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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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社局财政局张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社局财政局张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经费保障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单位性质、原经费渠道和拨款比例,分别由市财政和单位负担。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问题
(一)各单位要严格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停发原享受的乡镇工作补贴。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均不得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乡镇工作补贴照发,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五)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从转正定级的当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4号)规定,我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4个县区列为一类县区,民乐县、肃南县2个县列为二类县区。综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所在县区的地域、工作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和距离城区远近等客观因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依据在所驻乡镇单位工作时间,按单位所在县区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列入实施范围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前,要对当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发放标准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各单位要严格发放要求,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准确发放,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全额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张政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08〕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原则同意。

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2008年9月9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各级政府的国有资源性收入。

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是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42号政府令)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市分成比例的通知》(甘财综〔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要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科学合理储备土地,努力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土地出让收益。

财政部门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管理,对各种补偿性支出以及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投入的成本性支出,必须认真审核,及时拨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检查。

二、实行按比例分享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市分成比例的通知》(甘财综〔2008〕3号),“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的比例分成。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4年10月12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市委发〔2019〕5号)精神,我们编制了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截止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121户,较上年减少21户,其中:市属15户、县区106户。

1.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30.81亿元,同比增长9.31%;负债总额522.23亿元,同比增长10.48%;所有者权益308.57亿元,同比增长7.3%。

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3户,资产总额274.86亿元,同比增长0.52%;负债总额144.89亿元,同比增长0.08%;所有者权益总额129.99亿元,同比增长1.04%;资产负债率59.41%,同比增加6.46个百分点。

2.经营效益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1.30亿元,上缴税费3.78亿元。

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0亿元,上缴税费0.77亿元;完成项目投资11.7亿元,上缴税费0.56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国有金融企业7户,其中:市级2户,民乐县2户,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各1户。

1.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2023年底,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93亿元,同比下降1.8%;负债总额1.45亿元,同比下降17.1%;所有者权益总额5.48亿元,同比增长3.4%;资产负债率20.9%,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面建立“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切实营造便利优惠的投资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1.扎实做好《目录》内项目核准工作。

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号)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项目核准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

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为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不得随意增加前置事项,不准扩大核准范围。

核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严格规范《目录》外项目备案程序。

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但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项目不得备案。

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张政办发〔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张掖市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张掖市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市财政局、市督查考核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张掖市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张掖市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到位。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财源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109号),为支持我市财源建设,从2016年起,市、县区每年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重点对全市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群体较大的企业进行扶持,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1.市级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对本地用电量较大的铁合金、碳化硅、电石、水泥、农畜产品加工等企业,结合直购电价情况实施动态电价补贴。

2.对现有本地骨干企业纳税增量(以上年为基数)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地方税收10%、20%、30%、4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总部在市外的纳税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或将其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改组为法人公司的,以及对我市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等方式增加我市地方税收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5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加大楼宇经济引进奖励力度,对楼宇经济项目引荐经营实体,按项目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10%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留成10万元以上);对入驻企业按上缴地方税收20%的标准给予补助。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张政办发〔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7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现将《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甘区政办发〔2018〕193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18〕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各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预算执行管理,优化资金管理流程,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时效绩效,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及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87号),结合中央和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靠实单位支出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预算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承担支出进度第一责任,负责研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办理项目手续并按期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规定要求,保障相关资金按规定时限形成实际支出。

(一)限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对上级切块下达或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在收到区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分配使用计划后报财政部门,其中对涉及补贴对象较多的个人和家庭补助类等资金,需要履行调查摸底、测算分析、核实认定、公示公开等相关程序的,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

资金分配使用计划需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在经区政府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张政办发[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全市经济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但综合分析,全市财政形势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收入方面,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政策性减收因素多,财力增加有限;支出方面,由于收入总量小,历史欠账较多,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目标,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关系到今年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关系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从大局出发,认真学习和贯彻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手抓增加收入、一手抓节约支出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一、严格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要严格执行《预算法》,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有保有压,有促有控,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除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项目支出外,其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支出都要严格控制和压缩。

从现在到年底,市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在增量资金安排中严格把握投入方向,新增财力要优先向“十大工程”建设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倾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张政办发〔2015〕216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张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甘肃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

各县(区)政府是辖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风险防范、预警监测、案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2.防打结合。

既要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

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3.依法处置。

各县(区)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日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确保全市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立法法》《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含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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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企 业 国 有
资产监 督 管理 暂行 条 例 》 ( 国 务 院 2 0 3 年 第 3 7 8
,


,
维 护 国 有 资 产安 全
,
实 现 国 有 资 产保 值 增
号 令 ) 《行 政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理 暂 行 办 法 》 ( 财


标准
张掖 市 人 民政 府办 公 室 批 转 市 财政 局 关于 加 强 国有 资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的通 知
张 政 办 发 〔2 0 0 7 〕2 7 2 号
关 于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监 督管理 工 作 的意见
( 市财政局
市国资办
20 0 7

22 月 22 日
)
为 进一 步 加强 全市 国 有 资产监督 管理工


位 、

一 统 一 思 想 切 实 提 高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









使
管 理 工 作 , 要 性 的认 识

缴 。









多年 来
,
全市 各 级 国 有 资产监 管 机构认 真















( 国资)部 门要
, 构 。
贯 彻 落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国 有 资 产管
存 量 为成 品 粮

。 、
最 高 库 存 量 为 成 品粮 50
最 高库 存 量为 原粮


;
3 原 粮 购 销 个 体 工 商 户 最 低 库存 量为 原 粮
四 相关 说 明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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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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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 食 经 营 者储 存 粮 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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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 粮 主 要包 括 小 麦 玉 米 稻 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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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 加 大行 政 事 业 单位 国 有 资 产监 管 力 度
、 建 起 从 资 产 配 置 使 用 到 处 置 的 全 程 监 管 体
理 体 制改 革 的各 项 决 策 本 优化 配 t

紧紧 围绕 促 进 国 有 资
、 , 不 断 完 善 , 监 管 体 制 加

防 范 国 有 资 产 营 运 风 险 实现 国 有
, ,
( 二 ) 加 强制 度 建设
, 积
《张 掖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张政发 ( 20
有 资 、 用 处 置
督 管理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7 ) 15 9 号 ) 规 定
产 的 规 、 评 估 范 化 、 收 益 管
极 ,





SHI Z H E N G F U B A N G O N GS H I W E 附 I 人 N
张 掖 市 粮 食 经 营者 最 低 和 最 高 库存 量 标 准 ( 试 行 )
一 原 粮 购 销经 曹 者
1 国 有及 国 有控 股 粮 食 购 销 企 业 最 低 库 存


1
,

贸易 型 批发企 业 最低 库存 量 为 成 品 粮 2 0


关 、





持 、
下 的资 产
;
, 置 报 财 政
( 国资 ) 部 门
, 报 财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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