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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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体系_案例(3篇)

美国法律体系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地方法律。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法律。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权衡和界定。

本文将以“奥克利案”为例,探讨美国法律体系在处理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的司法实践。

二、案例简介2002年,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的居民奥克利(John Oakes)因在市中心的抗议活动中焚烧美国国旗而受到指控。

奥克利坚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然而,田纳西州的法律规定,焚烧国旗属于非法行为,奥克利因此被判有罪。

奥克利不服判决,上诉至田纳西州最高法院。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焚烧国旗侵犯了国旗的尊严和荣誉,损害了公共利益,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奥克利不服,继续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宪法第一修正案与言论自由权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这为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未赋予公民任何无限制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权衡和界定。

2. 烧烧国旗的言论自由问题在“奥克利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焚烧国旗是否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3年的“艾姆斯案”(Easterhouse v. Commonwealth)中首次明确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焚烧国旗属于对国旗的不敬行为,损害了国旗的尊严和荣誉。

在“奥克利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焚烧国旗属于言论自由,但考虑到国旗的特殊地位,政府有权对其进行限制。

法院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旗的尊严,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损害公共利益。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也是十分庞大而复杂的。

美国法律的结构由多层次的法律体系组成,其中包括宪法、联邦法律、州法律以及地方法律等。

这些法律的相互关系和权威性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结构,为美国社会的法治奠定了基础。

一、宪法宪法是美国法律的最高法源,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石。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的修正程序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同时,宪法还为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确保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二、联邦法律在宪法下,联邦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法律由美国国会制定,主要以法案的形式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联邦法律涵盖了许多领域,如刑法、民事法、商法、就业法等。

最高法院是解释和适用联邦法律的最终裁决机构,它通过各类案例为法律提供具体适用的指导。

三、州法律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每个州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

因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即州法律。

州法律包括由各个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州宪法以及州法庭的司法判决。

州法律主要管辖各州内的民事和刑事事务,同时在许多领域与联邦法律相互作用。

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的关系由宪法的“合同条款”原则控制,即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权。

四、地方法律除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地方法律也是美国法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法律由城市、县和其他地方政府制定,其领域通常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地方法律由当地政府机构负责执行和维护。

在地方法律与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时,通常会依照法律原则进行权衡和解决。

五、案例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案例法也占据着重要地位。

案例法是以案例和之前的判决作为基础,通过对类似案件的比较和分析,发展法律的一种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决和其他众多案例通过先例的方式,对未来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指导。

案例法有助于保持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美国法律体系的早期背景1、假定你想要起草一个关于美国法律的体系图和执行它们的程序。

要想找到美国法律体系的根源,就应该从远古时期的历史中开始探究。

也许你可以追溯到的最早根源是在公元前1900年。

大概在那个时期制定了汉漠拉比法典,这项法典是为生活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即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的苏美尔人制定的。

那项法典包含了早期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各种过错行为和每种过错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

这样的法律体系其实就是所谓的“刑法”。

另一项著名的法典是十诫,是在公元前1200年由摩斯人为犹太人制定的。

这些戒律被编纂进了西方社会的上层建筑中。

我们发现这些戒律中有很多被写入了现行法,比如针对杀人、通奸、伪证等行为的犯罪。

2、你可以在哲学迅猛发展的古希腊时期找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根源,那便是法治思想,而非人治思想,这在当今美国仍广为宣传。

希腊人那时已经深刻理解了物权法,合同法和商法,并且在陪审员出现之前他们就已经开始尝试法律事务。

3、古希腊文化的发展为罗马复兴奠定基础,这些基础而简单的法律根源基本上融入到了更为全面的法律实体中。

公元前450年的罗马时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成为罗马时期的道德原则的渊源并且在实践生活中应用。

一千年之后,在公元后560年东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时期,所有的法律被汇编为法典,或者是编纂到国法大全中。

那个时期的法典是当时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合集,并且对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罗马帝国的分裂衰败,大多数罗马法变成了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

这些法律分支在1804年的拿破仑统治时期被编纂入法典,拿破仑法典成为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的理论基础,这部民法典试由法国制定并且直到1812年才传到美国。

普通法4、对现代美国法律根源的研究还未结束,然而,除非你找到了另外一个既难发现又难解释的法律。

这种法律根源被称为普通法。

它的起源已经消逝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和北欧的历史长河中,这些地方几乎没有收到罗马帝国的影响和英格兰人民的入侵,他们靠联姻等习俗维持生活。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最近读了一本《美国法律概况》(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编,金蔓丽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的书,趁自己记忆犹存想把其中的一些内容写出来,只能介绍个大概,但也不会泛泛而谈。

