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息登记表
附录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初始变更)

登记人员 登记时间 确定人员 确定时间
承担单位(公 章)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各标准宗地(建设用地类)资料的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 填表说明 2:容积率是否含地下、是否存在不可售的公建配套等各种对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需予以说明的特殊情况均在“备注”栏填写。源自填表单位:填表 人:
埴表时间:
附录B 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初始/变更) 市县名称: 标准宗地编码: 土地位置: (1)土地所有者 (3)使用权类型 权利状况 (5)批准使用年限/年 (7)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 (或土地使用证编号) (9)土地实际用途 (11)现状建筑面积/m2 利用状况 (13)现状容积率 (15)现状开发程度 (17)规划限制 (19)距市镇中心距离/km 影响因素 (21)周围交通条件 (23)地质条件 (25)设定用途 价格状况 (27)设定容积率 (29)设定开发程度 (31)最近一期的土地交 易类型(出让、收购、租 赁、划拨、转让等) (32)最近一期的土地交 易价格/(元﹒m2 ) 备注 宗地位置 草图: 年份: 年
(2)土地使用者 (4)他项权利 (6)剩余使用年限/年 (8)宗地号 (10)土地面积/m2 (12)规划建筑面积/m2 (14)规划容积率 (16)区域设定开发程度 (18)主要建筑物 (20)临街状况 (22)周围环境条件 (24)宗地形状 (26)设定权利状况 (28)设定使用年期/年 (30)地价期日 (交易日期: )
土地登记表的填写内容

经现场调查核实,申请书上有关栏目填写与实际情况一致,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到现场指界,调查员对个界址点均设置界址标志,实地丈量了条界址线边长,建筑物边长及界址点间的距离。
经核查,该宗地可以进行细部测量。
经现场检查,界址点设置齐全完好。
该宗地系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于年月日经村委会同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拔用方式取得该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
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面积为,经初步审查,该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纠纷,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拔用手续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
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
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于年月日经村委会同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拔用的方式取得该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面积,基底面积,现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doc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填表日期; 年月日单位:元、平方米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人:盖章(签字)填表说明: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除出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收入,承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外)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
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3、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帐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4、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土地)和出租房屋(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数字。
5、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
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6、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7、自用(出租)房屋、土地、车船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车船明细。
8、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9、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10、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11、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各注
号o
姓名
主关
身份证号码
注
关系
系
共
工
11
有
2
12
人
3
13
情
4
14
况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地
地块
二轮承
二轮承
土地
承包方式
四
至
块
名称
包地面
包地现
利用
(家庭承
备注
结
积(亩〉
有面积
类型
包或其他
承
亏o
〈亩)
承包)
包
东
南
西
北
地
情
1
况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发包方全称
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来自发包方负责人发包方地址
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农
详细地址
街道
村(居〉
组
邮政编码
户
经营权证结号
甚
二轮承包合同编号
地块总数(块〉
本
信
二轮草包起止日茹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轮承包地总面
息
积(亩)
编
编
与户
备
号号o
姓名
与户主
土地情况登记表

附件9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湖北省内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纳税人;二、对于涉及土地同时自用、出租的纳税人,自用土地中“土地面积”填写该宗土地总面积中自用部分的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免税面积”填写非因减免税原因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征用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新征用的耕地面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终止其纳税义务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发生销售并提供权属分割证明的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占地面积。
出租土地中的土地面积则填写出租部分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三、土地使用证编号:指土地证上的“编号”,如“X国用(xxxx)第XXXX号”;无土地证的填“0”;四、权利人名称: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无土地证的,填对土地拥有实际使用权的纳税人名称;五、土地坐落地址:指土地证上的“座落”。
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六、行政区划、土地所处街乡:根据《行政区划与乡街对照表》填写;七、办证时间:指土地证上的“填发日期”;八、终止时间: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九、地籍号:指土地证上的地籍号或地号,无土地证或无此号码的,不必填写;2十、使用权类型: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十一、用途: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其他;十二、原购置价格: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十三、开发土地成本:指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例如土地的通、平费用等;十四、年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位税额;十五、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程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

v1.0 可编辑可修改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 版)2019年 2月v1.0 可编辑可修改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3)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 (6)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29 元数据 ........................................................................... 3 (3)HEADBEGIN<CR> 参/ 见注释2/ ............................................................................................................ 3..4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3)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 (6)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 3..29 元数据 ........................................................................... 3 (3)HEADBEGIN<CR> 参/ 见注释2/ ............................................................................................................ 3..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分类代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等。
黄营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表 1 xls

