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11.02•【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1089号•【施行日期】199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权属证书填写说明(京房地权字(1998)第1089号1998年11月2日)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一)建房注册号:印制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发证单位的号码。
(二)编号: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证”前填写北京市简称“京”。
“字第”前填写以市、区、县名称的简称字及国有、集体、私有、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港、澳、台投资、涉外及其他房产的简称字(即:国、集、私、联、股、港澳台、涉外、其)。
编号由市、区、县分别按上述八类房屋产别顺序重新编定。
如东城区的国有房产填写“东国字第00001号”。
(三)发证机关(盖章):套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章。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名称;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二人或二人以上共有的,要加写“等”字。
(五)房屋座落:按《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房屋座落地名和新门牌填写。
(六)丘(地)号:按“房屋登记表”的新地号填写,没有的填图幅号。
(七)产别:(填简称)产别分为八类,即国有房产(国有产)、集体所有房产(集体产)、私有房产(私有产)、联营房产(联营产)、股份制房产(股份制产)及港、澳、台投资房产(港澳台产)、涉外房产(涉外产)、其他房产(其他产)。
私有产中凡是房改售房,在京房权证的下方,相应加盖“房改优惠售房”、“标准价出售房”、“成本价出售房”印章。
(八)幢号、房号:同一门牌号下的幢号、房号(按“房屋登记表”填写)。
(九)结构(填简称):分为钢结构(简称钢)、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钢混)、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混)、混合结构(简称混合)、砖木结构(简称砖木)、其他结构(简称其他)。
国有企业房地资产清查统计表

国有企业房地资产清查统计表
国有企业房地资产清查统计表
1:背景
1.1 目的
该文档旨在对国有企业的房地资产进行清查和统计,以确保企
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直属企业、国
有独资企业等。
2:资产清查程序
2.1 数据收集
2.1.1 收集企业资产清单
收集企业现有的房地资产清单,包括房屋、土地等。
2.1.2 资料调阅
调阅企业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土地证书、产权证书等。
2.2 资产核实
2.2.1 核实资产实际存在情况
实地核查企业房地资产的实际存在情况,包括建筑物、用地等。
2.2.2 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核实企业房地资产的权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
2.3 资产登记
2.3.1 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
根据核实结果,将资产信息填写到资产清查登记表中,包括资
产编号、面积、使用情况等。
2.3.2 资产登记确认
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登记确认,并完成相应的手续和记录。
3:文档附件
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用于辅助资产清查统计工作:
附件1:资产清查登记表格
附件2:企业资产清单样本
4:法律名词及注释
4.1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或有偿授予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4.2 房产所有权
指房屋归个人所有的权利。
4.3 资产编号
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对每一项资产进行唯一编号的标识。
5:结束声明
本文档结束,以上所述为国有企业房地资产清查统计表的内容和要求。
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表

【】乡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土地管理所:
现有【】乡【】村【】队(组)【】、【】等【】户农户将下列集体土地【】亩(含耕地【】亩、开荒地【】亩),流转给【】承包经营。土地流入方与各流出土地的农户已签订一户一土地流转合同。
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现特向贵单位申请合同备案。
申请人情况表
序号
农户姓名
土地面积(亩)
地块地址
流转年限
申请人签字耕地ຫໍສະໝຸດ 开荒地合计1
2
3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村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签章): 日期:
乡政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意见
土地流转中心负责人签字(土地流转中心签章):
日期:
房产信息自查登记表

附件1
房产信息自查情况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元角分、平方
填表说明:
1、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地址指根据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上述
2、房产原值包括房屋原值(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和土地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3、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和出租
4、承租房屋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5、本表按填报当时的房产土地情况填写,房产土地如有变化,应及时填报本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填报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单独附表说明。
7、本表一式三份,两份报送主管税务分局,一份纳税人留存。
电子档一份报送主管税务分局。
征地表

