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中的18个关键因素——投资机构和创业者必须知道的条款
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十九个法律要点(附投资协议20个条款框架)(2024精)

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十九个法律要点1. 引言公司股权对赌协议是股东之间为了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互相保护而签署的协议。
本文将列出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十九个重要的法律要点,并附上一个典型的投资协议的条款框架作为参考。
2. 定义在开始解释法律要点之前,我们需要对一些常见术语进行定义:•股权对赌协议:指用于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保护的协议。
•公司股权:指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份。
•协议方:指签署股权对赌协议的各方。
3. 法律要点3.1 协议方身份确认在协议中确认协议方的身份,并注明其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和投资金额。
3.2 对赌条件明确规定触发对赌协议的条件,例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主要股东离职等。
3.3 股权转让限制设置股权转让限制,例如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提前通知等。
3.4 首购权和优先购权明确股东的首购权和优先购权,规定在出售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5 附条件条款协议可以设定一些特殊条件,例如对特定业务发展或资本投入的要求等。
3.6 敌意收购防范协议可以包含对可能的敌意收购提供保护措施的条款,以确保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7 加权投票协议可以规定在特定事项上,股东根据其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加权投票,从而保护重要决策的合理性。
3.8 退出机制协议应该明确规定股东退出投资的机制,例如要求提前通知、优先回购等。
3.9 损害赔偿责任明确规定在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10 争议解决协议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或诉讼等。
3.11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明确规定协议的生效日期和解除的条件。
3.12 保密条款协议可以包含保密条款,要求协议方在签署协议后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3.13 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以避免出现纠纷。
3.14 社会公益标准协议可以设定一些社会公益标准,要求公司在特定时期内履行社会责任。
3.15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的参与和奖励。
对赌协议常见的13种条款及风险防范

对赌协议常见的13种条款及风险防范股权投资过程中,关于对赌的案例,既有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李途纯对赌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输掉太子奶,张兰对赌鼎辉输掉俏江南等失败案例;也有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与摩根士丹利双赢的成功案例。
那么对赌协议的法律效用究竟如何?都有哪些常见条款?又该如何规避及防范风险呢?下文将一一为您详剖。
1对赌概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俗称对赌协议,是股权投资中常见的合约安排。
其基本的运作机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与融资方约定,如果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未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则相应调增私募股权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或采取其他能达成与股权比例变化具有同等商业效果的替代方式;如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则相应调减私募股权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2中国对赌协议法律效力1以企业财务指标作为对赌条件的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目前有着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就是在对赌协议下,无论管理层、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否达到对赌协议,投资人都能获利”,即如果达到协议标准,投资人虽然付出了部分股权,但却得到股价上升的回报;而在未达到协议标准的情况下,投资人则可通过更多的股权甚至企业控制权来弥补股价下跌的损失。
这种对于投资人来讲只有利益,没有损失的合同,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这种看法明显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对赌协议背后必然有投资的产生。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在获得投资后取得了企业发展必要的资金,无论对赌的另一方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还是管理层,都有着明显的益处,也就是,对赌协议不仅仅是只对投资人有利益的。
另外,资本的筹集不可能没有代价,如果对赌条件没有实现,即使投资人收回了成本,也难以弥补其未能向其他项目投资的机会成本。
在极端情况下,被投资企业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投资人即使拿到企业股权,也有可能颗粒无收。
对赌协议常见的6种类型和18个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双方就本次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对赌类型的约定1.1 业绩对赌:乙方的业绩指标为_______,若未达到该指标,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
1.2 股权对赌: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业绩指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1.3 资产对赌:乙方的资产规模应达到_______,若未达到该规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
1.4 市场份额对赌:乙方的市场份额应达到_______,若未达到该份额,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
