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与工作纪律,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的目标是规范员工的工作作息时间,保证员工的工作纪律与工作质量。
第四条考勤管理主要包括出勤、迟到、早退、请假和加班等事项。
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五条员工需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正常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六条员工需按规定使用公司提供的考勤系统进行出勤签到和签退,且不得私自替他人签到或签退。
第七条出勤记录为员工的正常考勤情况,是衡量员工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出勤记录将纳入员工考核的一部分,出勤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员工将影响其考核结果。
第三章迟到与早退管理第九条迟到定义为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的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早退定义为员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早于规定时间。
第十条员工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迟到或早退,应提前向直接主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一条迟到超过10分钟的,将被记录为迟到一次,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超过30分钟的,将被记录为迟到两次,并将影响员工的考核评分。
第十三条迟到超过1小时的,将被记录为旷工半天,并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
第四章请假管理第十四条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正式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
第十五条请假申请需提前至少一天,才能获得主管的批准,否则将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请假事由必须属于合理的范围,包括疾病、丧假、婚假等。
第十七条请假天数超过3天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病历。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需提前与直接主管协商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加班管理第十九条员工加班应事先向直接主管汇报,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将按照加班时间进行加班费计算,并在工资发放时进行支付。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其宗旨是严格管理,公平合理,激励员工,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规定,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保险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第二章考勤方针第六条保险公司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准确、及时地打卡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确保工作时间的安排和执行,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自觉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多加班以提高工作质量,但是加班需提前报备,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保存好请假记录。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求,需及时联系并提交工作计划。
第九条公司禁止擅自矿工转岗、离岗,迟到早退,其中需要请假未经批准的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纪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员工考勤排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员工纠正,并形成考勤记录。
第三章考勤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方法,即打卡制度,每天上班前打卡,下班后打卡,如有加班需打卡。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如有请假需求,应当提前向主管请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批准后保存好请假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如有出差需求,应当提前向主管请示并填写出差申请表,保管好出差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如有迟到早退需要,请提前告知主管,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每月定期汇总考勤记录,形成考勤报表,供主管部门查阅。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通报表扬,奖金,加班补贴等。
第十七条公司对考勤表现不佳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扣职、停职等处理。
保险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保险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作息时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均应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考勤制度遵循“自愿申报、限制开放、严格审核、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六条员工应按时按日签到,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须于请假前一天向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申请,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八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请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出差员工应填写出差单,领导批准,才可外出出差,出差期间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条加班员工应提前向领导请示,获得领导同意,方可加班,加班期间如有任务变更或调整,应及时和领导沟通。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员工应按照电子考勤系统的要求进行考勤签到。
第十二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公司将进行记录,连续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旷工,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长期未经批准的不善请假或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款或停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加班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发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第十五条员工如需延长加班时间,应提前向领导请示,并填写加班申请表,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加班时间。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设立优秀员工、出勤奖等奖励制度,对于出勤良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善请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扣款甚至开除等处理。
第五章考勤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将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出勤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及时进行通报和总结。
保险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doc

XX保险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1XX保险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保险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每月的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为一个月度的考勤周期。
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或书面考勤识别。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的考勤统计汇总、考勤监督、假期薪资核算部门。
各分公司人事岗,负责所辖分公司(含下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统计汇总、考勤监督、假期薪资核算工作。
第三章考勤规定第五条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五天工作制。
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以劳动合同为准)。
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须参加公司规定的考勤,有条件的应实行电子考勤,无电子考勤的应实行上、下班书面签到方式考勤。
漏考勤的员工,应在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漏考勤说明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考勤人员。
每月漏考勤超过5次以上的,又没有其他书面留存记录有效证明其按时上下班的,视作员工请事假处理。
第七条员工因公外出不能使用考勤识别系统的,须提前填写《公出审批单》,经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至考勤人员。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工作8小时以外处理工作事宜的,可以申请加班。
1、加班申请。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履行审批程序后,至少提前一天交至公司考勤人员。
加班未经申请及审批同意的,加班无效。
2、加班考勤:加班需进行在岗考勤,对未进行在岗考勤识别的不视作加班。
3、加班调休规定。
加班满4个小时按0.5天计,加班满8小时按1天计,当月的有效加班时间允许在三个月内申请调休,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有效加班的,公司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若员工提出安排调休的,给予安排调体。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3第九条经批准按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履行社会公民义务、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视同正常出勤,但须履行请假手续。
阳光保险运营时间管理规定

阳光保险运营时间管理规定1. 前言阳光保险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为了保证日常运营的高效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文档,旨在规范阳光保险的运营时间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管理层,必须严格遵守。
2. 运营时间阳光保险的运营时间如下:•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正常运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理,需经过领导批准。
3. 加班管理为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员工的健康生活,阳光保险对加班进行如下管理:•加班时间必须经过部门主管的批准,并且记录在加班记录本中。
