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违约责任
采购中的供应商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采购中的供应商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在商业活动中,采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由于供需双方的合作,业务伙伴之间形成一种互信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可能会违反合同条款,这给采购方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介绍采购中供应商违约的法律规定以及应对方法。
一、法律对供应商违约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无法按时或者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提供产品或者履行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或者质量不达标等。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采购方在供应商违约时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果采购方因供应商违约而使利益受到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
采购方还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补救。
二、应对供应商违约的方法1. 协商解决:在发现供应商违约后,首先应该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
通过协商可以避免引发纠纷,维护合作关系,并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约定违约金: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违约条件,以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违约金可以作为补偿采购方因供应商违约而产生的损失的一种方式,既可以约束供应商履行合同,又可以保护采购方的权益。
3. 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协商解决无效,并且违约行为给采购方造成了重大损失,采购方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采购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损失和补偿责任。
4. 寻找替代供应商:在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需要及时寻找替代供应商,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采购方可以与其他供应商进行洽谈,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来取代原来的供应商。
5. 风险管理和预防机制:为了降低供应商违约的风险,采购方可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机制。
这包括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签订严格的合同条款,制定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等。
总之,采购中的供应商违约是一种常见但令人头痛的问题。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供应商联系方式)乙方:(采购方名称)地址:(采购方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方联系方式)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特定产品或服务,乙方同意从甲方处采购特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履行合同:第一条违约责任1.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供应产品或服务,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a) 合同性质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取消订单,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b)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c) 对于甲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损失的,乙方还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1.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给甲方,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的违约金;b) 乙方有权承担因拖延支付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c) 对于乙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导致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补救措施2.1 违约方应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予以纠正。
2.2 甲方补救措施:a)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甲方应尽快采取合理行动,以尽快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在此期间,甲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
b) 甲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供等值的替代产品或服务,以弥补由于交付延误所导致的乙方损失。
2.3 乙方补救措施:a)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乙方应尽快支付款项,并承担因拖延支付所导致的甲方额外费用。
b)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弥补由于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三条不可抗力3.1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洪水以及政府行为等。
3.2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重新开展合同履行,并就进一步的补救措施进行协商。
采购合同违约协议书范本

采购合同违约协议书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现双方就主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达成以下协议:1. 违约责任1.1 若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交付货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违约货物价值×____%。
1.2 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逾期支付货款金额×____%×逾期天数。
2. 违约通知2.1 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违约情况及补救措施。
2.2 违约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违约补救3.1 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3.2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4. 争议解决4.1 因本协议或主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 其他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相同。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
合同中违约责任书模板

合同中违约责任书模板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就产品/服务采购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采购合同,现就违约责任事宜,特制定本违约责任书,作为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条违约责任的定义1.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违约责任的承担2.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或未能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 = 未履行部分金额× 违约天数× 0.05%。
2.2 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服务或产品/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 = 未履行部分金额× 违约天数× 0.05%。
第三条违约责任的免除3.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4.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违约责任书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违约责任书为准。
5.2 本违约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

