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铁联运驮背运输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
神华集团铁路货车驮背运输可行性分析

神华集团铁路货车驮背运输可行性分析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煤炭、建材等“黑货”运输行业,运量下降趋势十分明显。
神华铁路煤炭运输销售市场间或出现“疲软”迹象,列车开行密度要求也不再持续递增。
截止到15年末16年初,运煤专列规模较高峰期下降幅度近25%,导致运力相对出现“富余”,这为神华铁路运输发展“其他货品”提供了契机。
根据已完成的公铁联运市场需求调研,开展运输模式和产品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合理确定公铁联运专用货车结构型式和发展方向提供一定的参考。
标签:驮背运输经济性分析货车公司测算一、引入驮背运输的必要性按照物流行业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物流费用占GDP的比率17 .8%,远高于发达国家(10%以下)。
在全国物流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占到76 .1%,铁路运输占到8 .7%,水路运输占到13 .6%,航空运输占到0 .001%,管道运输占到1 .6%;而国内产品价格构成中,16%产生于物流成本。
这些数据明显可以看出铁路固有的大宗物资运输模式,与现在汽车运输业的便捷直达性对比的劣势所在:因为货物转移速度慢、倒装作业频繁,极大地阻碍了物流选择铁路进行长途干线的运输。
同时,也可以看出,适合的物流运输方式,可以占据的空间和市场份额是相当大的。
神华铁路线作为连接我国西北(晋、陕、蒙交界地区)与华北重要港口(黄骅港、天津港)的一条主要直达便捷的干线,延伸到了内蒙古腹地以及宁夏边界;“出”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以及煤炭附属品、衍生品以及需要保鲜运输的牛羊肉食等产品可以运输,“进”有大量西北需要的“港口物资”、海鲜等可以作为回货,而且在自身“运力”富余,我们很有必要尝试公路与铁路运输合作共赢的“驮背”运输方式,进而达到集团转型发展的目的,实现集团铁路板块的效益新增的“亮点”。
神华集团顺应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空返”运输能力,尝试“公铁联运”的“驮背”运输方式,实现合作共赢的同时,推动我国物流事业的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12.30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04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10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等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0年第5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发布的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2月30日附件
发布的3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20年第9批)-国铁科法〔2020〕59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20年第9批)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20年第9批)国铁科法〔2020〕59号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以下11项铁道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编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TB/T 3600-2020350km/h高速电动车组通用技术条件20201221202107012TB/T 2344.1-2020钢轨第1部分:43kg/m~75kg/m钢轨TB/T 2344-2012TB/T 3276-2011TB/T 2635-2004TB/T 1354-197920201221202107013TB/T 2344.2-2020钢轨第2部分:道岔用非对称断面钢轨TB/T 3109-2013TB/T 1779-199320201221202107014TB/T 3147-2020铁路轨道检查仪TB/T 3147-201220201221202107015TB/T 1353-2020铁路道岔和交叉名词术语TB/T 1353-197920201221202107016TB/T 2860.2-2020电空转辙机第2部分:ZK4型转辙机TB/T 2860.2-2011202107017TB/T 3202-2020铁路信号点灯单元TB/T 3202-2008 20201221202107018TB/T 2687-202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TB/T 2687-1996 20201221202107019TB/T 30001-2020铁路接发列车作业202012212021070110TB/T 30002-2020铁路调车作业202012212021070111TB/T 30003-2020铁路车机联控作业20201221202107012020年12月21日——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19年10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7)三、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26)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27)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27)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7)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8)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18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函〔2018〕235号)下达了制定《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功能区布设规范》行业标准的工作计划(计划编号:JT 2018-6)。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吉林大学、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等。
(二)协作单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交通决策支持、交通规划、交通信息化、交通环保与安全、交通金融、交通标准与计量、交通新技术、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同时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科技交流、科技咨询、交通人才培训、交通产品认证,以及公路工程、交通工程领域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业务。
长期以来,该院承担了大量国家相关部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的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
2000 年以来,该院共获科技成果30 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 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 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9 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7 项。
