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业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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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法律规定(3篇)

木材加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加工行业,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木材加工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木材加工活动。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木材加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加工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证制度第六条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

第七条木材加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3. 木材加工场所、设备、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4. 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木材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木材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木材加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九条木材加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

第十条木材加工企业因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木材加工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使用合法来源的木材,不得使用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的木材。

第十二条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木材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台账制度,真实记录木材来源、加工过程、销售去向等信息。

工贸行业法律法规清单法规清单

工贸行业法律法规清单法规清单

工贸行业法律法规清单法规清单根据您提供的题目,我将为您撰写一篇关于工贸行业法律法规的文章。

以下是文章的内容:工贸行业法律法规清单工贸行业是指工业和贸易行业,这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制造业、加工业、物流业以及相关的贸易活动。

在工贸行业中,各个企业和从业者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为您整理出一份工贸行业常见的法律法规清单。

一、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时安排、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和终止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程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提供了法律途径。

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律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的责任,并对产品质量监督、产品召回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质量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要求,保证了进出口商品的安全和合格。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并规定了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火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四、贸易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律规定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经营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该法律规定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政策,包括关税、进口环节税、出口退税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为工贸行业常见的法律法规清单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贸行业有着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一厂多机的,每机应指定一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监、林业、工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用于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

第八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场)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禁使用危楼危房。

(四)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显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最新】木材管理规则

【最新】木材管理规则

木材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木材经营与加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二)市场需求情况;(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

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木材加工中的国内外行业标准和规范

木材加工中的国内外行业标准和规范

木材加工中的国内外行业标准和规范在木材加工行业,标准和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保障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还提供了统一的参考依据,以促进国内外木材加工行业的协作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木材加工中的国内外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它们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国内木材加工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国内,木材加工行业有许多与产品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例子:1. GB/T 19397-2003 木材加工机械安全规范:此标准规定了木材加工机械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机械结构、电气安全、操作安全等。

2. GB 3848-2005 建筑木材质量分类与检验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木材的质量分类和检验方法,确保木材的结构强度、湿度、腐朽、虫蛀等指标符合要求。

3. GB/T 18103-2000 常规木材用途及尺寸:该标准规定了常规木材的用途分类和尺寸要求,便于木材加工和产品设计。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国内木材加工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技术支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二、国际木材加工行业标准和规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木材加工行业也有了一系列针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国际性的例子:1. ISO 3823-2:2002 木材加工机械:锯木机安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木材加工机械(如锯木机)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机械的正常运行。

2. ISO 3131:1975 木材加工机械:操作反向机械的安全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反向切削木材加工机械的安全要求,以防止事故和操作错误。

3. ANSI/HPVA HP-1 机械加工用胶合板质量标准:该标准规范了胶合板的质量要求,包括强度、厚度公差、层压贴合等指标。

这些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使得不同国家的木材加工行业可以进行合作以及互相认可。

它们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技术语言,使得跨国贸易更加简便和可信赖。

木材加工厂消防管理条例

木材加工厂消防管理条例

木材加工厂消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材加工厂的消防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木材及其制品的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的消防管理。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三条加工厂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合理设置和有效运行。

第四条加工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合理规划厂区内的道路、通道和防火间距,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可以顺利进入和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五条加工厂必须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

第六条加工厂应当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定期的灭火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加工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消防通道、电气线路、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加工厂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二条加工厂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期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三条加工厂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第六章处罚和追责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加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新建加工厂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木材加工厂法律规定(3篇)

木材加工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木材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木材加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木材加工厂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木材加工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木材加工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木材加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六条国家对木材加工厂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加工规模、工艺水平、资源消耗等因素,分为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企业。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第七条木材加工厂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从事木材加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木材加工设备;(三)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木材储存设施;(五)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木材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木材加工厂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地址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木材加工厂停业、歇业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木材采购与使用第十三条木材加工厂采购木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木材采伐、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木材加工厂采购木材,应当向合法的木材供应商购买,并索取合法来源证明。

