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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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02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202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使合同 关系得以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 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 • 公司法基础知识 • 竞争法基础知识 • 劳动法基础知识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综合性
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如财政、 税收、金融、竞争等,具有高度 的综合性。
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 发点和归宿,体现了社会本位的 思想。
04
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 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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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集中等类型。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垄断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刑事 责任则是对严重的垄断行为进行的刑罚制裁。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宽恕制度,鼓励
违法者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 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包括纳 税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等。
03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渊源,其效力低于宪法和 法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 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具有公共性和社 会性特征。
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
经济法作为法律规范的子部门,其法 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 刑事等法律规范,以实现全方位、多 层次的调节和规范。
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和调节的方法来 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其调整方法 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导向性。
学术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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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经济法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 活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制 性的行为规范。习惯可以作为经 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某些情况
下具有法律效力。
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依 据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判 例可以作为经济法的非正式渊源,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学说
学说是指学者对经济法理论和实 践的研究成果。学说可以作为经 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具有一定的
经济法将更加注重综合治理, 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
手段的综合运用。
创新化
随着科技发展,经济法将更加 注重创新和变革,以适应新的
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
03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 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与基本原则案例分析法:分析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案例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定义与特征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1 教学目标了解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掌握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理解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作用2.2 教学内容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作用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市场主体的概念、分类与基本规定案例分析法:分析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作用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市场主体概念与分类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市场秩序法律制度3.1 教学目标了解市场秩序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理解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作用3.2 教学内容市场秩序的概念与特征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作用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市场秩序的概念、特征与基本规定案例分析法:分析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作用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市场秩序概念与特征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4.1 教学目标了解合同的概念与分类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理解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4.2 教学内容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合同的概念、分类与基本规定案例分析法:分析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合同概念与分类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分类与基本规定案例分析法:分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知识产权概念与分类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6.1 教学目标了解金融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掌握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解金融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6.2 教学内容金融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金融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金融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具体应用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金融法基本概念与特点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金融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第七章:税收法律制度7.1 教学目标了解税收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掌握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解税收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7.2 教学内容税收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税收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税收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以及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税收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具体应用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税收法基本概念与特点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税收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第八章:劳动法律制度8.1 教学目标了解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掌握劳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解劳动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8.2 教学内容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劳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劳动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以及劳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劳动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具体应用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劳动法基本概念与特点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劳动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9.1 教学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9.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具体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与特点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第十章:经济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0.1 教学目标了解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与特点掌握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法理解经济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的重要性10.2 教学内容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与特点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法经济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的重要性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与特点,以及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法案例分析法:分析经济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的具体案例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律责任种类与特点的理解小组讨论:探讨经济纠纷解决的重要性重点和难点解析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补充和说明: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主体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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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2.部分无效 民事行为
3.法律后果
22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 2.种类 3.后果
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 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手段,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视同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被依法撤销,法律后果同无效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2.种类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
25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被代理人 (本人) 代理 关系 授权 代理人
2.资格
3. 范围
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活动主体
12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 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1.概念
2.内容
13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非物质财产 权利
1.概念
2.内容
32
第四节 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诉讼时效 二、民事诉讼程序 三、仲裁程序
33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 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 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但权利并不消灭)
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的权利不再保护 诉讼时效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 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例如:本合同自2011年10月10日生效。
21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1设立、变更和终 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包括7种行为。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 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6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的、 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仍能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概念
民事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事实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性质
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在经济领域发生的意志关系。 特定主体之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关系。
11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 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只有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后果
2.表见代理
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 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 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就使该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 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29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 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 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授权不明;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 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23
甲、乙企业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 10日知道自己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 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 合同。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在4月30 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24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
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 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30
丙公司诉甲商场追索货款案
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 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 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 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 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 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 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 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2)形式有效要件
合同法
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 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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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 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 的根据。 例如:张三和李四于2011年8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其中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张三在2011年12月底以前能出 国,则本租赁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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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岁的A把自己的摩托车送给了B。 2、9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 3、甲公司购买了一辆走私轿车,发现质量有严重缺陷,能 不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4、15岁的A将母亲送给她的金项链低价出售给珠宝行。 5、15岁的A将母亲送给她的工艺品项链冒充金项链出售给朋 友。 6、孙某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朋友来家里做客,看到说 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孙某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 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孙某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 碗是古代官窑瓷器,市场价值约为十万元。他能不能撤销 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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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林场和家具厂订立合同,约定:林场于7月中旬向家具 厂供应总价21万元的木材。6月底,林场已将木材准备好, 拟于7月10日起运。但自7月8日起至7月20日,该地连续普 降大雨,公路多处塌方,车辆无法通行。 7月18日,林场通告家具厂,道路修复通行后方能发货。8 月20日,公路修复通车后,林场立即组织车辆,将该地700 立方米的原松木运抵家具厂。 由于林场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家具厂停工待料,造成7万 多元的经济损失。家具厂遂要求林场赔偿该损失。 林场以遭遇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家具厂则 认为,林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事实,因其未按时履行合 同义务,给自己造成7万元的损失,亦是事实,故坚决要求 林场负迟延履行的责任,赔偿因其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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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 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 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 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 行为表明其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 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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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律事实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 类型
概念
是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 务关系而作出的合法行为。
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自然灾害、人的死亡等都是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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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代理制度
经济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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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与华丰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第二天即交付 了全部房款并收了房钥匙,约定10天后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四天黄英在新居附近转悠刚到新居楼下,就发现有人把 家具往自己新买的房子里搬。黄英十分诧异,上前询问咋 往我家房子搬东西,一男子说房子是前天买的,昨天就交 钱办下房产证了。黄英找华丰公司理论,华丰公司解释说 你的出价太低了,就重新找了买家,公司愿意退还你的房 款。 黄英把华丰公司告到法院,诉称自己签约在先,也履行 付款义务,华丰公司另行卖房侵犯了我的房屋所有权,请 求法院确认第二份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确认对讼争房屋的 所有权。 问题: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房屋产权归哪一方?另一 方的利益如何保护?
民事法 律行为 民事法律后果 第三人 (相对人)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 2.代理行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3.代理人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所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5.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享 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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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 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经济管理法 经济活动法 经济组织法
概念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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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经济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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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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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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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 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 社会法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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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
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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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买回仿制劳力士表 消费者索赔被驳回 /video/200812/19/content_10526850.htm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 /program/yfdjb/20100805/103200.sht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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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物权法 第三章 企业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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