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9.10.24•【文号】国务院令第44号•【施行日期】1989.10.2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发布日期:2005年9月14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现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五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
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
第七条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规定

内部事项注意保密湛江龙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签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的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臵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γ射线料位计、γ射线浓度计和化验室X射线光普测定仪等)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3.2 射线装臵: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臵。
3.3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4 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3.5 放射工作人员或涉源人员:指在龙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臵等的采购、运输、使用、操作、保管、点检、维修、处理等作业及其人员。
4 职责4.1 设备部4.1.1 设备部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放射防护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放射源防护管理机构;4.1.2 负责组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4.1.3 负责组织做好放射源购臵、出入库、使用、处臵等相关工作,以及协调产源单位向购源单位提供所购放射源的相关技术资料;4.1.4 负责公司与放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1.5 负责建立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的相关档案;4.1.6 负责放射源及其工作场所的例行检测、涉源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购臵和涉源人员的健康监护;4.1.7 负责组织做好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
4.2 综合管理部4.2.1 负责在用源厂区转移、备用源保管、废弃源临时保管的治安保卫工作;4.2.2 负责做好涉源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4.2.3 参与放射源的日常管理;4.2.4 参与放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三章人员安全和防护第四章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应急报告与处理第七章豁免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职责按《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查机制。
第二章院(系)安全管理队伍及要求第四条院(系)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在职人员作为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申购审核备案和存放与使用监管、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含科研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张贴本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本实验室辐射工作人员与辐射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买、存放、使用、处置和台账记录,以及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辐射工作实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登记制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办理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单位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许可。
(一)实验室申请。
实验室填写《辐射工作申请表》,经院(系)安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二)环境影响评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实验室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获批后,实验室方可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置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前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是一种常见的科学研究、医疗、工业生产工具。
然而,如果不加强安全防护管理,则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本文就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加强对这种危险源的防护。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的定义放射性同位素是指原子核不稳定的同位素。
在衰变过程中会释放出放射线,对人体和环境都有一定的辐射危害。
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科学的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运输在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包装、标示、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安全运输同位素。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存放,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污染和辐射危害。
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并且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避免放射性同位素的外泄和辐射危害。
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防护辐射防护是指采取一系列科学和技术措施,减少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主要方法如下:接近源防护减少接近放射性同位素来源的时间,增加距离,减少辐射影响。
屏蔽防护使用特定的材料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屏蔽,如铅、混凝土等。
遮蔽防护用透射率高的材料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遮蔽,如透射率高的玻璃等。
放射性同位素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理。
预警措施包括:实时监测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预警通知对可能受到放射性危害的人员进行有序的疏散和预警通知。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理。
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射线装置的定义射线装置是指通过产生、发射和控制射线来实现特定功能的装置,如X射线机、CT机等。
射线装置的管理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对射线装置进行科学的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常用的放射性物质,常常被用于医学、工业、农业等领域。
然而,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具有辐射危害,使用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和防护条例,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是中国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处置,保障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该法规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的分类、辐射源、人员防护、环境保护、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放射性同位素的分类根据辐射能力和使用用途,将放射性同位素分为基本放射性同位素、短寿期核素、中长寿期核素和产生中子的放射性同位素。
二、辐射源安全防护辐射源包含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及其它放射源。
规定了辐射源的分类和等级划分,以及辐射源的配备、安装和使用要求。
同时要求对辐射源进行周期性检测和维护,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和稳定。
三、人员防护人员防护是保障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规定了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的分类和等级、身体剂量计的配备和使用、防护措施等要求。
同时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放射性污染进行控制和监测,以确保环境和公众不受辐射危害。
规定了对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环境辐射监测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五、事故应急事故应急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规定了放射性同位素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及事故处理的要求。
以上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主要内容,该条例在保障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的同时,对于减少辐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一、背景与说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已经广泛应用于医疗、科研、生产等领域。
但是,由于其较强的辐射性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以确保操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不会受到辐射的伤害。
本文将着重介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2.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分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根据其辐射的类型和能量不同,可分为α、β、γ等放射性同位素及X、γ等射线装置。
2.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职责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许可证,并且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这些器材。
单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建立防护设施和措施•安全培训和考核操作人员•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2.3 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操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实施辐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准确完成操作记录和证明2.4 安全防护设施与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射线防护区域和标识•安装辐射监测设备和辐射预警系统•配备操作防护用品和紧急事故处理设备2.5 废物处理与环境保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要建立和实施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措施,以避免放射性废物的污染和环境的破坏。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定期进行废物收集和处理•汇总、储存和清理放射性废物•定期监测环境和公共用水、食品的放射性污染情况三、结论与建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科技创新工具,在医疗、科研、生产和其他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辐射性质,也不能忽视其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基础培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基础培训放射性同位素是指具有不稳定核的原子核,其不稳定性会导致其放射性衰变,并释放出放射性射线。
这些射线可以用于医疗成像,治疗癌症,工业检测等。
射线装置包括X射线机、放射性同位素治疗机、核素成像设备等。
这些设备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正确操作和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基础培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需要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如何正确存储和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如何正确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等。
2. 辐射防护知识:操作人员需要了解联邦、国家和地方法规、安全标准和应急程序。
此外,还需了解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如何正确测量辐射剂量等。
3. 安全培训:所有操作人员需要接受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的培训。
这包括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如何正确存储和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如何正确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等。
4. 理论知识:操作人员需要了解放射性同位素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了解射线装置的基本原理和结构,了解如何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5. 实践操作:操作人员需要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包括如何正确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何正确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基础培训通常由设备制造商、设备供应商或行业协会等机构提供。
在培训结束后,操作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获得相关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够合法地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对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机构和企业来说,为操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才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和使用这些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基础培训对于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专业的培训和合格的考试,操作人员才能够合法地操作和使用这些设备,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基础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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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开业年份(N4): 年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填报类别(划√):新申报√□变更申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颁发时间:_______
申报填表人: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20 年月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写说明
1.〈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2.〈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3.〈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
4.〈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5.〈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6.〈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三项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
有则填写“1”,然后填写办理日期,没有则填写“0”。
8.应用类型:填写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按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填写。
主要应用用途如下表:
一、应用类型概况
说明:应用类型和应用用途可参考填写说明;目前状况指:在用、闲置、废弃。
二、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说明: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
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此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情况表
四、射线装置应用情况
流。
此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四、申报登记注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