第十五条木材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木材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木材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木材加工厂不得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不得使用国家禁止采伐的木材。

木材行业政策

木材行业政策

木材行业政策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木材行业政策也在日益完善。

木材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其采伐和利用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木材采伐政策木材采伐政策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管理政策体系,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种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木材采伐中,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森林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珍稀野生动物,以维护生态平衡。

二、木材贸易政策我国木材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合法原木出口、进口和木材加工品出口等,对木材贸易实行全程监管。

为防范非法伐木、滥砍滥伐等现象,我国还实施了“实名制采购”、“科技防伐”等措施,以保护国内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同时,针对木材贸易流通行业的监管,国家制定了森林认证和木材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标准和方法,提高了木材贸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同时还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消费选择。

三、木材加工政策随着我国的木材加工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木材被加工成了高附加值的产品,增加了对木材的利用率。

同时,木材加工还是环保产业,可以有效降低空气和水的污染,减少对油类等化石资源的依赖。

为促进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国家激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并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同时,也采取了政策措施促进木材原材料的再利用,降低木材浪费率。

四、出口贸易政策出口木材产品是我国木材行业的一大亮点,出口量占全球木材出口量的25%以上,木材加工品出口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二的位置。

为促进出口木材市场的持续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和调整相关税收政策、扩大贸易伙伴等,以提升出口木材的竞争力,同时降低出口木材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木材行业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是在保障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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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第80号) 颁布日期 1993.12.29 1993.2.22 1988.12.29 2008.10.28 2001.10.27 2003.8.27 1989.12.26 1984.9.20 2000.1.29 1995.8.29 2007.10.28 2002.6.29 实施日期 1994.7.1 1993.9.1 1989.4.1 2009.5.1 2002.5.1 2004.7.1 1989.12.26 1985.5.1 2000.1.29 1995.8.29 2008.4.1 2003.1.1 2002.5.1
2002.4.8
发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安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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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1
2002.4.8 2007.6.3 2006.9.29 2003.7.14
2002.6.1 2007.7.1 2007.1.1 2003.9.1 2005.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 广西人大常委会 广西人大常委会 国家质检总局 * 国务院 国家质检总局
2005.6.2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2006.8.2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修改 2005.1.20 GB9846.1-2004-T 胶合板 分类 GB9846.2-2004-T 胶合板 第2部分 尺寸 公差 GB9846.3-2004-T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通用 技术条件 GB9846.4-2004-T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外 观分等技术条件 GB9846.5-2004-T 胶合板 第5部分普通胶 合板检验规则 GB9846.6-2004-T 胶合板 第6部分普通胶 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 2004.6.22 2004.6.22 2004.6.22 2004.6.22 2004.6.22 2004.6.22
全国工业产品生 2006.10.20 产许可证办公室 * 全国工业产品生 2005.1.20 产许可证办公室 * 国家质检总局标 2004.9.15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2004.9.15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2004.9.15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2004.9.15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2004.9.15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2004.9.6 37 38 39 40 41 42 43
法规名称 颁布日期 GB9846.7-2004-T 胶合板 第7部分:试件 的锯制 2004.6.22 GB9846.8-2004-T 胶合板 第8部分:试件 尺寸的测量 2004.6.22 GBT 19367.1-2003 人造板板的厚度、宽 度及长度的测定 GBT 19367.2-2003 人造板板的垂直度和 边缘直度的测定 GBT 1933-2009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 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927-2009-T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采集方 法 GB1928-2009-T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 则 GB1929-2009-T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 试样截取方法 GB1931-2009-T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 醛释放限量 GB 18580-2001 GB8170-2008-T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 的表示和判定 LYT1659-2006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 技术规程 GB-T 14732-2006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 、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14074-2006木材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 方法
实施日期 2004.9.15 2004.9.15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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