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模板】
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发生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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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发生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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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19年第110期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不少新变化,具体
情况如下:
第一,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时不作发表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刚性要求;第二,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基础确定;第三,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无需再提交原材料;第四,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通过的同意票数应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第五,要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第六,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实行跨校评聘;第七,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并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八,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摘自“廣东教育传媒”官方微信)。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小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校正谈论稿)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路子。
经过职称评聘工作,激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连续发展供应人才基础和保障。
为了成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正”的竞争场面,依照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精神,现结合我校本质情况,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领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照省市里相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师德崇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的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秀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一)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里教育发展规划纲领精神,重业绩、重贡献,以教师连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本质,睁开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本质拟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1.业绩导向原则。
特别重视教师职业道德,重视教师专业能力,重视教育授课业绩,重视对教育授课发展贡献,特别是对本校发展所做的贡献。
2.以人为根源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照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3.专业发展原则。
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成立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睁开。
4.规范性原则。
严格依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展动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供应规范、慎重、公正的工作氛围。
5.民主性原则。
敬爱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益,加强民主督查,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加,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正睁开。
广东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作者:————————————————————————————————日期: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评审标准第一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业绩成果标准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茂名中小学教师高级实施方案

茂名中小学教师高级实施方案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2号)、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9〕1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教师岗位(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为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附件1)。
其他要求如下:(一)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须已具有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刚性要求。
(四)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2019年我市教育系统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职称申报材料提供2019年或2018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1.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援桂、广西教育扶贫、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任务累计达2个学期以上的教师。
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模板】

__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根据______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______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_____〔2013〕__号)、《关于印发______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_____〔2013〕__号)、《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______〔2016〕___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_____〔2019〕__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大会意见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注重实际、化解难题、激发活力,以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教师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
各单位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坚持重心下移,更加注重参评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充分体现向乡村教师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
今年试行开展乡村教师分类评审。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少年宫、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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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方案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评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考核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1、申报职称者要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高级、一级教师水平标准》(见附件2)。
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乱收费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三、职评原则竞争推荐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任职资格竞争推荐,须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择优推荐。
四、操作程序:校公布空缺岗位及竞聘岗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个人申请→校评审组初审→评议→教师大会通过→公示→职称领导小组复审→上报材料。
五、评审及推荐办法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林尘镇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评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学校按教师考核得分的高低进行推荐、上报(若分数相同,推荐名额受限制,优先考虑教师工作年限、校领导、班主任及其工作年限等)。
4、破格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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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人社部专技司和教育部教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
除广州、**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省直各部门和部委属、省属高等学校下属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评审范围。
二、评审及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起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2019年度各地各单位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
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
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审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开
展2019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条件,省不作统一要求,也不作为评审结果确认的审核条件,各地可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作出具体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五、推荐评审程序
2019年9月1日起,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对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仍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军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
请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之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审核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材料审核,确保一次性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完整、
真实、准确、有效。
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地市教育局(省直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申报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省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明确标准,及时足额缴交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以“单位名称+2019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附件:1.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