无有效批准的加班将被视为违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加班工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周10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超时工作,必须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经常加班的员工,阳光保险会进行必要的关怀和疏导,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质量。
4. 休假管理为员工提供充分的休息和调整时间,阳光保险对休假进行如下管理:•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病假,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方可享受。
•年假: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入职时间长短而定,最长不超过15天。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并经过部门主管批准方可享受相应的病假权益。
•请假时请注意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5. 异常情况处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突发情况,这些情况需要及时处理和应对:•对于突发意外或紧急事件,必要时需要延长运营时间。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及时通知全员,并进行任务调整和人员安排。
•若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情况,公司领导会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研究和决策。
全体员工需积极配合并根据安排及时完成工作。
6. 结束语阳光保险将严格按照本文档规定管理运营时间,保证保险业务的高效推进和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调查。
员工需共同遵守规定,共同促进阳光保险的快速发展与成长。
以上是阳光保险运营时间管理规定,经全体员工和管理层讨论通过,并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保险公司的考勤制度

保险公司的考勤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公司制定本考勤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出勤行为符合公司规定,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考勤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全体员工,无特殊人员例外。
二、考勤时间1.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30。
2. 弹性工作时间:考虑到保险业务的特殊性,部分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具体安排需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确认。
3. 节假日安排: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如有调休需求,需提前经过部门主管审批。
三、打卡规则1. 员工每日上下班需进行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提供相关证明。
3. 忘记打卡或因机器故障未能打卡者,需在当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请假制度1.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超过三天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年假: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婚假、产假等其他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视为轻微迟到早退,给予口头警告。
2. 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10%。
3.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或单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或更严重的纪律处分。
六、加班规定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加班时间应以小时为单位记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3. 加班补偿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七、外出办公1. 因公外出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 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
八、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营销团队考勤制度考勤公告

保险公司营销团队考勤制度考勤公告尊敬的保险公司所有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公司的日常员工考勤情况,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内部管理水平,我们决定实施新的考勤制度。
根据《保险公司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考勤制度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一、考勤方式从即日起,公司考勤将采用电子化系统进行,所有员工需通过公司提供的电子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退操作,并确保签到签退时间的准确性。
二、考勤时间1. 上班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下午 13:30 - 18:00周六至周日:休息2. 弹性工作时间: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公司允许员工在规定的弹性工作时间自由选择上班和下班时间,但需要满足每天工作时数不低于8小时的要求。
三、签到签退规定1. 签到:员工需在上班时间开始前的30分钟内签到,并在电子考勤系统上进行操作,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2. 签退:员工需在下班时间结束后的15分钟内签退,并在电子考勤系统上进行操作,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规定1. 迟到:迟到是指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达公司,每次迟到将被扣除当天工资的千分之五。
2. 早退:早退是指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离开公司,每次早退将被扣除当天工资的千分之五。
3. 旷工:旷工是指员工未经请假或批准而缺勤的情况,每次旷工将被扣除当天工资的千分之五,并将作为考勤记录的负面因素进行记录。
五、请假规定1. 事假:员工请事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进行申请,并在请假期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每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事假将按照病假处理。
2. 病假: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备。
每次病假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病假将按照长期病假处理。
六、奖惩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我们将建立奖惩制度,具体如下:1. 考勤优秀奖:每月将评选出考勤优秀员工,奖励现金和荣誉证书。
2. 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罚:对于迟到、早退和旷工情况,根据累计概率,将采取警告、罚款和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
考勤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韶关中心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全体正式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那么视为旷工。
第五条经公司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履行社会公民义务、参加学习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均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3个小时未到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个小时早退视为全天旷工。
第七条员工迟到、早退按照缺勤时间薪资2倍扣罚,缺乏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旷工一天,3倍扣除当日薪资;迟到、早退年度累计超过12次或月度累计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的,扣除全年奖金且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每月因故晚到1次的,不计为迟到。
第九条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者,年终给予表彰。
第十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机构员工的考勤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加班第十一条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须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给予加班费补偿,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员工加班薪资。
第四章休假第十四条员工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方案生育假、探亲假、事假以及公司所规定的其他休假。
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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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其中销售类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日常考勤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与加班等。
第四条法定休假包括: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等。
(一)公休假,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双休日。
(二)法定节假日,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节假日,分为三类:1.全体公民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2.部分公民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妇女节等;3.少数民族节日,具体节日由该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的放假日期,如古尔邦节等。
(三)年休假,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指国家统一规定的、针对某一类特定人群享有的休假,如婚假、产假等。
第五条阳光特色假,指公司为体现关爱文化特别设定的员工可享有的休假,如父母祝寿假等。
