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大全

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大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范
围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具体包括“重点保护的国家性野
生动物”、“极危险性国家野生动物”、“濒危名录上显著稀有野生
动物”等。
二是特定区域保护的野生动物,即区域野生动物,具体包括哺乳
动物、爬行动物与其他行为性古生物等。
三是其他野生动物,包括海洋动物科动物、鸟类、昆虫、植物等。
四是重要分布区,即国家指定的重要分布区,包括重要繁殖地、
生长地、洄游地等。
五是人工造林的野生动物,其中包括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野生动物
保护的人工造林区。
六是野生动物实验室饲养的标本,包括野生动物实验室繁育的活
的野生动物尸体、衍生物等。
七是经国家认定的野生动物采集研究、繁育研究及科普教育等用
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实验室繁育的野生动物以及野
外定量采集研究和观察研究采集的动物。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1月1日施行引言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野生动物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我国决定制定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修订目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减少野生动物的资源消耗和贸易,促进生态平衡的恢复和保护。
主要内容1. 保护范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的野生动物,包括陆地、水域和空中生活的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栖息地和迁徙路线。
2. 保护措施: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捕杀、猎捕、收购、出售、运输、交易、利用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 违法惩罚:对于违反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4. 科研利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科研机构可以申请野生动物捕捉和利用许可,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 国际合作:新的法律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保护跨境野生动物资源,共同打击跨国野生动物贸易。
实施时间根据新修订法的规定,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届时,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和义务。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促进生态平衡的恢复和保护。
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促使野生动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2023新野生动保法相关解读

2023新野生动保法相关解读摘要:一、引言二、2023 新野生动保法的背景和意义三、新野生动保法的主要内容1.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2.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增设野生动物救助站及补偿机制四、新野生动保法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五、公众如何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人类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和破坏不断加剧,野生动物保护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动物保护尤为重要。
2023 年,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即2023 新野生动保法。
本文将对新野生动保法进行解读,以期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参与。
二、2023 新野生动保法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面临严重威胁,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持续减少,部分物种已经到了濒临灭绝的边缘。
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我国在2023 年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三、新野生动保法的主要内容1.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新野生动保法将更多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包括那些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同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
2.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新野生动保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外,还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场所、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野生动保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对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增设野生动物救助站及补偿机制新野生动保法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野生动物救助站,负责收容、救治受伤的野生动物。
同时,对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新野生动保法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新野生动保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林护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最近,陕西侦破秦岭地区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地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2023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23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第三条保护目标保护和管理的目标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基因资源,维持和恢复野生动物的生态系统,促进野生动物的繁衍和发展。
第四条保护措施1. 制定和执行野生动物保护计划,保护重要野生动物种群;2. 严禁非法猎捕、捕杀、交易和利用野生动物;3. 加强野生动物的监测和科学调查,了解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和状况;4. 推进野生动物救护和康复工作;5. 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确保野生动物有足够的栖息地和食物来源;6. 促进野生动物疾病防控和传染病监测;7. 指导和促进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
第五条野生动物保护区1. 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2. 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禁止非法捕捞、猎捕、交易和利用野生动物;3. 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巡护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4. 野生动物保护区可以设立观鸟点、野生动物保护研究院等科普教育设施。
第三章执法和责任第六条执法机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由国家林业局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执法职责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非法猎捕、捕杀、交易和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责任追究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强保护力度,促进繁衍和恢复。
第十条知识普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和素质。
第四章法律保障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赔偿责任对非法猎捕、捕杀、交易和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而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展开详细阐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的几个关键方面。
一、建立保护区:为野生动植物提供安全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划定保护区域范围,限制人类活动的干扰,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一个安全的栖息地和繁衍繁殖的空间。
保护区应该根据不同的生态类型和保护对象的需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途径之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区域的边界和管理权限,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处罚规定,加大对非法捕猎、买卖、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塑造全社会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共识。
三、推行生态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意识推行生态教育和科普宣传是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重要性认识的有效手段。
通过组织讲座、展览、户外体验活动等形式,普及自然保护区的知识,向公众传播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理念,增强公众对自然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科学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能力和意识。
四、建设野生动植物监测和保护网络建设野生动植物监测和保护网络是及时了解和掌握野生动植物物种数量和分布情况的重要途径。
通过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远程感应器、摄像机陷阱等,对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进行全天候、实时的监测和记录。
同时,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便于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的开展。
这样可以帮助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制定有效的保护策略和措施。
五、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保护能力加强国际合作是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手段。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分享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经验和技术,共同制定保护目标和标准,加大保护区域和物种保护的力度。
如何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如何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在我们广袤的地球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这些栖息地不仅是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家园,也是整个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基石。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首先,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主要来自于人类的各种活动。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大量的森林、草原和湿地被开发为城市和工业用地。
道路的修建、农田的开垦以及矿产资源的开采,都在无情地侵占着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
此外,非法的狩猎、捕捞和采集活动,也对栖息地内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呢?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关键的一步。
政府应当制定更为严格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范围和标准,加大对破坏栖息地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划定和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这些保护区内,限制人类活动的干扰,为野生动物提供相对安全和稳定的生存环境。
自然保护区不仅要涵盖丰富的生态类型,还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合理的布局,以保障物种的迁徙和基因交流。
同时,要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是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教育宣传,让人们了解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重要性以及保护它们的紧迫性。
可以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网络、报纸等,传播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知识和理念。
学校教育也应纳入相关内容,培养孩子们从小就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和它们栖息地的意识。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推行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
避免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型产业,鼓励发展绿色、环保的产业。
例如,推广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欣赏自然风光和野生动物的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而为栖息地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科学研究也是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重要手段。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法