统征办:
说明:被征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按户丈量土地面积.
征 迁 房 屋 类
合计 亩 幼 果 树 未挂果树 挂 果 树 零 胸围20cm下 星 树 胸围20cm上 木 附 属 物 类
其 他
户外猪圈 户外厕所 厚12cm 围墙 厚24cm 新坟 拆迁坟 老坟 水 窖 水泥晒场 浆砌 石坎 干砌 沼 气 池 压 水 井 机 井 砖混 门楼 砖木 土木
个 个 延米 延米 棺 棺 个 m2 m3 m3 口 个 眼 m2 m2 2 m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登记表
被征迁单位(户主): 项目 单位 数量 水 田 亩 旱 平 地 亩 旱 坡 地 亩 林 地 亩 建设用地 亩 其他土地 亩 村 备注 组 登记日期 项目 砖 混 砖 木 土 木 简 易 房 建成房基 单位 m2 m2 m2 m2 m2 年 数量 月 日 备注
土 地 类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双鸭山市地税局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表

鹤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类 1、 2、 3、 其他 二、设备类 1、 2、 3、 其他 三、家具及其他 1、 2、 3、 其他 四、交通设备类 1、 2、 3、 其他 五、其他 1、 2、 3、 其他 注:1、单价3000元以上的资产单独填例,单价3000元以下的资产汇总到其他。2、土地证、房产证附复印件。 填报日期: 建成(购入) 房屋面积 建成(购入) 已使用年 (㎡) 限 日期 账面价值 单位:元 土地、房屋) (
以本人或亲属、他人名义开发、承包种植土地等情况登记表

以本人或亲属、他人名义开发、承包种植土地
(果园、林地、渔业、养殖)情况登记表
承包土地
第一开发承包经营人姓名
全名/无
身份
现承包经营人姓名
承包土地类型
承包合同面积
合同期限
合同价格
土地开发前土地类型
承包土地位置
种植果园、林地、渔业、养殖
第一开发种植、养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姓名
身份
现种植、养殖人姓名
种植、养殖类型(果园、林地、渔业、牲畜)
规模(亩、吨、只)
种植(养殖)果园、林地,棚圈、渔场位置
备注
说明:如有土地、果园、林地、渔业、养殖以外的开发、承包经营项目,如购买大型农机租赁等可在备注一栏填写,每年12月份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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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平方米
税务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自
用
房
屋
房屋坐落 产权证书号 房产原值 税务机关估值 其 中 免税原值 其 中 应税原值 年应纳税额 是否代缴 备注
小 计
出
租
房屋 房屋坐落 产权证书号 年租金收入 年应纳 税额 备注
小 计
承
租
房
屋
出租人名称 证件类型 出租人证件号码 承租房屋坐落 年租金 备注
自
用
土地 土地坐落 土地证书号 土地面积 其 中 免税面积 其 中 应税面积 每平方米税额 年应纳税额 是否代缴 备注
小 计
出租土地坐落 土地证书号 土地面积 其 中 免税面积 其 中 应税面积 每平方
米税额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土地
小 计
承
租
土
地
出租人名称 证件类型 出租人证件号码 承租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备注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时填写此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不在登记范围)
2、自用房屋:凡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房屋情况填写此栏,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租用他人房屋。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写此栏。
5、自用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土块情况的填写此表,包含自用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
6、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由出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的填写此表。
7、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8、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二者填其一):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租使用
他人房屋的(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无房产原值的或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经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的,在税务机
关估值中填写数据。
9、免税原值: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法定减免房产范围:(非本范围的减免税房产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 个
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
房产。(6) 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税:(1) 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2)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3) 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4) 清真
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5) 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10、其中应税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免税原值
11、房屋年应纳税额:
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应税原值×(1-30%)×1.2%
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12、租用他人房屋和土地,且代缴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是否代缴栏中划“√”。
13、土地面积:填写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面积,无土地证书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
14、其中免税面积: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法定减免土地:(非本范围的减免税土地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 市政街道、
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
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其中应税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减去其中免税面积
16、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
17、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面积×对应的土地等级税额。其中,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0元、24元、18元、12元、3元、1.5元。
18、出租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出租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代码类型优先级别:单位先填写计算机代码,次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
为有效身份证件。
19、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还应在自用土地及承租土地的“备注栏”填写“是否缴纳外商投资
企业土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