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
浅谈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浅谈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工商闸北分局赵卫龙一、相关市场界定概述在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也称特定市场,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有关竞争关系或者限制竞争行为所处市场的范围。
它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基础性法律概念,对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讨论都必须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基础才有意义。
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三种垄断行为的认定无不需要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前提或与之密切相关。
仅从“相关市场”一词在我国《反垄断法》正文中的高频出现(共有十三次之多)这一现象,也足知其界定对于反垄断法的意义非同寻常。
对于“相关市场”这样一对反垄断法至关重要的概念目前人们尚存不同认识,美国《1992年横向兼并指南》认为市场是指某一种产品或者某一组产品以及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地理区域,从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两个方面对相关市场进行定义。
也有观点认为,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市场应是三维的,相关市场应包括物的市场、空间的市场和时间的市场等三个层面。
不过从目前各国的反垄断实践来看,通常都认为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含服务,下同)市场以及相关地理市场两部分,而对于相关时间市场关注相对较少。
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将相关市场表述为:“在特定的地域内,由那些从用途上看可合理地相互替代的商品所构成的市场。
”欧盟委员会也仅对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分别进行了表述:“相关产品市场由消费者根据产品的特征、价格以及预定的用途而认为可以互换或者替代的所有产品或者服务构成”,“相关地理市场由在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及需求中有关企业所在的、竞争条件极其相似的地区构成,这一地区由于跟其他地区的竞争条件略有不同而和相临地区区别开来”。
而从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来看,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包含了相关时间市场这一因素。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常方法根据对相关市场概念的不同理解,在国外反垄断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需要考虑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因素,即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和一个产品存在有效竞争的地理范围。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探讨

《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探讨摘要: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面简称《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这一裁决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旨在通过这次并购案件并且结合美欧国家反垄断法的具体实践,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作出自己的分析评价,同时就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相关市场;《反垄断法》;可口可乐收购汇源1引言《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它的主要任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09年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依据《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否定并购案。
这个裁决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下面,笔者将通过这次并购事件并且结合美欧国家反垄断法的具体实践,对这一问题作出自己的分析评价。
2产生此次并购案争议的原因分析2.1相关市场的定义不明确��诚如博登海默所言“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明确。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很显然,这个定义存在很大的弊病。
一方面它并没有说明基于什么样的关系,商品可以界定为是一个相关市场;另一方面它给执法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限,不利于具体反垄断具体审查中的市场份额以及市场垄断势力的界定。
让我们对比一下《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中有关相关市场的定义。
第七条规定“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者服务”。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作者:孙凌云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12期摘要:相关市场的界定是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的基本前提。
相关市场主要应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
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通过并实施之际,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反垄断法相关市场市场界定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099-02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的界定是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基础,是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
2007年8月30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指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然而条文并没有对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和程序做出规定。
这使得在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的范围的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
本文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的法律意义相关市场,又称关联市场,是当事人开展竞争的场所,通常包括三个维度: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
但在各国的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一般只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诉讼或审查的时间往往比大多数产品的相关市场的存续时间要短的多,所以时间因素对于没有明显季节性、时尚性的大多数产品来说意义不大。
所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两个方面。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任何竞争分析的出发点。
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除少数自身违法的情况外,对于绝大多数的行为都要通过具体分析其是否具有反竞争的危害来确定其违法性的,而这种分析的展开是以竞争的场所——相关市场的界定为前提的。
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与否直接取决于该企业是在什么市场、多大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这就涉及到了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而该法律的执行与效果,往往取决于对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
因此,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是指确定被调查企业所在的市场范围,以便进行市场份额计算、市场竞争分析以及评估市场的竞争性。
相关市场的界定不仅关乎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决策,还影响着企业的市场地位和行为。
因此,准确界定相关市场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界定相关市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市场定义应考虑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
如果产品或服务间存在高度替代性,那么它们很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其次,市场定义还应考虑地理范围。
不同地区的市场竞争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对地理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此外,市场定义还应考虑供需关系、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然而,相关市场的界定并非一项简单的任务。