ZYLJ/蒲县西气东输-HSE-01-A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蒲县压气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法发行版本:A版编制:张文印审核:王旭民审批: 高江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西气东输蒲县项目部二○○六年六月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蒲县压气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气东输蒲县压气站项目施工的所有员工。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三、主要内容:1、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2、项目部行管文控部与质安环保部要积级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提高员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3、野生动物保护对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珍贵稀有或者濒临绝迹的动物。
第二类:数量较少,有灭绝危险或者分布区域有限的珍贵动物。
第三类:具有一定数量,经济价值较高,需要加强保护的动物。
第四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农林牧业有益的动物。
4、野生植物保护对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珍贵稀有或者濒临绝迹的植物。
第二类:经济价值较高和需要保存野生种源的植物。
第三类:其他数量较少和需要保护的药用植物。
5、严禁猎捕第3条所涉及的野生动物及采伐挖掘第4条所涉及的野生植物。
6、第一类保护植物,因工程施工需要采挖的,须经山西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类保护植物,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可以进行采挖。
第三类保护植物,只准在采挖期内采挖,其他时间禁止采挖。
7、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采区内严禁狩猎、采挖和进行其他严重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和野生植物生长的活动。
8、项目部内禁止收购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9、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此做出评价,提交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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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是生态系统要求物种多样性、完整性的必然表现。
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我们应该全面地保护野生动物,改目前的野生动物等级保护制为普遍保护制并辅以特殊保护制和不保护野生动物公示制。
同时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认同的野生动物范畴,将野生动物划分为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并相应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以类别代替名录。
在野生动物的物种中,确定鼠类等不予保护的名单,对其他动物则一概进行保护。
以此为基础,根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野生种群数量、栖息地面积的大小和受人类开发利用的程度等来确定其是否处于濒危状态。
属于濒危状态的,列入濒危物种名录并予以公布,确定对它们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由于我国某些地区存有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加速了物种的灭绝。
因此,我们应该合理确定禁食的野生动物的范围。
比如:1、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2、虽然国家不予保护但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3、未经检疫的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4、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
凡列入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严禁任何活体、死体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和餐饮场所。
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法律应规定禁止食用为原则,允许食用是例外。
如果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会逐步改掉这种饮食陋习。
同时,法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很必要的,保护野生动物还要强化对野生动物制品,如皮革的管理。
(四)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应国家参照国际惯例,确定可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名录,制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相关权威机构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园资格进行认可,并规定饲养设施标准、营养标准、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等相关内容。
严格外来物种的引进制度,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对我国动物物种和生态安全构成的威胁或破坏。
首先,改资源管理费制度为种源租用制或买卖制,对驯养场、动物园到野外猎取野生动物种源收取资源管理费的作法性质太模糊。
因为按照目前法律规定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国家享有所有权,国家将其所有物交给驯养场或动物园,要么是卖要么是租,都不应该是收取资源管理费。
依此规定,其它野生动物的所有权法律没有规定,国家也就没有所有权,国家也不应该收取资源管理费。
野生动物都应属于国家所有,除了不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单中的野生动物以外,其它野生动物都要受保护。
对于普通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可以卖或租给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对珍稀野生动物,国家只能租而不能卖。
其次,实行驯养幼兽出生登记制。
为了防止一些驯养场所洗货,法律应要求驯养单位凡有幼兽出生立即报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作为以后发放经营证、运输证的主要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再次,是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或救护站,不可将其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相混淆。
(五)完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这条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野生动物伤了人,踩了庄稼,完全由地方政府对老百姓进行补偿。
但是,在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但野生动物很少,生物多样性也不丰富;西部野生动物很多,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府难以承担频繁发生的野生动物伤人、踩踏庄稼的补偿费用。
由于得到的补偿难以弥补损失,因此,应建立以中央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补偿机制,即“因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因保护其他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省级政府给予补偿,并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基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吸引和鼓励外资、民间资本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野生动物的保护,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确保把群众的损失补赔到位。
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的政府偿付明确为赔偿,明确要求赔偿必须等量、足额地补足损失,切实保障动物保护区人民群众的利益。
最重要的是应扩大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补偿范围。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一般野生动物所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这势必会导致乱捕滥猎一般野生动物,加速某些物种种群的减少甚至物种的灭绝。
因此,应把补偿范围扩展至一切野生动物。
(六)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这样的法定刑偏低,不足以威慑犯罪分子。
有些犯罪分子捕杀野生动物的数量惊人,手段极其残忍,还有的犯罪分子疯狂捕杀珍稀的濒危动物,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资源,其行为须严厉惩处,仅用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种来惩治,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
所以,我国刑法在惩治该类犯罪行为时,应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以警醒世人。
同时,应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独立执法地位。
要保护好野生动物必须有一支高效、有力的执法队伍,为了使森林公安机关能够更加公正、高效执法,有必要明确森林公安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刑事、行政执法地位,明确森林公安的财政经费来源,明确森林公安民警的行政编制或公安专项编制,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等。
(七)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立法
我国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于1980年参加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主要规范国家之间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问题,因此,只要在中国境内违法交易野生动物都是不允许的。
我国于1992年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主要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
我国还参加了《湿地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等等。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
应将相关的条约义务转化为国内法,同时,在充分考虑中国实际的前提下,应注重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后二十年过去了,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因而,为了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势在必行,这也是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