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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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9篇第1篇示例: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尊敬的贵行政机关: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在此代表公司向贵机关申请对某某行政决定进行再审。

经我公司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该行政决定存在严重错误,影响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特此申请进行再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一些重大影响力的行政决定,例如对企业经营、生产等方面的决定,公司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再审。

我公司所受到的行政决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关于该行政决定存在的错误情况,我公司认为存在以下几点:1. 事实认定错误:在该行政决定中,行政机关对相关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事实真相并非如行政机关所认定,行政机关对相关情况并未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导致了错误的事实认定。

2. 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机关在做出该行政决定时,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然而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未能正确适用法律,导致了决定的错误。

3. 违反程序规定:在该行政决定的审批过程中,行政机关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需要进行再审。

我公司在此申请贵机关尽快受理我们的再审申请,并进行审查。

我公司将全力配合贵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促进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代表某某公司向贵机关再次申请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再审。

我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祝愿贵机关工作顺利,期待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裁决。

敬请贵机关审慎处理。

此致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为模板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2篇示例:行政再审申请书尊敬的审查机关: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某某事项遭受了不公正处理,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依法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特此申请书如下: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某某事项的处理不当,侵犯了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某某处理中,相关程序未依法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未得到充分正确执行,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再审申请书范文一:尊敬的法院:我是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址为××,因××一案,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书,希望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一、申请事实和理由××一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本人认为判决结果存在以下错误和不合理之处:1.证据不完全或不准确在原审阶段,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完全反映事实真相,且相关证据存在虚假和歧意。

例如,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关键证人的证言存在严重矛盾之处,并未经过妥善的调查和证实。

同时,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被充分考虑和采纳,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偏颇。

2.法律适用错误在本案中,法院对相关法条的适用存在错误。

例如,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争议和误导,导致对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不准确,对被告造成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3.判决结果不公正根据原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本案中,本人被判以××罪名,但本案相关证据并未能充分证明本人在该案中存在上述罪名的事实和主观故意。

因此判决结果不准确且不公正。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在此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理本案,给予公正的裁定。

二、证据目录本人向贵院提供以下证据加以证实:1.××法律条文及其解释2.原审案件相关证据材料3.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条解释三、请求基于上述申请事实和证据,本人恳请贵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请贵院作出依法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日期:××。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

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通用19篇)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一种特殊法律文书,用于请求法院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进行再审。

再审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告诉法院,之前的判决存在严重的错误或者新的事实证据,需要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

下面是一份再审申请书的范文,供您参考: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原告/被告):XXX被申请人(原告/被告):XXX案件编号:XXX致XXX法院:申请人XXX,就原XXX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如下: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 XXX案于XXX年XXX月XXX日在XXX法院进行审理,XXX法官对本案作出了XXX的判决。

2.本案系涉及XXX纠纷,事实情况复杂,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

二、重新审理的理由1.原判决的错误分析:(1)XXX(2)XXX(3)XXX2.申请人认为原判决的错误主要表现在XXX(具体列出每一项错误)3.申请人在原审期间未提供的事实证据:(1)XXX(2)XXX(3)XXX4.申请人在原审期间未提出的证据意见:(1)XXX(2)XXX(3)XXX三、再审的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取消原判决。

2.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3.请求法院负担本次再审的全部费用。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代理人(如有):XXX联系电话:XXX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一份再审申请书的范文,其中包括了申请人对原判决的错误分析及再审的请求。

在实际写作过程中,申请人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关内容。

希望这份范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成功!。

高院再审申请书范本7篇

高院再审申请书范本7篇

高院再审申请书范本7篇第1篇示例:致最高法院:针对(案号),我方作为当事人,特向贵院提交高院再审申请书,请求贵院对我方一案进行再审。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号)一案系我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案件类型)纠纷案件。

经(地方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决结果),但我方认为该判决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 法律适用不当2. 证据不足或证据错误3. 庭审程序违法4. 审判结果不符合事实情况二、再审请求理由1. 法律适用不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认为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不当,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2. 证据不足或证据错误:我方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未得到法院重视,相应的证据分析和认定不准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3. 庭审程序违法:庭审过程中,我方提出的相关诉求和抗辩没有得到充分审查,未能保障我方的诉讼权利。