我根据书的章节来编排。

把其中的重要部分或者给我印象深刻的东西摘录出来。

着重讲诉美国司法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

美国法律制度简介1.法律的来源美国的法律不仅包括国会通过的法律。

在某些领域授权行政机构制定一些规则,对国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具体细则。

此外,整个制度是建立在传统法律原则基础之上的,法院沿用不成文的普通法原则来规范那些先发没有规定而国会又尚未立法的领域。

普通法:在没有相关法律或者先发的规定可以遵循的情况下,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通常要考虑普通法。

普通法是司法判决、惯例和一般原则的集合。

2.法律救济与横平救济横平救济的是指迫使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特定履行行为,而不仅仅是迫使他们对其不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金。

3.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作用1781年至1788年间,13个州之间的关系式通过《联邦条例》来调整的。

这个协议建立权力相对较弱的国会,而把大部分权力都留给了各州。

宪法的起草和批准反映了人们逐渐的公式:联邦政府的力量需要加强。

宪法第六条规定了最高效力条款。

该条款设定了美国法律的首要原则:凡是联邦宪法规定的内容,州的法律不得与之抵触。

第一章美国司法体制的历史及其组织结构在宪法通过之前,美国史靠《联邦条例》来治理的,在条例中,几乎所有国家职能都由一个称谓“国会”的机构承担,没有行政和立法的分权。

制宪会议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弗吉尼亚方案,一个是新泽西方案。

前者建议设立一个最高法院和数个下级联邦法院。

后者则认为只设立最高法院不设立下级联邦法院。

最终通过了妥协的方案,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时规定舍哭的下级法院。

1789年通过的《司法条例》规定了这样一个司法体制:包括最高法院,由一个首席大法官和五名大法官组成;三个巡回法院,每个法院由2个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易个地区法官组成;13个地区法院,均由一个地区法官主持。

以案件分析美国法律(3篇)

以案件分析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深受世人关注。

美国法律体系以联邦制为基础,融合了普通法、衡平法、宪法等法律原则,形成了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美国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美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探讨法治精神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1. 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于178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普通法:普通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以判例法为基础。

普通法通过法官的判决逐渐形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衡平法:衡平法与普通法并行,以道德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解决普通法无法解决或不公正的案件。

4. 各级法院:美国法院体系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联邦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涉及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州际关系的案件,州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州内案件。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背景:该案涉及种族隔离问题,原告为两名黑人学生,他们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白人学校。

判决: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宣布种族隔离非法。

分析:该案体现了美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法院通过解释宪法,消除了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推动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平等。

2. 案例二:辛普森案(O.J. Simpson murder trial,1995)背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判决: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分析:该案引发了关于美国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尽管警方和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但陪审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证据确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3. 案例三:凯西诉俄亥俄州案(Casey v. Planned Parenthood,1992)背景:该案涉及堕胎权问题,原告凯西因怀孕要求终止妊娠,但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禁止堕胎。

美国的法律程序(2篇)

美国的法律程序(2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程序具有严谨、复杂的特点。

本文将从美国法律程序的基本框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上诉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读者对美国法律程序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美国法律程序的基本框架1. 法律渊源美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条例、判例等。

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指国会通过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律体系和州法律体系。

联邦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如宪法、法律等。

州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州层面的法律问题,如州宪法、州法律等。

3. 司法机构美国司法机构分为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体系。

联邦法院体系包括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地区法院等。

州法院体系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等。

三、诉讼程序1. 诉状诉状是诉讼程序的起点,原告在诉状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告收到诉状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将审查诉状和答辩状,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法官将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3. 证据规则美国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证人出庭规则等。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和证据的真实性。

4. 陪审团在美国,许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采用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由12名普通公民组成,他们将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四、刑事诉讼程序1. 起诉刑事诉讼程序始于起诉。

检察官或原告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犯有犯罪行为。

2. 预审预审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法官将审查起诉书,确定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3. 审判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将审查证据,并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_0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_0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

按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原则,联邦与州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这样,美国就有了两套法律体系。

不仅如此,每个州又有各自的法律体系,不但立法和司法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而且法律内容也有不少差异。