1.5 知识产权对赌: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取得至少_______项专利,若未达到该数量,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
1.6 管理层对赌: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业绩指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层成员。
第二条对赌条款的约定2.1 业绩指标的具体数值、计算方法和考核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2 股权对赌的价格、数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3 资产对赌的资产范围、计算方法和考核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4 市场份额对赌的份额比例、计算方法和考核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5 知识产权对赌的专利类型、数量和考核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6 管理层对赌的具体人员、更换条件和程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赔偿的支付方式3.1 乙方应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
3.2 赔偿的金额、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义务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十九个法律要点(附投资协议20个条款框架)(范本文)

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十九个法律要点(附投资协议20个条款框架)引言公司股权对赌是在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安排方式。
其本质是投资者与企业创始人之间就未来公司的发展目标、经营方针以及股权变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签署公司股权对赌协议时,需要考虑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
本文将阐述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的十九个法律要点,并提供了一个投资协议的2 0个条款框架供参考。
公司股权对赌协议的十九个法律要点1. 定义和解释条款在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定义和解释条款是十分重要的,它们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起着明确约束的作用。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股权对赌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出资义务、创始人的经营义务等。
3. 股权交割和补偿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应明确股权交割方式和补偿条款,确保交割的顺利进行和补偿的有效实施。
4. 盈余分配和利润分配公司股权对赌协议要对盈余分配和利润分配进行约定,确保双方在公司盈利时可以得到相应的分配。
5. 股权转让和股东变动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应明确股权转让和股东变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限制和约束。
6. 终止和解除条款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应包含终止和解除条款,以规定解除协议的条件和程序。
7. 争议解决条款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选择仲裁或司法诉讼等方式。
8. 法律适用和管辖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9. 保密条款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应包含保密条款,保护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10. 不可抗力条款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可以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以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
11. 违约责任和违约补偿公司股权对赌协议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补偿的内容和方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12. 权利转让公司股权对赌协议中应明确是否允许双方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以及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创业公司对赌协议(2024精)

创业公司对赌协议1. 引言创业公司对赌协议(venture capitalagreement),也被称为创业风险分担协议(risk-sharing agreement),是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一种约定,旨在明确双方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分享风险和利益的方式。
创业公司对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在创业过程中的投资安全性,并激励创业团队尽最大努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创业公司对赌协议的基本原则、内容和重要条款等。
2. 创业公司对赌协议的基本原则2.1. 风险共担原则创业公司对赌协议确立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即创业公司和投资者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共同承担风险。
这意味着,如果创业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了预定的里程碑和目标,投资者将获得相应的回报;反之,如果创业公司未能达到预期,投资者可能会承担一部分损失。
2.2. 激励机制创业公司对赌协议通过设定奖励机制来激励创业团队和关键员工。
通常,协议中会规定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如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以鼓励创业团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付出更多的努力。
2.3. 信息披露原则创业公司对赌协议要求创业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进展,从而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和风险分担。