科技体制改革后,在加强为交通运输部服务的同时,面向公路建设主战场,积极开拓市场业务,投资兴办了多项科技产业,开展了绿化工程设计、公路水土保持设计与监测、公路景观设计、公路绿化施工、公路工程监理、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交通信息化工程设计、交通IT 硬件与应用软件开发、交通技术服务与咨询、交通会展、国际国内培训等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货物多式联运术语》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1年4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三、预期的经济效果 (11)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11)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2)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12)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2)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2)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2)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将《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制定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20202677-T-348,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起草单位标准编写主要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负责,协作单位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同济大学、辽宁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
(三)主要工作过程起草单位在接到标准制定计划任务后,立即着手进行标准的编制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如下: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项目组,明确了项目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等,项目组成员单位一致决定,对标国际领先标准,按照通用性、系统性、成熟性等原则,编制《货物多式联运术语》国家标准,为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提供规范统一的语言体系。
项目组翻阅搜集了大量国内外文献,梳理并翻译了欧盟《组合运输术语(Terminology on Combined Transport)》以及美国、日本现有标准文件中关于多式联运术语的定义;梳理了关于多式联运相关术语和标准的现状和定义,对《联运术语》、《道路运输术语》、《集装箱运输术语》、《多式联运服务质量要求》等现有标准中关于多式联运方面的概念进行了整理。
我国铁路整车驮背运输技术研究

我国铁路整车驮背运输技术研究摘要:驮背运输是一种将在起始地铁路货场中装载货物的公路卡车或半挂车,将其自己开上或吊装至铁路专用驮背运输车辆,经过铁路来实现长途运输,在抵达目的地后,公路卡车或半挂车将其开下或吊离铁路专用车辆,并将其驶向最终目的地的一种公铁联运方式。
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加快货物运输结构的优化,推动“公转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铁路拖车运输结合了大容量、远距离、安全高效和灵活便捷的公路和门到门运输的多种优点,能够做到公、铁之间的无缝对接,是强化“公转铁”的一种新的运输方式,对构建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国家“双碳”目标的达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驮背运输;公铁联运;发展模式1我国铁路驮背运输制约因素在我国,驮背运输才刚刚开始,还没有发展出一种成熟的商业运作方式。
此外,在公路甩挂运输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被国内各个方面所认可和了解的问题,因此,它的发展速度比较慢。
其主要限制表现为:第一,交通的品质不高或交通能力的浪费;驮背运输是对道路上的整车或半挂车进行的,车头和半挂车的自重是无效的,它占据了铁路卡车的部分载运容量。
在长期发展中,因公路卡车的前部重量大,拖车将成为拖车运输的主要方式。
二是尚未形成适合于驼队运输特征的费率体系。
当前,国内对载重交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载重交通的运价问题也没有做过系统的研究,更缺乏对载重交通的市场定价依据。
经计算,如果以货车的货物重量为基准,那么,铁路的拖车运费将会比道路的运费要高;以货物的真实重量计算,运费比陆运要低。
三是国内的半挂车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结合中国的国情,国内的拖车运输应该是发展的大势所趋,而国内的半挂车却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新国家标准GB1589-2016、GB7258-2017将于2020年正式施行。
随着新规则的提出,目前市场上库存比较多的17.5m平板式半挂车和超长的仓栅式半挂车将逐步被符合规则的厢式半挂车和侧窗帘半挂车所取代。
《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2)三、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6)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6)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7)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 (8)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8)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8)本标准任务来源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计划。
根据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关于下达2021 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方工业大学承担《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计划编号为BJITS-JH2021-3 。
标准起草组广泛收集2015 年标准化改革方案提出,尤其是2019 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来,国标委在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中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提出的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在行业标准化管理过程中组织编制的相关管理文件,结合社会团体的标准制修订特点,明确本标准的编写框架以及需制定的内容。
在资料收集、分析、研究、整理的基础上,标准起草组起草了本标准的起草大纲。
在此基础上,组织了研讨会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制定内容、框架结构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确定了本标准的起草大纲。
3.标准起草组成员根据确定的标准起草大纲,进行任务分工,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召开征求意见稿初稿研讨会,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为:黄建玲、李军、邹迎、田士海、于泉、王玮、邢国敬、郑茜文、张宝霞、杜勇、于海涛、张善海、侯彩霞、果满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见表1 。
