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新[优化]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考勤和休假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要求员工认真遵守本制度规定,按规定出勤工作,不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司统一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班打卡时间为下午17:30-18:00;(二)上班前15分钟内打卡属于正常出勤,超过15分钟打卡算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打卡算旷工;(三)下班后15分钟内打卡属于正常下班,超过15分钟打卡算早退;(四)外勤人员需在外勤期间按规定打卡,不得擅自不打卡或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缺勤、早退或迟到,否则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员工需要补签卡的,需在当天口头申请,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补签卡。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九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法定假日假期、探亲假和病假等休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假期,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假天数;(二)法定假日假期: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假期,具体安排由公司公布;(三)探亲假:员工如有需要探亲事宜,可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具体天数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给予;(四)病假:员工如因病需要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具体天数由公司根据医生说明批准。
第十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法定假日假期、探亲假和病假等休假制度,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第十一条公司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合法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休假计划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员工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工资、停止升职等处罚措施。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最新修订(7篇)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最新修订(7篇)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精选篇1)目的: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传效评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责任人:行政部经理、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值班门卫内容: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1本公司实行人机联动,二级管理,门卫监督的考勤办法。
设有行政部一级考勤员(兼),部门(车间)考勤员(兼),考勤监督门卫和电脑考勤系统。
1.2行政部一级考勤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考勤检查、请假、休(调)假登记、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
1.3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登记,请假、休假报批和考勤表报送。
1.4各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纪律管理。
1.5值勤门卫负责对员工出入刷卡进行监督,并对当班人员外出进行登记。
2.工作时间2.1部门工作时间2.1.1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2.1.2部门员工指总经办、总工办、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员工)、财务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质监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工作人员。
2.2生产单位工作时间2.2.1生产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为午餐时间。
2.2.2生产单位员工指制造部属下的一、二、三、四车间、仓库;工程部属下的空调、制水、锅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
2.4各部门、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上班,视为加班。
3.刷卡管理3.1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须由本人新自在电脑考勤系统刷卡,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
3.2正常刷卡时间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时间内刷卡,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迟到、早退、旷工或缺勤论处,特殊情况按下列各款办理:3.3.1值班、加班人员按其当日上、下班刷卡记录,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按小时四舍五入计,下同)。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
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记录1.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员工考勤管理。
2. 员工应按时打卡,未打卡视为缺勤。
3. 员工请假、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第五条考勤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后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六条迟到与早退1. 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2. 员工应按时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第七条缺勤1. 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2.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八条法定假期1.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调休。
第九条年假1.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假;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带薪年假。
2. 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年假,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第十条病假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事假1.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2.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他假期1. 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考勤记录- 所有员工应每日按时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
- 考勤系统应确保准确无误,员工需配合完成考勤操作。
2. 迟到与早退- 员工如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缺勤处理- 未经批准的缺勤将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达一定天数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加班管理- 员工加班需事先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 加班应记录在案,并根据公司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二、休假制度1. 年假安排- 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享有相应天数的年假。
- 年假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合理安排工作交接。
2. 病假规定-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 病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享受病假待遇。
3. 事假政策-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
- 事假期间无薪,且需保证请假不影响工作进度。
4. 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 节假日安排工作需提前通知,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5. 特殊情况休假- 如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并提前申请。
三、考勤与休假记录- 所有考勤和休假记录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 员工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个人的考勤和休假记录。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扣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五、制度修订- 本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时需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生效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 任何员工对本制度的疑问,均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公司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等行为,确保员工按时出勤,合理休假,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方式1.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员工需按时上下班打卡,记录出勤情况。
2. 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勤管理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五条考勤纪律1. 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员工应自觉维护考勤秩序,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六条考勤结果处理1. 考勤管理员负责统计、审核员工考勤情况,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2.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结果,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休假类型1. 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2.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可申请事假。
3.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可申请病假。
4. 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其他法定假期。
第八条休假申请与审批1. 员工需提前向考勤管理员提交休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
2. 考勤管理员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 休假申请经批准后,员工方可离岗。
第九条休假待遇1. 带薪年假: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 事假、病假:员工休假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享受带薪或无薪休假。
3. 其他法定假期: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待遇。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考勤种类员工考勤分为正常考勤、迟到考勤、早退考勤、事假考勤、病假考勤、年假考勤等。
2.考勤时间办公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员工应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到达公司。
3.考勤规定(1)正常考勤:在考勤时间内到达公司并按时离开,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
(2)迟到考勤:指员工未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到达公司,逾时不超过30分钟。
(3)早退考勤:指员工提前离开公司,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事假考勤: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需要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获领导批准。
(5)病假考勤: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病假证明,并由上级领导审批。
(6)年假考勤:员工经过一年工作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年假,需提前向领导提交申请并获批准。
4.考勤记录公司将设置一套考勤系统,员工需使用独有的考勤卡或指纹等设备进行打卡记录。
每日考勤记录将由考勤管理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5.考勤处罚(1)迟到3次以上或早退3次以上者,将扣除相应薪资的1小时;(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扣除相应薪资的2小时;(3)未经批准的请假者,扣除相应薪资;(4)恶意迟到、早退或请假、旷工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休假管理1.年假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将获得一定天数的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由员工工作满年限决定。
员工需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交年假申请,并获得确认后方可休假。
2.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需提前提交事假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
事假的天数应在合理范围内,过度请假将影响员工绩效。
事假期间工资将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相应扣除。
3.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病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基本工资。