3. 创业公司对赌协议的内容3.1. 股权结构和份额创业公司对赌协议会明确创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各方的股权比例、份额和投资金额等。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股东在企业发展中拥有相应的权益。
3.2. 退出机制创业公司对赌协议会定义退出机制,即投资者何时可以出售股权或将其转让给其他股东。
这是投资者回收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3.3. 里程碑和目标创业公司对赌协议会制定一系列的里程碑和目标,用于衡量创业公司的发展进展。
如果创业公司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这些里程碑和目标,投资者将获得相应的回报。
3.4. 保护条款创业公司对赌协议通常包含一些保护条款,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保护条款可以包括Veto权、优先股份、财务审计等,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对赌协议6

对赌协议61. 引言对赌协议是在商业交易和合约签订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约定方式。
它是指在双方之间设定一项赌约,以确保合作方遵守合同约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赌协议的概念、作用、常见条款以及应考虑的因素。
2. 对赌协议的概念对赌协议是一种双方可以选择的合约补充约定,它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或完成某项任务。
对赌协议通常在关键性的商业交易中使用,以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通过引入对赌条款,合作方能够提高对合作伙伴的信任度,并最大程度减少风险。
3. 对赌协议的作用对赌协议作为补充约定,起到以下几个作用:•提高合作方的信任:对赌协议可以提高合作方对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信任,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确保合作的动力:对赌协议可以激励合作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降低风险:对赌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 对赌协议的常见条款对赌协议的具体条款可以根据合作方的需求进行定制,但一般包含以下常见条款:4.1 对赌金额对赌金额是对赌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它规定了一方在特定条件下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这个金额可以是固定的数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2 完成时间完成时间是指规定合作方需要在何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通过明确完成时间,可以确保合作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合作过程中的延误。
4.3 违约责任对赌协议通常还规定了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规定了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限制合作方的违约行为,增加对合作方的约束力。
4.4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对赌协议中的另一个重要条款。
它规定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问题。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
5. 编写对赌协议的注意事项在编写对赌协议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约定明确:对赌协议应该避免模糊不清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争议。
•合法合规:对赌协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赌协议中常见的对赌条款

对赌协议中常见的对赌条款作为“舶来品”,对赌在引进中国后,却已然变味。
企业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签订“不平等条约”。
于是,越来越多投融资双方对簿公堂的事件发生。
当你与PE、VC签订认购股份协议及补充协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则一不小心你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以下是对赌协议中常见的条款。
1、财务业绩这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
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
业绩赔偿公式T1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1-公司T1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T1年度承诺净利润)T2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T1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1-公司T2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T1年度实际净利润×(1 公司承诺T2年度同比增长率)T3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T1年度和T2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合计数)×〔1-公司T3年实际净利润/公司T2年实际净利润×(1 公司承诺T3年度同比增长率)〕在投资领域的一些律师眼中,业绩赔偿也算是一种保底条款。
“业绩承诺就是一种保底,公司经营是有亏有赚的,而且受很多客观情况影响,谁也不能承诺一定会赚、会赚多少。
保底条款是有很大争议的,如今理财产品明确不允许有保底条款,那作为PE、VC这样的专业投资机构更不应该出现保底条款。
”此外,业绩赔偿的计算方式也有争议。
“作为股东,你享有的是分红权,有多少业绩就享有相应的分红。
所以,设立偏高的业绩补偿是否合理?”在财务业绩对赌时,需要注意的是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
不少PE、VC与公司方的纠纷起因就是大股东对将来形势的误判,承诺值过高。
创业必知:对赌协议本质是什么?对赌条款构成要素!

创业必知:对赌协议本质是什么?对赌条款构成要素!1、对赌协议的本质对赌协议的本质是:解决交易双方对企业价值判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比如你认为企业值8亿,因为今年能实现8000万净利润,10倍PE就是8个亿的估值,但我认为你只能实现4000万净利润,10倍PE就是4个亿的估值,相执不下怎么办?总要解决这个问题吧,毕竟你需要钱,我需要投出去项目,那么OK,我认你的8亿估值,但是前提是你今年必须要实现8000万利润,如果实现不了,那么不好意思,年底我要按照实际实现的利润重新调整估值。
