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的分类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②汇票的分类: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③付款日期: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支票①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③支票类型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⑤支票的付款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2.银行本票①概念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③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3.银行汇票①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④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⑤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⑥退款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同时提交到银行申请人因缺少解讫通知书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五.商业汇票1.票据行为①形式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②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商业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2.商业汇票的出票①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②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③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④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⑤签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⑥记载事项的类型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⑦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3.商业汇票的背书①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②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③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④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⑤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⑥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个人以上的背书无效⑦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⑧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⑨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4.商业汇票的承兑①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③付款人对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④记载事项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5.商业汇票的保证①保证人②记载事项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③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清查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是承兑人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日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若在接到通知的次日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7.商业汇票的贴现①贴现的概念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背书转让”行为;即持票人以贴息为代价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以提前获得现金②贴现条件在银行开立账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提供单据复印件③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④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⑤贴现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8.追索权①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背书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行使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死亡逃匿;依法宣告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②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追索金额首次追索权被拒付的汇票金额+金额从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其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证明和相关通知书的费用再追索权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和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④程序取得相关证明→发出追索通知3日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②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2.票据权利的取得①取得方式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②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胁迫取得;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3.票据权利的补救①挂失止付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才可以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地位并不是票据丧失后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②公示催告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则权利失效程序申请最后持票人→受理立案之日起3日内→公示催告自公告发布的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判决宣告之日起1年内可起诉③普通诉讼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起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4.票据责任①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义务;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②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的除外。
汇票、本票、支票区别汇总表格

收款人
付款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
个人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起10日内
现金支票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用来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同城或异地
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不得更改: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同城或异地
银行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 “现金”字样也可 提现;
注意: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出票人
收款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
银行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九种结算方式一览表

到 期日起10 日内(会 计)
转帐
付款人收到提 示承兑汇票之 无条件,可拒付 日起3日内承兑 但须出具证明 或拒绝
能
能
商业信用票据化,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具有真实的交易或债权债务关 加强约束力,有利 或其他组织 系 市场经济
定日付款或 出票后定期 付款 见票后定期 付款
如付款人对这三种 汇票,在到期日前 付款的,由付款人 承担责任
汇票持票人按规 定提示付款的, 付款人必须有当 日足额付款(经 济法)
到期日起10 日内向承兑 人提示付款
到期日 前 出票日 起1个月 内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 月内 到期存款不足银行 退还汇票给销货企 业,银行不负责付 款 到期存款不足,银 行无条件支付
或:商业承 兑汇票
销货或购货企业
汇票到期日
购货企业
付款 方应做事
收款方应做事
备
注
交足款项,填银行汇票 申请书,签章为其预留 银行的印鉴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将银行汇票、解 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属见票即付汇票, 讫通知、进账单 不需承兑及提示承兑,银行(或代理付款银行)为付 送交银行 款受提示人
交足款项,填银行本票 申请书并签章
领购支票时,填写“票 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加盖预留银行印 鉴,剩余交回
1、签发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2、出票人预留印鉴是 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3、银行与出票人可约定 支付密码;4、普通支票可现金转账,划线支票只可 转账;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不付款, 但出票人仍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申领信用卡,应交存一 定金额的备用金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 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 、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 必须是商品交易及由此产生的 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 劳务供应,代、寄、赊销商品 业企业;且必须是签有 款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 合同双方,且合同上注 明使用此结算方式
深圳银行承兑汇票的各种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3、深圳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4、深圳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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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银行承兑汇票,这些相关的期限知识就不得不知
。
1、深圳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பைடு நூலகம்期日”止,最长不得超
过6个月。
2、深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5、深圳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前十天。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导读:付出就要赢得回报,这是永恒的真理,自古以来很少有人能突破它。
然而,如果有人能够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报,那么他一定会得到得更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欢迎来学习。
【知识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1个月内C.到期日起10日内D.到期日起2年内【答案】C【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1个月内C.到期日起10日内D.到期日起2年内【答案】B【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9年)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答案】B【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法律制度结算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022年10月19日,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用于购买办公用品。
该支票出票日期应记载为(D)A.贰零贰贰年壹拾月壹拾玖日B.贰零贰贰年零壹拾月拾玖日C.贰零贰贰年壹拾月拾玖日D.贰零贰贰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2.根据法律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开立的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的是(A)A.丙财政局开立的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乙公司为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甲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D.刘某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A)A.临时机构B.非法人企业C.境外机构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付业务的时间为(A)A.开立之日B.开立次日C.开立3日后D.开立5日后5.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结算制度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D)A.1年B.10年C.5年D.2年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账户的存款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该期限是(C)A.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10日内B.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C.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D.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7.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将变革事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的期限为(C)A.30个自然日B.15个工作日C.5个工作日D.10个自然日8.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W市退役军人事务所经过批准在P银行开立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零余额账户应该按(A)管理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前必须开立的账户的是(A)A.基本存款账户B.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0.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B)A.一般存款账户B.专用存款账户C.基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1.某电影制作企业临时到外地拍摄,其在外地设立的摄影组可以开立的账户是(D)A.专用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一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12.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学校拟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余额账户,其应向(B)申请开立A.中国人民银行B.财政部门C.上级主管部门D.社保部门1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制定,下列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A.不得支取现金B.可以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账款划拨资金C.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D.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款划拨工会经费1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II账户中非绑定账户转入,存入资金的日累计限额(B)A.5000元B.10000元C.20000元D.30000元1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B.存款人应该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中账户C.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D.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1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力的情形中,基于给付对价的是(C)A.丙慈善机构因赠与而取得转账支票B.甲税务局因征税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C.乙公司因销售货物而取得商业承兑汇票D.李某因继承而取得银行汇票17.甲公司支付租金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gen付货款。
法规《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票据提示承兑、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与票据权利一览表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消灭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
相比较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只不过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而消灭时效是使实体权利消失,解除债务人的责任。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2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2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
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
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六)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六)(六)票据交易种类1.转贴现2.质押式回购3.买断式回购【注意】《票据交易规则》定义的票据交易是指票据在商业银行间的流转,不包括贴现和再贴现。
【例题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交易的有()。
A.贴现B.转贴现C.质押式回购D.再贴现『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
(七)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1.票据到期后的偿付顺序2.商业汇票的付款(1)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应答时间。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行进行应答。
②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出具或者委托其开户行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③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做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拒绝付款证明并通知持票人。
(3)付款【注意】保证增信行或贴现人承担偿付责任时,应当委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代其发送指令,支付资金至持票人账户。
【例题17·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到期后偿付顺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票据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和保证增信即交易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B.票据经承兑人付款确认且未保证增信即交易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C.票据保证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D.票据保证增信后且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 C,票据保证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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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开 户银行不予受理, 持票人对出票人 和承兑人的权 利,自票据到期 日起2年 受托银行对于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其 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提示付款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 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 超过期限的处理 票据权利消灭 (有限期限)
支票 见票即付 银行 本票 无需承兑 (承兑是商 不存在付款期限 业汇票所特 有的)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 持票人对出票人 不予付款,但持票人仍有追索权,出票人 的权利,自出票 仍应支付票款 日起6个月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对出票人享 有付款请求,并保证支付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对出票人 的权利,自出票 日起2年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同上
不存在付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 月
自出票日起计 算,汇票上记载 汇票 到期日前向 有具体的到期日 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 付款人提示 商业汇票 人提示付款 承兑 自出票日起按月 出票后定期付款 计算,记载在汇 票上 定日付款 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 见票后定期付款 款人提示承 兑 自承兑或拒绝承 兑日起按月计 算,记载在汇票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