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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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严谨治学,探求真理,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二)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三)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四)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五)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四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学术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其工作获XX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如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即使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并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可以在标注中注明工作单位通信联系地址等;(二)研究生署名XX大学和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在标注XX 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时,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等,必须按照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其中重要参考文献应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强化我校教职员工的学术诚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条应当遵守下述学术诚信要求:(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学术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发表。

(四)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在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其它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学术诚信的管理(一)校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诚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必要时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大研〔2017〕36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新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对《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2017年8月25日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开题报告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一)3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

(二)3.5~4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的第十六周前完成。

(三)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8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六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七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前夕进行。

2年学制的在第二学期末到第三学期的第八周前完成开题报告;2.5年和3年学制的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开题报告;(二)在职学习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同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要求可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2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第四条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开题报告需提前3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在网上公告开题报告,并上报学院。

第五条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引导和促进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鼓励撰写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和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 013年版)》(附件一)文件执行。

2.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规定中所涉及到的“顶级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分别对应《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中的“顶级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

现列出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二,供参考。

3.本细则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附件二: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1月18日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一、“顶级期刊”的认定(一)国际顶级期刊Science、Nature(含子刊)、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以及下列51种期刊为“国际顶级期刊”:(二)国内顶级期刊以下20种期刊为人文社科学部“国内顶级期刊”:二、理工科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一)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1. 被SCI/SCIE(科学引文索引/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EI(工程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均为“一类核心期刊”论文(SCI/SCIE、EI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的数据为准)。

2. 除上述期刊外,以下110种期刊为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二)理工科“核心期刊”1. 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EI以及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原ISTP)、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为“核心期刊”论文。

学术研究行为规范遵循学术道德杜绝抄袭

学术研究行为规范遵循学术道德杜绝抄袭

学术研究行为规范遵循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学术研究的本质是探索未知、创新思维,并通过合理的方法和逻辑进行验证。

而在学术研究中,遵循学术道德和规范十分重要,其中之一就是杜绝抄袭。

抄袭是指未经授权或引用不当,以他人思想、知识、观点以及研究成果等为己有,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本文将探讨学术研究行为规范,并强调杜绝抄袭的重要性。

一、学术研究行为规范学术研究行为规范是指学术界对研究人员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中应遵循的规则和准则。

这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学术研究应当建立在真实、准确、可信的基础上,研究人员要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2. 尊重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恰当的引用,并给予明确的来源注明。

3. 尊重学术共同体:学术研究是一个共同体的努力,研究人员应相互尊重,建立合作关系,互相促进学术进步。

4. 守密义务:研究人员在进行学术研究时,要遵守相应的守密义务,确保不泄露未公开的研究成果。

5. 透明公正:学术研究应该公开、透明,凡是有助于学术进步和社会进步的研究成果都应该公开发布。

二、学术道德的重要性学术道德是学术研究活动的基石,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声誉和信誉,更关系到整个学术界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学术道德的重要性:1. 维护学术声誉:学术界是一个以知识和信任为基础的社区,只有保持学术道德,才能共同维护学术界的声誉。

2. 保障学术质量: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会导致学术研究的质量下降,甚至误导他人。

学术道德规范的遵守,可以保障学术研究的质量和科学的可信度。

3. 促进学术交流:学术道德规范的遵守有助于促进学术界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合理引用和致谢,可以加强学术界的互信和合作氛围。

4. 提升个人声誉: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人员往往会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个人声誉也会因此提升。

三、杜绝抄袭的必要性抄袭是学术研究活动中最为严重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之一。

以下是杜绝抄袭的必要性:1. 保护知识创作权益:抄袭侵犯了知识创作者的权益,使得努力付出的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这明显违反了学术界的公正原则。

研究生学术行为准则

研究生学术行为准则

研究生学术行为准则
为了保证研究生在学术领域的行为规范,树立健康的学术氛围,本文制定了以下准则:
1.诚实守信,遵循学术道德规范
研究生应该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造假、篡改数据等行为。

要坚持真实、客观、科学的态度,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负责,不得随意编造或篡改研究结果。

2.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研究生应该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遵守学术诚信规范,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传播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非法获取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违反学术规范
研究生要遵守学术规范,不得违反学术规范。

要遵循学术约定,不得在学术论文中使用虚假数据,不得刻意歪曲研究结果。

要尊重学术权威,不得恶意攻击学术权威,不得以攻击学术权威为目的进行研究。

4.保护学术自由,不受干扰
研究生应该保护学术自由,不受干扰。

要坚持独立思考,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干扰。

要坚持学术独立,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控制。

5.注重学术交流,共同进步
研究生应该注重学术交流,共同进步。

要与同行进行充分的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共同推动学术进步。

要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充
分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总之,研究生应该秉承真实、客观、科学的态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独立,注重学术交流,共同促进学术进步。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1-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2016年7月修订)学位论文是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重要文献资料,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应参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论文的内容及其顺序依次为:封面、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1.封面封面::按国标,全校统一格式。