4.婚假、产假和丧假婚假、产假和丧假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交假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节假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可享受节假日休息,这些休息时间不计入休假和加班。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新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工作效率与员工福祉,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在公平的基础上享有应有的休息时间。
以下是新规定的要点概述:一、考勤规定:1. 工作时间: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0。
2. 打卡要求:员工需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卡,以记录出勤情况。
3.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将视为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则视为旷工一天。
二、请假规定:1. 年假:员工每年享有法定年假天数,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及国家规定执行。
2. 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属领导申请,事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加班规定:1. 加班原则:公司鼓励高效率工作,非特殊情况不提倡加班。
2. 加班申请: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加班补偿:加班后,员工可选择调休或按国家规定获得加班费。
四、休假审批流程:1. 员工需至少提前一周提交请假申请,详细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间。
2. 部门经理审批后,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紧急情况请假,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直属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五、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 对于伪造请假证明等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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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新[优化]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健全考勤休假制度,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其他劳动用工关系的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除特殊规定外,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连续计算,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第四条总经理工作部是人力资源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工作的执行。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工作时间公司各部门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时间。
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政府及同业的情况,对上下班的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六条考勤方式1、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打卡考勤的,应提前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工作部,并在事后到总经理工作部及时补办请假等有关手续。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管理人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和统计,并将其归档。
第七条旷工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2、员工旷工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酬,也不享受福利待遇。
3、员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迟到或早退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正当理由迟于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到岗,按迟到处理;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离岗,按早退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12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50元,单月累计扣款不超过该员工应发工资的20%。
3、员工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含10次)者,公司可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上下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勤的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休假制度第九条公休假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属公休假日。
第十条法定休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春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探亲假入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不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1、已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距离600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2、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距离600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两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距离600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可休探亲假一次,但必须在第四年休假,假期为20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假。
已休的探亲假,按事假处理。
1、当年病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2、当年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者。
第十二条病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享有病假。
公司对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有异议的,可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检,公司有权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准予病假,员工不予配合复检的,公司可不准其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司龄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司龄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司龄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司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司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司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司龄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员工如按前述规定计算所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者,公司可以不再给予该员工事假。
第十四条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实行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
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
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1—2天的路程假。
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产假和计划生育假(一)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者,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
(三)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四)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第十六条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含按政策领养)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部分,按照事假处理。
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丧亡时,可申请休3天丧假,员工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伤亡时,可申请休1天丧家,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可给予1—2天的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员工因工负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手续与审批程序第十九条请假手续员工休期,须于事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审批权限1、总经理请假由董事会批准;2、总经理室其他成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3、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半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4、部门其他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5、其他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至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2、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岗审核休假资格和天数;3、按员工请假审批权限逐级报批;4、员工请假获批准后,《员工请假申请表》一律交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员工办理各类请假手续,除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外,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员工因病办理请假手续,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探亲或出差外地生病的,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二)员工休婚假,须附结婚证复印件。
(三)女员工休生育假,须附准生证复印件;生育时难产的,须同时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书;生育多胞胎的,须同时附婴儿出生证明。
(四)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第二十三条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和业务为原则,且须提前提出休假计划,作好休假后的工作安排。
员工休假应指定工作代理人,请假获准后,必须将本人经办工作移交给工作代理人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病或突发事故无法事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应及时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员工协助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并于返司上班的第一天将请假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根据休假制度核定请假类别和天数。
第二十五条销假手续员工休假结束后,须及时到总经理工作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续假手续员工因故需要续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
须在休假期满之前提出并办理续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公司及员工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的休假制度和请假程序审批员工请假事宜。
如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作严肃处罚。
第五章加班第二十八条非生产岗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参照部门值班的相关规定,计算值班津贴。
第二十九条生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其中如工作日晚上加班,当日下午15:00前申请;如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加班前一天,填写《员工加班申报表》(见附件二),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室审批,并以考勤机等方式计算加班时间。
第三十条员工加班按以下程序办理加班手续。
1、填写《员工加班申报表》;2、按员工加班审批权限逐级报批;3、员工加班获批准后,《员工加班申报表》一律交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4、因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履行上述手续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可先进行加班,并在次日补办上述手续。
5、检修部、运行部另行规定有加班制度的,按其制度执行。
6、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岗审核加班时间。
员工加班期间,应做好考勤工作,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每月2日之前,各部门应及时与总经理工作部核对上月加班人员及实际加班时间。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在与员工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所在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补休。
补休假原则上本年度内休完,若为12月份的补休假,可顺延至下年度一月份补休。
对于不能补休假的或员工不同意补休的,每月由总经理工作部统计、汇总加班情况后,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