表 1 编写组人员及承担的工作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提升团体标准申报和起草效率,形成支撑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基础性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2•【文号】交办运〔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交办运〔201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升级,推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安排,两部委决定联合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经企业申请、各省份初选推荐以及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驮背运输(公铁联运)示范工程”等16个项目为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对照两部委关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要求,根据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进度计划,明确细化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应由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两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工作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双轮驱动”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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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铁联运驮背运输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1项目简况1.1项目来源本标准由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共同提出,由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4)归口。
1.2项目工作组情况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驮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邹怀森、李华、张海岐、罗喜能、马仁洪、陈有文、梁玉霞、谢诚杰、黄灏明、黄晓鹏。
1.3制修订的必要性1.3.1铁路驮背运输是多式联运模式的一种,有利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现运输方式专业化。
公铁联运铁路驮背运输结合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的优点,将原有货物单一的长途汽车运输方式变为公铁联运方式,即在始发地载重汽车或半挂车装载货物后自行开上或吊装至铁路专用车辆,通过铁路完成中长距离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汽车自行开下或吊离铁路专用车辆并驶往最终目的地的快捷运输模式。
驮背运输起源于美国,已成为欧美等国家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快捷货运的重要方式之一。
早在20世纪20-30年代,美国开始公铁驮背运输实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遍布全国的运输网络和枢纽,在政策、管理及服务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
20世纪60年代,欧洲各国也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始发展多种形式的公铁驮背运输,在欧盟的大力支持下,建成较为完善的驮背运输网络,公铁驮背运输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左右。
1.3.2铁路驮背运输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能够实现公铁联运无缝衔接,装载货物的公路货车直接开上或吊装至驮背车即可完成公铁联运,调整优化了运输结构,提高了运输组织效率。
二是有效吸引公路物流理性地回归铁路运输,发挥了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大运量、全天候等特点和铁路中长距离运输低成本优势,充分发挥国家基础设施的作用,对构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货物在公铁联运过程中,无需进行货物倒装,避免多次装卸作业,减少货损货差,运输方便灵活,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四是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路汽车甩挂运输,减少牵引车的使用数量,有效地缓解公路拥堵,减少公路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现象的发生,有效减少高速公路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货物损失。
1.3.3我国铁路驮背运输在我国刚刚起步,标准先行,为物流创新发展提供稳步支撑。
2014年10月,《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提出,要探索构建公铁驮背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体系,将“多式联运”列为十二大重点工程之首。
为落实该规划,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在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中,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列入“驮背运输(公铁联运)”工程示范企业,国内铁路驮背运输的探索进入了崭新阶段。
2015年11月,由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研制的第一代公铁联运驮背运输专用车(QT1、QT2型),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样车试用评审,代表着我国铁路驮背运输取得了技术上的突破。
QT1、QT2型驮背运输车根据我国既有站场结构进行设计,在作业过程中,无需借助其他吊装拆卸设备,可通过自身结构旋转升降,使公路货车自行上下铁路车辆,可整列车不摘钩同时装卸作业。
这种设计可充分利用既有站场功能,在作业时,只需提供电源即可操作,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小、作业效率高,便捷灵活,能够极大满足我国目前物流运输降本增效的要求。
