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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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从票据到期日当日还是次日起算

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从票据到期日当日还是次日起算

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从票据到期日当日还是次日起算裁判要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定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起10日,该期间从票据到期日之次日开始起算,而非从票据到期日当日开始起算。

案情简介一、2019年9月23日,红花岗城建公司向建工公司签发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信息显示: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3月23日,承兑人为红花岗城建公司,收款人为建工公司,票据金额500000元。

二、2019年9月29日,建工公司将案涉票据背书转让给南星公司,南星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转让给常青藤公司;持票人常青藤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向承兑人红花岗城建公司提示付款,且于2020年4月8日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

三、之后,持票人常青藤公司以出票人红花岗城建公司、收款人建工公司、背书人南星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票据追索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其支付票据款本息。

诉讼中,收款人建工公司主张法定提示付款期间从票据到期日当日(2020年3月23日)起算,常青藤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提示付款超过法定10日的提示付款期,丧失对付款人和背书人的追索权。

四、二审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工公司前述抗辩不予认可,并判决支持了常青藤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常青藤公司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汇票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23日,则只要常青藤公司在2020年3月23日(含当日)至2020年4月2日(含当日)期间提示付款的,就符合法律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权对全部票据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

我们认可法院的观点,理由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汇票的法定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起10日,该条并未明确该10天是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算还是从次日起算,此种情况下需要运用解释规则对该条进行解释。

2.鉴于票据法律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相关期间的起算应受民法基本规范的调整和约束。

票据支付知识点总结

票据支付知识点总结

票据支付知识点总结一、票据支付的概念票据是指一种以书面形式载明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性凭证。

票据支付是指利用票据进行付款。

它是指付款人以票据形式向收款人支付货款或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

二、票据支付的种类票据支付有两种种类,一种是直接支付,一种是转移支付。

直接支付是指付款人直接向收款人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方式支付,而转移支付是指付款人将票据转让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向背书人支付票据所载金额。

三、票据支付的利弊1. 利:(1)安全性高:票据支付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保障。

(2)便捷快速:票据支付没有现金支付的繁琐程序,方便快捷。

(3)方便记账:票据支付方便收款人进行账目的记账和清查。

2.弊:(1)手续繁琐:票据支付需要标明付款人、收款人、金额和付款期限等信息,手续较为繁琐。

(2)风险:票据可能丢失、被盗用,存在一定的风险。

(3)限制:票据支付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票据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限制。

四、票据支付的使用规定1. 出票规定:票据支付的出票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包括填写付款人、收款人、金额、期限等内容,并有清晰的签字背书。

2. 提示和付款规定:收款人在收到票据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并付款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3. 背书和转让规定:票据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

五、票据支付的操作步骤1. 发票:票据支付的第一步是出票,即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指示支付的书面凭证。

2. 收票:收款人收到票据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付款人进行提示付款。

3. 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人需要按照票据上的指示进行付款。

4. 背书转让:如果需要,收款人可以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再进行支付。

六、票据支付的应用范围票据支付适用于各种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包括货款支付、履行债务、结算清偿、贸易融资等。

七、票据支付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票据支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否则可能无法执行。

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

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

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七十五条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七条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七十八条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第七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导读:付出就要赢得回报,这是永恒的真理,自古以来很少有人能突破它。

然而,如果有人能够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报,那么他一定会得到得更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欢迎来学习。

【知识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1个月内C.到期日起10日内D.到期日起2年内【答案】C【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1个月内C.到期日起10日内D.到期日起2年内【答案】B【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9年)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答案】B【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上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有几种具体形式?

汇票上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有几种具体形式?

汇票的付款⽇期,是指付款⼈⽀付汇票票⾯⾦额的确定⽇期。

因为汇票的付款⽇期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汇票的流通功能的⼤⼩,并影响着汇票的汇兑功能、⽀付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因此,明确汇票的付款⽇期,对于汇票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付款⽇期有以下四种形式:见票即付、定⽇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分述如下:
(1)见票即付。

这是⾃出票⼈签发票据之⽇起,在法定的必须提⽰付款的期限内(我国票据法规定为⼀个⽉),持票⼈随时可将该汇票提⽰付款。

付款⼈见票后必须予以付款,即付款⼈见票⽇就是付款⼈的付款⽇。

我国银⾏汇票⽬前就采取见票即付的付款⽅式。

(2)定⽇付款。

这是由出票⼈在汇票上确切记载付款的到期⽇为公历的某年某⽉某⽇,该公历⽇期就是该汇票付款⽇即汇票到期⽇,持票⼈应当在汇票到期⽇起⼗⽇内向承兑⼈提⽰付款。

(3)出票后定期付款。

这是由出票⼈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个付款期间,并在付款⽇后由付款⼈付款;该期间⼀般应按年、⽉、周、天为单位,如⼀年、五个⽉、三周、15天等,并以出票⽇作为起点,以该期间的最后⼀⽇作为付款⽇即汇票的到期⽇。

持票⼈应当在汇票到期⽇起⼗⽇内向承兑⼈提⽰付款。

(4)见票后定期付款。

这是由持票⼈在取得票据后,向付款⼈提⽰承兑,付款⼈在予以承兑的同时,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个付款期间,并在该付款⽇由付款⼈付款。

该单位期间⼀般是按年、⽉、周、天为单位计算,并⾃付款⼈的上述记载⽇起计算,经过该单位期间,期满时即为付款⽇即汇票的到期⽇。

持票⼈应当在汇票到期⽇起⼗⽇内向承兑⼈提⽰付款。

第九章CPA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第九章CPA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第九章CPA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CPA经济法第九章票据法,这一章的客观题大都比较简单,但有时候也会考一种讨厌的题型,就是时间性规定和票据记载事项。

如果你觉得记忆三种票据的区别实在很痛苦,可以记住以下三句口诀:
1、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知是笨儿会衣会食(知道他是笨蛋儿子,但自己会穿衣服会吃饭)
知(支)是(10):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
笨(本)儿(2):本票自出票日起2月内
会(汇)衣(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会(汇)食(10):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10日内。

2、票据权利的时效:知了本会饿(知了本来就会饿)
知(支)了(6):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
本(本票)会(汇票)饿(2):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出票日起2年,远期汇票到期日起2年
3、票据记载事项:
收本支付两汇票(收回本金去支付两张汇票)
收(收款人)本(本票):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
支(支票)付(付款人):支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
两(两者,指收款人和付款人)汇票:汇票必须同时记载收款人名称和付款人名称。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汇票】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

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

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归纳:两代(1.2.)两销(3)非投配(4.5.6.)几(集)个送他人(7.8.)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三飞机免雇几个?解译: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个(用于个人消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营业税税率:散步通体矫健(3%邮电通讯、文体、交通运输、建筑业)无金不服摆舞(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不动产、服务业5%)进歌舞厅、游夜总会猎马击球必按铃.(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厅、夜总会、狩猎、跑马、射击、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必定是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1、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2、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法规《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法规《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票据提示承兑、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与票据权利一览表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消灭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

相比较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只不过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而消灭时效是使实体权利消失,解除债务人的责任。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2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2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

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

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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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

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邮程,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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