例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普通法,只有州普通法,可以说50个州就有50种普通法。

另如,有的州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有的州则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有的州离婚条件很严,有的州则较宽。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复杂,也比较多样化。

当然,美国法律基本上是统一的,这种基本统一由联邦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所保证。

二、契约法促就了美国社会的信用根基和公民诚信守约的普遍意识在美国,信用、守约是公民普遍的信条,这得益于美国良好的教育机制和环境造就了公民较高的素质,也得益于美国的契约法律制度。

契约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在商业方面。

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信贷保护法》(1968)等。

美国重视必须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

前者包括超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

三、在立法和法院判决上保护弱者是美国法律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或申请政府伸冤的权利。

”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政府阻止任何发言或出版的行为不合法,并限制政府因某人曾发言(撰)文而随意受到追究。

立法者的立法旨意非常明显:讨论公务不受任何限制。

法院判决也显不同:某报对电影演员的批评失实,损害其名誉权,判赔100万美元;而批评议员州长失实则判罚1美元。

美国人的法律规定(3篇)

美国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体系复杂而庞大。

美国的法律规定不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还包括各种判例和行政规章。

这些法律规定涉及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从个人权利到商业活动,从教育到环境保护,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人的法律规定,涵盖宪法、法律、法规、判例和行政规章等方面。

二、宪法宪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最高法律文件。

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自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正。

宪法规定了美国政府的结构、权力分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1. 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1)三权分立:美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三者相互制衡,确保政府权力不被滥用。

(2)联邦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3)权利法案: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等。

2. 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了27次修正。

其中,前十条修正案为权利法案,后多次修正涉及选举权、公民权利、州权、外交政策等方面。

三、法律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1. 联邦法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涉及国家层面的重大事务,如税收、国防、国际贸易等。

联邦法律具有最高效力,高于州法律。

2. 州法律:州法律由各州立法机关制定,涉及州内事务,如教育、交通、环境保护等。

州法律在本州范围内具有最高效力。

四、法规法规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在美国,法规分为联邦法规和州法规。

1. 联邦法规:联邦法规由联邦政府各部委制定,涉及国家层面的行政事务,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福利等。

联邦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2. 州法规:州法规由各州政府各部委制定,涉及州内行政事务,如教育、交通、环境保护等。

州法规在本州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五、判例判例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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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体系的早期背景1、假定你想要起草一个关于美国法律的体系图和执行它们的程序。

要想找到美国法律体系的根源,就应该从远古时期的历史中开始探究。

也许你可以追溯到的最早根源是在公元前1900年。

大概在那个时期制定了汉漠拉比法典,这项法典是为生活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即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的苏美尔人制定的。

那项法典包含了早期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各种过错行为和每种过错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

这样的法律体系其实就是所谓的“刑法”。

另一项著名的法典是十诫,是在公元前1200年由摩斯人为犹太人制定的。

这些戒律被编纂进了西方社会的上层建筑中。

我们发现这些戒律中有很多被写入了现行法,比如针对杀人、通奸、伪证等行为的犯罪。

2、你可以在哲学迅猛发展的古希腊时期找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根源,那便是法治思想,而非人治思想,这在当今美国仍广为宣传。

希腊人那时已经深刻理解了物权法,合同法和商法,并且在陪审员出现之前他们就已经开始尝试法律事务。

3、古希腊文化的发展为罗马复兴奠定基础,这些基础而简单的法律根源基本上融入到了更为全面的法律实体中。

公元前450年的罗马时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成为罗马时期的道德原则的渊源并且在实践生活中应用。

一千年之后,在公元后560年东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时期,所有的法律被汇编为法典,或者是编纂到国法大全中。

那个时期的法典是当时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合集,并且对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罗马帝国的分裂衰败,大多数罗马法变成了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

这些法律分支在1804年的拿破仑统治时期被编纂入法典,拿破仑法典成为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的理论基础,这部民法典试由法国制定并且直到1812年才传到美国。

普通法4、对现代美国法律根源的研究还未结束,然而,除非你找到了另外一个既难发现又难解释的法律。

这种法律根源被称为普通法。

它的起源已经消逝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和北欧的历史长河中,这些地方几乎没有收到罗马帝国的影响和英格兰人民的入侵,他们靠联姻等习俗维持生活。