在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往往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市场定义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都可能导致界定结果的失真。
过于宽泛的市场定义可能会忽略不同产品和服务之间的替代性,从而低估市场竞争程度;而过于狭窄的市场定义则可能忽略了其他潜在竞争者,高估了被调查企业的市场地位。
此外,由于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相关市场的界定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
为了解决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可以借鉴经济学方法。
例如,可以通过市场份额、价格弹性、市场入口壁垒等指标来评估市场竞争程度。
同时,执行机构还可以考虑对比法、市场调研和市场测试等手段,获取更准确的市场信息。
总之,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项关键任务。
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市场界定并非一项简单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借助经济学方法和实证研究。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界定,反垄断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市场效率和公平竞争。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还是 置于 炊具 市场 , 以考察其 市场 占有率 。 因为对 反 称“ 苏泊尔 ” 和法 国 S B国 际股 f 有 限公 司( ) E \ 下称 “E ” 市场 , SB )
签 订 了《 略投 资框架 协 议 》 S B将通 过 协 议 转让 、 向 战 :E 定
增 发 和部分要 约 收购 三步 .最 终获 得 苏泊 尔 约 5 .4 27 %至 6 %的股 份。这一并购 协议 在炊具 行业 引起轩 然 大波 。爱 1 仕达 电器有 限公 司、 沈阳 双喜集 团公 司等 国 内六 家炊具企 生 存造成 威胁为 由反对此 项收 购案 。
少, 两者 相加 , 也远不 及《 规定 》 要求 的 2 %的市场 占有 率 。 5
欧共 体委 员会 19 9 7年 1 2月发 布 的《 欧共体 竞争 法 中界 定
但据 中国行业企 业信息 中心 提供 的资料 ,05 苏泊 相关 市场 的通告 》 为 了使相 关 市场界定 规范化 、 20 年 。 科学 化和 尔压 力锅 市场 占有 率 4 .4 7o %。另据 来 自于 国家统 计局 更 客观 化 , 员会 在 这个 通告 中提 出要 使 用经济 学和计量 经 委
美 业联 合 发表 声 明 , 以收 购将 导致 “ 业垄 断 ” 对 其他 企 业 品市场 上 占有百 分之 百 的市场 份 额 。然 而 , 国最高法 院 行 ,
在这个 案件 中将 玻璃 纸看 作 包装 材料 中 的一 种 , 而在包 装
这一 强烈 反对 行 为 引起 了商务 部 的关 注 。商务 部 于 材料 这一 市场上 , 邦公 司仅 占 1%的市 场份额 。因此 , 杜 8 政 1 1月 3日正式 发 函 , 向涉 及并 购案 的行业协 会 、 争对手 、 府在该 案 中败 诉 。 竞 上 游供应 商 、 游 销售 商 、 下 消费 者 等征 求 意见 , 对 “ 泊 并 苏 尔并 购案 ” 展开 全面 的反垄 断调 查 。苏 泊尔案 成 为在外 资 例 。那么该案 究竟有 无触 动外 资并购 新规 的“ 红线 ” ? 20 0 6年 8月 8日颁 布 的《 国投 资者并 购 中国境 内企 外
如何做好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

待遇行为、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以 及平台经济领域发生的新兴创新型企业收购审查 等热点问题作出了较全面且具体的回应。
当前,平台经济的复杂性给反垄断执法工作 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带来了重大挑战,鉴于此,《指 南》在总则部分除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目的 与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 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方法予以释明, 强调相关市场界定在各类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坚持 个案分析原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 与此前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 《指南》在相关市场界定部分删除了“直接证据法” 的相关表述,在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部分重申并细 化了界定的具体方法和指标。
作为域外经验借鉴,在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 易委员会发布的《横向合并指南》(2010)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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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入了以“直接证据”证明经营者非法垄断行为的 方法,即“执法机构的分析不必从界定市场开始, 尽管在某些分析上,对消费者可获得的竞争性替 代产品进行评估是必要的,但执法机构评估竞争 影响的分析工具并不依赖于相关市场界定”,表 明相关市场界定并非是进行竞争分析的必要阶段, 淡化了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美国的部分司法 案例亦采用了直接证据法,跳过相关市场界定, 通过市场壁垒、超高定价、限制数量等直接证据 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力量。
需求替代性是界定相关市场基本标准,该标 准在平台经济领域同样适用。平台经济的“零定价” 模式、交叉网络外部性、平台多功能高度聚合性 等特征使得在平台经济场域下,商品的价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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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获取难易等因素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逐渐减弱, 而消费者的注意力程度、数据要素及服务(商品) 质量已成为平台经营者竞争的重要考量,对于消 费者需求的精准把握与持续争夺已成为平台经济 领域经营者所竞争的核心。因此,消费者的需求 替代仍然是有效识别平台竞争中对经营者构成直 接和有效竞争约束的关键点。故《指南》第四条 第(一)项中规定“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 可以基于平台功能、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用户 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 分析”。
相关市场的界定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一个基础的内容,界定相关市场对认定企业市场行为的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所谓相关市场通常是指同类产品或者替代产品竞争所存在的、一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场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从竞争的角度讲,相关市场是三维的,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一、相关产品市场相关产品市场一般是指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
对于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一般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需求替代性的视角需求替代性是指从消费者的视角看,不同的产品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功能、特性,在满足需要时可以替换。
分析产品的需求替代性主要有近似功能分析方法和交叉价格弹性分析方法。
近似功能分析方法从产品的功能、用途等物理特性出发,考察两种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有无重合,如有重合则具有可替代性。
近似功能分析法又包括两个具体的评价标准:一是从商业习惯或者生产商的角度考察其制造产品预期达到的功能是否相同,产品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替代或者说是否能够同样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不同的产品是否可以满足同样的消费需求。
但从两个角度对同一种产品进行分析可能出现不一致的结果,从生产商角度来看是不同用途的商品对消费者可能具有相同的用途。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机关对上述标准也并不同时使用,而是根据案情的不同而选择判断的标准。
交叉价格弹性分析方法认为市场经济是靠市场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来安排经济运行的经济,市场机制就是通过竞争发挥价格工具之作用、使市场的需求与供给达到均衡,从而实现效率的机制;竞争的主要方面就是价格,两种产品之间有无竞争性,就看它们之间的价格变化互相影响程度,如果一种产品的价格变化后,另一种产品价格没有任何反应,则它们之间无竞争关系;如果一种产品的价格发生了变化后,另一种产品价格也相应地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化,则这两种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两种产品就成为替代产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提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