第六条其他休假,指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在正常工作期间内进行的非法定的休假,如病假、事假等。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规定,对本单位员工的考勤休假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日常考勤管理第八条工作时间(一)公司根据员工类别及工作岗位特点,实行以下工时制:1.标准工时制;2.不定时工时制;3.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每周工作5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因地域不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下班时间,并在本单位制定的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不定时工时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可用于公司高管人员、司机、销售、电话坐席等人员,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第九条记录考勤与考勤结算的方式(一)记录考勤的方式,根据所在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考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考勤、门禁考勤、打卡考勤及登记考勤等方式。
(二)员工考勤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员工薪资结算的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31日。
考勤周期与实际薪资结算的周期存在时间差,若本月21日至本月31日期间发生考勤扣款,如事假、病假、旷工、迟到等扣款事项,将在下月发薪时扣除。
(三)离职员工的考勤周期应顺延至离职当日,考勤周期内发生的相关扣款应在当月薪酬中扣除。
第十条考勤要求(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考勤或填写考勤记录,严禁托人、代人考勤等任何违规行为。
(二)上、下班时因故漏考勤的,员工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漏考勤说明,由本部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管理者(以下简称相关管理者)审批确认,否则漏考勤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一)迟到、早退:员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晚于规定时间上班在1小时(含)以内的视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下班在1小时(含)以内的视为早退。
(二)旷工:员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晚于规定时间上班或早于规定时间下班在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旷工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超过1个小时不足2个小时按2个小时计算。
(三)员工迟到、早退1次,各扣除1小时薪资。
(四)员工当月累计旷工4小时(含)以内的,按旷工时间的1.5倍薪酬扣除;员工当月累计旷工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时间的2倍薪酬扣除。
(五)公司允许每位员工每月善意迟到1次。
(六)迟到(不含善意迟到)、早退年度累计超过12次或月度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外出办理公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须提交公出申请,经公司相关管理者审批确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视同正常出勤。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及旷工的扣薪标准中,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固定现金性福利。
第十四条加班管理(一)员工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由员工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相关管理者审批同意,于当期考勤统计前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加班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须在1年内使用完毕;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经相关管理者批准后可支付加班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员工加班费。
(四)加班时间的计算1.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月;2.适用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根据综合工时统计周期计算工作及加班时间;3.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上下班时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第三章法定休假管理第十五条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定节假日,需在分公司考勤管理细则中予以明确;地方性政府临时安排的假日,需报子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年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新入司的社会招聘员工,入司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自其入司之日起即具备休假资格;2.新入司应届毕业生及入司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自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之日起即具备休假资格。
(二)员工在合理安排本人工作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获得相关管理者批准后可享受年休假。
员工试用期内不得申请休假,待试用期转正后方可一并提出申请并享受。
(三)年休假核定标准如下: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集中或分次安排完毕。
(五)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当年安排使用的年休假,最晚可延至次年3月31日。
(六)各级管理者应有序安排员工年休假,因未及时安排员工年休假而造成的休假补偿费将列入单位/部门人力费用,并相应调减单位/部门管理费用。
(七)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薪资,公司不负担休假期间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具备休假资格首年可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备资格之日起到年底累计天数/365天”进行折算,经折算后不足1日的部分,不计入当年休假天数。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本年度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公司未按本管理办法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九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一)年休假天数标准为工作日。
第十七条婚假(一)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员工晚婚的,休假标准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1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三)婚假天数标准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十八条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和计划生育假(一)员工或员工配偶生育,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员工可享受产检假、产假、陪产假。
(二)怀孕员工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三)女员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达到晚育年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四)配偶生育,男员工按照当地相关政策可申请享受陪产假。
(五)女员工流产,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证明给予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六)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根据当地政策及医院证明给予计划生育假。
(七)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哺乳时间不累计,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八)产检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薪资支付按当地生育保险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九)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天数标准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十九条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期和薪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丧假(一)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有赡养、抚养关系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给予3天假期(不含公休假日)。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三)丧假天数标准为工作日。
第四章阳光特色休假管理第二十一条祝寿假(一)员工在试用期转正后可享受对本人或配偶父母的祝寿假。
(二)员工每自然年度内累计可申请2天祝寿假;员工与父母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假期折半为1天。
祝寿假可分次使用,休假最小单位为1天。
(三)祝寿假应在父母生日当日享受,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提前或延后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过期不补。
(四)祝寿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第二十二条家长会假为帮助员工关注子女成长,员工需开家长会的,每学期享有半天的家长会假。
家长会假享有全额薪资。
第二十三条春节探亲假为错开春节期间春运高峰,方便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回家探亲,外地员工春节前可提前1天放假,春节探亲假仅限当天使用,休假期间享有全额薪资。
第二十四条异地交流人员探亲假异地交流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可享受异地交流人员探亲假,具体休假标准按异地人员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贡献假(一)为奖励工作表现优秀、价值贡献大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为“卓越”、“优秀”的,可享受贡献假。
(二)凡年度绩效考核为“卓越”的员工,次年可享受2天带薪假期;凡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员工,次年可享受1天带薪假期。
(三)贡献假天数标准为工作日。
(四)贡献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休完,过期不补。
第二十六条司龄假(一)员工入司满3年开始享受司龄假。
(二)司龄假核定标准如下:1.累计司龄满3年不满6年的员工,每年享受司龄假1天;2.累计司龄满6年的员工,每年享受司龄假2天;(三)司龄假天数标准为工作日。
(四)司龄假享有全额薪资。
(五)司龄假可与年休假合并申请享受。
第二十七条特殊岗位考试假从事精算岗位的人员,参加精算资格考试时,可根据考试安排享受一定的考试假,具体按精算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其他假期管理第二十八条事假(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经公司批准后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薪资。
(二)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小时。
(三)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20天者,公司可不再准予员工事假。
第二十九条病假(一)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可在医疗期内申请病假。
员工医疗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