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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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完成项目工程,决定与乙方合作,共同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合作经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为本工程的乙方合作责任人,期限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并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届满为止。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雇佣关系。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款使用管理和与之相对应的经济责任。乙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乙方的责任还包括工程验收、结算、保修等。工程验收结算且各项税收(包括所得税)、管理费及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结算后的纯利润为乙方合法劳动收入(含各项政策性补贴、补偿)。

三、乙方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商业保险、医疗、劳保福利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本合同生效、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均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四、合作分工:本工程项目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制,甲方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乙方工作,乙方负责具体施工管理。因施工管理不善所产生的亏损和其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额清偿义务。

五、工程的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地点:

3、合同造价:

4、开工日期:

5、工程内容:

6、竣工日期:

7、质量标准:

六、管理费执行比例及其交纳时间

1、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最终收取金额,以本工程总结算价(含增减项目签证)为准,按本条确定的管理费率计算乙方应交数额。

1.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管理费用按结算总价的纯10%计算,其工程发票税费及公司应交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2、管理费交纳方式

2.1、每期工程进度款到帐后,甲方按10%扣除(此款不包括税费)。

2.2、乙方可以一次性交纳全部管理费,但最终仍以本工程总结算额(含增减项目签证)为准计算应交数额。

2.3、乙方在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15个工作日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退回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

1.1、依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1.2、督促乙方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甲方有权从所收工程款中直接扣划。

1.3、对明显不公平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本工程相关合同,甲方有权拒签。

1.4、甲方依照相关会计法规及公司《工程资金管理规定》,对工程款实行严格监管,工程款必须由建设方直接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乙方存在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及其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1.5、乙方在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施工配合以及建设合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又未予以及时改进时,甲方可增派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变更、撤消对乙方的授权,更换相关人员直至另派人员接管工程,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派人前去现场(包括因乙方要求,甲方安排相关人员赴现场处理相关工程事务)处理引起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承担。

1.6、甲方对本工程税款实行代办外出经营管理证给乙方,办证所发生的费用除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外出经营证后,根据国家及当地的税收政策办理发票收据,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工程所在地,工程主管部门另收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1.7、甲方监管人员有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监管、检查乙方履约情况及工程进展、查阅乙方财务表及对外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对乙方违约或工程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工程结算完毕前,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抽查。建设方、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及所有工程监管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均有由乙方负担。

2、义务

2.1、甲方应支持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工程所需的协助,包括出具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2.2、及时审查、签署本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2.3、甲方不得挪用工程款。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承揽的项目无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在甲方与建设方单项合同项目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编制预算、报价,但必须事前知会甲方,并交纳相应管理费。

1.2、组织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依法自主招用施工人员。

1.3、根据建设方要求或自主选择材料供应商。

1.4、乙方具有在管理费、国家有关税费、聘用人员工资及材料款等工程所需全部税费清算后的纯利润的享有权。若工程发生亏损时,其经济损失相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义务

2.1、工程所需全部税费均从工程款中支付,在工程未经结算、甲方未确认工程全部税费已交付完毕前,工程款(含已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借支工程款或侵占工程款(此工程为乙方带资工程)。

2.2、乙方应依约交纳管理费,依法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乙方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偷逃税款。否则,甲方有权向司法部门移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自行办理工程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协调工作。

2.4、工程款必须由建设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工程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在扣除必须的费用后拨付给乙方。乙方所收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按甲方要求提交资金使用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或终止本合同,撤消对乙方的授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2.5.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配合费用,包括项目经理及其以下管理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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