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XX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的通知【模板】
青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青财教字〔2019〕2363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2019〕2363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及我省相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制定了《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动员局2019年12月31日附件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15年教育资助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我省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学前教育资助补助资金等。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长教办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文教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2019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长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 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2019年7月8日2019 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我市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市政府印发的《2019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长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长春市教育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应将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
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处室同步上传至网站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扩大发布范围、提升传播效果。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财办教〔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但是,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渠道单一、基础信息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19〕50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19〕5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以及有关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35号),经研究,现依据你市(县)2019年高校资助名额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下达你市(县)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万元(详见附表)。
请列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收入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请严格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2019年高校资助经费预算下达到相关学校,确保资助政策落实。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分配。
2019年我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根据2018年各高校上报的资助金额和人数预拨到各高校,次年根据高校上报的本年实际资助金额和人数进行清算。
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学生资助。
关于评选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余市教育局余教职成字〔2012〕4号关于评选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努力工作,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激励先进,调动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县区教文体局和学校学生资助机构以及直接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并具备以下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
2.学生资助机构有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
配备了1至2名专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3.开展了学生资助的政策宣传,利用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4.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资助工作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
5.资助资金落实及时,无投诉上访案件,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程序,成绩突出。
2、工作主动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规违纪问题。
4、能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材料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2.各项资助资金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3.工作拖沓,有关材料不及时上报,资助资金不及时发放;4.工作失误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三、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数据的通知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教秘助﹝2018﹞238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关于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数据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为进一步落实6月25日教育扶贫暨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调度会精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实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的资助工作目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数据,已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是否最高档,资助项目是否有遗漏;未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未受资助原因。
二、核查时间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5日。
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教育扶贫是党的惠民政策,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积极部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数据的核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精准核查工作。
各单位依据建档立卡学生基础数据,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逐一核查学生受助情况。
已受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是否执行了最高档、资助项目填写是否有遗漏;未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未受资助原因是否准确。
(三)采取措施及时补缺补差。
对于符合受助条件未发放资助资金的要及时制定措施,将受助资金发放到位。
对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按照政策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新增建档立卡数据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新增指建档立卡系统关闭后未录入的建档立卡学生)。
(四)核查情况及时报送。
各单位要在7月10日之前形成详细的核查报告,将已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核查情况和未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核查情况以单位公文pdf格式和电子稿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县区教育局以县区为单位报送,市属学校直接报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财教〔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9月12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表

检查小组成员(签字):
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表(勤工助学设岗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需要规整的材料
问题清单
1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招聘、管理情况
1.岗位设置情况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是否达到或超过50%
3.勤工助学学生管理情况(排班表、日常考勤等)
4.劳务费发放情况(是否挪作学生组织活动经费等)
5.院系公示材料(公示行文是否规范、公示信息是否涉及学生隐私信息、线上线下公示到期是否及时撤下等)
6.建档立卡等兜底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7.院系网站资助相关建设情况
8.院系留底材料档案归整情况
2
资助育人活动开展情况
1.组织参与“资助
3.勤工助学学生管理情况(排班表、日常考勤等)
4.劳务费发放情况(是否挪作学生组织活动经费等)
5
院系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和支出情况
1.实施办法
2.评定的通知文件
3.申请表
4.公示
5.结果公布和发放表
6
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特色项目展示材料
7
学生满意度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选取个别院系组织开展)
3.其他资助育人活动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特色相关新闻报道
5.资助育人及资助工作理论研究开展情况
3
受助学生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1.是否成立受助学生励志团队
2.是否组织受助学生公益活动
3.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组织机构、成员数、志愿时长等情况
4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招聘、管理情况
1.岗位设置情况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是否达到或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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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教体办〔2020〕7号
关于公布2019年度XX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专项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激励先进,调动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县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了2019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考核。
依据《XX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各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评选出XX县金荷花幼儿园等6个单位为优秀,XX县银集中心初中等12个单位为良好,金璐等36位同志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XX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优秀集体名单
XX县金荷花幼儿园江苏省金湖中学
XX县育才小学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XX 县金湖娃幼儿园 XX县金湖娃艺术小学
XX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良好集体名单
XX县银集中心初中 XX县实验小学
XX县实验幼儿园 XX县吴运铎实验幼儿园
XX县城南实验小学 XX县滨湖幼儿园
XX县金南镇中心小学 XX县外国语学校
XX县金北街道中心小学 XX县第二中学
XX县戴楼街道中心小学 XX县银涂镇中心小学
XX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金璐林洁张荣华刘翩翩李九珍戴青
左贵东张兴华邹杨纪亚楠沈颖黄永芳
龚学雷培华万金武陈同方孙国勇华伟
王甜杨爱梅孙达家王陈香纪为芹黄月
刘彬彬杨维成王秀华张巍耿树立房彦彦
杨春梅吴中红刘永英邹磊杨志红郁葱葱
XX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