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沟通,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条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投诉。
第七条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并听取了医生的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纠纷进行分类处理:(一)对于医疗机构无过错的,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整个诊治过程,取得其理解。
(二)对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患者或家属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医疗纠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流程

医疗纠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流程受理: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医疗机构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医疗事故或医患沟通不畅等原因,患者、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是医疗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的范围应明确包括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医疗合同履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
在这些情况下,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或投诉。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接收、调查和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流程,包括投诉受理、初步调查、证据收集、鉴定评估、调解协商、结果通知等环节,全程记录相关信息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操作流程的设立应该注重实效性和透明度。
医疗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各类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部门及时响应和处理。
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不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建立起科学、公正和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环境,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医疗服务领域,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
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乎医护人员的职业声誉和医疗机构的信誉。
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必须明确具体。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主要包括手术失误、药物不良反应等;医疗合同履行纠纷则涉及服务质量、费用计算等问题;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则关注患者因治疗而遭受的身体、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各类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医疗行业的实际操作,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医疗纠纷的登记、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
2.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包括纠纷登记、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调解协议、仲裁或诉讼等环节,并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限和责任单位。
3.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客观。
二、医疗纠纷处理操作流程1.纠纷登记: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受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侵权时,可向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登记,提供详细的相关情况,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
2.事实调查: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收到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包括查阅相关医疗记录、询问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方。
3.证据收集:根据事实调查结果,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作为进一步调解、仲裁或诉讼的依据。
4.调解协议:在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后,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邀请患者和医疗机构进行调解,并介绍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调解协议,并由纠纷处理机构进行审核和备案。
5.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患者可向纠纷处理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纠纷处理机构将组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并做出最后裁决或判决。
通过上述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可以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当然,具体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域、医疗机构性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的操作。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医院出医疗事故的影响是很不好的,但是如果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安抚患者家属那么就会对其影响减⼩,⼀般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因对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诊疗⾏为持有异议⽽引发的纠纷。
⼆、适⽤范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三、规程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告知患⽅,院⽅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为有⽆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相应关系,进⾏科内认真分析讨论,⼀周内以书⾯形式报⾄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
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作。
4.医教科结合患⽅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协调和沟通的⼯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
(1)确定医院⽆过失、⽆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解释清楚,取得患⽅的理解。
(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造成损害的,若患⽅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若患⽅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建议患⽅到第三⽅(医调委)调解或⾛法律程序维护⾃⼰的合法权利。
6.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作。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对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由⼩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起来看看吧!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具体如下:⼀、医疗纠纷初起1、发⽣医疗纠纷的当事⼈(医护⼈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作。
2、发⽣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员对发⽣的医疗纠纷进⾏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
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解释、调解⽆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材料。
⼆、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室解释、调解⽆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调解。
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内交与患⽅及科主任。
7、患⽅及我院科室责任⼈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使⾃⼰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必须在⼀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
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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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患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因对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诊疗行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医技科室
三、规程
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
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4.医教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方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7.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