采购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违约赔偿协议书。
第一条违约责任1.1 若甲方未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货款金额×0.5%×逾期天数。
1.2 若乙方未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货物价值×0.5%×逾期天数。
第二条赔偿范围2.1 甲方违约时,赔偿范围仅限于乙方因甲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2 乙方违约时,赔偿范围仅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3.1 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3.2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第四条违约通知4.1 违约一方应在知悉违约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违约原因及预计解决时间。
4.2 收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违约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解决5.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约问题。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本协议在原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自动解除。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采购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达成的约定,用于确定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发生违约行为。
本文将探讨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关法律原则。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货迟延: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采购方无法按时开展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例如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质量问题: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例如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约定的规格,那么违约方应负责修复或替换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采购方的款项。
3. 违约金: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用于规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额。
在采购合同中,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违约金可作为补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一种形式。
另一方面,采购方也有可能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两种常见的采购方违约责任。
1. 未付款:采购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如果采购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未能支付全部款项,违约方应负责向供应商支付利息、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2. 拒收货物:在某些情况下,采购方可能拒收供应商交付的商品,例如当商品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然而,如果采购方无合理理由而拒绝接收货物,违约方应承担拒绝接收货物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费用,例如仓储费用和运输费用。
在解决违约纠纷时,法律通常会根据采购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各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责任和补偿额度。
双方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此外,在国际贸易中,还可以借助国际商会(ICC)的仲裁机制来解决跨国商业纠纷。
采购合同 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违约责任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供方和需方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保障双方利益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其中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责任。
本文将探讨采购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采购合同中,违约可能表现为供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需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等情况。
当一方违背了合同的约定,便承担起了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有三种形式: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和解除责任。
第一种形式是赔偿责任。
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后,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如采购方为弥补供方违约而采购替代商品时产生的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供方违约导致采购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第二种形式是违约金责任。
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在违约情况下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笔违约金作为补偿。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会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它可以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促使各方更加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金的额度应该合理,既能够起到适度的震慑作用,又不会过分增加违约方的负担。
第三种形式是解除责任。
当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解除合同后,违约方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同时也不再承担约定的义务。
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较窄,一般只限于违约情况十分严重,无法修复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使用。
除了上述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比如,当一方外部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履行合同,但其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裁决。
另外,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该合理公正。
不同的违约行为可能对各方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应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1. 违约责任甲方(采购方)或乙方(供应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迟延履行若甲方迟延支付货款,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迟延交货,应按迟延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质量不符合约定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或修复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若更换或修复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 数量不符合约定若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补足或退还多出部分的货款。
若乙方无法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 违约通知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给予合理的补救期限。
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6. 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价款。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违约金应以现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违约金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8. 违约金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相应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9. 法律适用本合同违约金条款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违约金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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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关于违约责任概念、分类以及构成要件一、概念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
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
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三、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
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
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说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学说。
第一种学说,如上述,只采用四要件,没有过错要件。
第二种学说就不同,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加上一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244362119),欢迎分享本文!篇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
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
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也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利。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合同违约处理采购违约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采购违约的形式主要有供应商拒绝交货、不适当交货以及拒绝或迟交单证及资料,交货义务是供应商的主给付义务。
供应商不履行交货义务,将使企业的采购合同目的落空或受挫。
因供应商不履行交货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交货义务而引起的违约,是采购中的主要违约形式之一。
供应商违反交货义务的表现主要包括:拒绝交货,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数量、质量、包装有瑕疵,拒绝交付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有瑕疵等。
一、采购违约的种类采购部长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会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
采购违约的种类有重大与非重大违约、实际与预期违约、违反其他义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
(一)重大与非重大违约重大与非重大是依违约所造成损害的程度为标准的分类。
1、重大违约。
重大违约是指供需双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如不付款与不交货),或者供需双方违约的后果致使对方的采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重大违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上的根本违约有相似之处,重大违约是对方当事人取得单方面解约的法定事由。
2、非重大违约。
非重大违约是指除重大违约以外的违约。
非重大违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上的非根本违约有相似之处。
在一方仅有非重大违约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对方不能因此取得解约权。
(二)实际与预期违约实际与预期违约是依违约合同的约定的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的分类。
1、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限已到,而当事人却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实际违约,一般即简称违约。
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即明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表明他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满之前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准备在履行期限满之后,视预期违约方是否实际违约,再决定是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他就必须承担一个风险,即如果预期违约方在履行期限满之前遭遇不可抗力,以致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不能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预期违约方是否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可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重大违约和预期非重大违约。
(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即当事人在履行期限满后才履行其主给付义务。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前,违约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他仍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或仍将不该合理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违反其他义务即除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以外的其他违约。
包括迟延履行非主给付义务、提前履行、部分履行、不按约定的质量履行、不按约定的方式履行等等。
二、拒绝交货识别交货是指供应商将货物交由企业实际占有,或将对货物的占有权移转于企业。
供应商为交货的目的而合理地放弃对货物的占有,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仓储保管人等第三人占有的,也属交货。
交货可分为现实交货和拟制交货两类:1、现实交货现实交货也称实际交货。
是指供应商将货物交由企业实际占有、或为向企业交货的目的而合理地放弃对货物的占有,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仓储保管人等第三人占有。
供应商为向企业交货的目的而将货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的,应当有合同、习惯或法律上的依据,或得到企业的要求或同意时,才具有合理性,才构成现实交货,并在企业不知情且没有理由知情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适当通知义务。
2、拟制交货指供应商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于企业,但并不在合同生效后实际交货。
由于拟制交货情况下,供应商移转对货物的占有权即具有交货的效力,而供应商并不实际交货,故拟制交货应当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拟制交货又可分为简易交货、指示交货和占有改定三种。
(1)简易交货。
指在合同成立前,货物已经由企业实际占有,供应商不可能于合同生效后再向企业实际交货,因而法律推定供应商在合同生效时即已完成交货。
(2)指示交货。
也可称为象征性交货,是指在货物已由第三人实际占有时,供应商将提取货物的单证等占有权凭证,甚至所有权凭证交付给企业以转移占有权,或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物的请求权让与企业以替代实际交货。
(3)占有改定。
也可称为供应商保有占有权的货物买卖,是指企业同意供应商在货物出售后的一定时间内继续占有、使用货物,仅需将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卖人,因而推定出供应商在将所有权移转于企业时完成交付。
供应商拒绝交货的表现形式如下:1、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交货,以致构成重大违约,或企业依约取得解除权的,属拒绝交货。
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内未交货,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仍未交货的,不一定属于拒绝交货,而可能属于迟延交货。
区别拒绝交货和迟延交货的关键,是看供应商不交货的后果是否构成重大违约,或企业是否依约取得解除权。
若答案是肯定的,则属拒绝交货,否则属迟延交货。
2、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明确表示他将不交货,或其状况、行为已显著表明他将不交货的,属拒绝交货。
但是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之前预期拒绝交货时,如果企业尚未因此采取实质性行动或尚未实际性地改变交易安排,则供应商可采取适当的交货方式除去其预期拒绝交货的违约事实。
然而,企业因供应商预期拒绝交货而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他将不交货,或其状况、行为已显著表明他不交货的,如果企业尚未就供应商明示或默示拒绝交货采取实质性行动,或实质性地改变交易安排,则供应商可以以适当的交货方式除去其拒绝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仍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企业因供应商明示或默示拒绝交货而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不论供应商在何时明确表示他将不交货,如果企业已因此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的,则供应商不得再以交货的方式除去其拒绝交货的违约事实。
3、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内未交货,经企业催告要求在合理宽限期内交货的,如果供应商在该合理宽限期内仍未交货,或明确表示他将不在该合理限期内交货,则属于拒绝交货。
4、供应商在交货期限届满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虽然向企业交货,但所交货物或所交提单证上记载的货物根本不是或实质上有别于合同项下货物,且拒不交付替代物或替代单证的,属于拒绝交货。
应当注意的是,拒绝交货应当与自始不能交货及利用合同诈骗相区别。
供应商自始不能交货,却仍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应按侵权行为予以处理;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则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