QT1、QT2型驮背运输车的成功研制是我国公铁驮背运输装备技术新突破,填补了我国新型公铁联运装备的空白,为我国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促进现代运输业发展,提升物流运输效益和服务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对推动我国公铁驮背运输的规模化运营,加快物流大通道建设,打造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有重要意义。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主战场,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随着北京驮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首个铁路驮背往返班列“无锡西—丹灶”的即将开行和运营,四川自贡市大安区驮背运输枢纽中心项目签约,基于“一带一路”构建的“粤港澳大湾区—大西南地区—长三角经济圈”铁路驮背运输服务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公铁联运铁路驮背运输面临着服务标准化的新难题。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开展多式联运铁路驮背运输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于调整公铁运输服务的结构,提升铁路公路运输的专业性;对于延伸铁路货物运输的业务范围,提升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标准先行,与铁路驮背运输服务创新相互促进,将能为公铁联运铁路驮背运输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1.4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起草秉持适用性、科学性、合法性、前瞻性的原则。
适用性原则。
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有融合企业研究、探索、研讨、实践成果,保证本标准的内容与实际应用相适应。
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保障要求、服务流程要求、安全要求等表达准确,引用数据真实可靠。
合法性原则。
本标准与现行行业法规和标准相结合,相互支持。
前瞻性原则。
本标准充分考虑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要求,条款规定的服务要求尽可能与行业发展的方向一致。
2标准的研制情况2.1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铁联运驮背运输的基本服务原则和要求、服务保障、服务流程、作业安全、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公铁联运驮背运输的服务管理,以及对其服务质量的评估。
1.2.2规范性引用文件: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24360多式联运服务质量要求、JT/T1092货物多式联运术语、TB/T2116铁路车站货运作业。
1.2.3基本原则:本标规定了“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捷”五个基本原则。
1.2.4基本要求:本标准从服务方案、服务网络、服务质量控制机制、服务异常反馈、服务监督管理、服务保障机制、服务持续优化机制七个方面进行要求,旨在逐步建立可持续推进的驮背运输服务规范体系。
1.2.5服务保障:本标准从服务人员、服务设施设备、服务信息化、服务合同四个方面进行要求,旨在逐步建立人力与物力、商流与信息流相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在服务人员保障方面,一是规定了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的要求,二是规定了岗位及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三是规定了服务人员安全及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效率,不断优化服务的要求。
在服务设施设备保障方面,一是对驮背运输站场进行规范,明确站场的功能分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二是对驮背运输车辆进行规范,三是对铁路驮背运输车进行规范。
旨在全面保障驮背运输公铁联运及其作业的实现。
在服务信息化保障方面,一是通过先进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对对联运货物进行全过程平台化、可视化、实时跟踪管理的要求,二是提供信息化功能的辅助设备要求,三是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反馈异常情况的要求。
在服务合同保障方面,主要对联运合同的签订过程及其主要涉及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豁免条款等内容进行规范。
1.2.6服务流程:本标准主要从订单受理、计划与调度、联运检查、车辆换装与运输、订单验收及完成五个方面进行规定。
订单受理环节主要对订单受理前的服务能力与货主需求确认、合作建立的要点进行规定。
计划与调度环节主要对服务内容的执行要求进行规定。
联运检查环节主要对服务方组织货物联运检查的要求进行规定。
换装联运环节主要对服务方组织货物联运的要求进行规定。
顶单验收环节主要对服务方完成终端物流配送的要求进行规定。
1.2.7作业安全:本标准主要对驮背运输装卸载作业进行安全规范。
分为铁路驮背运输车作业、驮背运输车辆作业两个内容。
其中,铁路驮背运输车作业安全要求5点,驮背运输车辆作业安全要求6点。
1.2.8服务安全:本标准主要从健全制度、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健全制度方面,一是对建立健全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安全分工及其安全责任进行规定,二是对建立驮背运输服务设备安全应急及故障处理制度,明确安全应急及故障处理流程进行规定。
防范措施方面,一是对建立健全驮背运输安全防范演练、培训及考核机制,加强安全防范管理进行规定,二是对安全与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进行规定。
应急预案方面,主要对组织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进行规定。
1.2.8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主要对服务评价方式、主要评价指标、服务持续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服务评价方式方面,一是对驮背运输服务质量调查、评估、考核及管理制度进行规定,二是对驮背运输服务的评价指标及机制进行规定,其中包括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渠道。
主要评价指标方面,根据驮背运输的服务特征,确定了提货及时率、配送及时率、有效投诉率、服务满意度四个主要评价指标及其计算方式。
服务持续改进方面,主要对驮背运输服务持续改进机制的建立和服务评价的响应处理进行规定。
2.2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过程2.2.1立项本标准于2018年12月经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4)立项。
2.2.2调研与编写2019年1月,由北京驮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驮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正式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并先后组织了2场铁路驮背运输服务研讨会。
2019年1月22日,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梁玉霞秘书长、广东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4)马仁洪秘书长、北京驮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邹怀森董事长、驮丰华南区张海歧总经理、中车齐车集团主任设计师吴荣坤,围绕发展铁路驮背运输及实施服务标准化,对铁路驮背运输服务标准的目的及服务范围进行座谈。
2019年1月24日,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梁玉霞秘书长、广东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4)马仁洪秘书长应邀前往参加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召开的铁路驮背运输方案研讨会。
本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后,即对现有国际及国内铁路驮背运输学术研究及实践成果进行梳理,对公铁联运铁路驮背服务标准的框架进行了3次内部讨论并初步确定,于3月底完成《公铁联运驮背运输服务规范》编制说明及其标准文本的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