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30字以内。

分类号分类号分类号::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类号。

编号编号编号::为学校代码。

福州大学的代码为10386。

UDC UDC :国际十进制分类法类号。

密级密级密级::在封面右上角处注明论文密级为公开公开、、内部内部、、秘密或机密机密。

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名称。

2.2.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为更好地维护我校-2-学位制度的声誉,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明晰知识产权,杜绝论文剽窃现象,要求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签署“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见附件1),并将其做为论文插页装订在学位论文的首页。

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姓名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用盖章或打印。

3.中文摘要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约800~1000字左右(限一页)。

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

摘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

语言力求精炼,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3~5个论文的关键词。

4.4.英文摘要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也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

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XXXX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XX〕1 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XX〕11 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XX〕10 号)等精神,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第一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潜心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方式,坚持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章立德树人职责及行为规范第三条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三)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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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研究生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XXXX修订)
,旨在倡导学术诚信,杜绝不正之风,规范研究生导师学术行为,严格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氛围。

培养诚实守信、恪守科学道德、致力于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社会科学教育〔XXXX〕等,开通了举报信箱,受理研究生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举报同时,对我校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告和设计进行抽查。

任何机构或个人收到举报或获悉举报信息后,必须对举报人承担保密责任。

(2)收到报告或抽查,发现有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嫌疑时,相关学院应在两周内组建不少于3人的调查小组,完成对研究生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调查和初步认定。

必须查明事实,掌握证据,分清是非。

与有关学生有兴趣或关系密切的教师不得参加调查小组。

(3)调查组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严谨的原则,对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研究生进行调查。

必要时,调查组应通知有关研究生前来回答调查组提出的各种问题,以确定是否存在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

如果有关研究生不参加调查或不回答调查问题,专家组可根据有
关材料直接对其进行鉴定,并将调查报告和鉴定结论提交其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

在调查过程中,要杜绝徇私舞弊、隐瞒真相、包庇等不正之风。

(4)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研究生可以通过提供书面意见和证据为自己辩护,但不得妨碍其所在学院的调查小组和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的具体核实行动。

在调查中,被调查研究生的导师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应回避
(5)研究生院应及时收集和掌握相关证据材料,聘请3 ~ 5
外部同行专家对研究生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查和认定。

(6)相关学位评估小组委员会应告知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研究生,他们可以在小组委员会开会前10天的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和证据为自己辩护。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辩材料的,视为放弃答辩权。

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学院调查组的调查和认定结果、研究生院聘请的外部同行专家的审查和认定结果、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研究生提供的书面答辩说明材料,做出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并将所有书面证据材料、调查报告、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内容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和证据、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等)。

)
(7)研究生院应认真整理外部同行专家对研究生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认定意见,认真整理和审查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提交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和认定结论,并将外部同行专家的审查认定
意见、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涉嫌研究生所在学术委员会审议。

并与部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商定部门委员会审议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会议日期
(8)在相关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之日前10天,研究生院应通知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研究生在指定时间出席会议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交书面证据和申辩说明。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申辩权利,部门委员会成员可根据相关材料直接认定学术委员会审议涉嫌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的相关证据材料、校外同行专家的审查认定结果、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的调查认定结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出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被调查的
199名研究生的导师和其他相关方应避开学术委员会的审查会议(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部门委员会会议的评审和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做出认定结论和处理决定,作为最终结论和处理意见。

(10)在调查和认定过程中,研究生导师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7条涉及有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人员:(1)被认定有学术欺诈行为的研究生,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情节轻微、理解和态度正确的,给予缓刑。

对于在职人员,除了纪律处分之外,还应通知其所在单位。

(2)被认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情节严重的,给予缓刑;态度端正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酌情给予严
重警告、警告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3)一旦研究生被发现有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视情况而定,他或她将被暂停毕业和授予学位,取消其毕业和申请学位的资格,取消其毕业证书并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就研究生而言,视情况而定,他们将暂停毕业和学位授予,分别取消毕业资格和学位申请资格。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生,无论是否离校,都将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吊销学位证书。

已毕业的,收回毕业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取消毕业证书或者学位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允许有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申请学位。

(4)为他人撰写论文、出售论文或组织出售或撰写论文的人,如果是研究生,将被开除学籍。

对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将开除他们或终止他们的雇佣合同。

(5)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考试与控制等职责的。

,在其指导下的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中有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暂停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两年内不得担任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并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降低职务等级,直至解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6)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论文中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审将纳入各学院(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年度考核如出现多次学术造假或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或毕业论文造假影响恶劣的情况,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下一年度学院招收的研究生数量。

(7)因研究生学术欺诈或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在学校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所有相关参与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调查认定和案件处理情况。

第九条根据学位委员会已经确认的结论,学校的二级学生纪律委员会应当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涉案的研究生给予纪律处分。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研究生学位和文凭的撤销。

研究生院和人事部负责处理或处罚相关教员。

第十条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XXXX市9月1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学研究生导师学术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达夫研究[〔2009〕16号)同时废止原学校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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