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然而,我在这起事件中没有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我愿意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批评和处罚,我深知自己的错误给医院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同时,我也会主动向患者赔礼道歉,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缓解痛苦。

我在这次事故中深刻认识到作为医生的责任和使命,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我会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疏忽和错误的行为,时刻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切实履行好我的职责。

再次向患者、患者家属以及医院表示真诚的歉意和诚挚的慰问,希望他们能够理解和宽容,相信医院和我们医生的改进和进步。

同时,我也要向领导保证,我将以这次事故为鉴,警醒自己,不再重复同样的错误。

谢谢领导的耐心阅读和理解。

对于我的责任和过失,我将认真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处理,做出对医院、患者和我自己负责的表现。

医生再次致以诚挚的歉意。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实践生活中广大医务人员在主观愿望上都是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但是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经验不够的原因,以致于发生了事与愿违的损害结果因此而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责任是很不公平的,所以明白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然后接受怎样的处罚才是明智之选。

一、医疗纠纷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二、医疗纠纷的处罚(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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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途径、任务
★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三是第三方调解 四是民事诉讼
途径、任务
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 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 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 序的轨道。
▶ 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 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 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 -违规-伤害后果-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特点
▶ ★医疗纠纷的5大特点: ▶ 1、主体为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 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 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 ▶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 承担法律后果
▶ ★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2等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 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 乙、 丙、丁四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 乙、丙、丁、戊五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 果的医疗事故
▶四是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
新闻媒体、电子网络的一些不实报道或夸张宣传,经 常误导医疗消费群体。 如哈医大二院、深圳某医院高收费案件;
肺内用药13天“白血病”案例;电话回访引发诸多案例。
▶五是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
原因及趋势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表现为: 1、病员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 2、病员或家属的不良动机;如致富-手术- 告大夫 3、工伤、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 4、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 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
背景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
▶一是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 强,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稍有不足,便要求赔偿。
特点
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 医疗机构赋予的职务行为,因此发生医 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 但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
原因及趋势
四、医疗纠纷的原因及趋势
▶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医源性因素和非医 源性因素。 ▶ ★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是由医疗过失 、医疗保护措施不力、 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不正、法制观念不强 所致。
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 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措施
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 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 面维护患方权益。
★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 作依 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 合法权益。 ●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 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医疗纠纷的 防范和处理
医务部 林星方
医疗纠纷案例调查结果警示(2003-2005年)
中国医师协会调查 平均每家医院 116家医院 医疗纠纷66起
平均打砸医院事件
平均打伤医师
5.42件
5人
医师被杀事件
赔偿金额
1人次
10.81万元/平均每起
最高赔偿总金额 超过百万元/单起 这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充分说明了医疗安全的 重要性,客观的显示了医疗纠纷的巨大危害。 危害:社会、医院、医学发展、患方和医务人员
定义、分类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 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 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分类
▶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 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 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 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我们接待的大量无理医疗纠纷属于此类
▶二是健康意识增强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追求高生命价值和维护 生命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难以 接受疾病自然转归和并发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良 后果,便千方百计向医院讨要说法,索要赔偿。
▶三是经济意识增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和再分配逐渐失衡,贫富 差距不断扩大,一些人心态失衡,医疗消费过程中, 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疗机构,千方百计的寻找医 疗不足,甚至无理取闹,不择手段,目的就是要钱。
理念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
防范胜于生命 责任重于泰山
原则、意识 医疗安全原则
●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 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 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 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预防为重点
▶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 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 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 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特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
▶本质特点:
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
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性
质、程度及处理结果。(并发症与事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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