142 98
122 28 蒋洪
310.35 祥 万祝
65 明
951.35 80
140 130
30 17 80
31
4
53
0
8 1051
2011.115 2026.1
2004.115 2019.1
149000 2130
3.3 10
6.5 150
19.8 150
林果园地
住宅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8.4 22.3
10 10 20 20
住宅用地 合计
耕地
水面 林果园地
住宅用地 合计
耕地 耕地 水面
林果园地
住宅用地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大田承包 鱼塘 堆两侧土地
住宅用地 大田承包 专业承包 鱼塘 堆两侧土地
住宅用地
老十斗南北
东航道东 东航道后
大庄后 东航道 老十斗 新十斗 十斗北
七组十斗南北 原周王农技站
南圩门前 南圩后
东圩门前 老舍场后
双于路 大庄门前
双飞路 老学校东 双飞路东西
河南
大田承包
双飞路东西 老学校西堆南北
343 105 徐佑奎
105
625
299.6
60
359.6 493.6
70
8 12
7 124
27 124
10.2 5.4 12.3
3
30.9
40 15 15 15
110.2 20.6 85 130.8
28.3 8.3
5 9.2
15 20
50.8
10 8
25 133.5
78 133.5
10 8.5
8 15.2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转入方(拟转入)

3.66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039
8.8
王延平
枣园街道办事处西类村
村北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040
8.8
王永
枣园街道办事处西类村
村南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41
8.8
王式太
枣园街道办事处西类村
村北
基本农田
水浇地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转入)
单位:亩、元/亩、年
编号
登记时间
转出(入)方信息
流转土地信息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坐落
面积
类别
等级
价格
0001
8.8
隋永英
枣园街道办事处明山村
村东北侧
4
基本农田
水浇地
200
0002
8.8
孙先贵
枣园街道办事处明山村
村东北侧
3
基本农田
水浇地
250
0003
8.8
王庆强
枣园街道办事处明山村
村南
5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035
8.8
黄廷雷
枣园街道办事处陈家村
村北
1.22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036
8.8
陈文忠
枣园街道办事处陈家村
83658069
村西
1.22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037
8.8
杨福利
枣园街道办事处陈家村
83658700
村南
4.88
基本农田
水浇地
0038
8.8
黄刚忠
枣园街道办事处陈家村
836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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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息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识别号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元、平方米
纳税人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初次办理土地信息登记和因占用土地发生变更(包括土地增减变动或原有土地使用情况发生变动)办理土地信息变更登记时填报。
2、当纳税人的土地登记内容较多,一张表无法满足时,可以使用多张表进行填报。
初次填报后,土地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只就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变更登记。
3、宗地号,根据纳税人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宗号据实填写,无宗地号的可不填写。
4、土地证书号,纳税人按照取得的土地证书号码据实填写,内容包括发证机关简称、年份(四位)和证书号三部分。
如“济南天桥国用[2006]06001号”
5、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6、每平方米税额,根据土地等级,对照填写相应的单位税额。
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内的土地等级和每平方米税额在此一并说明。
7、(自用土地)占地面积,是指自用土地的总占地面积,包括符合规定应享受减免(备案类或审批类)的土地面积。
8、(自用土地)年应纳税额 = 占地面积 * 每平方米税额。
9、有效期起,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填写。
10、有效期止,一般为空。
当土地状态发生变化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根据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填写有效期止。
11、纳税标志,包括自己缴纳和对方缴纳两种情况,自已缴纳填“是”,对方缴纳填“否”。
12、承租方(出租方)证件号码,按照承租方(出租方)的纳税识别号进行填写。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填写。
13、(出租土地)占地面积和年应纳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当土地使用税由对方缴税时,年应纳税额不用填写。
14、(承租土地)占地面积和年应纳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当土地使用税由对方缴税时,年应纳税额不用填写。
15、本表中“年应纳税额”均指按照年每平方米税额标准计算的完整年度的年应纳税额。
16、本表中“自用土地”、“出租土地”、“承租土地”为并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