2、常见的对赌协议条款常见的的对赌协议其实主要有2条是:1、业绩对赌,对赌标的通常是企业的扣非后净利润,一般是未来3年的净利润,比如对赌16年-18年分别3000万、5000万、8000万,也有对赌三年累计1.6亿的,当然也有对赌收入的,互联网公司也有对赌用户数、增长率、付费用户数、付费率的(因为短期内没有利润)2、回购。
回购本质上也是一种对赌,一旦无法实现预定的条件,将由实际控制人回购。
回购的条件一般分为几类:1)证券化,IPO、借壳、并购2)经营业绩严重偏离预期3)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3、完不成对赌怎么办?完不成对赌协议怎么办?一般PE机构会要求执行对赌协议,这又分为2种:1、上市了的话,就基本不追究了,因为PE机构赚钱了就不会纠结对赌了,如果上市后没赚钱的话可能还会要求执行(这种情况在中国由于存在一二级市场差很少出现,除非你投的价格非常高)2、没上市,一般PE机构会跟企业协商执行对赌协议,有一些是严格执行了对赌协议的,但大部分都是需要PE机构和企业去商量,经常最终谈判的结果是补偿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实际中一点没执行的比较少,除非老板非常赖皮。
4、对赌与回购的补偿计算公式a)对赌补偿计算公式执行对赌的话,又分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两部分。
两部分补偿的公式为:现金补偿公式为:(本次调整前公司估值×本次调整前乙方的股份比例–本次调整前公司估值/201X年承诺净利润×201X年实际净利润×本次调整前乙方的股份比例)×(1+10%)股份补偿公式为:丙方将以1元的对价向乙方转让部分股份,以使乙方的股份比例调整为:本次调整前乙方的股份比例×丙方201X年承诺目标公司净利润/目标公司201X年实际净利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承诺和上市时间约定是协议中的重要条款,而对赌协议,这是 PE、VC 投资的潜规则。
对赌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当年,蒙牛 VS 摩根士丹利,蒙牛胜出,其高管最终获得价值高达数十亿元股票。
反之,也有中国永乐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对赌,永乐最终输掉控制权,被国美收购。
而当你与 PE、VC 签订认购股份协议及补充协议时,一定要理解条款背后的逻辑,每一条款都极具杀伤力。
本文总结出了对赌协议中常见的18种条款,我们将逐条解析。
一、财务业绩这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
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某家去年 5 月撤回上市申请的公司 A,在 2011 年年初引入 PE 机构签订协议时,大股东承诺 2011 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 万元,且 2012 年和 2013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均达到 25% 以上。
结果,由于 A 公司在 2011 年底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PE 机构在 2011 年 11 月就以 A 公司预测 2011 年业绩未兑现承诺为由要求大股东进行业绩赔偿。
另一家日前刚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 B,曾于 2008 年引进PE 机构,承诺 2008-2010 年净利润分别达到 4200 万元、5800 万元和 8000万元。
最终,B 公司 2009 年和2010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仅 1680 万元、3600 万元。
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
业绩赔偿公式T1 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1-公司 T1 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 T1 年度承诺净利润)T2 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 T1 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1-公司 T2 年度实际净利润/公司 T1 年度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 T2 年度同比增长率)〕T3 年度补偿款金额=(投资方投资总额-投资方 T1 年度和T2 年度已实际获得的补偿款金额合计数)×〔1-公司 T3 年实际净利润/公司 T2 年实际净利润×(1+公司承诺 T3 年度同比增长率)〕在深圳某 PE、VC 投资领域的律师眼中,业绩赔偿也算是一种保底条款。
「业绩承诺就是一种保底,公司经营是有亏有赚的,而且受很多客观情况影响,谁也不能承诺一定会赚、会赚多少。
保底条款是有很大争议的,如今理财产品明确不允许有保底条款,那作为 PE、VC 这样的专业投资机构更不应该出现保底条款。
」此外,业绩赔偿的计算方式也很有争议。
「作为股东,你享有的是分红权,有多少业绩就享有相应的分红。
所以,设立偏高的业绩补偿是否合理?」在财务业绩对赌时,需要注意的是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
不少 PE、VC 与公司方的纠纷起因就是大股东对将来形势的误判,承诺值过高。
二、上市时间关于「上市时间」的约定即赌的是被投公司在约定时间内能否上市。
盈信瑞峰合伙人张峰认为「上市时间」的约定一般是股份回购的约定,「比如约定好两到三年上市,如果不能上市,就回购我的股份,或者赔一笔钱,通常以回购的方式。
但现在对这种方式大家都比较谨慎了,因为通常不是公司大股东能决定的。
」公司一旦进入上市程序,对赌协议中监管层认为影响公司股权稳定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协议须要解除。
但是,「解除对赌协议对 PE、VC 来说不保险,公司现在只是报了材料,万一不能通过证监会审核怎么办?所以,很多 PE、VC 又会想办法,表面上递一份材料给证监会表示对赌解除,私底下又会跟公司再签一份‘有条件恢复’协议,比如说将来没有成功上市,那之前对赌协议要继续完成。
」方源资本合伙人赵辰宁认为「上市时间」的约定不能算是对赌,对赌只要指的是估值。
但这种约定与业绩承诺一样,最常出现在投资协议中。
三、非财务业绩与财务业绩相对,对赌标的还可以是非财务业绩,包括KPI、用户人数、产量、产品销售量、技术研发等。
一般来说,对赌标的不宜太细太过准确,最好能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否则公司会为达成业绩做一些短视行为。
所以公司可以要求在对赌协议中加入更多柔性条款,而多方面的非财务业绩标的可以让协议更加均衡可控,比如财务绩效、企业行为、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等。
四、关联交易该条款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若发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或大股东须按关联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方赔偿损失。
上述 A 公司的对赌协议中就有此条,若公司发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大股东须按关联交易额的 10% 向PE、VC 赔偿损失。
不过,华南某 PE 机构人士表示,「关联交易限制主要是防止利益输送,但是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补偿行为,也是利益输送的一种。