4. 审判结果不符合事实情况:在该案中,事实的真相未能得到充分审理和认定,导致最终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请求贵院受理该案进行再审,并对我方提出的上述问题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公正审判。

三、证据陈述1. 我方在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清单2. 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例等法律依据3. 其他证据及辩护材料1. 依法受理我方的高院再审申请,并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2. 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关注我方提交的证据及辩护材料3. 调查和审查庭审程序是否违法4. 审查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事实情况,并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五、附言希望贵院能够重视我方的上诉请求,依法审理该案,并做出公正判决结果。

充分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公司名称)(日期)第2篇示例:关于高院再审申请书尊敬的高院院长:本人(申请人姓名),现就(案号)案件提交再审申请书如下:一、案情概述(案情概述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经过、原判裁判结果,以及再审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二、再审请求理由1.证据确凿不足:原审判决过程中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无法证实犯罪事实属实。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第1篇示例:致XX法院: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事由:对判决的不服及再审请求尊敬的法院领导:本人XXX系原审被告,原审案件编号为XX。

经过XXX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XXX胜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本人并不认同,因此特向贵院递交此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相关证据的调查不充分,认定事实不实,判断不准确,导致对本人的判决不公正。

二、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错误,遗漏一些重要法律条款,致使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三、原审判决关于本案事实认定不符合实情,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在原审诉讼过程中,存在证据未能提交,未能得到合理审查等情况,致使审理程序不公正。

请贵院审慎考虑上述理由,同意我方的再审请求,重新审理本案。

本人诚恳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还我清白,并公正处理此事。

再次向贵院提交此再审申请书,恳请审查。

特此申请。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因被上诉对象××在××案件中作出的××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和理由,望贵院审慎核查,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系×××××××纠纷,经××法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了××判决,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1. 事实不清:原审判决的裁定存在事实不清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导致对案情的认定存在争议。

2. 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3. 应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当,导致裁定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4. 法定程序违法:在原审审理程序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优秀4篇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优秀4篇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优秀4篇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范本(精选16篇)

再审申请书范本(精选16篇)

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书的含义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再审申请书范本(精选16篇)再审申请书对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再审申请书范本(精选1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再审申请书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行___字第_______号(判决、裁定或调解),根据________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一、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

二、判决撤销被上诉人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判决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项。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系伪造。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4、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

5、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根据案件情况,参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具体写明不服元判决、裁定的事实及理由)。

因此,原生效裁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请求贵院依法再审。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再审申请书2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9篇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9篇

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9篇第1篇示例:再审抗诉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XXX,就判决书(XXXX号)一案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就以下事由提出再审申请:一、请求再审理由1.判决存有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事实与证据不符。

根据相关证据,有理由相信原判决存有失误,需要对相关事实重新审查。

2.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原判决应当予以修改。

3.判决结果不公正原判决结果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导致不公正结果。

经充分考虑,本人认为原判决存在严重问题,需要重新审理确定判决结果。

4.重要证据被忽略在原审程序中,有个重要证据被法院忽略,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

该证据对裁决判断具有重要影响,应当重新审查。

5.法防不平等、利益不平衡原判决在程序中存在不平等、不平衡现象,导致结果不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

应当重审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陈述事实和理由XXXX年XX月XX日,贵法院作出了关于XXXX案(XXXX号)的判决,认定了XXX等人XXX行为构成XXX罪,判处XXX年有期徒刑。

我认为原判决存在上述再审理由所述问题,需要对案件重新审查及定夺。

在原审过程中,XXX等人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实其无罪行为,包括XXXX等证人证言、XXXX等物证、XXXX等相关资料。

但是在原判决中,这些证据却被忽略,相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特此申请贵院重新审理该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

本人真诚申请贵院对上述事由提出再审申请,并请贵院依法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关于再审抗诉申请书的范文,希朩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自称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提交本案的再审抗诉申请书。

我谨遵从法律规定,就我所代理的当事人××案提出再审申请,并希望贵院能认真审查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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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四篇再审申请书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

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

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

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

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

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

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

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

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

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

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

王××也自认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

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

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

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

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

但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

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

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

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

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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