这些地方习俗被很好的建立起来,尽管罗马管制英格兰半岛400年,当他们离开英格兰后东罗马法律和罗马法仍持续发展了100年。

教义法直到公元后600年才到达英国,那时英国已经转变为基督教。

这种教义法已经成为英国法制发展的代表,并且取得了它应有的名称:衡平法。

曾经一段时期内英国存在这两个法院系统,一种是衡平法,自由制定规则,一种是普通法,之所以叫普通法是因为它被英国国王所普遍认同。

5、诺曼于1066年最后一次成功入侵英国,从那以后,英国可以发展他们自己的法律系统。

他们以英国独有的方式来制定法律。

他们尽量不去把耳熟能详的法律条文记在纸上。

他们从统治者那里赢得了基本的权利,在不断发展的法院系统和在陪审团审讯下公民之间基于物权、个人伤害和合同进行争辩中司法得以发展。

国会一次又一次的制定明确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处罚。

法官和国会成员逐渐制定了英国的法律,自此,普通法形成了:法官在司法案例中的习俗、传统和决定,以及国会的相关决议。

6、普通法对如今具有深远影响,很重要的一点是当我们谈到法律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两种法律:判例法和制定法。

判例法是源于法官早先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这些早先的判决成为今后遇到相似案例的判决依据。

这些早先的判决结果就叫做判例。

另一方面,制定法是成文法,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已经起草并经联邦、州、地方立法机关通过的。

当我们谈及一个地方的法律时往往指的就是制定法。

我们的联邦法律系统7、1776年殖民时期的结束意味着殖民统治政府的结束。

1776年独立宣言后一个新的完整的政权建立了,这也是符合当时形势的。

但在1789年美国宪法形成,并且为我们新的独立的法律系统建立的官方的框架。

8、我们的法律系统是独立的,因为它是联邦的。

美国政府跟各州政府并存。

我们有两重政权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有分管某些领域的权利,这些权力不会涉及另一个系统。

各州政府没有外事权,美国政府没有实际的税收权,在大部分州公民可以选择议会,属于联邦政府机构的分支,同时也是立法机构的分支,同时也是司法分支。

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制。

同样各州法院的法官也由州长任命,但须经美国政府的同意,并且也是终身制。

行政权9、联邦、各州、地区的行政长官都类似,因为他们都被人格化的成为首席行政长官,比如总统,州长,市长。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往往是被选举出来的一级机构,行政机关有义务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支持或否决立法机关已经通过的法案。

另外,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持行政机构的整体运作,因为行政机构没有权利通过法案,它可以指定地方性的规章。

比如农业等部门有权利向其相关委办局下达规章,并且对其所管辖的领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立法机关10、立法机关是联邦政法的法律制定分支机构,国会、市政厅、或者城市立法委员会都属于立法机关。

许多立法机构被分为两部分,相应的成员也各自进行选举。

每个立法机关在法案提交行政机关前都要进行投票表决。

宪法或者各州提交的法案将写入法律,除非大部分人不同意这项法案并且被行政机构否决。

这种程序就是所谓的否决高于一切原则,各州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就是制定法,地方政府制定的就叫做地方性规章。

11、立法机关通过的任何一部法律都要司法机关审核一遍,为防止新制定的法律中有条款跟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如果一个有司法监督权的法院发现有法律存在违宪,它便不具有可执行性。

这种司法监督权叫做司法复审权。

这也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之一。

联邦法院12、联邦司法系统很简单.在美国的五十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性法院。

人口多的州甚至都不止一个这样的法院。

这些区域性的法院称之为普通管辖法院司法模式:他们有权力听取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关于民事或者刑事的审判,也就是说,那些侵害个人权利的民事案件和违反刑法的刑事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存在相互对立的原告方和被告方,他们必须是来自不同州的居民,而且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必须为10000美元或者更多,如果你是犹他州的居民,想跟同在这个州的另一个居民打官司,即使金额为11000美元,美国的区域法院也不会受理。

律师认为,只有州籍不同,才能借助这种法院模式进行诉讼,但是即便符合州籍不同,也必须达到规定的金额。

13、有些诉讼是不需要符合洲际不同的原则的,这些案件同样可以被区域法院受理,因为宪法是这么规定的。

这些案件包括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破产案件,专利权案件,有关商事交易和版权的案件。

14、同样有一些法院有权审理一般诉讼或者撤销下级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每十个区域性法院中,或者在哥伦比亚的区域法院,都有这样的上级法院。