这一条款与业绩补偿是相矛盾的。
」五、债权和债务该条款指若公司未向投资方披露对外担保、债务等,在实际发生赔付后,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大股东赔偿。
启明创投的投资经理毛圣博表示该条款是基本条款,基本每个投资协议都有。
目的就是防止被投公司拿投资人的钱去还债。
债权债务赔偿公式=公司承担债务和责任的实际赔付总额×投资方持股比例六、竞业限制公司上市或被并购前,大股东不得通过其他公司或通过其关联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毛圣博表示,「竞业限制」是 100% 要签订的条款。
除了创始人不能在公司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外,毛圣博还提醒另外两种情况:一是投资方会要求创始人几年不能离职,如果离职了,几年内不能做同业的事情,这是对中高管的限制;二是投资方要考察被投公司创始人之前是否有未到期的竞业禁止条款。
七、股权转让限制该条款是指对约定任一方的股权转让设置一定条件,仅当条件达到时方可进行股权转让。
「如果大股东要卖股份,这是很敏感的事情,要么不看好公司,或者转移某些利益,这是很严重的事情。
当然也有可能是公司要被收购了,大家一起卖。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要被收购了,出价很高,投资人和创始人都很满意,但创始人有好几个人,其中有一个就是不想卖,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条款是领售权,会约定大部分股东如果同意卖是可以卖的。
」毛圣博这样解释道。
但这里应注意的是,在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限制约定对于被限制方而言仅为合同义务,被限制方擅自转让其股权后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并不能避免被投公司股东变更的事实。
因此,通常会将股权限制条款写入公司章程,使其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实践中,亦有案例通过原股东向投资人质押其股权的方式实现对原股东的股权转让限制。
八、引进新投资者限制将来新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的每股价格不能低于投资方认购时的价格,若低于之前认购价格,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将自动调整为新投资者认购价格,溢价部分折成公司相应股份。
九、反稀释权该条款是指在投资方之后进入的新投资者的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得超过投资方,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会因为新投资者进入而降低。
「反稀释权」与「引进新投资者限制」相似。
毛圣博表示,这条也是签订投资协议时的标准条款。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涉及股权变动的条款时,应审慎分析法律法规对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十、优先分红权公司或大股东签订此条约后,每年公司的净利润要按PE、VC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优先于其他股东分给PE、VC红利。
十一、优先购股权公司上市前若要增发股份,PE、VC 优先于其他股东认购增发的股份。
十二、优先清算权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前述 A 公司的 PE、VC 机构就要求,若自己的优先清偿权因任何原因无法实际履行的,有权要求 A 公司大股东以现金补偿差价。
此外,A 公司被并购,且并购前的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并购后公司的表决权合计少于 50%;或者,公司全部或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被转让给第三方,这两种情况都被视为 A 公司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上述三种「优先」权,均是将 PE、VC 所享有的权利放在了公司大股东之前,目的是为了让 PE、VC 的利益得到可靠的保障。
十三、共同售股权公司原股东向第三方出售其股权时,PE、VC 以同等条件根据其与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向该第三方出售其股权,否则原股东不得向该第三方出售其股权。
此条款除了限制了公司原股东的自由,也为 PE、VC 增加了一条退出路径。
十四、强卖权投资方在其卖出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时,要求原股东一同卖出股权。
强卖权尤其需要警惕,很有可能导致公司大股东的控股权旁落他人。
十五、一票否决权投资方要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特定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这一权利只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公司法》第 43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也就是「同股同权」。
十六、管理层对赌在某一对赌目标达不到时由投资方获得被投公司的多数席位,增加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
十七、回购承诺公司在约定期间若违反约定相关内容,投资方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公式大股东支付的股份收购款项=(投资方认购公司股份的总投资金额-投资方已获得的现金补偿)×(1+投资天数/365×10%)-投资方已实际取得的公司分红。
回购约定要注意的有两方面。
一是回购主体的选择。
最高法在海富投资案中确立的 PE 投资对赌原则:对赌条款涉及回购安排的,约定由被投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但约定由被投公司原股东承担回购义务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有效。
另外,即使约定由原股东进行回购,也应基于公平原则对回购所依据的收益率进行合理约定,否则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亦会受到影响。
二是回购意味着 PE、VC 的投资基本上是无风险的。
投资机构不仅有之前业绩承诺的保底,还有回购机制,稳赚不赔。
上述深圳 PE、VC 领域律师表示,「这种只享受权利、利益,有固定回报,但不承担风险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可以认定为是一种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4 条第二项: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十八、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占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上述 A 公司及其大股东同投资方签订的协议规定,若有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际投资额(股权认购款减去已补偿现金金额)1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