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第三条相关市场的含义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
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
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章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第四条替代性分析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论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
论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作者:王立国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03期摘要: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一个基础的内容,从竞争的角度讲,相关市场是三维的,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研究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对于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应把握相关市场界定是事实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同时处理好相关市场不确定性和法律确定性之间的冲突;处理好相关市场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相关市场;产品市场;地域市场;经济学分析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095-02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一个基础的内容,界定相关市场对认定企业市场行为的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所谓相关市场通常是指同类产品或者替代产品竞争所存在的、一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场所范围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从竞争的角度讲,相关市场是三维的,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一、相关产品市场相关产品市场一般是指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
对于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一般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需求替代性的视角需求替代性是指从消费者的视角看,不同的产品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功能、特性,在满足需要时可以替换。
分析产品的需求替代性主要有近似功能分析方法和交叉价格弹性分析方法。
近似功能分析方法从产品的功能、用途等物理特性出发,考察两种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有无重合,如有重合则具有可替代性。
近似功能分析法又包括两个具体的评价标准:一是从商业习惯或者生产商的角度考察其制造产品预期达到的功能是否相同,产品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替代或者说是否能够同样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不同的产品是否可以满足同样的消费需求。
但从两个角度对同一种产品进行分析可能出现不一致的结果,从生产商角度来看是不同用途的商品对消费者可能具有相同的用途。
互联网背景下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互联网背景下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作者:陆璐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3期相关市场的概念在反垄断案中早已提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案,就相关市场的概念而言,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某种程度上,单凭传统相关市场的界定是难以使用于互联网下的产业市场的发展的。
因此,希望通过对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结合市场的共性,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背景下相关市场的界限。
互联网背景下相关市场界定现状相关市场的概念是反垄断理论的核心概念,其最早主要是在美国的判例中提出的。
在我国《反垄断法》中也对其进行了界定。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奇虎360诉腾讯QQ 垄断案,更让人将目光投向了互联网这样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领域,从而进一步思考传统市场中相关市场的界定能否很好地适用于互联网。
当然,从目前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答案是否定的。
除了我们知晓的3Q大战之外,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同样也涉及了网络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虽然在这几起案件中,法官依托现有的对于相关市场的认识来对互联网这个特殊背景下产生的市场界定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互联网背景下相关市场界定存在的问题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模糊。
网络市场很大的特点就是以双边市场为基础的,由于这一特性的存在,某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这些平台产品或服务在促成两类消费者达成交易方面是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缺一不可。
而在双边市场中的倾斜定价的模式,往往会使人注意“免费”一方,而忽视了“收费”一方。
这样一来,界定出的市场会更偏向于免费一方,市场的界限就不那么清晰了。
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地域市场被弱化。
互联网使得区域之间的距离变短了。
尤其是在互联网信息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地理距离不再成为人们传递信息的障碍,空间、地域对于产品和信息传递的影响也越来越弱。
因此,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不能与一般产品相提并论,其就时空的局限性有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可以说互联网产业足以超出地域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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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
我国刚过去的“两会”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而且《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 年立法计划》。
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适用反垄断法。
而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需要克服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因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断垄断行为具体形态和测定垄断行为违法效果的分析工具。
本文正是基于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考,分析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理论;但本文所要分析的是,相关市场一般理论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况和所有行业呢?通过分析发现,相关市场一般理论在适用到产品差别化行业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借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理事的实证研究结果,引进了产品差别化行业“事情本身说明”的市场界定方法,该方法适用于特定产品差别化行业,最典型的产品差别化行业是消费品行业和产品革新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也必然面临产品差别化行业相关市场一般理论的适用问题,因此我国借鉴“事情本身说明”市场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适用的具体立法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分析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对相关市场的规定作为出发点,指出在我国讨论相关市场界定的现实意义,并介绍了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理论和相关市场的法律价值;第二部分,引进和分析了美国理论界提出的产品差别化行业“事情本身说明”的市场界定方法,总结出该方法产生的背景,适用的行业以及相关市场一般理论在产品差别行业市场界定中的不足;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相关市场一般理论的局限性和“事情本身说明”市场界定方法在产品差别化行业适用的特殊性,发现二者之间的互补关系;第四部分,本文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具体发展需要,针对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对相关市场规定的笼统性和我国借鉴“事情本身说明”市场界定方法的必要性,对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适用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