这些法院处理区域法院已经审判但不服判决的案件,比如在华盛顿,关于专利的上诉案件和军事法院的上诉案件。

15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在这些法院之上,当然,它有权力受理美国任何上诉案件,在一些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权力直接审理区域法院接受的上诉,不论各州的法院做任何决定,最高法院都有权力对其决定进行审理。

若被告或原告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且最高法院可以发布调卷令。

这样最高法院就可以审理案件并最终检验原判是否公平,最后,美国最高法院是唯一一个可以受理两个州之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

州立法院和地方性法院16 各州的司法制度和体系都不尽相同,但是一些通则在联邦司法体制中还是占主导地位的。

位于最底层的一些法院拥有非常有限的司法权力。

那些法院的名字各异,但都通常会现出他们的特殊功能。

17 在大都市,还存在着小额法庭,以便处理标的额大约在10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的小额诉讼案件。

原告诉被告未向其送递一把经过布置的椅子。

原告因总价值为250美元的过期不还的账单诉被告。

原告因水表检察院的过失给其房屋造成的价值400美元的损失而起诉被告。

在人口更多的城市,还存在着家庭法庭,用以处理少数民族犯罪和少年犯问题。

人数较少的州会通过可以受理少年犯案件的一般法庭以特殊程序进行审理。

交通法庭则只受理少数交通暴力案件。

在广大的农村和郊区,这类案件则由治安法庭裁决。

这类治安法庭处理轻微的纠纷和轻罪。

许多州都有特别的遗嘱检验法庭用以处理遗嘱提供、认证、以及死亡人是否订立遗嘱的纠纷。

以上种种诉讼可以由所有上文提到的司法权有限制的法庭转移到其他州法院上诉。

18 紧接着上述的特殊法庭是普通管辖法院,普通管辖法院获得授权处理任何标的额超过3000美元的案件。

既受理刑事案件也受理民事案件。

总体来说,这些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包括:合同违约、侵权行为、大多数的人身伤害、因疏忽大意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诽谤、离婚、婚姻的撤销和其他婚姻诉讼。

还包括例如州为了修建公路和其他公共建设而分区和征用引起的财产性案件。

19 州的大小决定他是否会有一级或多级上诉法院,这些法院只接受下一级法院的上诉案件。

这两种法院在上诉、审理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都很重要。

20 初审法院有责任了解个案中的事实,比如:房主对房客的要价是否过高?被告是否以50英里每小时的速度在30英里每小时的路段超速驾驶?城建检察员是否说过如果不付给他100美元他就不会认证某建筑合格,适宜居住?以上数种情形的判定或者通过审讯,或者通过陪审团或者仅由法官确定。

当陪审团对事实认定清楚以后,法官再依照法律作出判决。

21 位于体系之末的是上诉法院,他们不对审判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进行重新审视,他们的唯一功能是决定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适用法律是否适当。

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法官对法律的适用适当无误,那么他们就会支持法官的判决。

但是,如果上诉法院发现法官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或者犯了程序上的错误,那么他们将推翻或者修改判决。

22 行政机关的法规或决定——除宪法、司法判决、联邦法律,州或地方法律之外的又一法律渊源。

我们这里提到的行政机关包括传统的政府机关部门,比如州政府、财政部、劳工部。

也包括新兴的联邦管理机构,比如:联邦通信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食品及药物安全局,州教育厅、州车管局。

已经纯粹的地方机关:市卫生局、警察局。

23 执行职务令(源自拉丁语,意为“我们命令”)——一个典型的法律补充。

执行职务令被用来强制执行管理行为由来已久了。

但是,通常情况下,美国法院只在没有其他更好的理由时才援用执行职务令来强制执行日常的行为。

对于公共选举官员基于恶意拒绝发放选举证书,企图赢得选举的行为,法院就有责任援用执行职务令强制他发放。

但是对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否会在执行职务令的强制下允许公司发行普通股票,却很值得怀疑。

24 所有的机关和部门都是靠人力来运行的,当他们的命令、规则、和指令不合法、不公正或者不清晰时,纠纷便产生了,这是他们诉诸法律。

为了达到木钉,人民通常谨慎地制定管理规则,由此以来,一个机构的诞生也是不会轻易被否定的。

如果你想质疑一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你必须认定他是含糊不清且存在差别对待,或者他没能达到公共目的,或者他越权,或者他试图判罚你尚未意识到的不当行为或你可以公证地审视自己错误言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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