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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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材料清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材料清单
8-4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8-5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8-6
人员培训计划
8-7
其他( )
9
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一式一份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材料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共计
页数
备注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四份
2
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
一式两份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正本
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பைடு நூலகம்
6
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7
满足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7-1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2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清单;
7-3
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
7-4
监测方案;
7-5
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7-6
辐射安全防护场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7-7
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处理设施相关材料;
8
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8-1
操作规程
8-2
岗位职责
8-3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

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所需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份,经所在地环保局审核同意。

2、经审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辐射从业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证明材料5、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证明材料7、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8、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所提供的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含备案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含备案流程)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里打印的那份)2、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属地区县环保局审批意见(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里申请,步骤单独发给你)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我们看完现场给你出)4、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市环保局网站-办事大厅-辐射管理类-相关下载)5、《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单独给你)6、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8、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①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②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③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环保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④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监测方案、人员培训计划、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⑤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⑥使用放射源单位要有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第8条里③暂时提供承诺书,承诺一定期限内参加培训再提供合格证复印件,其他几条可参照:市环保局网站-办事大厅-辐射管理类-相关下载)网上申请:百度搜索:全国核技术利用信息安全申报系统,进入,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系统,填写许可证申请,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活动种类与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台账明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全部填写完整,最后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纸质材料里的2:环境影响登记表步骤:日照市环保局网站首页左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根据提示(注册、登录、填写提交、打印),提交完成后会自动生成网上对外公示文号,不需要记录,提交完后要打印出来,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存档案以备省厅随时检查,提交完成后会在首页左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公示系统里出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1号)

3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六年一月十八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 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修改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 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环保辐射安全法人培训试题

环保辐射安全法人培训试题
5.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6号《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的规定,下列那几项属于Ⅱ类射线装置?(ABD)
A.工业用X射线CT机 B.医用X射线CT机
C.中子发生器 D.牙科X射线机
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营运管理要求包括的内容为(ABCD)
A.安全文化素养 B.质量保证
C.辐射事故分级与响应措施 D.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2.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包括:(ABCD)
A.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
B.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
C.医疗照射的安全最优化
D.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和剂量约束
3.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ABCDE)
5.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按照辐射事故等级属于(E)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恶性事故 E. 一般事故 D. 微小事故
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下列( D )活动。
A.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B.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9.辐射安全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ABCD)
A.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B.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C.有效期限 D.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AB),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B.辐射监测报告
(五)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13.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辐射安全证申请书模板

办理辐射安全证申请书模板

办理辐射安全证申请书尊敬的环保部门: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相关活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科技有限公司2. 单位地址:×××市×××区×××路×××号3. 法人代表:×××4. 联系人:×××5. 联系电话:×××6. 电子邮箱:×××二、申请项目及范围1. 申请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销售、使用、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应用项目)2. 申请范围: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活动范围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1. 我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 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已获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同意文件。

3. 拥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

4. 具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5. 设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 制定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7. 对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四、申请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同意文件4.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5. 工作人员辐射培训合格证书五、承诺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辐射工作,确保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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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名称
规格
型号
射线
种类
类别
生产厂家
用途
射线装置具体位置
工作场所/生产线
经度
纬度
相对高度(米)
三、现有射线装置明细
四、拟新增加射线装置明细
开放性核素明细表
(三、放射性同位素)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核素类型
生产厂家单位活度(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等效操作量
(Bq)
核素购买频次
(次/半年)
用途
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具体位置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一、放射源)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核素
名称
出厂
日期
出厂活度
(贝可)
标号
放射源编码
类别
装置名称
放射源具体位置
工作场所/生产线
经度
纬度
相对高度(米)
一、现有放射源明细
二、拟新增加放射源明细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二、射线装置)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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