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机关行政效能督查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第一条 包头市安监局是包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一条 包头市安监局是包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一条包头市安监局是包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了促使我局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包头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包头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包头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各科室、支队必须遵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

第五条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法制科承担,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六条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其职责是:(一)对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三)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定期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四)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检查本市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五)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六)承担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职责;完成上级领导部署的相关执法工作任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
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管政法字[2002]121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2.12.10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
(安监管政法字[20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11月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12月1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制定本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8.06•【文号】煤安监司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09〕20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检查办法》和《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制度》,在系统内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现将上述四项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及本单位实际学习借鉴,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煤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公正、严格、廉洁、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效能。

附件 1.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检查办法4.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制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六日附件1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对所属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分局对本局相关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考核、督促、纠正的活动。

第三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省局成立执法监督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执法监督的局领导担任,省局对分局的执法监督由安全监察一处、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纪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的执法监督由政策法规处、纪检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效能投诉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行教育与惩诫、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四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承办和处理管辖范围的行政效能问题投诉;(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辖范围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三)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情况;(四)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行政效能问题,分析梳理和综合研究群众投诉中所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五)完成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构的权限:(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复制;(二)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调查;(三)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四)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命令的行为;(五)要求被投诉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补救和挽回措施;(六)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和行政过错性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被投诉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调离岗位、免职或停职等组织处理;(七)对构成违纪的被投诉人,投诉受理机构可直接提交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适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三)责令停产停业的;(四)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五)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

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旗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统称备案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自治区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

受委托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报送工作由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

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培训保障
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效能建设相关的培训课程 ,包括管理技能、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 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
资源配置与经费保障
要点一
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物资和设备等资源,确保机关效能建 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点二
经费保障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确保工作的 持续性和稳定性。
集体决策原则
对于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未尽事宜 ,安监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 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
THANKS
感谢观看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安监局 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 平,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与目标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核心,全面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安监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 有效落实,人民群众对安监局的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08
其他事项说明
与其他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1 2 3
与其他政府部门工作衔接
安监局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效能建 设工作与其他政府工作有效衔接,提高整体工作 效率。
跨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与其他部门的长效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 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
紧急情况应对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安监局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同应对。
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和管 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立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督查考评

建立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督查考评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强化领导体系。

局党组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安监局专门成立了督查办,明确专人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局长亲自分管。

各处室工作落实,除处长是第一责任人外,分管局领导负责督办。

(二)强化责任分解。

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今年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安监局“五项重点”、“四项工程”落实推进计划,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把每一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完善督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一)注重制度建设。

结合我局开展的“三项建设”活动,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安监局重大事项交办、督办制度》、《自治区安监局公文处理制度》、《自治区安监局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等督查制度,制定下发了《局机关行政事权调整及制度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同时,在局内部形成督查通报机制,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按月进行督查通报。

(二)建立动态督查考核机制。

制定《自治区安监局2012年机关效能目标任务月督办月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完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具体内容和细则,并以此纳入年终考核指标。

凡各处室、直属单位在月考核中,排名倒数第1的,每有1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1分。

(三)注重跟踪落实。

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始终坚持把跟踪回访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

建立跟踪督查台帐,对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同时制定限时办结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销号,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室、直属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追究责任,用督查结果促进作风转变(一)督查结果与干部考核、管理相结合。

(完整word版)(安监总政法〔〕183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适用本办法。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下同)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授权或者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授权、委托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5.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执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6.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7.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2)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3)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4)必需的工作经费;(5)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6)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8.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应当测算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范文(2篇)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范文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工作要求,结合“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实践“四个服务”宗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现决定在支公司开展供电服务效能监察。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的通过深化内部管理,确保业扩报装流程高效运转;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举报,有效解决社会各届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化“三指定”自查自纠工作,研究和探索从体制机制上规范客户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维护正常营销秩序。

二、工作原则开展供电服务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提升供电服务规范化水平和客户满意为目标,落实“三不指定”规定,尽心竭力满足客户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必须坚持以服务公司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国家、企业和客户增收节支,节能降耗服务;必须坚持以“忠诚企业”为宗旨,通过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以电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增强干部员工的廉洁从业和优质服务意识,促进作风建设。

三、工作时间、范围工作时间:从____年____月开始至____年____月结束。

工作范围:公司____年____月至____年当前受理的业扩报装项目,跨年度的工程以报装审批时间为准。

重点监察____KV及以上的业扩工程,特别是涉及重要电力客户的业扩工程。

四、监察内容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规定,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监察:(一)管理体系与职责方面1、监督检查业扩报装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落实业扩报装工作的管理责任情况,相关部门及不同岗位之间责权界定是否清晰。

检查业扩报装工作人员是否全面落实掌握并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业扩报装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2、是否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业扩报装工作是否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局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局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督查工作权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推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实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X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XX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XX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局成立督查专员办公室,是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临时机构,负责局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归局长领导,向局长汇报工作。

局督查专员办公室由若干名督查专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专职承担局有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条督查专员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局意识强;
(二)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抓督查调研、协调落实;
(三)政策业务熟悉,经验丰富;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治区安监局机关行政效能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能,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局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应围绕局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第四条局行政主管领导对机关行政效能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处室行政工作及效能进行监督并负责。

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行政工作及效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自查。

第五条有关处室在履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责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对符合条件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程序及时办理、限时办结,满腔热情为基层、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机关行政效能督查主要内容:
、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或上级交办的工作;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的行为等。

、处室完成工作情况。

是否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当月工作任务,是否按时认真落实局领导在办公会或工作例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

、其它需要行政效能督查的事项。

第七条各处室按月填报《自治区安监局处室月度工作安排表》,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承办人员等应逐项填写。

需要与其它部门(单位)协商或长期合作的工作事项,可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

并于每月日前报监察室。

在次月办公例会上,各处室逐项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

第八条监察室负责制定《自治区安监局处室月度工作安排表》、《未完成当月工作情况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等,并根据职责负责督查并向局办公会报告督查结果。

各处室要认真配合。

第九条处室当月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工作,需填写《说明书》,确属客观原因所致,经分管领导签字,提出顺延完成的期限,确保次月完成,可不扣分。

填写的《说明书》报监察室存档。

第十条处室及工作人员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百分计,未完成的扣分。

年底考核时根据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累计得分作为评先选优的参考。

扣分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处室扣分,具体承办人扣分。

、未按时完成局领导布置的某项工作任务;
、未按时完成本处室当月某项工作任务。

有上述情况者,经局办公例会认定,由局分管领导对处室负责人和承办人谈话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监察室具体负责行政效能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并负责各类资料的汇总存档及情况通报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